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七章 把案子給翻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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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當受騙寫了辭職申請,這不是裘宣相同學的真實意思表示,因而酒店方應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支付他經濟補償金。

  然而這只是裘宣相同學的一面之詞,如果沒有證據證實,法院是不會採信的。

  然而當時又沒有其他人證明,上哪兒找證據去?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證據,你說的再天花亂墜也沒用,好多案子不是因為沒有理由,而是因為沒有證據而敗訴。

  要想幫裘宣相的同學打好這個官司,必須要找到證明酒店主管欺騙他同學的證據。

  這幾乎沒有任何的可能性。

  此時只有他才能查到事實的真相,看一看裘宣相的同學到底有沒有說謊。孟浪便動用真相之眼,去查看了當時的情況,結果發現,裘宣相的同學說的是正確的,的確是酒店主管欺騙了他。

  真相是這樣的,但是如何找到證明真相的證據?

  除非讓酒店主管承認是他欺騙了裘宣相的同學,或者當時有錄音把整個情況給錄下來,其他也沒什麼證據可取的了。

  如果他用朦朧之眼或許可以讓那名酒店主管說實話,但是如果酒店主管不出庭的話,上哪兒讓他承認此事去?

  他正念叨著這個事情,突然小眼對他說道:「主人,小眼現在有錄製功能了,可以將事實真相給錄下來。」

  孟浪猛然聽到他這話,吃了一驚,問它怎麼把事實真相給錄製下來?

  小眼說:「小眼在查看真相的同時就把事實真相給錄製下來了,主人只需要把光碟收起來就好了。」

  「光碟在哪裡?」孟浪忙問。

  小眼道:「就在光明空間裡。」

  孟浪忙去光明空間看了看,只見小黑的嘴巴里含著一張光碟,正在那裡玩耍呢,他從小黑嘴巴里拿過光碟,然後再出來,放進電腦里一播放,果真聽到了現場兩人說話的聲音。

  這只是錄音,然而有了這樣的錄音就可以證明當時的情況了。

  這太好了,可是這樣的證據,能不能用來作為呈堂證供?

  證據必須要有證據來源,如果沒有證據來源,就不合法,不合法的證據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

  孟浪想了半天,如何解決這個事情,最後想出了一個招數,他就讓裘宣相把他的同學叫過來,然後他用朦朧之眼看了他一會兒,讓他腦海里產生一個幻想,那就是當時他兜裡頭有錄音筆,把現場情況給錄音了。

  如果是裘宣相的同學現場偷錄的話,證據還是可以使用的,而不會因為無法證明證據來源而無法使用證據。

  一審只所以判決裘宣相的同學敗訴,主要原因就是因為沒有這方面的證據,現在把證據一提交,估計酒店方就傻眼了。

  做好這樣的準備之後,孟浪和裘宣相一起去開庭。

  一審的判決非常清晰,裘宣相的同學敗訴是鐵板釘釘的事情,因而酒店方面二審的時候連律師都沒有請,覺得不會敗訴。

  結果開庭之後,孟浪把證據一提交,酒店方面直接傻眼了,因為他們不懂法律上的事情,連舉證質證都不會,只能任由孟浪和裘宣相兩人吊著打。

  這就是請律師與不請律師的區別,請律師或許沒什麼用,但是不請律師,卻是會面臨很大的不利局面,如果酒店方面請了律師,至少可以在證據來源方面追問一下,讓孟浪和裘宣相兩人不會贏的那麼輕鬆,然而他們沒請律師,連這方面的質證都不會了。

  「法官大人,他請了兩名律師,我們沒請律師,這不公平。」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在庭上著急了。

  裘宣相聽了,便說道:「你們不請律師,還怪我們了嗎?這不是請律師不請律師的問題,這是你們就該承擔的責任,才一萬多塊錢而已,別再耍賴了。」

  「之前也沒有這份錄音,你們這份錄音一定是假的。」酒店方面雖然不懂法律,但是懂的常識,知道必須要否決這個事情。

  「假不假,你們心裡清楚,你們要說它是假的,請你們拿出證據來。」裘宣相對酒店方說道。

  酒店方聽了之後,卻是沒話說了,此時非常後悔不該繼續請律師的,雖然律師費花了快超過一萬了,但他們就不想支付給裘宣相的同學一萬多塊錢。

  法官聽了之後,便問了問裘宣相的同學一些情況,主要問他這份錄音是什麼情況下獲取的,當時是什麼情況,在確保該份錄音的取得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

  裘宣相的同學回答的很好,就說是他跟酒店主管洽談的時候偷偷錄的,他這樣做,並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法官問完之後,便點了點頭,由於二審出現了新的證據,案情就和一審的時候不一樣了。酒店方也沒有提出強有力的證據和理由來質疑這份錄音,因而法院決定採信。

  用人單位不能無故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合同,如果無故解除,就需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勞動者自己申請辭職,用人單位就不補償該筆資金了。

  因而聰明的勞動者都會讓用人單位解僱自己,而不是自己申請去辭職,而用人單位則會變著法子讓勞動者去辭職,以此規避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

  裘宣相真沒想到案子會給翻過來,也不明白一審的時候,他的同學為什麼不把錄音證據給拿出來。

  現在拿出來雖然還不晚,但是也很危險了,萬一中級法院不認可這份證據,官司就敗訴了。

  開完庭沒多久,中級法院就下了判決,撤銷了一審判決,判決酒店方面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一萬三千多元。

  錢雖然不多,但也是裘宣相同學的血汗錢,同時也給用人單位提個醒,在用人上,一定要遵守法律,嚴格審查用工合同,否則擅自解除了用工合同,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一看到案子給翻過來了,裘宣相的同學很高興,覺得裘宣相本事真大,說給翻過來就給翻過來了,裘宣相也沒問他要律師費,相當於是免費幫忙。

  不過,孟浪因此也獲得了不少經驗點,換算成陶幣也是不少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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