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章不要作假證
「我不想作證來著,小守媽非要讓我作證,我記得是十天,但是二十天也說不定,算了,我不作證了。」老太太慌了,忙對法庭說。
一看老太太居然這麼快就投降了,錢永會給氣的不輕,但卻毫無辦法,出庭檢察員見了,心裡一時高興起來,沒想到被害人的代理人直接將證人給駁回去了。
法官見了,便對老太太說道:「法庭作證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如果你不能確定你所作證的事情,就不要到法庭作證,現在法庭再向你確認一次,你是否繼續作證?」
「不作了,不作了,我本來也不想作,都是小守她媽非我要作。」老太太又念叨半天。
法官見了,就讓法警將證人帶下去。
錢永會眼巴巴地看著這次作證讓孟浪給攪黃了。
接著另一個證人被叫上法庭上來。
還是錢永會先問。
「你認識被告人嗎?」
「認識,我們家跟他們家是鄰居。」
「你知道他的生日是哪天嗎?」
「九月十一日,跟我兒子同一天生日。」
「你確定你兒子跟他是同一天生日嗎?」
「我記得,我們還一起過過生日呢。」
「你的記憶沒有錯吧?」
「怎麼會錯?我記得清清楚楚的。」
「你們是在同一個醫院生的嗎?」
「同一個醫院生的,我的是女兒,他的是兒子。」
聽到證人這麼回答,錢永會心裡頭非常滿意,便告訴法官,他問完了。
輪到出庭檢察員問話,出庭檢察員還是簡單問了一句:「你有相關的證據證明你兒子與被告人同一天生日嗎?」
「沒有,但我們的確是同一天生的。」
出庭檢察員問完,又輪到孟浪發問了。
「你跟被告人是什麼關係?」
「我們是鄰居。」
「你們從什麼時候開始作鄰居的。」
「從孩子出生時就是鄰居了。」
「你孩子是哪一天出生的?」
「九月十一日。」
「被告人是哪一天出生的?」
「也是九月十一日。」
「你確定嗎?」
「我確定。」
「平時你女兒叫被告人什麼?」
「叫她妹妹。」
「為什麼叫她妹妹?」
「因為他比我女兒大一點。」
「大一點是大多少?」
「大約大幾個時辰。」
「你確定嗎?」
「我確定。」
「你有什麼證據嗎?」
「我有出生證明,證明我女兒的生日時辰。」
「你見過被告人的出生證明嗎?」
「沒有。」
「你沒有見過他的出生證明,你怎麼能確定他跟你女兒是同一天生的呢?」
「但他的確是跟我女兒同一天生的啊。」
「我現在告訴你,他的出生證明載的日期是八月一日,而不是九月一日,這怎麼說?」
這位女證人聽了,大著眼睛說:「那怎麼可能,我明明記得他跟我女兒是同一天生日的。」
「你明明記得是同一天生的,但是他現在的出生證明卻不是跟你女兒同一天,你怎麼解釋這個事情?」
話剛問到這兒,錢永會又抗議道:「這種事情不應當讓證人進行解釋。」
法官聽了,只是看了他一眼,就對孟浪說:「被害人的代理人請繼續。」
錢永會再次憋氣。
證人看了看孟浪,說道:「那我不知道怎麼回事,我記得他跟我女兒是同一天生日的。」
「你剛才講,你們還一起過過生日,那什麼時候的事了?」
「大約是十年前了,我們一起過過生日。」
「十年前發生的事情,你還能記得清楚嗎?」
「我們在一起過生日,還是能記的清的。」
「你能記得你們在一起過生日是因為你們兩家的孩子是同一天嗎?」
「我記得是這樣的。」
「你記得是這樣的,但如果事實上不是這樣的呢?你們兩家在一起過生日,未必就是因為同一天生日啊,對不對?」
「我記得就是這樣的情況,同一天生日。」證人堅持說。
「你知道記憶會出現偏差嗎?而且是十年前的事,你記得你們在一起過生日,也有可能是因為你們有一家過生日,邀請另一家過來吃飯,這也不是很正常的嗎?」
「抗議,被害人的代理人又誘導我的證人說話。」錢永會又站出來反對了。
「證人作證要經的起檢驗,辯護人,你要認真聽取被害人代理人的問話。」法官不太高興了。錢永會見狀,真的是想拂袖而去,法官完全站在被害人一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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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聽了孟浪的話,一時不知說什麼好了,經孟浪這麼一說,她還真想不起來,當時到底是因為同一天生日聚餐的,還是因為一家孩子過生日,邀請另一家一起聚餐的。
「我印象中我們是同一天生日,至於是不是一起過生日的,我有些記憶不清了。」證人只好這樣回答了。
「你記不清了,但你還是記得兩人是同一天生日嗎?」
「是的。」
「你怎麼確定自己記得兩人是同一天生日呢?」
「我記得我和他媽媽在同一天生的。」
「你剛才不是說是在同一家醫院生的嗎,現在怎麼說是同一天生的了?」
「我們是在同一家醫院,同一天生的。」
「但被告人的出生證明明確載明,是八月一日生的,而不是九月十一日,你怎麼解釋?醫院難道會把他的出生日期提前到一個多月嗎?」
「不會吧?怎麼可能呢?」證人感到很訝異。
「出生證明是不會錯的,你的記憶會不會錯呢?」
「我……我記憶中確實是同一天生的。」
「十八年前的事情,你還能記得清清楚楚?」
證人開始摸起了腦袋,有點犯難題了。
「是不是他小時候住過院,正好我們遇見了,然後我就感覺是同一天生的?」沒用孟浪多說,證人開始自己懷疑起自己了。
「我沒有住過院。」秦守聽了,急忙在旁邊大叫道。
法官馬上制止他道:「被告人不要亂講話,輪到你要講的時候,你再講。」把秦守給說了一通。
「你現在說的是自己感覺,感覺是靠不住的,記憶也是有偏差的,只有證據才不會出現差錯,出生證明明確載明被告人的生日是八月一日,你說是九月十一日,這就不對了啊,如果你堅持這樣作證,那就是作假證了。」孟浪語重心長地對證人說。
一看老太太居然這麼快就投降了,錢永會給氣的不輕,但卻毫無辦法,出庭檢察員見了,心裡一時高興起來,沒想到被害人的代理人直接將證人給駁回去了。
法官見了,便對老太太說道:「法庭作證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如果你不能確定你所作證的事情,就不要到法庭作證,現在法庭再向你確認一次,你是否繼續作證?」
「不作了,不作了,我本來也不想作,都是小守她媽非我要作。」老太太又念叨半天。
法官見了,就讓法警將證人帶下去。
錢永會眼巴巴地看著這次作證讓孟浪給攪黃了。
接著另一個證人被叫上法庭上來。
還是錢永會先問。
「你認識被告人嗎?」
「認識,我們家跟他們家是鄰居。」
「你知道他的生日是哪天嗎?」
「九月十一日,跟我兒子同一天生日。」
「你確定你兒子跟他是同一天生日嗎?」
「我記得,我們還一起過過生日呢。」
「你的記憶沒有錯吧?」
「怎麼會錯?我記得清清楚楚的。」
「你們是在同一個醫院生的嗎?」
「同一個醫院生的,我的是女兒,他的是兒子。」
聽到證人這麼回答,錢永會心裡頭非常滿意,便告訴法官,他問完了。
輪到出庭檢察員問話,出庭檢察員還是簡單問了一句:「你有相關的證據證明你兒子與被告人同一天生日嗎?」
「沒有,但我們的確是同一天生的。」
出庭檢察員問完,又輪到孟浪發問了。
「你跟被告人是什麼關係?」
「我們是鄰居。」
「你們從什麼時候開始作鄰居的。」
「從孩子出生時就是鄰居了。」
「你孩子是哪一天出生的?」
「九月十一日。」
「被告人是哪一天出生的?」
「也是九月十一日。」
「你確定嗎?」
「我確定。」
「平時你女兒叫被告人什麼?」
「叫她妹妹。」
「為什麼叫她妹妹?」
「因為他比我女兒大一點。」
「大一點是大多少?」
「大約大幾個時辰。」
「你確定嗎?」
「我確定。」
「你有什麼證據嗎?」
「我有出生證明,證明我女兒的生日時辰。」
「你見過被告人的出生證明嗎?」
「沒有。」
「你沒有見過他的出生證明,你怎麼能確定他跟你女兒是同一天生的呢?」
「但他的確是跟我女兒同一天生的啊。」
「我現在告訴你,他的出生證明載的日期是八月一日,而不是九月一日,這怎麼說?」
這位女證人聽了,大著眼睛說:「那怎麼可能,我明明記得他跟我女兒是同一天生日的。」
「你明明記得是同一天生的,但是他現在的出生證明卻不是跟你女兒同一天,你怎麼解釋這個事情?」
話剛問到這兒,錢永會又抗議道:「這種事情不應當讓證人進行解釋。」
法官聽了,只是看了他一眼,就對孟浪說:「被害人的代理人請繼續。」
錢永會再次憋氣。
證人看了看孟浪,說道:「那我不知道怎麼回事,我記得他跟我女兒是同一天生日的。」
「你剛才講,你們還一起過過生日,那什麼時候的事了?」
「大約是十年前了,我們一起過過生日。」
「十年前發生的事情,你還能記得清楚嗎?」
「我們在一起過生日,還是能記的清的。」
「你能記得你們在一起過生日是因為你們兩家的孩子是同一天嗎?」
「我記得是這樣的。」
「你記得是這樣的,但如果事實上不是這樣的呢?你們兩家在一起過生日,未必就是因為同一天生日啊,對不對?」
「我記得就是這樣的情況,同一天生日。」證人堅持說。
「你知道記憶會出現偏差嗎?而且是十年前的事,你記得你們在一起過生日,也有可能是因為你們有一家過生日,邀請另一家過來吃飯,這也不是很正常的嗎?」
「抗議,被害人的代理人又誘導我的證人說話。」錢永會又站出來反對了。
「證人作證要經的起檢驗,辯護人,你要認真聽取被害人代理人的問話。」法官不太高興了。錢永會見狀,真的是想拂袖而去,法官完全站在被害人一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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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中我們是同一天生日,至於是不是一起過生日的,我有些記憶不清了。」證人只好這樣回答了。
「你記不清了,但你還是記得兩人是同一天生日嗎?」
「是的。」
「你怎麼確定自己記得兩人是同一天生日呢?」
「我記得我和他媽媽在同一天生的。」
「你剛才不是說是在同一家醫院生的嗎,現在怎麼說是同一天生的了?」
「我們是在同一家醫院,同一天生的。」
「但被告人的出生證明明確載明,是八月一日生的,而不是九月十一日,你怎麼解釋?醫院難道會把他的出生日期提前到一個多月嗎?」
「不會吧?怎麼可能呢?」證人感到很訝異。
「出生證明是不會錯的,你的記憶會不會錯呢?」
「我……我記憶中確實是同一天生的。」
「十八年前的事情,你還能記得清清楚楚?」
證人開始摸起了腦袋,有點犯難題了。
「是不是他小時候住過院,正好我們遇見了,然後我就感覺是同一天生的?」沒用孟浪多說,證人開始自己懷疑起自己了。
「我沒有住過院。」秦守聽了,急忙在旁邊大叫道。
法官馬上制止他道:「被告人不要亂講話,輪到你要講的時候,你再講。」把秦守給說了一通。
「你現在說的是自己感覺,感覺是靠不住的,記憶也是有偏差的,只有證據才不會出現差錯,出生證明明確載明被告人的生日是八月一日,你說是九月十一日,這就不對了啊,如果你堅持這樣作證,那就是作假證了。」孟浪語重心長地對證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