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一帆風順還是命途多舛(求訂閱,求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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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嘉明瞞著張遠偷偷跑去奔象購物推銷自己方案的時候,張遠正坐在自己的電腦前,吭哧吭哧地碼著管轄權異議的上訴材料。

  拖時間的意義就在於利用好所有的時間期限。

  所以就算是在收到裁定後的第一時間,張遠就已經準備好了上訴的材料。

  那也得等到截止日的最後一日,以郵政快遞的形式,將上訴材料郵寄出去。

  這也算是一個小技巧吧。

  如果自己親自提交,截止日就是截止日。

  但如果採用郵寄的方式。

  因為對於以寄出時間為準的規定,那麼實際上,是可以額外爭取到一天的時間的。

  畢竟按照正常的郵政快遞速率,就算是同城的,也至少是第二天才能到。

  所以張遠將材料做好保存。

  然後給吳有誠打了電話。

  將收到裁定書,以及接下來的進一步安排和吳有誠進行了溝通。

  對於張遠的安排,吳有誠沒有什麼意見。

  只是多次強調他信任張遠的能力。

  這讓張遠很有一些受寵若驚。

  對於吳有誠的印象,也愈加好了起來。

  畢竟是給自己介紹這麼好的案子,簡直是給自己送錢來的,印象能不好嘛!

  這件事情辦妥之後,張遠便開始操心自己的事情。

  打開明創資本的投資協議,重新尋找到之前覺得有必要重點注意的約定部分。

  這一部分規定在投資協議中的投資人退出機制當中。

  「5.3 如果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甲方(也就是投資方明創資本)有權要求丙方(易企查的創始股東)回購甲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a)投資協議簽訂後的一個年度內,公司的流量未能達到月活百萬的規模;

  (b)投資協議簽訂後的一個年度內,公司未能開始新一輪融資,或者雖然已經開展了新一輪的融資,但實際的估值不能達到兩倍以上的增長的。」

  知道易企查是一個初創的創業公司,並不著急盈利。

  所以明創資本沒有對盈利的要求進行約定。

  但流量和估值增長,卻能直接看得出產品的市場接受度以及市場規模的大小。

  有了這些基礎,將來的盈利可能性也就能夠看得出一些規模來了。

  但是,雖然明創資本的約定很符合易企查的發展實際。

  可這樣的約定,卻給了包括張遠在內的易企查的員工莫大的壓力。

  雖然這個條款是寫在退出機制的內容當中的。

  但張遠也能夠看得出,這就是對賭協議中,投資公司用以保護自己利益的約定部分。

  月活規模不能達到百萬,新的融資不能開展或者估值不能有兩倍以上的增長,只要符合之一就有權要求股東回購股份。

  姑且不去看之後的內容中對於股份回購的具體計算方式。

  僅就按照原價回購,那也得花費百萬巨資。

  雖然自己僅是一個占有百分之一股份的小股東,百分之一也就是一萬。

  但看到這樣的約定還是十分不爽的。

  團隊創業本來就不容易。

  有了一定的成績之後,因為對團隊和產品的認可,資本加入進來。

  最後萬一創業失敗,卻把一切責任全都推卸到創業者的身上。

  有利益,大家一起共享,有損失,你們全部承擔。

  就算這是投資行業的普遍規則。

  當把自己的身份帶入到丙方之後,張遠的排斥感同身受。

  所以,該用個什麼樣的方式,既能保留這樣的約定內容,又可以不用承擔這樣的隱患呢?

  張遠苦惱地按著自己的額頭。

  之前的身心,幾乎全部都撲在了訴訟案件上。

  這時候面對這種專業度強大的非訴案件。

  腦細胞真的不夠用啊。

  張遠揉了揉自己的太陽穴,一籌莫展。

  而這時候,張遠的微信里又來了新的消息。

  黃立明:「投資協議審核得怎麼樣了?明創資本這邊的盡職調查基本上差不多了。就等著投資協議了。

  咱們儘快把協議弄好,早簽約早發展。」

  張遠:「放心,今天一定弄好。」

  張遠收下黃立明給的壓力。

  哎~

  要不是這次融資帶給自己可能成功的希望,還真是有些後悔趟這種創業的渾水了。

  張遠聳聳肩,清了清自己的腦子。

  然後開始在修改意見上敲下第一個字符。

  修改方案其實早就有一些靈感了。

  但一直未敢下手,實在是擔心太過掩耳盜鈴。

  既然自己能做這樣的修改,沒道理作為經驗豐富的投資機構,就不會看出其中的貓膩啊。

  不然,資本市場這麼波雲詭譎,沒有這麼點實力,還怎麼繼續在其中混呢?

  只是,即使有這樣的認識,張遠也忍不住想要碰碰運氣。

  萬一對方疏忽大意,就這麼萌混過關了呢?

  所以,張遠動手,給這條約定做了一個小小的微調:

  「5.3 如果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甲方(也就是投資方明創資本)有權要求丙方(易企查的創始股東)督促公司回購甲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a)投資協議簽訂後的一個年度內,公司的流量未能達到月活百萬的規模;

  (b)投資協議簽訂後的一個年度內,公司未能開始新一輪融資,或者雖然已經看展了新一輪的融資,但實際的估值不能達到兩倍以上的增長的。」

  前後兩條約定,雖然張遠只是增加了「督促公司」四個字,但實際含義卻有了很大的不同。

  在原先的約定中,回購是需要作為丙方的股東進行的。

  但修改之後,有了督促公司的字眼,回購就變成了公司需要進行的行為。

  有限公司,股東身份以及財產都是和公司互相獨立的。

  公司回購,就只能由公司的財產進行回購。

  這麼一來,股東就不再需要自己繼續貼錢,做這樣的回購行為了。

  以張遠來說,自己投資了一萬。

  如果出現約定的是由,虧了也就虧這一萬。

  自己口袋裡的額外的資金,總算是安全了。

  這是投資協議中很關鍵的內容。

  以掩耳盜鈴的方式進行了修改之後,張遠繼續審核其他部分。

  雖然也有一些小問題上的修改,但都不是關鍵。

  所以終於趕在下班之前,張遠成功地將經過自己審核修改的投資協議發給了黃立明。

  剩下的,就是等待明創資本那邊對於修改之後的協議的反饋了!

  希望能夠延續自己在訴訟案件上的一帆風順,讓自己的修改如願以償地被接受。

  張遠默默地期待著。

  只不過,自己的訴訟案件真的可以被稱為一帆風順嗎?

  張遠猶豫了。

  該輸的都能贏了,這到底是一帆風順還是命途多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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