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6章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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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守突然聽到孟浪的問話,一時怔了一下,說道:「她當時就向我提出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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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為什麼要向你提出分手?」

  「我不知道,所以我很生氣。」

  「一個女孩子如果與你處於熱戀之中,她怎麼會突然向你提出分手?而且還是在發生關係之後提出分手,而且如果你真是與她處於熱戀之中,面對這種突如其來的情況,首先想到的是不是要如何喚回她的心,而不是想去殺死她,殺人雖然是一瞬間,但是殺人的想法可不會在一瞬間產生,如果你爸媽打了你一巴掌,你就要想著去殺死他們嗎?同樣,一個你愛的人,突然離你而去,你會接著就想著去殺死她嗎?你滿嘴的謊話,現在看到形勢對你不利了,你就想著通過認罪來逃避處罰,但是還遮遮掩掩,不願意講出犯罪的真實情況,你沒有任何悔罪之心,法律一定會給你一個最為公正的處罰!」

  孟浪把秦守給說了一通,秦守啞口無言了,等過了一會兒,他突然說道:「是我搶奸了她,我對不起她,我請求法庭能給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你把搶奸以及殺人的經過講一下。」法官聽了,馬上問他。

  秦守這才說道:「我一直在追求孫小寧,但孫小寧沒有答應我,我心裡頭就非常焦躁,那天,我打電話給她,讓她出來,到教室裡頭我們談談,等以後我就不再跟她聯繫了,她聽說後,就答應出來見我。見面後,我就向她表達了我對她的思念之情,但是她根本不給我機會,一個勁地說我們兩人不合適,讓我去追求別人吧,我就說我只追求你,她不高興,就要走,我沒讓她走,她一看我不讓她走,她就要大聲呼叫,我當時就嚇壞了,怕別人聽見,就去掐她的脖子,她就叫不出來了,等掐了一會兒,我發現她身體不動了,就把她放倒在地,與她發生了性關係,發生完性關係後,我就急忙跑了,當時有老師在找她,我就給老師說,她跟我在一起,老師讓孫小寧給她回個電話,我當時就把電話掛了,第二天,我就報警說我殺人了。」

  秦守把情況講完,出庭檢察員和法官就有些相信他的話了,但是不料孟浪卻舉手要求再提問一個問題。

  法官允許。

  孟浪便問:「你是什麼時候產生搶奸的故意的?」

  「我掐完她以後,心裡很生氣,就跟她發生性關係了。」

  「你當時把她給掐死了嗎?」

  「沒有,她當時還有呼吸。」

  「你是把她給掐暈了是吧?」

  「是的。」

  「那她是怎麼死的呢?」

  「我不知道,我走的時候她還是有呼吸的。」

  「你再好好想一想,你是什麼時候想跟她發生性關係的?」

  「我就是在掐完她以後想跟她發生性關係的。」

  「你當時為什麼不讓她離開呢?」

  「因為她不答應我追求她,所以我沒讓她走。」

  「你不讓她走,她就會答應你的追求了嗎?」

  「我當時心裡著急就沒讓她走。」

  「你去追求一個女孩子,人家女孩不答應你,你就強迫人家跟你好,你這是什麼行為?你這是想學土匪搶山寨夫人嗎?」

  「我就是喜歡她,我想時間久了,她就會喜歡我的。」

  「被告人,我告訴你,你的心理很陰暗,手段很殘忍,她不答應你的要求,你就想著毀了她,先搶奸後殺人,而不是先殺人後搶奸,你很會掩蓋事實,避重就輕,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你再會狡辯,再會掩蓋事實,也是沒有用的,屍體會說話,被害人是迅速窒息死亡的,而如果你是站著掐死她的,死亡時間不會這麼快,因此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你先搶奸她,然後在搶奸的過程中突然扼住了她的脖頸,導致她瞬間窒息死亡,是不是?」

  「不是這樣的,我就是先掐她的脖子,然後才搶奸她的。」

  「你掐她脖子的時候,有沒有把她按倒在地了?」

  「是的,我把她按倒在地,我就產生了搶奸的想法。」

  「當時被害人有沒有掙扎?」

  「掙扎了,但我掐住她的脖子了。」

  「你是一邊掐她的脖子,一邊實施搶奸的嗎?」

  「是的,我當時頭腦也蒙了。」

  「報告審判長,我的問話完了。」孟浪問到這兒時不再問了。

  錢永會聽完孟浪的問話和秦守的回答,心裡頭不禁感嘆孟浪的精明,和秦守的愚蠢,因為如果秦守堅持說是在掐死孫小寧後才實施搶奸,那麼他就不構成搶奸罪,而是構成侮辱屍體罪了,因為當時孫小寧已經死了,變成屍體了,奸屍行為其實是一種侮辱屍體的行為。

  而侮辱屍體的行為比搶奸罪要輕,秦守雖然聰明狡猾,但是他不懂法律,所以讓孟浪給繞進去了。

  案件基本上真相大白了,法官就問錢永會還有什麼意見?

  錢永會此時只好把死馬當成活馬醫說:「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搶奸罪,而應當構成侮辱屍體罪,發生關係時,被害人已經死亡,剛才被害人代理人是在誘導被告人說話,不足以作為證據使用。同時被告人是因為感情糾紛,並且因為年輕氣盛,一時衝動,激情殺人,並且是初犯偶犯,應當從輕處罰,建議判處無期徒刑,一審的判決是錯誤的。」

  錢永會發生了這樣的意見,而出庭檢察員則代表檢察機關發表了出庭意見,還是建議維持一審判決。

  而孟浪作為被害人的代理人則堅決要求,必須判處被告人死刑。

  面對法庭,孟浪代表被害人說道:「被告人秦守直到今天庭審的最後,才將事情的基本情況講出來,其認罪悔罪態度並不明顯,而且其已經年滿十八周歲,應當知道故意殺人和搶奸罪的法律後果,然而他仍然知法犯法,公然在學校的教室里搶姦殺人,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導致幾千名學生在心理上受到影響,對於這樣的惡劣犯罪行為,如果不嚴懲不足以警示他人,更無法告慰被害人及其家屬,請二審法庭依法維持一審判決,儘早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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