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羅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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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一早,李信就和麥可一同乘車前往UCLA健康中心。

  一路上,麥可興奮得一直拉著李信唧唧歪歪昨天研究的合同。

  「麥可,我不在乎合同,我只想打球。」

  李信揉了揉耳朵,聽了麥可那麼多話,我耳朵都快起繭子了。

  「這怎麼能行!合同關係到你的薪水!關係到你能打幾年!關係到你的獎金!關係到我的佣金…」麥可還是停不下來。

  李信只好靠著窗戶看著車窗外,無視在旁邊異常興奮的麥可,放空自我,養精蓄銳。

  ......

  李信和麥可來到UCLA的籃球經理辦公室。

  佩林卡經理已經在裡面等候李信了,辦公室里除了佩林卡,還有昨天已經碰過面的沃格爾教練。

  說實話,看著麥可在車上的表現,李信真怕他見了球隊高管後,表現得像一個狂熱的粉絲一樣!

  可是麥可出乎意料地表現得很冷靜很專業。

  「你好,我是李信的經紀人,我叫麥可。」麥可主動與佩林卡,沃格爾握手。

  李信悄悄地觀察麥可,他的鎮靜都是裝出來的!腿都在止不住地發抖!

  「你好,麥可,沒想到李信的經紀人也這麼年輕!」佩林卡通常打交道的球員經紀人都是老奸巨猾的中年人。

  說完佩林卡把準備好的合同遞給麥可:

  「李信非常的優秀,但是他沒有參加過NBA的選秀,所以我只能以落選秀的最高標準來給他準備合同。這是一份年薪150萬的2+2合同,後兩年為球隊選項。我們設定了最佳新秀獎,如果李信能在前兩年裡拿到NBA賽季最佳新秀,會拿到額外的50萬獎金。我們在合同上設定了一個優先續約權,合同到期後如果有其他球隊想簽下李信,我們可以匹配李信的薪水,從而把李信留在湖人隊。」

  「你看看,對合同有什麼問題嗎?」

  佩林卡看麥可如此的年輕,應該在籃球經紀人方面的經驗是比較欠缺的。

  麥可翻閱了一遍合同,然後輕蔑地一笑:「佩林卡經理,這不是你今天要和我們簽的合同吧?」

  佩林卡有些驚訝地說道:「麥可,你為什麼這樣說?」

  麥可把合同敞開擺到佩林卡的辦公桌上,然後說道:

  「這份合同有三點紕漏:第一,你說這是落選秀的最高標準,NBA落選秀是可以拿到和首輪秀一樣的薪水,只是球隊一般只會給底薪!也就是說,落選秀的最高標準合同應該年薪是五百萬左右,而不是你合同上所寫的一百五十萬!」

  「第二,首輪簽的新秀合同是3+1,而你只給了我們年薪150萬,卻想簽2+2的球隊選項!也就是說,本來年薪就如此低廉,還只保障兩年,別說最高標準的合同,這根本就是落選秀的打工合同!」

  「第三,你說設定了最佳新秀獎,獎金是50萬,乍一看好像有激勵還不錯!但是這獎金根本不重要!你這份合同中,連勞資條款所規定的羅斯條款都沒有包含!羅斯條款才是對新秀最大的激勵!」

  「既然你們說,李信值得你們的最高標準合同,那麼,是不是應該拿出一些誠意?」麥可連貫地表述出來所有的疑點,這讓我對他刮目相看!我本來以為他在湖人隊高官面前會失態,結果卻表現得很如此專業和冷靜!

  佩林卡不由得為麥可鼓起了掌:「沒想到麥可這麼年輕,對合同的把控不亞於一些知名經紀人!」

  佩林卡也轉身向李信致歉:「信,抱歉,這是我的工作,我得儘可能地為球隊老闆省錢。經理和經紀人之間的博弈是很正常的,希望你能理解。」

  佩林卡怕李信沒有見識過這種場面,會誤以為湖人隊沒有誠意簽下自己。

  ......

  佩林卡從抽屜里拿出第二份合同,這份合同比剛剛第一份合同要厚上一倍,佩林卡說道:

  「抱歉,這才是我為李信準備的合同,年薪580萬美元,已經是落選秀的最高標準了。合同時效是3+1,第四年為球隊選項。合同里規定了李信每拿到一個NBA獎項對應的球隊獎金。當然了,羅斯條款等適用於李信的條款在合同里是應有盡有。」

  「至於優先簽約權,你們怎麼看?」

  佩林卡很看重這個權利,這意味著合同結束後能不能留住李信。

  「這要問我的球員了。」麥可沒有和李信交流過這個,這項權利還是得他自己拿主意。

  此時科比的聲音從腦海里傳來:「我只想為湖人打球,我的靈魂和血液,都是紫金色的。」

  於是李信答應了佩林卡:「我可以答應優先簽約權,我愛湖人,這不是問題。」

  「但是。」李信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合同年限最好是2+1,第三年為球員選項。」

  佩林卡和麥可都很驚訝,NBA的首輪新秀在簽訂合同時,都會選擇簽訂最長的3+1合同,因為這樣的合同能帶來最大的保障,在第二份合同簽約時才能拿到最高的薪水。

  「信,既然你想留在湖人,為什麼只簽三年合同?」麥可身為李信的經紀人,也無法理解李信的用意。

  李信自信滿滿地笑了:

  「因為我一定會在三年內,觸發羅斯條款,重新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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