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房產證是無效的(求訂閱求票票)
庭開完了,法官暫時沒有宣判,小三的律師開完庭後,就悄悄地從後門走了,怕遇到李女士,李女士再對他不利。
剛開完這個庭,另一個庭就開始了。這一次,孟浪帶著劉虎上庭,反正輪流帶著他們倆,好鍛鍊鍛鍊他們一下。
這第二個庭有意思,李女士是被告,原告和他的代理律師都來了。
原告長的很猥瑣,賊眉鼠眼的樣子,而代理律師則長的器宇軒昂,很有派頭,他們倆一站在一起,對比度明顯極了。
原告雖然很猥瑣,但是代理律師卻很強,孟浪看了對方代理律師一眼,心裏面就有了底,今天的庭審搞不好會很激烈。
果然,一開始原告代理律師就氣勢洶洶地說:「原告買下了這棟房產,過戶辦理了房產證,從法律上講,這棟房產已經不屬於被告了,被告現在拒不搬離,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利,原告現在不向被告索要房租費用,已經是最大限度地照顧到被告了,被告最好馬上搬離這棟房產,否則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合理的房租以及其利息。」
看完代理律師的表演,孟浪冷聲道:「請問,原告持有房產證,就能有證明他擁有這棟房產的所有權利嗎?」
原告代理律師反問:「怎麼不能證明?房產證是證明房產合法的唯一憑證,不動產的所有權,以登記為要件,難道被告代理律師不知道嗎?」
原告代理律師看上去的確很強,說的理直氣壯,但是孟浪卻只是微微一笑道:「原告律師的話,聽上去很高明啊,但是不知原告律師是否想過,有些權利不是無因的,房產證不是商業票據,講究的是無因性,你持有房產證,就代表你的權利是真實的?不問你的房產證是如何來的?原告律師的話太武斷了吧?」
孟浪這樣一說,原告代理律師就又反問道:「我怎麼武斷了?我的當事人是合法持有房產證,他的權利怎麼不是真實的?」
孟浪冷笑道:「是嗎?他是合法持有嗎?請問他合法持有的根據在哪裡?」
原告代理律師立刻說道:「原告從他人手中買的房產,有房屋買賣合同,難道還不是合法持有嗎?如果不是,那請問被告律師,什麼才是合法持有?」
孟浪又冷笑道:「我告訴你,你們這份房屋買賣合同是假的!」
「假的?呵呵,你真會說,這是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你說是假的,憑什麼?」原告代理律師冷笑了。
孟浪聽了,卻是平靜了下來,道:「憑什麼?就憑你這份房屋買賣合同根本不是你們買賣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我現在想問一下原告本人,你這份合同是在哪裡簽訂的?」
原告聽了這話,轉頭看了一眼代理律師,代理律師沒反應,這事看他幹什麼,你就大聲地回答,說在哪裡簽了是了,反正上面的字不是假的。
原告只好轉過頭來說道:「我是在房產中介裡頭簽的合同。」
孟浪又問:「你在哪家房產中介簽訂的合同?」
原告道:「我就是在那棟房子附近一家房產中介簽訂的合同嘛,你問的這麼清楚幹什麼?」
孟浪道:「我問的這麼清楚幹什麼?因為你這涉及案件事實,你要想證明你合法擁有這處房產,就要如實講清這些問題,我現在再問你一句,你確切地告訴我,是這棟房產附近哪一家中介公司,它叫什麼名字,中介人是誰,你跟我好好說。」
他話剛一說完,原告代理律師一看形勢不好,馬上插話道:「被告代理律師問這些問題與案件無關,不管原告在哪裡簽訂的合同,反正這合同是真的,被告律師不要在這些細枝末節上糾纏不休,反正原告買了房子,不能就這麼一直讓被告占著。」
原告代理律師試圖給原告解圍,孟浪哪能讓他輕易得逞,便說道:「我問的這些問題關係到房產證權利的來源問題,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的就不合法,那麼房產證就不合法,因為這是你權利的來源,來源不合法,你擁有的權利就不合法,這份房屋買賣合同,原告說的語焉不詳,因此,我在此再問一句,原告你是否能說清楚這份合同在哪裡簽的,什麼時候簽的,有哪些證明人?」
原告被他說急了,便道了一句:「我忘記了,反正這是我與賣主簽訂的合同,不信,你問賣主去。」
孟浪卻道:「你與賣主相互勾結,侵犯的是我當事人的權利,如果你實在講不清這份合同在哪裡簽的,我可以告訴你,這份合同是你和賣主共同偽造的!這棟房產小區附近共有四家房產中介,我們調查了每一家的情況,就根本沒有這樣的制式合同,你現在在這裡還說是在附近房產中介簽訂的合同,明顯是在說謊!」
孟浪表現地有點氣勢如虹,原告聽了,臉色都白了。
原告代理律師急忙說道:「是不是制式合同,與合同真假無關,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論是什麼樣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孟浪冷笑道:「合同形式可以是多樣的,但是說謊卻是不行的,原告在庭上公然說謊,難道你還能說它是有效的嗎?」
「原告只是記錯了,並沒有說謊!」原告代理律師又爭辯道。
孟浪便不再理會他,而是看向法官說道:「原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假的,那麼他通過假的買賣合同取得的房產證就是無效的,他以一個無效的房產證來起訴被告要求騰房,是沒有根據的,請法庭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聽了,便看向了原告和他的代理律師,原告代理律師忙道:「原告實際支付了對價,合同有效,房產證是合法的。」
孟浪反問:「請問,你是實際支付了房款嗎?你們能不能實事求是,不要再在庭上說假話?」
「我們有證據證明支付了房款!」原告代理律師有點惱羞成怒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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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完這個庭,另一個庭就開始了。這一次,孟浪帶著劉虎上庭,反正輪流帶著他們倆,好鍛鍊鍛鍊他們一下。
這第二個庭有意思,李女士是被告,原告和他的代理律師都來了。
原告長的很猥瑣,賊眉鼠眼的樣子,而代理律師則長的器宇軒昂,很有派頭,他們倆一站在一起,對比度明顯極了。
原告雖然很猥瑣,但是代理律師卻很強,孟浪看了對方代理律師一眼,心裏面就有了底,今天的庭審搞不好會很激烈。
果然,一開始原告代理律師就氣勢洶洶地說:「原告買下了這棟房產,過戶辦理了房產證,從法律上講,這棟房產已經不屬於被告了,被告現在拒不搬離,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利,原告現在不向被告索要房租費用,已經是最大限度地照顧到被告了,被告最好馬上搬離這棟房產,否則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合理的房租以及其利息。」
看完代理律師的表演,孟浪冷聲道:「請問,原告持有房產證,就能有證明他擁有這棟房產的所有權利嗎?」
原告代理律師反問:「怎麼不能證明?房產證是證明房產合法的唯一憑證,不動產的所有權,以登記為要件,難道被告代理律師不知道嗎?」
原告代理律師看上去的確很強,說的理直氣壯,但是孟浪卻只是微微一笑道:「原告律師的話,聽上去很高明啊,但是不知原告律師是否想過,有些權利不是無因的,房產證不是商業票據,講究的是無因性,你持有房產證,就代表你的權利是真實的?不問你的房產證是如何來的?原告律師的話太武斷了吧?」
孟浪這樣一說,原告代理律師就又反問道:「我怎麼武斷了?我的當事人是合法持有房產證,他的權利怎麼不是真實的?」
孟浪冷笑道:「是嗎?他是合法持有嗎?請問他合法持有的根據在哪裡?」
原告代理律師立刻說道:「原告從他人手中買的房產,有房屋買賣合同,難道還不是合法持有嗎?如果不是,那請問被告律師,什麼才是合法持有?」
孟浪又冷笑道:「我告訴你,你們這份房屋買賣合同是假的!」
「假的?呵呵,你真會說,這是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你說是假的,憑什麼?」原告代理律師冷笑了。
孟浪聽了,卻是平靜了下來,道:「憑什麼?就憑你這份房屋買賣合同根本不是你們買賣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我現在想問一下原告本人,你這份合同是在哪裡簽訂的?」
原告聽了這話,轉頭看了一眼代理律師,代理律師沒反應,這事看他幹什麼,你就大聲地回答,說在哪裡簽了是了,反正上面的字不是假的。
原告只好轉過頭來說道:「我是在房產中介裡頭簽的合同。」
孟浪又問:「你在哪家房產中介簽訂的合同?」
原告道:「我就是在那棟房子附近一家房產中介簽訂的合同嘛,你問的這麼清楚幹什麼?」
孟浪道:「我問的這麼清楚幹什麼?因為你這涉及案件事實,你要想證明你合法擁有這處房產,就要如實講清這些問題,我現在再問你一句,你確切地告訴我,是這棟房產附近哪一家中介公司,它叫什麼名字,中介人是誰,你跟我好好說。」
他話剛一說完,原告代理律師一看形勢不好,馬上插話道:「被告代理律師問這些問題與案件無關,不管原告在哪裡簽訂的合同,反正這合同是真的,被告律師不要在這些細枝末節上糾纏不休,反正原告買了房子,不能就這麼一直讓被告占著。」
原告代理律師試圖給原告解圍,孟浪哪能讓他輕易得逞,便說道:「我問的這些問題關係到房產證權利的來源問題,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的就不合法,那麼房產證就不合法,因為這是你權利的來源,來源不合法,你擁有的權利就不合法,這份房屋買賣合同,原告說的語焉不詳,因此,我在此再問一句,原告你是否能說清楚這份合同在哪裡簽的,什麼時候簽的,有哪些證明人?」
原告被他說急了,便道了一句:「我忘記了,反正這是我與賣主簽訂的合同,不信,你問賣主去。」
孟浪卻道:「你與賣主相互勾結,侵犯的是我當事人的權利,如果你實在講不清這份合同在哪裡簽的,我可以告訴你,這份合同是你和賣主共同偽造的!這棟房產小區附近共有四家房產中介,我們調查了每一家的情況,就根本沒有這樣的制式合同,你現在在這裡還說是在附近房產中介簽訂的合同,明顯是在說謊!」
孟浪表現地有點氣勢如虹,原告聽了,臉色都白了。
原告代理律師急忙說道:「是不是制式合同,與合同真假無關,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論是什麼樣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孟浪冷笑道:「合同形式可以是多樣的,但是說謊卻是不行的,原告在庭上公然說謊,難道你還能說它是有效的嗎?」
「原告只是記錯了,並沒有說謊!」原告代理律師又爭辯道。
孟浪便不再理會他,而是看向法官說道:「原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假的,那麼他通過假的買賣合同取得的房產證就是無效的,他以一個無效的房產證來起訴被告要求騰房,是沒有根據的,請法庭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聽了,便看向了原告和他的代理律師,原告代理律師忙道:「原告實際支付了對價,合同有效,房產證是合法的。」
孟浪反問:「請問,你是實際支付了房款嗎?你們能不能實事求是,不要再在庭上說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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