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章 還是法律嗎!(求訂閱,求票票)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從明創資本出來,四人徘徊在基石大廈的門口,緊張地商量著下一步的行動計劃。

  本以為勝券在握的項目,沒想到直到投資人這裡,才發現自己居然被玩了。

  可惡的鼴鼠公司!

  黃立明等人都對這所老東家恨的咬牙切齒!

  只是現在不是發泄情緒的時候。

  他們必須做好幾個選擇。

  第一,是否要繼續去見已經約好的幾位投資人。

  第二,如何對付鼴鼠公司的這種行為!

  第三,怎麼找出團隊裡的叛徒,找到之後,怎麼處理。

  「我們先決定第一件事吧。」

  黃立明作為項目的領頭人,又有幾年的管理經驗,很快就制止住了吳謙、蔣建國兩人的暴跳,認真地從眼前的實際出發,

  「剩下兩位投資人,也是前幾天就約好的。

  不見,放人家鴿子會被留下不好的印象。

  見的話,也有可能再次面對剛才的局面。

  我相信鼴鼠公司不會這麼巧只給明創資本一家公司發過他們的抄襲項目!」

  「這還見什麼。」

  吳謙滿眼的恨意,最先表態,

  「又去丟人現眼,還不如找個藉口臨時改期。

  老黃,你就說臨時要出差,對,就說出差。

  明創資本這邊給了咱們五天時間,你也說,出差大概五天之後才能回來。」

  「老蔣,你覺得呢?」

  「我想不好。」

  蔣建國沒有吳謙那麼意氣用事,該有的情緒也有,但儘量不讓情緒影響自己的判斷,

  「不過我想繼續碰碰運氣。

  前期的事情都被鼴鼠公司給趕上了,這回也可以多聽聽投資人對於項目的意見,爭取在後續的版本里再增加咱們的獨創性。」

  「張律,你什麼意見?」

  黃立明問向了最年輕的張遠。

  張遠雖然也對鼴鼠公司的行為十分不恥,但在法庭上鍛鍊出來的唇槍舌劍和面不改色,仍舊讓他保持住了最大的克制和清醒。

  張遠覺得,逃避不能解決目前的問題。

  最關鍵的,隱隱還有一種感覺。

  就像明創資本類似,他們明明已經收到過了與易企查類似的查一查項目,卻為何願意再見易企查的創業團隊呢?

  如果真想馮昊說的那樣,他們完全有理由直接拒絕黃立明等人啊。

  還是說從人的角度判斷一下兩個團隊?

  但也不太可能。

  自己所在的易企查的創業團隊都是技術出身,團隊組成單一,而且還沒有什麼高級管理經驗。

  但查一查背後的鼴鼠公司則完全不同。

  商業上有很現實的成功的案例,而且還有一定的資金積累。

  從成功的概率上來說,查一查比易企查優秀多了。

  這種比較,精明的投資人一眼就能看出。

  可就是這樣,還是有三家投資機構願意跟自己見面。

  或許是這幾家投資機構仍然還有疑慮?

  也或許這幾家投資機構的負責人更有格局?

  他們願意花點時間聽聽兩個團隊對於類似產品的看法和期許,願意花成本認清項目背後的來龍去脈你,然後選擇在智慧財產權上更有保障的一個?

  當然,如果這就是真相,那麼對自己的團隊來說,還有奮力一搏的機會!

  所以張遠聳了聳肩,看似輕鬆,實則經過深思熟慮地說了一句,

  「我支持蔣哥的看法。

  如果他們已經收到過了鼴鼠公司的產品,但還是願意見我們,說明我們還有機會。」

  「好,那這件事情就由我來拍版。」

  黃立明點點頭,拍了拍吳謙的肩膀說道,

  「既然已經約好,咱們一定要見。

  不管會遇到什麼問題,還能比鼴鼠公司的算計更嚴重的?

  所以咱們必須得見,而且還得自信十足,問心無愧地去見。

  如果遇到這麼一點事情就打退堂鼓了,豈不是說明咱們底氣不足,還真他娘的要被人認為是抄襲的一方了!」

  「好,那我也同意去見!讓那幫人看看咱們團隊的信心和朝氣!」

  大家都是聰明人,吳謙也是一點就通。

  「那好,第一個問題達成了共識,那咱們接下來再討論一下第二個問題。」

  黃立明說道,

  「怎麼對付鼴鼠公司這種他母親的不要臉的行為?」

  「這還有什麼好說的,咱們團隊裡有張律在,直接起訴他不就行了!」

  對付鼴鼠公司的侵權行為,吳謙和蔣建國的選擇很簡單。

  拿出法律的武器,干.他.娘的!

  別忘了自己團隊裡還有一個優秀到可以打敗孟慶市最好的律師的張大狀。

  現在有人侵權到自己團隊的頭上,不拿起法律武器進行反擊,怎麼對得起張大狀的優秀!

  「張律,你這邊怎麼樣,沒問題吧?」

  黃立明的想法也和吳、蔣兩人一樣。

  當初吸收張遠進入團隊,就是看中了張遠的身份和專業。

  現如今果然有機會利用上。

  真是有先見之明啊。

  只是他們都不知道,反而是在這方面擁有專業能力的張遠對訴訟問題保持了謹慎的態度。

  「我不認為訴訟是解決我們目前所面臨的困境的好辦法。」

  張遠搖了搖頭。

  「不通過訴訟解決?」

  三人奇怪地看著張遠。

  覺得這話從作為律師的張遠口中說出,很奇怪。

  你不就是打官司的嗎?

  這是怎麼了,懷疑自己的職業了?

  「對,訴訟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甚至可以說如果我們真走訴訟程序,估計咱們的項目就是九死一生,不,十死無生!」

  嗯?

  拿起法律武器維權,還能把自己給害死咯?

  這,不科學吧……

  這還是法律嗎……

  黃立明三人驚詫地互望一眼,十分不解張遠的判斷。

  張遠看懂了三人的表情,解釋道:

  「首先咱們有幾個先天不足。

  在咱們國家,商業模式不能成為智慧財產權而申請保護,這是其一。

  然後,你們都是技術出身,應該知道就算想要達到相同的結果,代碼的書寫方式,甚至運算邏輯,也可以進行多種變化吧?

  如果是這樣,我們又怎麼保證能從技術上證明對方存在抄襲行為呢?

  還有發布時間上的問題。

  商業模式不是智慧財產權,目的也有多種實現方式,而鼴鼠公司他們,卻比咱們更早地將產品展示於人。

  在時間上,咱們就晚了對方一個節拍。

  其次是訴訟的問題。

  智慧財產權的案件想要審理清楚,基本上都要經過曠日持久的持久戰。

  咱們如果在這之前拿不到投資,沒有足夠的資金積累,我可以肯定,根本堅持不到最後的判決結果。」

  「那這麼說,就是沒辦法了?!」

  自己幾人的提議被張遠否決,讓吳謙十分不爽。

  「訴訟很難。

  但想要維權,並非只有訴訟一條途徑。」

  張遠說道,

  「畢竟在法庭上贏下對手只是律師辦案的其中一種手段而已!」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