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八章 新法試行
其實鰥夫們的問題也很好解決,只要先打消了一定得去租公田種地的念想,出路當然還是有的。
而黃娜給出的辦法也簡單,也就是照著「織戶」的模式,允許百姓自由申報,最開始僅是定下了兩個大項:一個是「匠戶」,指的是有一定手藝的人;再一個是「工戶」,也就是單純只能出勞力做工的人。
不過,單是一個「匠戶」,肯定不能涵蓋了世間的三百六十行,比如說有人家中靠著江河只會打漁,但要單獨再報個「漁戶」就過分了,總不能到了高密安排他去海里打漁對吧?
不得已,只得又在「匠戶」下面,又給細分了「工匠」(涵蓋手工業)、「農匠」(農牧種植)、「市匠」(市井雜項),也才順出條理。
然後經過三日的整理,便得了丁口齊全的「農戶」五千三百餘戶,另有「織戶」一百七十二、「匠戶」三百五十五、「工戶」一萬一千二百有奇。
於是黃娜便給他們定下先後順序,然後慢慢的一批批發送上路,往高密送去。
而黃娜在黎陽收攏了大批民眾的消息,自然也傳到了黃小剛這邊,對於大量的關中人口往華東遷徙這事,他當然是樂見其成。
畢竟整個華北、華中和華東地區,自大業九年王薄首義開始,就不停被兵匪不停的來回「梳洗」(匪過如梳,兵過如洗),要說是已經「十室九空」當然有點誇張,但人口損失超過三分之一肯定是沒跑了。
就拿東華四郡來說,早前經過一年多的核對魚鱗黃冊與清理土地,目前共計清點出了近四十萬頃的無主公田,其中約有十八萬傾是有人耕作的熟地,其餘要麼被侵占、要麼被拋荒、要麼鹽鹼化。
在此基礎上,還有接近三十五萬傾經過申報核實的私田,其中拋荒、鹽鹼化的比例也是很大,差不多能占了至少六成。
畢竟動亂影響的不光是平頭百姓,地主家的地也是要外包給佃戶去種植勞作才能有收益,所以這不論是公私土地,想要復耕復產都是需要大量的勞動力。
而且實際上,就算沒有王薄他們那些王八蛋搞事情,這麼多的土地根本也是種不完的,之所以隋朝有隋文帝的「開皇之治」,還不是因為之前晉末、南北朝時期的連年戰亂,搞得人口數量一直在崩盤的邊緣左右徘徊。
待得社會環境終於穩定,老百姓的生產動力一旦並發出來,盛世自然也就來了。
話說回來,得了黃娜這邊的確切消息以後,黃小剛自然也是高高興興開始籌備移民落地的事情。
雖然新城的建設還需要大量的人力和勞工來填充,但農業生產的復產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也需要大量的人力去對拋荒的公田進行復耕和修葺水利灌溉設施,此外對於公田租賃戶至少還得提供簡易的安居房和種子、農具、耕牛以及口糧,這些都得提前準備好了,總不能叫人家千里迢迢的掙著命過來了,還得自力更生白手起家對吧?
是以,黃小剛很快便以高密監軍府的名義,向目前已經確定為新朝首都直轄區的華東四郡(東萊、北海、高密、琅琊)、華北三郡(濟北、臨淄、東郡)和華南三郡(東海、薛郡、泗水)下發「土地確權停止令」、「試行工商稅法令」和「試行公田法令」,命令各地自天鳳三年的十月三十日止停止進行土地確權,自十一月一日起,所有未確權的土地將全部收為國有。
而也自十一月一日起,首都直轄區內開始正式試行「工商稅法」和「公田法」,首輪試行期間為五年,五年期滿後再行商定更改或增繼可能。
並且也下達徵召令,命各地派遣得力幹吏來高密進修研習新法,並且讓各地抽掉積年的老捕快來高密籌建稅務稽查部隊,為將來籌建正式的國家稅務稽查局做準備。
說到這裡,自然是要多說一句,得給大夥好好說說這個稅務稽查部隊的用處。
前文說過,黃小剛和黃娜舅侄倆搞出的「公田法」和「工商稅法」的一個核心要點,就是把「直接稅」變成了「間接稅」。
所謂的「直接稅」,就對稅務承擔人直接徵稅,拿隋末的「租庸調」來說,便是直接規定,凡是均田人戶,不論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納定額的賦稅並服一定的徭役。
然後「租庸調」三字里的租即田租,每年要納粟二石;庸則是力役,每年替政府服勞役二十日,這項制度原本在隋朝開皇二年(582年)試行,原是役期一個月,三年(583年)減為二十日,也可用物品折抵役期;調是戶調,男丁隨鄉土所產而納。
除「租庸調」外,隋朝的人民還須負擔雜徭和色役,本質上承襲了北魏的「租調」稅收制度。
而天鳳朝的「公田法」,等於是廢除了「租庸調」,直接就免除了公田承租人的一切稅賦,既不要他上交糧食,也不要他服什麼勞役,更不會按照男丁數目來收人頭稅,只要承租人服從安排,按照國家的要求去勞作,所獲得一切產出都不用交稅。
不過,重點是農戶的收穫雖然不用交稅,但如果農戶需要把剩餘的農產品進行商業交換時,對於進行採購、運輸、囤積、加工和貿易的商戶卻是要徵收各種的商業稅,而這商業稅也就是所謂的「間接稅」了。
而眾所周知,沒點腦筋的人肯定做不了生意,智商不夠高的人當不了大老闆,因此就需要一支專門的稅務稽查部隊,作為一把懸在商人們頭頂之上的達摩劍。
反正,在這個既是皇權可以肆意橫行,而肉刑也可以無所不用其極的年代,對於逃稅者的懲罰,也可以無所顧忌的往死里去整。
天鳳朝的工商稅法裡,對於偷稅漏稅的處罰,目前暫定的也就是四個檔次:一、情節輕微,罰款並拘役,沒收非法所得;二、情節嚴重,拘役並流放,沒收非法所得;三、情節特別嚴重,拘役並全族流放,抄家並沒收非法所得;四、特別重大,三族全部流放,抄家並沒收非法所得。
簡單點說,情節輕微就罰款坐牢,情節嚴重就抄家流放,不怕你逃稅成功千百次,只要抓到一次就叫你直達地獄。
此外,創建稅務稽查部隊以後,也可以為將來籌建海關緝私部隊打好基礎,未來只要稅務稽查和海關緝私都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公田法」和「工商稅法」的實施就能夠得到堅定的保障。
而黃娜給出的辦法也簡單,也就是照著「織戶」的模式,允許百姓自由申報,最開始僅是定下了兩個大項:一個是「匠戶」,指的是有一定手藝的人;再一個是「工戶」,也就是單純只能出勞力做工的人。
不過,單是一個「匠戶」,肯定不能涵蓋了世間的三百六十行,比如說有人家中靠著江河只會打漁,但要單獨再報個「漁戶」就過分了,總不能到了高密安排他去海里打漁對吧?
不得已,只得又在「匠戶」下面,又給細分了「工匠」(涵蓋手工業)、「農匠」(農牧種植)、「市匠」(市井雜項),也才順出條理。
然後經過三日的整理,便得了丁口齊全的「農戶」五千三百餘戶,另有「織戶」一百七十二、「匠戶」三百五十五、「工戶」一萬一千二百有奇。
於是黃娜便給他們定下先後順序,然後慢慢的一批批發送上路,往高密送去。
而黃娜在黎陽收攏了大批民眾的消息,自然也傳到了黃小剛這邊,對於大量的關中人口往華東遷徙這事,他當然是樂見其成。
畢竟整個華北、華中和華東地區,自大業九年王薄首義開始,就不停被兵匪不停的來回「梳洗」(匪過如梳,兵過如洗),要說是已經「十室九空」當然有點誇張,但人口損失超過三分之一肯定是沒跑了。
就拿東華四郡來說,早前經過一年多的核對魚鱗黃冊與清理土地,目前共計清點出了近四十萬頃的無主公田,其中約有十八萬傾是有人耕作的熟地,其餘要麼被侵占、要麼被拋荒、要麼鹽鹼化。
在此基礎上,還有接近三十五萬傾經過申報核實的私田,其中拋荒、鹽鹼化的比例也是很大,差不多能占了至少六成。
畢竟動亂影響的不光是平頭百姓,地主家的地也是要外包給佃戶去種植勞作才能有收益,所以這不論是公私土地,想要復耕復產都是需要大量的勞動力。
而且實際上,就算沒有王薄他們那些王八蛋搞事情,這麼多的土地根本也是種不完的,之所以隋朝有隋文帝的「開皇之治」,還不是因為之前晉末、南北朝時期的連年戰亂,搞得人口數量一直在崩盤的邊緣左右徘徊。
待得社會環境終於穩定,老百姓的生產動力一旦並發出來,盛世自然也就來了。
話說回來,得了黃娜這邊的確切消息以後,黃小剛自然也是高高興興開始籌備移民落地的事情。
雖然新城的建設還需要大量的人力和勞工來填充,但農業生產的復產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也需要大量的人力去對拋荒的公田進行復耕和修葺水利灌溉設施,此外對於公田租賃戶至少還得提供簡易的安居房和種子、農具、耕牛以及口糧,這些都得提前準備好了,總不能叫人家千里迢迢的掙著命過來了,還得自力更生白手起家對吧?
是以,黃小剛很快便以高密監軍府的名義,向目前已經確定為新朝首都直轄區的華東四郡(東萊、北海、高密、琅琊)、華北三郡(濟北、臨淄、東郡)和華南三郡(東海、薛郡、泗水)下發「土地確權停止令」、「試行工商稅法令」和「試行公田法令」,命令各地自天鳳三年的十月三十日止停止進行土地確權,自十一月一日起,所有未確權的土地將全部收為國有。
而也自十一月一日起,首都直轄區內開始正式試行「工商稅法」和「公田法」,首輪試行期間為五年,五年期滿後再行商定更改或增繼可能。
並且也下達徵召令,命各地派遣得力幹吏來高密進修研習新法,並且讓各地抽掉積年的老捕快來高密籌建稅務稽查部隊,為將來籌建正式的國家稅務稽查局做準備。
說到這裡,自然是要多說一句,得給大夥好好說說這個稅務稽查部隊的用處。
前文說過,黃小剛和黃娜舅侄倆搞出的「公田法」和「工商稅法」的一個核心要點,就是把「直接稅」變成了「間接稅」。
所謂的「直接稅」,就對稅務承擔人直接徵稅,拿隋末的「租庸調」來說,便是直接規定,凡是均田人戶,不論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納定額的賦稅並服一定的徭役。
然後「租庸調」三字里的租即田租,每年要納粟二石;庸則是力役,每年替政府服勞役二十日,這項制度原本在隋朝開皇二年(582年)試行,原是役期一個月,三年(583年)減為二十日,也可用物品折抵役期;調是戶調,男丁隨鄉土所產而納。
除「租庸調」外,隋朝的人民還須負擔雜徭和色役,本質上承襲了北魏的「租調」稅收制度。
而天鳳朝的「公田法」,等於是廢除了「租庸調」,直接就免除了公田承租人的一切稅賦,既不要他上交糧食,也不要他服什麼勞役,更不會按照男丁數目來收人頭稅,只要承租人服從安排,按照國家的要求去勞作,所獲得一切產出都不用交稅。
不過,重點是農戶的收穫雖然不用交稅,但如果農戶需要把剩餘的農產品進行商業交換時,對於進行採購、運輸、囤積、加工和貿易的商戶卻是要徵收各種的商業稅,而這商業稅也就是所謂的「間接稅」了。
而眾所周知,沒點腦筋的人肯定做不了生意,智商不夠高的人當不了大老闆,因此就需要一支專門的稅務稽查部隊,作為一把懸在商人們頭頂之上的達摩劍。
反正,在這個既是皇權可以肆意橫行,而肉刑也可以無所不用其極的年代,對於逃稅者的懲罰,也可以無所顧忌的往死里去整。
天鳳朝的工商稅法裡,對於偷稅漏稅的處罰,目前暫定的也就是四個檔次:一、情節輕微,罰款並拘役,沒收非法所得;二、情節嚴重,拘役並流放,沒收非法所得;三、情節特別嚴重,拘役並全族流放,抄家並沒收非法所得;四、特別重大,三族全部流放,抄家並沒收非法所得。
簡單點說,情節輕微就罰款坐牢,情節嚴重就抄家流放,不怕你逃稅成功千百次,只要抓到一次就叫你直達地獄。
此外,創建稅務稽查部隊以後,也可以為將來籌建海關緝私部隊打好基礎,未來只要稅務稽查和海關緝私都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公田法」和「工商稅法」的實施就能夠得到堅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