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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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完這段話,李素華的眼眶不自覺的濕潤了幾分。

  女兒長大了啊!

  她倍感欣慰,不過,錢的事她早就考慮好了,他們家裡的條件確實不算好。

  但秉義結婚怎麼也不用女兒和小兒子出錢。

  如果傳出去,這像什麼話?

  「你有那份心就好。」

  李素華笑著擺了擺手:「錢的事,不用你們瞎操心, 你大哥結婚的錢,咱家還是拿得出來的。」

  說著,李素華若有深意的笑了笑。

  「別說是你大哥了,哪怕是你和秉昆明天也結婚,咱家也不會缺錢的。」

  以前,周家的日子過得確實苦,以周志剛的收入水平,他們家的日子不該怎麼苦才對的。

  之所以如此,完全是為了攢錢。

  餓怕了的人都有一個習慣,攢糧食,手裡有糧,心裡不慌,窮怕了的人同樣也是如此。

  手裡有錢,心裡不慌。

  這些年,周志剛和李素華不僅養活了三個孩子,還攢下了不小的一筆存款。

  多的不敢說,千把塊還是能拿出來的。

  即使現金不夠,李素華也不是沒辦法變出錢來,他們家有一個傳家寶,一隻正圈口的冰種翡翠手鐲,陽綠的那種。

  雖然現在翡翠賣不上價格,但以那支鐲子的品質而言,抵押個一兩千還是沒問題的。

  若是放到後世,陽綠的冰種翡翠手鐲,單個價值最少也是七位數起步。

  (這裡稍微修改了一下,劇中周秉昆拿出的翡翠手鐲, 如果是真的, 少說也得幾千萬,過於誇張了。)

  「媽!」

  周蓉嬌喝一聲,怎麼說著說著就扯到她頭上來了?

  「我今年才幾歲啊!」

  李素華眉頭一挑,斜著瞥了她一眼。

  「幾歲?虛歲二十,也不小了。」

  「不理你了。」

  周蓉小聲嘀咕了一句,然後扭頭便躲進了房間。

  催婚這種事,她應付不來。

  眼看女兒跑了,李素華的目光幽幽地轉到了李傑身上,看到這眼神,李傑尷尬的擺了擺手。

  「媽,我今年才十九啊,催婚也太早了。」

  聽到這話,李素華仔細想了一下,好像確實是這麼一回事。

  十九歲,還是個孩子,確實太小了一點。

  「誰催你了。」

  李素華沒好氣的瞪了李傑一眼,而後朝他招了招手。

  「過來,給你哥回封信。」

  「誒, 來了。」

  李傑聞言乖乖的爬上炕, 等他上了炕, 炕上的桌子上已經擺好了紙和筆。

  「我說,你寫。」

  李素華敲了敲炕上的小茶几。

  「秉義,你的信娘看到了,你這孩子,結婚這麼大的事,怎麼也不提前和家裡商量商量呢……」

  信的開篇,李素華直接劈頭蓋臉的說落了大兒子一通,訓斥周秉義不該就這麼草率的和郝冬梅結婚。

  當然,話雖然是這個話,但仔細一琢磨,理卻不是這個理。

  如果真的不同意的話,李素華為什麼要隨信帶上匯款單?

  而且還要寄上一些吉春市的特產。

  雖然信中的很多東西還沒買回來,但這並不影響李素華的發揮。

  訓斥那是應該的,她這明顯是做給兒媳婦看的。

  李素華雖然沒讀過什麼書,但生活已經足夠賦予她應有的智慧,打個巴掌再給個甜棗,這種淺顯的道理她還是懂的。

  最後,她又埋怨了一番周秉義,埋怨他婚禮辦得太突然,並且要求他什麼時候有假期儘快回來一趟,然後在光字片把婚禮給補辦了。

  「暫時就寫這麼多了。」

  絮絮叨叨的念了一大堆,信紙已經寫滿了整整三頁,年紀漸長的李素華不禁感到了一陣睏倦。

  「昆,幾點了?」

  李素華捂著嘴巴,打了個哈欠。

  「喲,已經11點了。」

  李傑低頭看了眼手錶,座鐘在外屋,家裡唯一一塊手錶又帶在他身上,李素華不問他問誰?

  「哈?」

  聽到這個數字,李素華頓時大吃一驚。

  「十一點了?」

  這年頭沒什麼娛樂活動,李素華平時八九點就躺床上睡覺了。

  怪不得感覺這麼困,原來已經十一點了。

  「今天就這樣吧,回頭想起什麼,明天再寫,我先去睡了,秉昆,你也早點休息。」

  周秉義報喜的信一共寫了兩封,一封是寄到吉春家裡的,另外一封則是寫給遠在西南的父親。

  不過因為路途遙遠的關係,周志剛收到這封信時,足足以李素華完了一個多月。

  看到信尾的落款日期,周志剛情不自禁的嘆了口氣。

  身為父親,卻是最後一個知道兒子結婚的人。

  「老周,嘆什麼氣啊?」

  途徑的工友看到周志剛獨自一人在那嘆氣,不由關心道。

  「沒出什麼事吧?」

  周志剛連忙收斂了臉上的神色,笑著回道。

  「沒,沒什麼。」

  「就是大兒子結婚,我這邊趕不回去,感覺有點可惜。」

  「哎呦,家裡老大結婚啊。」

  工友並沒有在意周志剛發的牢騷,工地上那麼多人,誰還沒發過幾句牢騷?

  「恭喜,恭喜。」

  說著,工友忽然靈機一動,興沖沖的提議道。

  「老周,這麼大的喜事,咱們不得好好慶祝慶祝?」

  「晚上,喝一杯?」

  「好!」

  周志剛哈哈一笑,應了下來,他們現在呆的地方,有錢也花不出去,吃穿用度都是單位的。

  唯有酒是自己花錢買的。

  請客,無非是花幾瓶酒錢而已,沒什麼大不了的,畢竟他們喝的不是茅台五糧液,就是普普通通的糧食酒。

  周志剛收到信的這一天,遠在東北邊疆兵團的周秉義,恰好被上級領導叫去談話。

  他的上級領導不是旁人,正是同辦公室的姚立松。

  「秉義啊,伱真的考慮好了嗎?」

  姚立松正襟危坐的坐在椅子上,雙手捧著一個搪瓷茶缸,上面印著xx兵團的字樣。

  說話時,他極為嚴肅的盯著攤在桌上的那張紙。

  結婚申請!

  周秉義雖然不是正兒八經的入伍新兵,但知青兵也是兵,組織關係同樣在兵團內。

  因此,像他這種情況的,如果結婚,按照規定是必須要向上級申請的。

  看到姚立松嚴肅的神色,周秉義暗自吞了口吐沫,他以為政策又有了什麼變化。

  於是,他試探性的問了一句。

  「姚主任,我這個申請應該沒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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