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八章 和解是一種策略
孟浪擲地有聲的話響徹整個法庭,雖然王天林的律師莊衛賢一味地否認相關事實,但是在大家的心裡已經形成一種印象,胡月出軌事件就是王天林與策劃公司密謀策劃的一起事件。
現在就看法庭如何看待這個問題了,如果法庭認定自訴人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王天林和林明涉嫌誹謗,那麼王天林和林明二人就要被判入獄了。
庭審開到這裡後,便進入了法庭辯論階段。
孟浪代表胡月發表了代理詞,指控王天林與林明二人涉嫌誹謗罪。這起事件絕不是一種公眾對胡月的批評,而是一起事先預謀好了的誹謗事件。
他發表完代理詞後,莊衛賢便從公眾對胡月的批評,和王天林與該起事件沒有任何聯繫的角度進行了辯護。
林明的律師也是從這兩個角度呼應了莊衛賢的辯護,他們兩人現在是一體的。
法庭辯論結束後,王天林與林明二人進行最後陳述,王天林的態度還十分堅決,而林明的最後陳述表面顯的很無辜,但是語氣不是那麼堅決了,他在考慮後路。
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問雙方是否要調解。刑事自訴案件是可以調解的,而公訴案件則不能。
只要雙方達成刑事和解,自訴人就可以撤銷起訴,被告人就沒有牢獄之災了。
現在法官一問起此事,孟浪代表胡月說道:「由於第一被告態度極其惡劣,我們決定不與第一被告進行和解,但是可以與第二被告進行和解。」
孟浪把這話一說,林明馬上轉頭與律師說著話,商量著問題,而王天林的臉上則很難看了,胡月這是專門針對他了。
法官便問王天林是否同意和解?莊衛賢便答道:「我們不同意和解,自訴人的起訴沒有任何依據。」
孟浪都說不與王天林和解了,王天林怎麼可能再說同意和解呢,莊衛賢說這話時,讓人覺得他底氣不足。
法官又問林明,林明的律師忙道:「我與我的當事人商議一下。」
一聽這話,莊衛賢和王天林二人的臉色都不大自然了,林明可是與他們站在同一個戰線上的,如果此時同意與胡月和解,那就比較麻煩了。
但這是在法庭上,他們也沒法阻止二人做出選擇,林明與他的律師就走到一邊悄悄商議起來。
他的律師似乎不太同意和解,但是林明沉不住氣了,萬一法庭判決下來,他入了獄,他就整個完了,如果現在能和解,讓胡月撤銷對他的起訴,事情就了結了。
但這樣做的結果是,他似乎是出賣了王天林,以後還能在娛樂圈混嗎?然而林明考慮半天覺得,王天林經過這次起訴事件後,以後的星途就黯淡了,與其跟著一個即將過氣的明星沉淪到底,不如及早抽身,回頭是岸。
林明與他的律師經過商討,並且他本人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轉身回來後,兩人就一齊看了看王天林和莊衛賢,這倆人一看到他們這個眼神就感覺不太好。
果然,林明的律師代表林明說道:「報告審判長,我的當事人同意刑事和解。」
此話一出,王天林與莊衛賢二人臉色都變白了,旁邊聽人也立刻議論紛紛起來,這說明案子要發生戲劇性的轉折。
而孟浪一聽到林明律師這句話,心裡頭就笑了,林明果然要投降了,只要林明投降,王天林就會逼入死路了,看他怎麼辦!
見他們二人願意和解,法官就問和解的條件是什麼?
孟浪就代表胡月說道:「只要第二被告人承認侵犯胡月女士名譽的事實,並且登報致歉,胡月女士就可以撤銷對他的起訴。」
他剛這樣一說完,莊衛賢就舉手反對道:「自訴人律師的這種說法對我的當事人極不公平,刑事案件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現在自訴人想以撤銷為條件以換取第二被告人的承認,這明顯不符合實事求是的法律原則,對我的當事人王天林先生極不公平,請法庭不予准許二人的和解!」
眼看王天林要陷入極不利的境地之中,莊衛賢必須要制止胡月與林明之間的和解,否則,一切都完了。
孟浪聞言,便立刻說道:「我們並沒有違反實事求是的原則,相反現在第一被告人就違反了實事求是的原則,沒有說實話。第二被告人可以作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至於第一被告人會不會涉嫌犯罪,要綜合全案證據才能定,並非是依據哪個人的話來確定誰有罪,不知第一被告人有什麼需要緊張的?只要沒做虧心事,怕什麼?」
「第二被告人會因為畏懼處罰而違心說出一些話,這樣的話是不能夠相信的。」莊衛賢又辯解道。
孟浪道:「只要沒有犯罪,為什麼會畏懼刑事的處罰?如果現有證據不足,又何必擔心案子對他不利?什麼才是違心說話,相信大家自有公論,我們現在就是需要第二被告人能實事求是地講出真相!」
雙方辯論半天,法官就問林明是否答應孟浪提出的和解條件,林明與他的律師又商議了一下,表示同意。
這下徹底麻煩了,王天林也坐不住了說道:「他們兩人和解,我不和解,這不公平!」
法官馬上問他:「你剛才不是不同意和解嗎?」
王天林爭辯道:「我是不同意和解,但是他們兩人和解,這是在故意坑我。」
法官道:「和解是你們的權利,你既然選擇了不和解,就不要阻止別人和解。」
「審判長,他們這樣和解是一種策略,對我的當事人極不公平,除非在定案時,將第二被告的證詞給排除在外,否則,我們將反對和解!」
「你們無權反對和解,和解是我們的權利,第二被告願意講出真相,沒有理由要將他的證詞給排除在外,你們的要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孟浪聽了莊衛賢的話後,便義正辭嚴地反駁道。
「准許自訴人與第二被告人進行和解,反對無效。」法官敲了槌子說。
現在就看法庭如何看待這個問題了,如果法庭認定自訴人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王天林和林明涉嫌誹謗,那麼王天林和林明二人就要被判入獄了。
庭審開到這裡後,便進入了法庭辯論階段。
孟浪代表胡月發表了代理詞,指控王天林與林明二人涉嫌誹謗罪。這起事件絕不是一種公眾對胡月的批評,而是一起事先預謀好了的誹謗事件。
他發表完代理詞後,莊衛賢便從公眾對胡月的批評,和王天林與該起事件沒有任何聯繫的角度進行了辯護。
林明的律師也是從這兩個角度呼應了莊衛賢的辯護,他們兩人現在是一體的。
法庭辯論結束後,王天林與林明二人進行最後陳述,王天林的態度還十分堅決,而林明的最後陳述表面顯的很無辜,但是語氣不是那麼堅決了,他在考慮後路。
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問雙方是否要調解。刑事自訴案件是可以調解的,而公訴案件則不能。
只要雙方達成刑事和解,自訴人就可以撤銷起訴,被告人就沒有牢獄之災了。
現在法官一問起此事,孟浪代表胡月說道:「由於第一被告態度極其惡劣,我們決定不與第一被告進行和解,但是可以與第二被告進行和解。」
孟浪把這話一說,林明馬上轉頭與律師說著話,商量著問題,而王天林的臉上則很難看了,胡月這是專門針對他了。
法官便問王天林是否同意和解?莊衛賢便答道:「我們不同意和解,自訴人的起訴沒有任何依據。」
孟浪都說不與王天林和解了,王天林怎麼可能再說同意和解呢,莊衛賢說這話時,讓人覺得他底氣不足。
法官又問林明,林明的律師忙道:「我與我的當事人商議一下。」
一聽這話,莊衛賢和王天林二人的臉色都不大自然了,林明可是與他們站在同一個戰線上的,如果此時同意與胡月和解,那就比較麻煩了。
但這是在法庭上,他們也沒法阻止二人做出選擇,林明與他的律師就走到一邊悄悄商議起來。
他的律師似乎不太同意和解,但是林明沉不住氣了,萬一法庭判決下來,他入了獄,他就整個完了,如果現在能和解,讓胡月撤銷對他的起訴,事情就了結了。
但這樣做的結果是,他似乎是出賣了王天林,以後還能在娛樂圈混嗎?然而林明考慮半天覺得,王天林經過這次起訴事件後,以後的星途就黯淡了,與其跟著一個即將過氣的明星沉淪到底,不如及早抽身,回頭是岸。
林明與他的律師經過商討,並且他本人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轉身回來後,兩人就一齊看了看王天林和莊衛賢,這倆人一看到他們這個眼神就感覺不太好。
果然,林明的律師代表林明說道:「報告審判長,我的當事人同意刑事和解。」
此話一出,王天林與莊衛賢二人臉色都變白了,旁邊聽人也立刻議論紛紛起來,這說明案子要發生戲劇性的轉折。
而孟浪一聽到林明律師這句話,心裡頭就笑了,林明果然要投降了,只要林明投降,王天林就會逼入死路了,看他怎麼辦!
見他們二人願意和解,法官就問和解的條件是什麼?
孟浪就代表胡月說道:「只要第二被告人承認侵犯胡月女士名譽的事實,並且登報致歉,胡月女士就可以撤銷對他的起訴。」
他剛這樣一說完,莊衛賢就舉手反對道:「自訴人律師的這種說法對我的當事人極不公平,刑事案件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現在自訴人想以撤銷為條件以換取第二被告人的承認,這明顯不符合實事求是的法律原則,對我的當事人王天林先生極不公平,請法庭不予准許二人的和解!」
眼看王天林要陷入極不利的境地之中,莊衛賢必須要制止胡月與林明之間的和解,否則,一切都完了。
孟浪聞言,便立刻說道:「我們並沒有違反實事求是的原則,相反現在第一被告人就違反了實事求是的原則,沒有說實話。第二被告人可以作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至於第一被告人會不會涉嫌犯罪,要綜合全案證據才能定,並非是依據哪個人的話來確定誰有罪,不知第一被告人有什麼需要緊張的?只要沒做虧心事,怕什麼?」
「第二被告人會因為畏懼處罰而違心說出一些話,這樣的話是不能夠相信的。」莊衛賢又辯解道。
孟浪道:「只要沒有犯罪,為什麼會畏懼刑事的處罰?如果現有證據不足,又何必擔心案子對他不利?什麼才是違心說話,相信大家自有公論,我們現在就是需要第二被告人能實事求是地講出真相!」
雙方辯論半天,法官就問林明是否答應孟浪提出的和解條件,林明與他的律師又商議了一下,表示同意。
這下徹底麻煩了,王天林也坐不住了說道:「他們兩人和解,我不和解,這不公平!」
法官馬上問他:「你剛才不是不同意和解嗎?」
王天林爭辯道:「我是不同意和解,但是他們兩人和解,這是在故意坑我。」
法官道:「和解是你們的權利,你既然選擇了不和解,就不要阻止別人和解。」
「審判長,他們這樣和解是一種策略,對我的當事人極不公平,除非在定案時,將第二被告的證詞給排除在外,否則,我們將反對和解!」
「你們無權反對和解,和解是我們的權利,第二被告願意講出真相,沒有理由要將他的證詞給排除在外,你們的要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孟浪聽了莊衛賢的話後,便義正辭嚴地反駁道。
「准許自訴人與第二被告人進行和解,反對無效。」法官敲了槌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