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八章 死緩(求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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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被害人家屬律師發表完代理意見之後,牛昭才開始發表辯護詞。

  牛昭以一種很富有感情的語調說:「被告人固然犯了殺人的重罪,但是,究起事情的起因,悲劇的發生與被害人自身的過錯不無關係。被害人身為骨科大夫,年逾五旬,可算是功成名就,而被告人則是剛剛步入社會的一名年輕女性,雖然染上賭博的惡習,但論起社會經驗,她是遠不如被害人的。被害人從一開始借錢給被告人,就帶著一種不純的目的,然後在被告人還不上錢的時候提出以肉體償債的要求,這對一名年輕的女性來說,無疑是一種莫大的侮辱,但是被告人因為年輕無知,同時迫於還債壓力,同意了這種有違道德原則的要求。

  被害人如果在被告人還不起錢的時候,及時中斷與被告人之間的借貸關係,那麼悲劇就不會發生,然而不幸的是,被害人非但沒有中斷這種關係,反而繼續借給被告人錢,以此控制被告人與他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這種行為應當受到道德的譴責。被告人是越陷越深,而被害人為維持這種畸形的關係,也要付出金錢的代價,理性告訴我們,這種情況不可能持久。

  因而在被告人再次向被害人借錢時,矛盾爆發了,被害人此時如果能冷靜應對,及時中斷兩人的關係,那麼悲劇也可能不會發生,然而不幸的是,被害人卻無知無覺,或者是貪念在作祟,仍想保持與被告人之間的這種關係,被告人也處理不好兩人之間產生的矛盾,進而走了極端,將被害人殺死,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但是世上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被告人並非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只因為陷入網絡賭博而誤入歧途,進而犯下重罪,法律應當給她一個公平的評價,以罰當其罪。

  此外,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認罪悔罪表現,並且願意賠償被害人損失,請求法庭能從輕對其處罰……」

  牛昭也講了半個小時,講的聲情並茂,吳晴站在那裡,都聽的哭了,庭下旁聽之人也有所動容。

  只有被害人家屬怒目而視,沒辦法,立場不同,看法就不同,這是沒法調和的事情。

  牛昭發表完辯護詞後,法官就問公訴人是否有需要補充的?

  公訴人便道:「被告人殺人雖然事出有因,但不足以減輕她的處罰,而且她殺人後碎屍,犯罪手段殘忍,不嚴懲不足以彰顯法律的尊嚴,請法庭對她作出一個公正的判決。」

  公訴人說完後,法官就點了點頭,然後就讓吳晴作最後陳述。

  吳晴聽了,便嗚咽著說道:「我對不起被害人家屬,我犯下了不可饒恕的錯誤,如果我當時能冷靜一些,處理事情能成熟一些,就不會犯下這麼嚴重的罪行,殺人後,我也是一時慌張,不知如何是好,又因為我看了一些不良的電影,讓我產生了碎屍以便掩蓋罪行的想法,我願意賠償被害人,也願意認罪伏法,不論判我什麼處罰,我都願意接受,不上訴。」

  吳晴作完最後陳述,法官便宣布將其帶出法庭,然後休庭。

  庭審一結束,孟浪與牛昭還沒有來的及走出法庭,被害人家人就開始指著他們倆罵開了:「你們沒有良心,你們昧良心說話,必須得判死刑,不然我們就上訴。」

  被害人家屬一邊罵一邊向他們靠近,想找他們的事。

  牛昭給嚇傻了,不知該怎麼辦,孟浪便讓她先走,他衝著被害人家屬說了一句:「我們是依法辯護,你們不要衝著我們來,如果你們亂來,違了法,也會受到處罰,是非對錯,有法庭作裁決,你們不要針對我們。」

  被害人家屬不聽,還要上前找他的事,法警及時給制止了。

  孟浪這才脫開身離開了法庭。

  出來後,牛昭問他沒事吧?他平靜地說沒事。

  牛昭就感嘆道:「當刑事律師就這一條不好,被害人家屬對我們的工作不理解,便想著針對我們,說起來他們就是法盲,你說可氣不可氣?」

  孟浪道:「不理解就不理解吧,我們律師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挨點罵,受點委屈,也正常,不理會他們就是了。」

  聽了這話,牛昭想想倒也釋然了,做律師就是要賺錢嘛,而且還是賺大錢,讓人誤會就誤會吧。

  這個案子開完庭後,孟浪就等待著判決的結果,說起來,這個案子開庭雖然開的不錯,但是他心裡頭真沒有底氣說,吳晴一定不會被判處死刑。

  如果沒有碎屍的情節,吳晴大概率不會被判死,但吳晴不但碎屍了,而且還煮熟之後沖入下水道,性質就太惡劣了。

  過了有兩個星期,孟浪接到法院打來的電話,說要公開宣判吳晴故意殺人案,他連忙趕到法院去。

  法警將吳晴重新帶到法庭,法官讓全體起立,宣判對吳晴案的判決結果。

  吳晴站在那裡,低著頭,全身都在顫抖,決定命運的時刻就要到了,是生是死,就在這一時刻了。

  法官便開始宣布道:「被告人吳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話一說到這兒的時候,吳晴差點暈過去,孟浪心裡也是一悸,看來命還是沒有保住。

  不料法官卻接著說道:「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

  沒想到是判處死緩!

  一判處死緩,命就保住了,法官採納了他們的辯護意見,這對於辯方來說,是一次很好的勝利,吳晴也抬起頭來,看向法官,心裡頭的一塊石頭落了地。

  只是她不懂得限制減刑是什麼意思,等會孟浪可以向她解釋一下,對於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如果限制減刑的話,也就是說他必須要在監獄裡最低要呆二十五年,這個時間很長了,一般情況下,三十年左右才能被釋放出來。

  也就是說吳晴的命保住了,但是她的刑期會很長,她這麼年輕,在監獄裡呆這麼長時間,出來後,基本就進入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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