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四章 釋法明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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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善!」

  明堂之內,無分銀黑相間還是斑白花甲,皆是齊聲稱善。

  雖然黃小剛此時說的道理,早了幾百近千年都已經為先人所堪破,寫在了《論語》、《莊子》、《春秋》、《中庸》裡面,可如黃小剛這般把道理掰扯得如此明明白白,還真是少有啊!

  當然了,比起古人因為條件限制,必須把真知灼見用非常隱晦的文字描述出來,他的白話自然粗鄙了許多,如《論語》中,孔子就非常隱晦的對子貢講:「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又如《尚書·五子之歌》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還有《左傳·莊公三十二年》:國將興,聽於民。

  所以,凡是有機會讀到這些書,並且要明白這些道理的人,沒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肯定是不行的。

  而大多文化水平不夠的人,讀了之後自然也就陷入了誤區,大多都認為這是君王高官才該去考慮的問題,所以今天黃小剛便是要給眼前這些未必讀過書,又或許即便讀過也未必水平足夠明白的商賈們好好講一講道理,好好的明規矩釋法令!

  就聽黃小剛繼續道:「我方才所說,諸位皆都稱善,可諸位未必當真會明白這公田法實施之後,諸位能夠從中所獲之利,不如讓黃某好好與大家算上一算!」

  說著,黃小剛便自侃侃而談道:「這前隋苛政如何,今日也不多說,便說這天鳳軍的公田法施行之後,以最少四丁之家可立為一戶,而每戶可申領公田一百二十畝。諸位當中有私田長佃者,當也知道,單以山東各地來說,地力貧瘠又缺水源所以不合種稻,主糧之中僅能種植黍稷(糜子)、粟(小米)、麥、菽(豆類),而其中若是黍稷和粟,田地不分優劣,畝產多平均在兩斛上下;若是麥、菽這類,還需看天時如何,天好或可兩斛過半,不然也就一斛稍多,因此一百二十畝公田所產,不論如何騰挪,至多不過可產二百斛主糧。」

  這般數據,自然是黃小剛親自調研所得,倒也得了眾人大致認可,而後黃小剛便掰著手指算道:「而後,我們就以一家四丁,耕一百二十畝公田,年入二百斛主糧來算。若以成丁口糧每月六斗,中小黃老每月四斗來算,這一戶百姓一年口糧,至少需備有五十斛,留種又需十斛左右,那麼百姓手中餘糧便有至少一百四十斛左右。」

  而後笑道:「而我天鳳軍,既免農賦,自然也免勞役,雖然規定以主糧地種植桑麻需要課重稅,但許百姓在田邊地頭種植自用,此外百姓還可菜豆、養殖雞鴨自用,於是這百四十斛餘糧便可全算是百姓手中活錢了!那麼,這些活錢又與諸位有什麼得利之處呢?」

  說著將手一指,便點到了顏恭道:「當然,我要先聲明一點:天鳳軍所設國儲糧庫,作用主要還是收儲往年陳糧。糧庫會在每歲夏秋兩收之後,都會以低於市價至少兩成的價格收儲去年的陳糧,至少在正常情況也沒人會把新糧當做陳糧來出售。而這般做的目的,可不是為了與諸位當中的糧商爭奪新糧,或是故意打壓糧市,而是為了與糧市兜底,與百姓盤活手中存糧,因為大家都知道,百姓之所以有儲糧習慣,主要還是害怕天災人禍,青黃不接。」

  接著道:「而後,有了國儲糧庫為百姓兜底,又以平價糧保證市場供應,使得百姓無饑饉之慮,也才捨得換幾斛糧食去扯上幾尺好布製衣、再用幾斛糧食去換些鐵器、醬醋、吃穿用度,碰上婚喪嫁娶也才置辦得起家俬器具,歲歲都有積余也才捨得修建房舍、購置牛馬、百業才能興旺,諸位也才有生意可做,這個道理大家可明白了?」

  眾人也都不傻,話都說得如此明白,他們又豈能裝作不明白。

  不過,這裡又有新的問題出來了!

  一個是,有些人就想到了,雖然你的公田法不錯,可對正經的地主還有那些擁有大量田畝的富戶和商賈們卻不友好。因為如果百姓們都按照你這般來計算,算得什麼種一百二十公田,不但能吃飽肚子,還能賺了百多斛糧食當做活錢,他們紛紛不給地主做佃,都跑來給你耕作公田怎麼辦?

  還有,你的公田法一旦實施,據說不論公私糧田,只要耕作主糧就免稅,可要說耕種經濟作物和桑麻卻得徵稅,這不就是專門對著咱們商賈和地主揮刀麼?

  卻說覺得黃小剛的公田法的確能夠讓老百姓有了吃喝不去鬧事的倒也不在少數,聽著聽著就被這套嚴密的邏輯理論給忽悠瘸了,紛紛點頭認可。

  可現場之中,也有不在少數的人卻是能夠看透這公田法背後對富戶商賈的不友好,畢竟如今市面上的規矩,大多數佃戶一年下來,需要把耕作所得的兩成交了國家稅賦,而四成拿來交地租佃租,最終倒手的只有餘下四成。

  這麼一比較起來,怕是不少佃戶會選擇退了佃田,跑去種公田了。

  於是,倒也真就有人忍耐不住,揚聲道:「監軍所言甚是,但這公田法雖好,可若是當真減免了天下的公私稅賦,卻又來加征桑麻的賦稅,卻叫我等如何自處?此外,主糧不稅或有些道理,只是我等田地多佃給農人耕作,我等的佃租又該如何?是減?是增?」

  對於這個問題,黃小剛自然是早有準備,便也笑道:「諸位莫要想差了!公田法並非是一部要與諸位奪利的法,而是一部希望能讓國家長治久安,且既能安撫百姓又可為百姓兜底的善法。其一、雖然天下很大,可公田卻是不多,不可能讓全天下的農人都能種上公田。其二、也並非是人人都有合格的耕作技能可以來耕作公田,如公田法中便會明確規定,申請公田的民戶還需考核農業生產的技能,通過者方才有此資格。其三、天下公私田畝四六而開,亦不可能當真全都種上主糧,國家會按照需求來制定耕作計劃,安排一定的公私田畝去種植經濟作物。」

  接著又話頭一轉,回到了桑麻問題上來:「此外,諸位怕是沒有好好看過公田法,其中只是明確規定,使用主糧地種植桑麻要徵收重稅,對百姓用田間地頭、邊地、荒地、山坡地等土地種植桑麻自用並不限制。還有就是,百姓出售自收自采的桑麻原料也並不徵稅,只對收售桑麻原料進行轉運販賣和加工的這個環節徵收二十稅一的資源稅。」

  黃小剛的解釋,眾人聽了倒也明白了過來,便有人大聲道:「哎呀!如此說來,若有人用主糧地種植桑麻,徵收重稅也是應該。那麼請問監軍大人,佃租我等究竟是增是減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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