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6章 叫做「玫瑰碗體育場」的火山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十月十五日。

  洛杉磯。

  玫瑰碗球場。

  球場內,早已被無數歌迷擠滿。

  音響中播放著一首首經典的搖滾樂或是鄉村音樂,為即將開始的演出烘托氣氛。

  後台,樂隊的幾人和泰勒正圍坐在一起,隨口閒聊著。

  「我還是更喜歡斯台普斯。」

  泰勒-斯威夫特說起這座球場的時候,語氣中帶有一絲不喜:「這種露天場館,唱起來必須更賣力,才能達到正常的演出效果,太累了。」

  在選擇演出場館的時候,除了地址、價格、可容納觀眾數量等等的因素之外,場館本身的聲學環境,也是相當重要的一個考量因素。

  單單只以封閉式體育館,和露天的體育場來說,兩者最為直觀的一個區別就在於,前者帶來的是聽覺上的極致享受。

  而後者,則是追求視覺上的震撼。

  若是只考慮演出「輕鬆與否」,站在歌手和樂隊的角度,大多來說都更偏愛封閉式的體育館。

  畢竟,在封閉式的場館內,只要場館本身的聲學環境沒有太大的問題,演出起來是要輕鬆不少,不需要太過賣力,就可以讓每一名現場的歌迷都得到最好的聽覺享受。

  而若是在露天的體育場內,距離主看台較近的區域倒也就罷了,離主看台較遠的「山頂區」,基本上是很難聽清楚台上的人唱了些什麼的。

  ——這也是為什麼山頂區的票價往往十分便宜的原因。

  這其中的原理並不複雜,封閉式體育館內,聲音是聚攏起來,通過反射形成迴響,自然能夠給人一種極佳的聽覺享受。

  而在露天體育場內,聲音聽起來則會散而薄,無論是質感還是衝擊力,都會大打折扣。

  再加上,露天體育場內,還會受到天氣的影響,比如大風或者下雨的天氣當中,觀看演出的「氣氛」也是會變差許多。

  但考慮到可容納歌迷的數量問題,一般來說,但凡是超大規模的演出,通常都會在露天體育場內舉辦。

  畢竟,全世界加起來,也沒有幾座可以容納十萬以上歌迷的封閉式體育館。

  「就像是音樂會和超大型的狂歡派對的區別。」

  羅傑用自己的方式說出了兩種場館的差別所在,笑著說道:「對於搖滾樂來說,顯然是後者更好。」

  頓了頓,羅傑又強調道:「最重要的是,斯台普斯中心只能容納兩萬多名歌迷到場,這個數字太少了。」

  這場演出,放出了十萬張票,都是一票難求的局面。

  按照【量子音樂】市場部門的調查結果來看,如果有合適的場地,舉辦可以容納二十萬歌迷的演出,要把門票全部賣光也不是什麼困難的事。

  如果搬到斯台普斯中心球館,只能容納兩萬多人,可想而知,這會浪費多少收入。

  沒有人會和錢過不去。

  就算是現在,【Darkness】樂隊已經不會將「明星」這個身份所帶來的收入看得太重,卻也不至於要將到手的收入推出去不要。

  按照平均一百美元的票價,多八萬名歌迷到場,這可就是八百萬美元的收入。

  (註:一場巡演內,核心場次的票普遍要比普通場次貴不少,追過巡演現場的應該都知道。)

  更重要的是,演出的規模越大,賣出去的GG費、轉播費等等,也是會隨之水漲船高。

  後者所帶來的收入,是要超過門票收入本身的。

  畢竟,門票收入還要和票務公司、場館所有者等等各方進行分成,而其它的收入,唯一會抽取分成的就只有唱片公司。

  總體上算下來,在玫瑰碗球場舉辦這場演出,樂隊和泰勒-斯威夫特,總共可以拿到大約千萬美元級別的收入。

  而若是將演出場地放到斯台普斯中心球館,這個數字最少也要下降一半。

  按照雙方的協議,在那些「非合作場次」上,所有的收入都是各賺各的,互不干涉。

  而在總計十九場的「合作場次」當中,所有的收入,在扣除掉包括唱片公司等其它各方的分成之後,會按照泰勒-斯威夫特百分之四十,樂隊百分之六十的比例進行分配。

  這個數字,是比較符合雙方在商業號召力上的差別的。

  當然,若是換成其它的明星,進行這種合作,在收入分配上,不單單要看咖位、號召力的差別,同時還要考慮每個人的分工不同等等。

  不過,樂隊幾人和泰勒之間的關係足夠親近,對於一些細枝末節的事情,也就懶得去計較那麼多。

  其實在一開始,羅傑提出的方案是平分。

  反正以雙方之間的關係,樂隊也不在乎讓泰勒占點便宜。

  不過,泰勒-斯威夫特卻是主動提出了降低自己的分成。

  不管泰勒是出於怎樣的考量而提出這件事,樂隊也不至於上趕著非要給她送錢,直接就這麼定了下來。

  「說起來……」

  泰勒疑惑地看著一直在喝酒的羅傑,有些不明就裡地問道:「你在演出之前喝這麼多酒,不會影響狀態嗎?」

  不管在私下裡,泰勒是一副什麼樣的作風。

  但至少在工作中,她是那種「一絲不苟」的性子。

  對於羅傑這種做法,顯然是很難理解的。

  「如果太清醒的話,反而會影響我的發揮。只有在半醉的狀態下,我才能發揮到最好。」

  羅傑笑了笑,繼續喝光杯中的威士忌,一邊給自己倒著酒,一邊說道:「其實很多搖滾樂隊都有這樣的習慣,甚至還有人喜歡嗑-藥之後才上台,瑞克以前就這麼幹過。」

  「別看我,我戒了!」

  胖子舉杯示意了一下,表示自己已經「改邪歸正」。

  賈森同樣舉起酒杯,和羅傑、胖子碰杯,說道:「我也是。」

  在過去,這兩人,可是樂隊裡的「嗑-藥二人組」,無論走到哪裡,都要找機會吞雲吐霧一番。

  不過這幾年來,倒是慢慢都戒掉了這個習慣。

  對於搖滾樂圈子內的混亂,泰勒-斯威夫特雖然沒有親身處於這個圈子之中,但畢竟同在流行樂壇,多少還是知道一些的。

  何況,就算不是搖滾樂圈子裡的人,那些喜歡嗑-藥的明星,難道就少了嗎?

  若是剝下那層光鮮亮麗的外衣,娛樂圈內的混亂程度,足以讓任何人感到震驚。

  潔身自好的固然是有,但同流合污四個字,才是這個圈子的主流。

  「但是,喝酒不是會影響嗓子嗎?」

  泰勒也是給自己倒上了一杯酒,但卻是沒有喝下去,拿在手中把玩著。

  「是會有影響。」

  羅傑點點頭,承認了這一點,但緊接著話題一轉,又說道:「不過,我更擔心自己在舞台上的狀態不夠興奮。而酒精,可以讓我變得興奮起來。」

  泰勒似乎還想問點什麼,一旁的工作人員已經是過來提醒,馬上就到登台的時間,讓眾人做好準備。

  「知道了。」

  羅傑對工作人員客氣地點點頭,轉過身,對泰勒、胖子等人說道:「接下來的三個小時,就讓我們好好來上一場狂歡!乾杯!」

  「乾杯!」

  胖子幾人齊齊舉杯,就連一直滴酒不沾的泰勒,也是將酒杯舉起,喝了一大口。

  「GO!GO!GO!」

  羅傑手裡提著貝斯,走在最前邊。

  按照演出團隊在此前進行的「規劃」,樂隊和泰勒,並非是輪流出場演出,而是全程都同台進行演出。

  無論是演奏樂隊的作品,還是泰勒的作品,都是由雙方一起演唱。

  考慮到雙方在「音樂類型」上的差距極大,在選歌方面,在十九場的「合作場次」當中,泰勒的作品暫且不說,樂隊這邊出的歌單里,大多是以鄉村搖滾、偏流行向的原型搖滾等等為主。

  總之,就是儘可能同時照顧到雙方歌迷的喜好。

  尤其是《逃離伊甸園》這張專輯中的歌曲,更是每場都會出現好幾首。

  而泰勒那邊,重複最多的曲目,也是《愛的告白》專輯中的幾首熱門歌曲。

  畢竟,這次的巡演,本身便是由這兩張專輯而發起的。

  雖然並不完全是如此,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視作是兩張專輯的「宣傳巡演」。

  不過,雖然說是要以這兩張專輯為主,但在開場第一首歌的選擇上,依然是延續了「樂隊的傳統」。

  十月份的北半球,天黑的時間非常的早。

  儘管才是八點鐘,但天色已經是完全暗了下來。

  八點整,舞台上的燈光還未亮起,羅傑一行「摸黑出場」,走上舞台。

  隨著現場導播在耳機中傳出的倒數,激昂的鼓點聲在黑暗中響起。

  下一刻,舞台上的燈光大亮起來。

  泰勒-斯威夫特的裝扮風格和過去完全不同,穿上了一身黑得發亮的皮衣,站在舞台正中央的位置。

  羅傑和吉姆分列在泰勒左右,同樣是站在舞台的最前方。

  「It「s.Been.A.Long.Time.Since.I.Rock.And.Rolled,

  我已經很久沒玩搖滾樂,

  It「s.Been.A.Long.Time.Since.I.Did.The.Stroll.

  也很久沒能悠閒地逛逛,

  Ooh,.Let.Me.Get.It.Back,.Let.Me.Get.It.Back,

  噢,讓我好好追溯一下過往……」

  在無數的尖叫聲中,一男一女兩個聲音同時響起。

  女聲甜美清澈,男聲低沉嘶啞,給人一種極強的反差感。

  在漫長的等待之後,一首《搖滾樂》的開場,幾乎是瞬間就點燃了這座叫做「玫瑰碗球場」的火山。

  看過大型演唱會現場,尤其是搖滾樂現場的歌迷都知道,在主舞台正前方,一大片區域的「站席區域」中,是不設置所謂的「座位」的,遵循的是「先到先得」的規則。

  想要站得靠前,提前四五個小時排隊入場,那都算是好的。

  像這種熱門的場次,許多歌迷甚至是一大早就趕來排隊,就為了搶一個更靠近舞台的好位置。

  哪怕是對於最為死忠的粉絲來說,這樣的等待,也是讓人感到頗為痛苦的。

  但是,當歌聲響起的這一刻,所有歌迷們心中都是只有一個念頭。

  幾個,乃至於十幾個小時的等待,都是值得的!

  由於露天體育場的環境所限,現場的音質並不是十分的好。

  只有最靠近舞台的一小撮歌迷,能夠得到最好的「聽覺感受」。

  不過,在這種大型場館內,舞台的視覺效果卻是可以被精心設計到最好。

  舞台上的燈光,隨著音符的跳躍,不斷閃爍著。

  在舞台四周,時而有火焰升起。

  燈光和火焰,這是搖滾樂現場最基礎的組合。

  再搭配上球場四周布置的煙火,整個玫瑰碗球場,仿佛就是一個巨大的派對現場。

  讓人忍不住想要隨著音樂,讓身體扭動起來。

  主舞台正前方的區域,仿佛是變成了一座巨大的舞池,數以千計的歌迷,就像是在夜店中狂歡一樣,肆意扭動著身體,揮灑著汗水。

  一曲結束,音樂的聲音卻是沒有停歇下來。

  吉姆不知何時已經是來到了舞台中央,雙手在琴弦上飛快地掃動,彈出一段讓人感到驚心動魄的金屬旋律。

  「女士們,先生們,請允許我為你們介紹這個世界上第二出色的吉他手!」

  羅傑一手拿著話筒,一手指向吉姆,大聲喊道:「來自【閃現】樂隊的——吉姆-庫珀!」

  一個微不起眼的停頓之後,羅傑又以開玩笑的語氣說道:「沒錯,他就是那個St.Jimmy,郊區的耶穌!」

  (註:吉姆Jim的讀音和吉米Jimmy很像,而且這兩個名字在日常稱呼當中經常被混用。)

  通過剛才那一首歌,以及一段不算長,但卻足以表現出自己「才華」的吉他Solo,吉姆已經是獲得了現場歌迷的認可。

  尤其是【Darkness】樂隊的歌迷。

  在羅傑介紹過吉姆的身份過後,現場頓時響起了一陣略顯雜亂的歡呼聲。

  羅傑沒有繼續和歌迷們進行調侃,稍微給了吉姆一點「表演時間」之後,便是很快回到自己的位置上,開口道:「下一首歌,《我的(Mine)》。」

  這場演出,以樂隊的一首「經典曲目」開場,第二首,選擇泰勒新專輯當中最為火爆的單曲,也是理所當然之事。

  ……

  後台,安妮坐在休息室內,看著屏幕上的轉播畫面,不由露出一絲笑意。

  「這次的巡演,看來是不需要去擔心了。」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