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重新審視(求收藏、求推薦、求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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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座位,張遠決定不顧主任戴守義的要求以及網絡上的輿論,按照自己個人的意願重新審視一番陳昌海的案件。

  老祖宗說,溫故而知新。

  其實對於辦理案件也是一樣。

  距離第一次形成案件的看法已經過去了幾天。

  當時的許多思考角度或許已經產生了記憶偏差。

  等現在重新梳理的時候,就如同擁有完全相同價值觀的兩個人一起進行頭腦風暴。

  當然,如果時間允許的話,完全可以按照一定的間隔時間多進行這樣的頭腦風暴。

  而後再將多次的結果進行對比和分析,說不定就能得到更有價值的收穫。

  張遠將之前的辯護意見扔到一邊,只對著一大堆案卷,以及第一次開庭時記下的要點,進行重新的思考。

  他打算分別從事實和法律兩個部分對陳昌海的案件進行重新分析。

  材料攤開,電腦也擺在了一邊。

  張遠先從事實部分出發。

  首先是案件背景。

  張遠大致將當時的情況簡化整理了一遍。

  然後對著整理好的內容一個字一個字地思索,並在腦海中儘量還原最有可能的當時的情形。

  首先是在案發現場相遇的兩個人。

  被害人李辰龍,攜帶兇器匕首,等在巷子口。

  而被告人陳昌海,則是騎著小電爐回家。

  兩者在巷口狹路相逢。

  李辰龍拿刀成為了勇者,將陳昌海逼進了死胡同的小巷子。

  而後,因為陳昌海身無分文導致李辰龍惱羞成怒,從而對他揮刀相向。

  最後卻因為手中不穩,匕首沒拿住,以至於匕首被陳昌海搶到,揮刀自衛的時候造成了命案的發生。

  但是,這一事實的發生是基於被告人陳昌海的描述。

  而且由於案發現場監控力量的不足,用以支撐這些事實描述的證據幾乎沒有。

  所以在公.訴.機.關這邊,有關事實部分的內容並沒有完全採信陳昌海的陳訴。

  不過對於李辰龍存在暴力威脅欲行搶劫一事倒是進行了確認。

  因為在對被害人李辰龍的軌跡尋訪過程中,也確認了李辰龍是位遊手好閒的青年人。

  專科大學畢業之後,因為找不到工作,於是終日混跡於網吧,幾乎成為了網吧大神。

  實在沒錢的時候,他才會不得不走出網吧尋找供自己上網的資金。

  也就是在走訪的過程中,才知道了這其實並不是李辰龍第一次作案。

  只不過以往的時候,他是利用自己的年長優勢,專門向未成年兒童下手。

  當然,能搶到的金額也有限。

  也正因為作案對象基本上都是未成年人,所以一直都沒有人報案。

  直到遇到陳昌海的當晚。

  李辰龍的運氣就此完全耗盡,不僅錢沒有搶到,反而將自己的性命一併丟失。

  基於這一尋訪獲得的事實,所以在量刑意見方面,公.訴.機.關沒有建議死刑或者無期徒刑,而只要求了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除這之外,還有個對陳昌海不利的事實情況。

  按照陳昌海的說法,事發當時李辰龍層對他進行拳打腳踢,並且拿著匕首刺向了他的心口。

  可是事後的檢查發現,他的上肢部位確實存在輕微的挫傷,但胸口部位卻沒有檢查出任何的傷痕。

  從這個角度來說,陳昌海的生命受到的威脅便沒有那麼的緊迫。

  結合這些情況再加上第一次庭審時候從法醫口中重新確認的陳昌海的屍檢報告,使得案發當時的真實情況更加撲所迷離。

  重新思量案件事實部分,雖然條理更清晰了一些,但是疑問也變得更加的多了。

  張遠記錄下事實部分的疑問,開始將思維轉向法律部分,先以四要素的標準分列出故意殺人罪的定罪條件,分別是:

  1、犯罪的客體。

  這裡的客體,並非指某一個人,而是對應著某一種權力。

  就本案而言毫無疑問,犯罪客體就是李辰龍的生命權。

  2、犯罪的客觀要件。

  客觀要件分成幾個層次,首先是行為。

  在本案例,當然確實發生了陳昌海剝奪李辰龍生命的行為。

  其次,是行為是否非法。

  是否非法目前尚沒定論。

  但如果屬於正當防衛的話,這一非法性就不存在了,故意殺人罪也就沒辦法構成。

  第三則是已經既遂。

  也就是說被害人已經死亡。

  這一點也沒有疑問。

  3、犯罪的主體。

  陳昌海早已經成年,並且不存在精神失常等疾病,所以在這一要件上沒有問題。

  4、犯罪的主觀要件。

  主觀要件要求陳昌海有剝奪李辰龍生命的故意。

  這裡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簡單的區分,就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李辰龍死亡的後果,希望這種後果發生的事直接故意,放任這種後果發生的則是間接故意。

  可是本案中,陳昌海究竟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呢?

  按照公.訴.機.關的說法,陳昌海本身脾氣火爆,為人蠻橫。

  當晚居然遇上萎靡不振的小青年以刀威脅,自然是氣不打一邊來。

  在這種情況下,奪過匕首直接以頸部動脈為目標,很明顯,致人死地的目的十分明確,理應是直接故意。

  張遠將自己重新擬好的事實部分的分析和法律部分的分析分別列印了出來。

  拿在手裡,對照著看。

  反覆推敲了半天。

  似乎找不到什麼更好的角度。

  只有動機這一塊,張遠覺得有些難以理解。

  以公.訴.機.關的說法,就因為被威脅便以直接故意的方式置人於死地,那麼這人的性格和脾氣得蠻橫暴躁到什麼程度?

  血管里流的是一點就著的烈性火.藥?

  不過反正公.訴.機.關對此也沒有直接的證據。

  張遠想著,暫且就先把這也當成是一個突破口進行應對。

  於是對於後續的安排,張遠有了兩件打算要做的事情。

  第一是再次回到案發現場周圍,他要花時間,就算是大海撈針,也要儘量尋找可能的目擊證人。

  第二則是尋找陳昌海周邊的人,確認一下陳昌海的脾氣和性格究竟暴躁到什麼樣的程度。

  想好計劃,張遠回頭看了看坐在裡間的潘奎。

  此時的潘奎,正在電腦上瀏覽著猶如病毒般迅猛傳播的輿論內容。

  因為確定了罪輕的辯護策略,同時又想好了罪輕辯護的角度,作為案件主要的辯護人,他反而沒有表現出太多的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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