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養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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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著眾人的反應,剛才的說辭竟然沒有獲得他們的認同,這就有點尷尬了,雖然他描繪的前景無比誘人,但是則是建立在擁有絕對的醫療領域的研發實力上面。

  而恰恰他在醫療行業的研發實力沒有被證明過,所以他們持懷疑態度也就正常了,只是趙一現在也空口無憑,拿不出什麼東西證明。

  所以這種尷尬也就沒法化解了,只能留待以後來證明,不過即使不說前景,只是單純的計算醫療成本,15%的比例就能夠實現全民醫療也是一件很划算的事情。

  但是正如趙一剛才說的,免費醫療和免費醫療之間還是擁有巨大的差距,所以必須要建立相應的制度,來保證所提供的免費醫療服務具有一定的質量,而不是名義上的免費醫療。

  「我知道在座的對於醫療行業的未來前景保持謹慎,我也能夠理解,畢竟我現在還沒有拿出該有的實力來證明這些目標是否能達成。

  但是我對於這方面的前景是實實在在的看好,同時對於我在這個行業的研發能力也是有信心的。

  這個就不繼續討論了,只能夠留待以後來證明。

  剛才說了,既然要進行免費醫療制度改革,而且還是將其承包給我,對於醫療服務的質量肯定心存疑慮,這就需要我們共同建立一套完善的,能夠符合實際的具體細則規範了。

  這不僅能夠保證在當前經濟醫療條件下提供合適的醫療服務,還能夠為承包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很明顯的例子,如果醫療救治失敗,那麼失敗的原因就需要界定,或者需要一套界定程序,不然家屬來鬧,就解釋不清了。

  這既是給家屬一個公平的解釋,也是給承包商一個公平的營業環境,不然在醫療中產生的矛盾將會非常突出,也不利於國家形象的建設。」趙一說道。

  這也是政府對於醫療福利進行承包的一個疑慮,既然趙一提出了這個問題,那麼說明他們在這個問題上具有統一的認識。

  後面就是需要商談具體的細則定製,涉及的醫療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需要專業的團隊來進行探討,不是這裡能夠講明白的。

  高管說道:「這也是我們對於醫療承包的疑慮之一,畢竟醫療關乎的是人命,這方面再謹慎都不為過,這既是保護患者的權益,也是保護承包商的利益。

  既然趙總也提到了這個問題,那麼後面我們就各自組建專業團隊來進行協商談判,爭取拿出來一個科學合理,可執行的一條規章制度出來。」

  雙方在這個方面達成了共識,也就沒有必要在進行這方面的話題了,畢竟該說的也說了,具體的問題還是需要後續的會談來解決。

  「下面就是養老制度的問題了,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什麼年齡階段才是老年人,只有明確了這個問題,才能對接下來的問題進行探討。

  在我看來,老年人的界定應該是在人生最後20%的時間段內,也就是說,社會平均年齡為74歲,那麼被定義為老年人的最低年齡應該是60歲左右。

  按照我們現在的社會平均年齡是68歲計算,被定義為老年人的最低年齡就是55歲左右。

  所以老年人的年齡定義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據社會平均年齡來浮動計算的,因為隨著科技的發展和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人均壽命是越來越高的。

  那麼以後平均年齡達到80歲或者100歲,將越來越成為可能,如果是一個固定的養老年齡值,對於社會的發展是不利的。

  同時對於養老的壓力也是巨大的,最終很可能會難以為繼。

  假如平均年齡達到了100歲,還是按照60歲的年齡退休,那麼人的一生將有40年的時間無法為社會創造明顯的財富。

  反而需要社會供養,這對國家和社會帶來了巨大的負擔。

  由於退休時間段的延長,養老金額不可避免的增加,而工作時間內提交的養老金基本上是比較固定的,最後養老金肯定會入不敷出,這樣的養老制度也就無以為繼。」

  作為承包商,趙一必須先要將這個問題講明白,不然首先危害的就是他的利益,即使他再富可敵國,如果不計較這個問題,還是有可能陷入破產的境地。

  當然這個問題不僅僅是關乎承包商的利益,也關乎國家的利益。

  一是會造成參與勞動的人口會越來越少,國家的經濟發展肯定會受到打擊,畢竟國家的財富依賴於勞動人口來創造。

  二是養老金會因為大量的退休人員而面臨枯竭的境地,雖然是承包給了趙一,最開始肯定是趙一來承擔這部分損失,也就是說首先破產的是趙一。

  但是趙一一個人破產並不算是什麼,但是帶來的影響卻是巨大的,既然趙一這個承包商都無法維持下去,那麼國家來接手也不一定能夠維持的下去。

  那麼最後一條路就是修改養老制度,那麼原本運行多年的養老制度瞬間改變,造成的社會影響會很大,對國家的穩定是非常不利的,而國家社會的穩定是執政者特別在意的。

  當然如果下定決心搞死趙一,也可以不答應這條,但是趙一也可以不承包呀,這就是一個雙向選擇的問題。

  按照趙一的三個福利制度來看,成長期約占總年齡的30%左右,按照平均壽命68歲計算,也就是說平均人的一生大約需要花費20年的時間來進行學習。

  再花費20%的時間來進行養老,剩下的50%的時間才是真正為社會創造價值的時間,約為34年。

  「由於個人養老金的上繳情況不同,有的從來沒有繳過,有的繳的時間很多,有的繳的時間很長,所以這些人的養老金髮放標準肯定也是不同的。

  像從來沒有上繳夠個人養老金的,只能夠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40%發放,這些養老金只能夠滿足他們的基本生活。

  然後按照他們上繳的個人養老金年限逐漸遞增,如果滿額上繳,那麼可以獲得當前社會平均工資的80%作為基本養老金。

  在此基礎上,再加上上繳養老金期間的上繳金額占當時平均社會平均工資的權重,最終才是實際發放的養老金數額。

  這樣既照顧了社會救濟性質的養老,也體現了多繳多得的原則。

  以上是總體養老金髮放原則,養老金的來源主要是三方面。

  一是政府財政補助,占據財政收入的15%,二是個人上繳養老金,占據個人工資的8%,三是企業上繳的統籌養老金,占據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0%。

  特別強調的是,這裡說的企業不僅僅是只商業企業,而是所有用工單位,包括國企、民企、事業單位和國家政府部門等。

  只有這樣才能夠將整個社會人員納入到養老保險中來,不在區分行業和部門,能夠做到真正的養老公平性。」趙一說道。

  最後一句話的目的是說明,執行這種養老制度後,也就不會區分國家單位還是私人單位了,也不再有城鎮戶口和農業戶口的區別了。

  可能有讀者會質疑,為什麼沒有繳過個人養老保險的人,也能夠獲得養老金。

  面對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確一個問題,就是想要在這個社會生存,就必須獲得收入來源。

  而獲得收入來源的過程中就是工作的過程,只要參與社會工作,就會為國家創造經濟價值,為國家財政做出了貢獻。

  所以給這些人發放養老金並沒有什麼不妥,只是畢竟他們的貢獻相對於上繳養老保險的人要少,或者無法正確統計,只能夠採用比較籠統的方法計算了。

  所以趙一覺得社會平均工資的40%是一個比較合適的比例,既能拉開和繳費人員的差距,有能夠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所需。

  養老福利的原則不應該是以維持在職時期一樣的生活體面,而是為國民老年生活兜底,讓每一位國民在老年時期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尊嚴。

  所以按照趙一的養老制度,絕對不可能出現退休工資比在職人員的工資還高的現象,這在趙一看來,絕不是普惠性質的養老制度,也是難以為繼的。

  如果想要獲得更高的養老金,他們可以額外購買商業養老保險,而不是這種帶有普惠性質的養老保險。

  這樣的原則也是適用於教育和醫療,如果你覺得國家提供的教育不夠好,你也可以進入認為不錯的私人教育機構學習,同樣的道理,也可以進入到私人醫療機構治療。

  在一般情況下,國家提供的教育、醫療和養老的質量,取決於國家財政支出的數量多寡,但是對於趙一來說,則比較有信息做好這三個方面。

  政府辦免費公立教育,可能存在大規模的管理損耗,而私人來辦公立教育,想要保證一定質量的前提下,會儘量壓縮一些不必要的開支,減少管理成本,資金的利用效率比政府高得多。

  同樣的醫療也是如此,存在管理成本高昂、資金利用率低等現象,這方面私人來做就天然具有一定的優勢,同時趙一還能夠通過技術手段,來降低成本。

  養老方面就體現在養老金的增值保值方面了,這方面趙一可以說絕對不會掉鏈子,這從他的太陽花投資公司的戰績就可以看得出來。

  說到底,只有趙一這樣既有技術又有資本,而且還有作弊器的掛B,才能夠同時將這三方面做好,其他的人更是想都不要想了。

  即使是國家政府來做,世界上將這三方面都做的很好的,也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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