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6章 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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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麗莎去和美國三大運營商分別簽署了打造信號塔的協議。

  按照常理來說,這種協議是不可能和三大運營商一起簽署的。

  畢竟,三大運營商本身也屬於競爭關係。你這和三大運營商合作,那顯然是不可能的。這容易導致運營商因為彼此競爭的關係而吃虧,最終鷸蚌相爭,漁翁得利。

  這世界,沒人那麼傻。會坐視他人透過自己去輕鬆賺錢。

  但是這一次,擺明了三大運營商聯合要坑梅麗莎,或者說坑背後最近聲名鵲起,而且財大氣粗的FACEBOOK(臉書網),也就是秦風。

  自然也就簽署了。

  而在簽訂協議中,梅麗莎則巧妙了增加了一條,那就是信號塔將由「臉書網」獨立資金打造,擁有其合法所有權。而未來將會和三大運營商分享3G信號收益分成。其分成協議,為30%。

  也就是說,所有的信號塔由『臉書網』承擔,而『臉書網』獲得其最後服務收益的30%。

  這一點來說,讓三大運營商都很滿意。

  當然,這並非說三大運營商會在同一個信號塔上發射信號。

  而是說,每座信號塔,誰家公司簽署了分成協議,就由誰家公司和『臉書網』分成。彼此間,並不會真的形成絕對的競爭。

  當然,三大運營商也忽略了梅麗莎製造的這一點文字陷阱。

  雖然合同上梅麗莎標明了信號塔的獨家所有權。但是卻同時將3G信號分成業務放到一個版塊。

  這是很容易讓人產生誤會的。包括從法律層面上來看,這都是比較模稜兩可的。這是容易打官司的條款。

  可是,梅麗莎要的就是這樣的含糊不清。

  畢竟,三大運營商也不傻,對方也有律師在場。你要寫的太明顯了,對方一定會質疑,到時就不會簽署協議了。

  所以,在特地諮詢了律師,再三斟酌,探討了細節之後,並且仔細分析了未來打官司的情況後,律師團隊給予了這樣的條款。

  最終如果3G信號結束,而對方打官司。那麼,信號塔的歸屬權雖然有疑惑,可是有一點,卻是對秦風這邊有利的。

  那就是時間。

  你要打官司,行。我們奉陪。

  可是在打官司期間,這信號塔的歸屬權屬於秦風這邊。

  意思就是,對方無法在官司贏之前,獲得信號塔的使用權。

  姑且不談是否能贏,就這段時間,三大運營商恐怕都折騰不起。

  畢竟這種官司,尤其條款這麼含糊不清的情況下,加上信號塔由『臉書網』獨資修建,到時打官司起來,沒有三五年,根本扯不完。

  當然,這到時牽扯的律師費用一定是個天文數字。

  但是,時間也會因此拖的很久。三五年都很正常,甚至可能拖延到七八年,上十年。

  這期間,信號塔完全由『臉書網』所有,那三大運營商就有點抓瞎了。

  關鍵位置的信號塔被占領,他們就很蛋疼了。

  到時信號干擾起來,他們前期投入的所有成本,都荒廢了。

  到時,就利用時間不等人這一點,來逼迫他們簽署後續的合作協議。達成庭外和解。

  這就是『臉書網』這邊律師團隊制定的方案。

  要說,『臉書網』如今就配備了律師團隊,是否有點太誇張了,也太早了。

  哪有公司那麼早就配備專屬的律師團隊,這顯然有點超標。

  但沒辦法,秦風將臉書網開在了哈佛校內。而且,承諾了將會主要優先招聘哈佛迎接畢業生,並且為哈佛在校學生提供兼職機會。

  這種情況下,提前配備一個專屬律師團隊,就一點都不誇張,也一點都不超標了。

  而,哈佛可是世界頂尖學府,第一流的學府。律師團隊,或許不是全球最頂尖的。但是卻也是最精英的那一群。

  這麼多人,集思廣益起來的點子,自然不差。

  唯一要說弊端就是到時可能產生巨額的天價律師費用。

  到時,三大運營商或許會以大吃小,憑藉雄厚的財力逼迫『臉書網』這邊承受不了巨額的律師費用,而不得不妥協。

  可是,這一點,梅麗莎的律師團隊也經過討論後,予以了解決。

  那就是如果到時真要打官司起來,就調動整個哈佛法學院的學生,迎接畢業生,當成一個最終的畢業論文來對待。

  只要官司贏了,畢業論文就合格。否則,就算你掛科。

  讓整個哈佛法學院的應屆畢業生,來解決這件事。到時,非但可能一分錢不花,還能激發出所有法學院學子的潛力。

  這就是以一整個學院的力量,還是全球第一學院的力量,去對抗對方的律師團隊。

  而到時,律師費用幾乎可以說為0。

  因為如果將其當成畢業論文,那麼就不用花錢。當然,你適當的各種茶水飲料之類的錢還是要開銷的。每天的生活補助費用,這還是要適當支出的。

  而且,贏了後,你總要開一場慶功宴,這筆錢也是要的。

  但是相對於天價的律師費用,那就不值一提了。

  相反,三大運營商那邊,恐怕反而承受不住這樣的代價。

  畢竟,一邊花點茶水錢。另外一邊卻是天價的律師費用,這兩者比起來,那自然差距明顯。

  至於說後續如果對方不服氣,還要打官司,那也簡單。

  每年哈佛法學院的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論文就行。

  這每年都有畢業生,自然每年都有廉價的勞動力。

  這樣下去,臉書網這邊反而可以一直耗下去。最後看誰耗不過誰。

  唯一,就是需要哈佛校方這邊同意。

  而這點,律師團隊也分析過。

  就憑藉如今臉書網和哈佛方面的關係,還有秦風和學院的關係,這些基本上都不需要擔憂。

  相信哈佛校方,一定會願意達成這樣的合作。

  畢竟,對於任何院校來說,最頭疼的從來都是實習。如何幫助學生更快的進入職場,這才是最重要的。

  不然你學的再多,不過都是紙上談兵。

  而如今,有了這樣好的機會。相信哈佛願意達成這樣的合作。

  畢竟這樣的職場實戰,可比寫一篇論文要有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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