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3章不承認不行
孟浪的話打動了警察局領導的心,他們也覺得陳明要是無罪,不太妥當,被害人家屬一直找他們,讓他們把陳明給抓起來,繩之以法,現在有三名專家認為陳明構成犯罪,那就按這三名專家的來。
少數服從多數,定下了。
專家會開過之後,警察局就把陳明給重新抓起來了,罪名就是故意殺人,是從犯。
陳明也是有錢人,現在被警察抓了,他當然不會坐以待斃,便讓家人聘請大律師為他辯護。
本來這個案件就有爭議,現在他請了上京的大律師,這位大律師問他要了一百萬的律師費,他家人二話沒說就給了。
有大律師出面,警察局有些緊張,不知道最後案子會是什麼情況,在大律師的多次申請下,警察局只好把陳明給取保侯審了。
要說故意殺人的案子不可能是讓犯罪嫌疑人取保侯審的,然而人家大律師說了,這個案子有爭議,將來極有可能判無罪,如果強行關押不放,將來法院一旦判無罪,警察局就要賠償陳明,他們可承擔起這個責任?
警察局的領導也是參加過專家論證會的,知道有專家認為陳明不構成犯罪,案子確實爭議很大,雖然馬傑家屬也不斷找他們,但是他們不能辦錯案啊,辦錯案不但要賠錢,而且還要承擔行政責任的。
經過再三研究,警察局決定先將陳明釋放,把案子移交給檢察院,如果檢察院覺得案子能夠成立,讓他們決定將陳明逮捕是了。
警察局這叫甩鍋大法,自己怕承擔責任,就把案子甩到檢察院手中,讓檢察院來處理這個燙手山芋。
然而檢察院的人又是傻子嗎?鍋誰不會甩,不知道檢察院是甩鍋大俠嗎?檢察院二話沒說,就把案子甩給了法院。
法院是冤大頭,它雖然也想甩,可沒法甩了,案子到了它的手裡,它甩不出去了,只好開庭審理。
馬傑的家屬一看陳明被放出去了,馬上就感到不好,找警察局,警察局說案子已經移交給檢察院了,你們去找檢察院吧,不要再來找我。
警察局甩鍋,馬傑家屬沒著,只好去找檢察院,檢察院說,這案子我指定起訴,但判不判有罪,我就作不了主了,只有法院能作主。
弄的馬傑家屬只有去找法院,法院怎麼跟他解釋?只能告訴他們,案子還沒開庭,他們不好說最後結果怎麼樣,等開完庭再說吧。
得知陳明請了大律師,馬傑家屬就馬上去找孟浪,請他當代理人,出席陳明案子的庭審。
而陳聰的案子因為證據出現變化,二審法院將該案發回重審,並與陳明的案子合併審理,等於陳聰的案子重新開始了。
陳聰此時也換了律師,和陳明一樣,請了上京的律師,雖然名氣沒有陳明請的律師大,但是也是可以了。
開庭這天,上京的兩名律師頭天晚上就趕到了這邊,入住了豪華大酒店,第二天一大早,就來到了法院。
孟浪和牛昭也是頭一天趕到這邊的,住的酒店也很豪華,不過跟上京的律師不太一樣,他們所住的酒店是當事人家屬給訂的,而孟浪所住的酒店則是自己支付的房費。
馬傑的家屬早早就來了,陳明和陳聰的家屬也趕到了現場,因為之前就鬧過了,現在案子來來回回搞了一年多了,仇人相見,就是分外眼紅也打不起來了。
孟浪和牛昭準時到了審判庭裡頭坐下,看了看,上京的律師也已經來到,公訴人和法官則來的晚一些。
等到法官一到,法警就把陳聰給押了上來,而陳明則自己來到法庭上,他沒有被收押,但現在開庭,他要主動到法庭受審。
法官敲了一下法槌,宣布庭審開始。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由於是合併審理,因此陳聰就成了第一被告,而陳明則是第二被告,兩人並排站在一起。
宣讀完起訴書後,公訴人便開始訊問陳明,讓法警把陳聰給押了下去。
按說應當先問第一被告陳聰,但陳聰的案子是重審,之前問過了,因此這次先問陳明。
公訴人問:「第二被告陳明,你在偵查機關的供述是否屬實?」
陳明道:「不屬實。」
公訴人的表情一動,問:「怎麼不屬實?」
「陳聰沒有告訴我他要報復馬傑的事。」陳明一臉淡定地說道,自從他請了大律師,他心裡頭就有底氣了,因為大律師知道那則錄音來源不明,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因此陳明現在否認聽陳聰講過要報復馬傑的話,檢察院也沒有辦法。
陳明說完這話,公訴人眉頭皺的非常緊了,說:「那你為什麼在偵查機關承認聽陳聰講過,他要報復馬傑的話?」
「我當時根本沒說,是偵查人員對我進行誘供,讓我說的,我說的不是實話。」陳明狡辯道。
「偵查人員怎麼對你誘供了?」
「他們拿了一個假的錄音來詐我,誘導我承認聽陳聰講過報復馬傑的事,現在我明白過來了,自然不承認這件事。
「是我手中的這份錄音證據嗎?」公訴人拿起一份優盤,裡面是陳明與陳聰通話的錄音。
陳明看了看,說:「我不知道,反正我沒說過那些話。」
公訴人道:「既然你聽陳聰講過,為什麼你在聽了錄音之後就承認了?如果沒有這份錄音,偵查人員怎麼會知道你與陳聰之間通話講了什麼,偵查人員如何對你進行誘供呢?」
「他們偽造了這份錄音,然後過來詐我,我才說的。」
「如果一件事情根本不存在,別人詐你,你就承認了嗎?」
「他們就是誘導我承認的,我要是不承認,他們就威脅我,我不得已才承認的?」
「他們是怎麼威脅你的?」
「就說錄音上講的清清楚楚,我要是不承認就不行,不讓我離開警局。」
「不讓你離開警局算是威脅你嗎?」
「這對我來說就是威脅,不讓我離開,我沒法回家,他們說,只要我承認了,就可以回家,所以我就承認了。」
少數服從多數,定下了。
專家會開過之後,警察局就把陳明給重新抓起來了,罪名就是故意殺人,是從犯。
陳明也是有錢人,現在被警察抓了,他當然不會坐以待斃,便讓家人聘請大律師為他辯護。
本來這個案件就有爭議,現在他請了上京的大律師,這位大律師問他要了一百萬的律師費,他家人二話沒說就給了。
有大律師出面,警察局有些緊張,不知道最後案子會是什麼情況,在大律師的多次申請下,警察局只好把陳明給取保侯審了。
要說故意殺人的案子不可能是讓犯罪嫌疑人取保侯審的,然而人家大律師說了,這個案子有爭議,將來極有可能判無罪,如果強行關押不放,將來法院一旦判無罪,警察局就要賠償陳明,他們可承擔起這個責任?
警察局的領導也是參加過專家論證會的,知道有專家認為陳明不構成犯罪,案子確實爭議很大,雖然馬傑家屬也不斷找他們,但是他們不能辦錯案啊,辦錯案不但要賠錢,而且還要承擔行政責任的。
經過再三研究,警察局決定先將陳明釋放,把案子移交給檢察院,如果檢察院覺得案子能夠成立,讓他們決定將陳明逮捕是了。
警察局這叫甩鍋大法,自己怕承擔責任,就把案子甩到檢察院手中,讓檢察院來處理這個燙手山芋。
然而檢察院的人又是傻子嗎?鍋誰不會甩,不知道檢察院是甩鍋大俠嗎?檢察院二話沒說,就把案子甩給了法院。
法院是冤大頭,它雖然也想甩,可沒法甩了,案子到了它的手裡,它甩不出去了,只好開庭審理。
馬傑的家屬一看陳明被放出去了,馬上就感到不好,找警察局,警察局說案子已經移交給檢察院了,你們去找檢察院吧,不要再來找我。
警察局甩鍋,馬傑家屬沒著,只好去找檢察院,檢察院說,這案子我指定起訴,但判不判有罪,我就作不了主了,只有法院能作主。
弄的馬傑家屬只有去找法院,法院怎麼跟他解釋?只能告訴他們,案子還沒開庭,他們不好說最後結果怎麼樣,等開完庭再說吧。
得知陳明請了大律師,馬傑家屬就馬上去找孟浪,請他當代理人,出席陳明案子的庭審。
而陳聰的案子因為證據出現變化,二審法院將該案發回重審,並與陳明的案子合併審理,等於陳聰的案子重新開始了。
陳聰此時也換了律師,和陳明一樣,請了上京的律師,雖然名氣沒有陳明請的律師大,但是也是可以了。
開庭這天,上京的兩名律師頭天晚上就趕到了這邊,入住了豪華大酒店,第二天一大早,就來到了法院。
孟浪和牛昭也是頭一天趕到這邊的,住的酒店也很豪華,不過跟上京的律師不太一樣,他們所住的酒店是當事人家屬給訂的,而孟浪所住的酒店則是自己支付的房費。
馬傑的家屬早早就來了,陳明和陳聰的家屬也趕到了現場,因為之前就鬧過了,現在案子來來回回搞了一年多了,仇人相見,就是分外眼紅也打不起來了。
孟浪和牛昭準時到了審判庭裡頭坐下,看了看,上京的律師也已經來到,公訴人和法官則來的晚一些。
等到法官一到,法警就把陳聰給押了上來,而陳明則自己來到法庭上,他沒有被收押,但現在開庭,他要主動到法庭受審。
法官敲了一下法槌,宣布庭審開始。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由於是合併審理,因此陳聰就成了第一被告,而陳明則是第二被告,兩人並排站在一起。
宣讀完起訴書後,公訴人便開始訊問陳明,讓法警把陳聰給押了下去。
按說應當先問第一被告陳聰,但陳聰的案子是重審,之前問過了,因此這次先問陳明。
公訴人問:「第二被告陳明,你在偵查機關的供述是否屬實?」
陳明道:「不屬實。」
公訴人的表情一動,問:「怎麼不屬實?」
「陳聰沒有告訴我他要報復馬傑的事。」陳明一臉淡定地說道,自從他請了大律師,他心裡頭就有底氣了,因為大律師知道那則錄音來源不明,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因此陳明現在否認聽陳聰講過要報復馬傑的話,檢察院也沒有辦法。
陳明說完這話,公訴人眉頭皺的非常緊了,說:「那你為什麼在偵查機關承認聽陳聰講過,他要報復馬傑的話?」
「我當時根本沒說,是偵查人員對我進行誘供,讓我說的,我說的不是實話。」陳明狡辯道。
「偵查人員怎麼對你誘供了?」
「他們拿了一個假的錄音來詐我,誘導我承認聽陳聰講過報復馬傑的事,現在我明白過來了,自然不承認這件事。
「是我手中的這份錄音證據嗎?」公訴人拿起一份優盤,裡面是陳明與陳聰通話的錄音。
陳明看了看,說:「我不知道,反正我沒說過那些話。」
公訴人道:「既然你聽陳聰講過,為什麼你在聽了錄音之後就承認了?如果沒有這份錄音,偵查人員怎麼會知道你與陳聰之間通話講了什麼,偵查人員如何對你進行誘供呢?」
「他們偽造了這份錄音,然後過來詐我,我才說的。」
「如果一件事情根本不存在,別人詐你,你就承認了嗎?」
「他們就是誘導我承認的,我要是不承認,他們就威脅我,我不得已才承認的?」
「他們是怎麼威脅你的?」
「就說錄音上講的清清楚楚,我要是不承認就不行,不讓我離開警局。」
「不讓你離開警局算是威脅你嗎?」
「這對我來說就是威脅,不讓我離開,我沒法回家,他們說,只要我承認了,就可以回家,所以我就承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