第一百七七章 廢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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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動投效的高密郡主薄姓高名仲,字西舟,是高密本地人士,有著「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科舉人的身份。

  這隋朝的科舉制度並不是一開始就是施行「明經」和「進士」兩科取士,據史載開皇三年(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詔舉「賢良」,到了開皇十八年(598年)七月,又令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舉薦人才),到了楊廣的大業三年(607年)四月,詔令文武官員有職事者,可以「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結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饒」、「學業優敏」、「文才秀美」、「才堪將略」、「膂力驕壯」等十科舉人。

  而這所謂「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科,是指在大業五年(609年)正月,楊廣詔令諸郡以「學業該通,才藝優洽」、「膂力驕壯,超絕等倫」、「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強御」等四科舉人(推薦人才)。

  高仲當初不過是高密縣衙任職的典吏,正是的得了郡丞陸良的賞識被舉薦為舉人,後升任郡主薄,所以對高密郡的政務可謂是了如指掌,黃小剛與他大致擺談了一下,便也料定此人絕對是個人才,當場便拍板給他定了七級公務員的資格。

  「敢問監軍,天鳳軍果真要行此『均田免稅』、『天賦人權』之法麼?」

  高仲此人如今也就是三十五、六歲的年紀,但相貌相當的老成,唇下一部山羊鬍須長逾半尺,加上眉目也算清秀,看起來倒也是個謙謙君子。對於黃小剛直接給他定為七級公務員,每月食俸二百石,一年下來總計超過兩千四百石,堪比二品官員的待遇他倒是不以為意,反倒是問起了即將在高密施行的政策之事。

  黃小剛也不客氣,便也直言道:「高主薄可有話說?」

  高仲也不客氣,便也撫須道:「國朝(指隋朝)本行均田之策,卻礙於寬鄉狹縣之故,乃有不均之患,民眾本不虞田賦、庸調,只是苦雜徭與色役而已。監軍之新朝行以戶均四十畝免稅之法,僅限一城一地倒也無礙,若是推及天下,則謬以!只怕日後,田賦雜徭之缺,加之庸調!」

  黃小剛聽來好笑,不過倒是覺得高仲的顧慮倒也是真的,他有這般考慮並且當面提出來,境界要比笑而不語的裴晉高明多了,當即便也笑道:「高主薄不必為此憂慮,我天鳳軍新朝既定的經濟運行模式,此時三兩句話也還掰扯不清,所以我只能給你一句套話,便是將來的事,將來再說!」

  黃小剛這句套話當然不是套話,因為此時的他當真是沒空給高仲說什麼「資本主義經濟模式」和「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模式」有什麼特點和區別,「國有經濟」在「社會主義經濟模式」中的占比和對反哺農業經濟的重要性又在哪裡,所以也就只能先給他一句套話晾著先。

  聽著黃小剛明明白白給了一句「套話」敷衍,高仲也是無奈,卻是繼續道:「如此,所謂天賦人權,可是要行廢奴之政?」

  這次黃小剛則給了肯定的答案:「正是要廢奴!」

  高仲又問:「以何廢之?」

  黃小剛笑了笑,便道:「新朝治下,許其自贖,無力自贖又不欲為奴者,官府借貸與其贖之!」

  這話一說,高仲瞪眼如牛鈴,不過很快他便一振衣襟,恭恭敬敬與黃小剛行了一個長揖之禮,用由衷欽佩的語氣道:「若真如此,則天下百姓歸心矣!」

  說實話,黃小剛的廢奴政策的確是讓高仲受了一驚,中華民族從夏商周開始便是典型的奴隸制社會,到了秦漢也不過進入了半奴隸半封建的社會,如今隋朝的法律可是公開的為奴隸制度背書,隋律規定說,「官戶當色婚嫁,不得轍娶良人,違者杖一百」,官戶娶良人女者也一樣處罰。良人娶官戶女兒,罪加二等。雜戶與良人婚配也杖一百。樂戶也被禁止與良人通婚,只許「自相婚配」。

  並且法律還規定,地方官府和軍鎮管轄之下的官妓,要嫁給良人為妻,必須經過行政長官或軍事首領的批准,先落籍為良,「洗去污垢」然後才能嫁人,若非得到主家或者行政長官的同意,奴隸是不能自贖或者互贖的。

  以後到了唐朝,奴隸的地位更低,他們在法律的上的地位僅僅是財產。唐朝的法律還規定說,「奴婢賤人,律比畜產」,「奴婢同資財」,主家可以隨意發賣、打殺,奴隸的後代也得是奴隸,永世不得翻身。

  可是,隋朝本身是異族當道,當時門閥世家大肆蓄奴、歌姬、家丁,便是富裕的百姓人家多少也會蓄養幾個奴隸,如果天鳳軍搞什麼強制廢奴的話,或許會受到奴隸們的擁護,但蓄奴的百姓和門閥世家在利益受損之下,未必就肯答應。

  而且,還存在著一個,如果搞強制廢奴,身為奴隸者未必想要自由,平白倒手的自由他可能不會珍惜的情況。所以但黃小剛提出新朝的廢奴策略不是強制廢奴,而是允許奴隸自己給自己贖身,或是無力自贖的申請由官府出面來贖買,從而在很大一個層面上給了奴隸自由的希望,又不是迫切損害普通百姓和門閥的利益,使得大家都有了一個漂亮的台階轉寰,高仲也才由衷的感嘆若真能如此行事,則天下歸心矣!

  當然了,這個世上既有「不願做奴隸的人們」,也有「自甘為奴」的賤人,黃小剛也不是聖母,所以並沒有直接搞什麼推翻奴隸制度,只是稍稍向前邁進一步,允許現有的奴隸可以自贖,以及不願當奴隸的人,在無力自贖的情況下,由官府出面借錢給他贖買自己,這也就完美的顧及了奴隸主和奴隸雙方的利益,不會把矛盾給全面激化。

  不過,高仲似乎對此事更為上心,又來問實施的細則,對此黃小剛自然早有打算,這首先第一步就是從占領區各縣的戶房取出歷年來存檔的身契,先把官戶(官奴隸)摘出,一家家上門去問其願不願意獲得自由,有沒有能力自贖,如果沒有便由新朝官府出面,按照身契上的價格或另行估價贖買,以此來搞出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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