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章 過路財神也很爽
林琳看著於旦炮製的聲明,心裡涼到了冰點。
毫不花哨,直搗痛點,寥寥幾十個字,該認的全認了。
相對於很多明星顧左右而言他的敷衍道歉,這份聲明堪稱態度誠懇,有種站直挨打的魄力。
聲明中的主角如果不是自己,林琳甚至願意給它點個讚。
伴著一聲長嘆,複製,粘貼,發送微博,一氣呵成後林琳苦笑。
十幾年的苦心經營毀於一朝,從此之後,林琳這個名字在編劇圈相當於社會性死亡了。
林琳收起自己的那份和解合同,面無表情地開口:「現在可以去公安局了嗎?」
於旦查看林琳的置頂微博,滿意地點頭:「沒問題,你等我兩分鐘,我去把律師的諮詢費和公證費付一下。」
王律師的助手帶於旦去財務室繳費,會議室里只剩下丁墨和林琳。
「好奇問一下,於旦上躥下跳這麼幫你,你分給他多少提成啊,至少得分五成吧?」林琳挑挑眉,嘴角噙笑。
丁墨低頭擺弄手機,完全沒有要搭理林琳的意思。
「五成可是一百多萬,嘖嘖…但你分人家一半也是應該的,沒他替你出頭,你什麼事兒也成不了呀!」林琳語氣極盡嘲諷,「以前有我扶你,現在又換成於旦,丁墨你果然只適合被當槍使。」
丁墨抬眼看向林琳,揮了揮手機,笑著說道:「我發微博@你了,要不要互動一下?」
墨語者:我是編劇丁墨,一個不為大家所知的「影子」。急功近利讓過去的我犯下巨大錯誤,為了錢和所謂的提攜,我賣掉了自己的作品。
自作聰明讓我嘗到了苦果,如果沒有造夢者影業的支持,沒有《惡人傳》劇組同仁的力挺,我甚至沒有勇氣去討伐抄襲者。
對@林琳這遲來太久的道歉,我接受,但永不原諒。
希望以我的經歷警戒同行新人,不要被所謂的近路迷惑,更不要出賣自己的作品,腳踏實地走好每一步。
更希望大家能關注和支持電影《惡人傳》,這是一部由「影子」編劇和無名導演,外加一群甘草演員,用誠意和熱血打造的精彩作品。
………
於旦開車把丁墨送回片場,接上馬東錫,到南河區分局和林琳碰頭。
兩名警官把幾人帶到調解室,按照流程向受害人於旦和馬東錫說明,他們有自主決定接受和不接受調解的權利。
這起雇凶傷人案中,中間人劉東強和打手李小軍,本身就有案底,警察從兩人手機中查出多項尋釁滋事的犯罪證據,二人由行政拘留轉為刑事拘留,已向檢察院申請批捕。
林戰本身無犯罪記錄,此次雇凶傷人是首犯,符合情節輕微且危害不大的可調節範圍。
打開記錄簿和錄音筆,警官讓於旦和馬東錫在真實意願的前提下提出合理要求。
「我們二人要求共計十萬元賠償,並要求林戰向我們道歉。」
警官停下手中的鋼筆,在毫髮無傷的前提下,十萬元賠償金算是相當高的數額了。
還沒等他說話,林琳痛快答應,「沒問題,簽完調解協議後我立刻轉帳。」
兩名警官對視一眼,既然家屬財大氣粗,他們也沒有討嫌的必要。
「那雙方簽字吧,再提醒一句,調解協議書沒有複議流程,白紙黑字簽了就生效。」
又是簽名,轉帳,一天之內重複兩次這套流程,林琳被折騰的臉色煞白。
於旦查收個人帳戶的十萬元,笑眯眯地和林琳道別,剩下的流程不需要他參與了。
「對了,七天內千萬別刪除那條置頂微博,不然就算違反合同了,要賠償我們一千三百五十萬元呢。紙媒上的道歉聲明也別拖太久哈,合同里都寫得明明白白,六十日之內必須要履行。
至於林戰的道歉,等我們有空時再履行吧,今天就算了,馬東錫急著回去拍戲。」
………
走出公安局,於旦愜意地伸個懶腰,這一上午時間入帳二百八十萬,雖然自己是過路財神,但這爽感可是實打實的。
公安局對面就有宇宙第一行,於旦先把巨款轉給丁墨,又給馬東錫轉了五萬塊錢。
馬東錫推辭不要,於旦笑著說道:「劇組窮,片酬給得太低,委屈你了,這個就算外快吧。」
「於製片,我想跟你商量件事。」馬東錫的大胖臉上面帶羞澀。
毫不花哨,直搗痛點,寥寥幾十個字,該認的全認了。
相對於很多明星顧左右而言他的敷衍道歉,這份聲明堪稱態度誠懇,有種站直挨打的魄力。
聲明中的主角如果不是自己,林琳甚至願意給它點個讚。
伴著一聲長嘆,複製,粘貼,發送微博,一氣呵成後林琳苦笑。
十幾年的苦心經營毀於一朝,從此之後,林琳這個名字在編劇圈相當於社會性死亡了。
林琳收起自己的那份和解合同,面無表情地開口:「現在可以去公安局了嗎?」
於旦查看林琳的置頂微博,滿意地點頭:「沒問題,你等我兩分鐘,我去把律師的諮詢費和公證費付一下。」
王律師的助手帶於旦去財務室繳費,會議室里只剩下丁墨和林琳。
「好奇問一下,於旦上躥下跳這麼幫你,你分給他多少提成啊,至少得分五成吧?」林琳挑挑眉,嘴角噙笑。
丁墨低頭擺弄手機,完全沒有要搭理林琳的意思。
「五成可是一百多萬,嘖嘖…但你分人家一半也是應該的,沒他替你出頭,你什麼事兒也成不了呀!」林琳語氣極盡嘲諷,「以前有我扶你,現在又換成於旦,丁墨你果然只適合被當槍使。」
丁墨抬眼看向林琳,揮了揮手機,笑著說道:「我發微博@你了,要不要互動一下?」
墨語者:我是編劇丁墨,一個不為大家所知的「影子」。急功近利讓過去的我犯下巨大錯誤,為了錢和所謂的提攜,我賣掉了自己的作品。
自作聰明讓我嘗到了苦果,如果沒有造夢者影業的支持,沒有《惡人傳》劇組同仁的力挺,我甚至沒有勇氣去討伐抄襲者。
對@林琳這遲來太久的道歉,我接受,但永不原諒。
希望以我的經歷警戒同行新人,不要被所謂的近路迷惑,更不要出賣自己的作品,腳踏實地走好每一步。
更希望大家能關注和支持電影《惡人傳》,這是一部由「影子」編劇和無名導演,外加一群甘草演員,用誠意和熱血打造的精彩作品。
………
於旦開車把丁墨送回片場,接上馬東錫,到南河區分局和林琳碰頭。
兩名警官把幾人帶到調解室,按照流程向受害人於旦和馬東錫說明,他們有自主決定接受和不接受調解的權利。
這起雇凶傷人案中,中間人劉東強和打手李小軍,本身就有案底,警察從兩人手機中查出多項尋釁滋事的犯罪證據,二人由行政拘留轉為刑事拘留,已向檢察院申請批捕。
林戰本身無犯罪記錄,此次雇凶傷人是首犯,符合情節輕微且危害不大的可調節範圍。
打開記錄簿和錄音筆,警官讓於旦和馬東錫在真實意願的前提下提出合理要求。
「我們二人要求共計十萬元賠償,並要求林戰向我們道歉。」
警官停下手中的鋼筆,在毫髮無傷的前提下,十萬元賠償金算是相當高的數額了。
還沒等他說話,林琳痛快答應,「沒問題,簽完調解協議後我立刻轉帳。」
兩名警官對視一眼,既然家屬財大氣粗,他們也沒有討嫌的必要。
「那雙方簽字吧,再提醒一句,調解協議書沒有複議流程,白紙黑字簽了就生效。」
又是簽名,轉帳,一天之內重複兩次這套流程,林琳被折騰的臉色煞白。
於旦查收個人帳戶的十萬元,笑眯眯地和林琳道別,剩下的流程不需要他參與了。
「對了,七天內千萬別刪除那條置頂微博,不然就算違反合同了,要賠償我們一千三百五十萬元呢。紙媒上的道歉聲明也別拖太久哈,合同里都寫得明明白白,六十日之內必須要履行。
至於林戰的道歉,等我們有空時再履行吧,今天就算了,馬東錫急著回去拍戲。」
………
走出公安局,於旦愜意地伸個懶腰,這一上午時間入帳二百八十萬,雖然自己是過路財神,但這爽感可是實打實的。
公安局對面就有宇宙第一行,於旦先把巨款轉給丁墨,又給馬東錫轉了五萬塊錢。
馬東錫推辭不要,於旦笑著說道:「劇組窮,片酬給得太低,委屈你了,這個就算外快吧。」
「於製片,我想跟你商量件事。」馬東錫的大胖臉上面帶羞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