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奇葩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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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到沈棟樑對曹佳薇提出的這個問題,不論是程亮還是袁偉文都覺得實在是有些可笑。

  曹裕民這位超級富豪留給女兒的遺囑,必定是關係到一筆龐大遺產的歸屬。或許繼承遺產會有一些條件,但以曹裕民對女兒的感情來說,這條件應該不會太苛刻。

  但沈棟樑的這個問題,還是讓曹佳薇遲疑了一下,她轉頭看了看程亮。

  曹佳薇的遲疑在程亮看來,應該是小丫頭被沈棟樑這一本正經地態度嚇到了。他淡淡地笑了笑說道:「薇兒,沒事的……你想看就看,你不想看,我們就回去!」

  聽到他這全無所謂的表態,沈棟樑倒是有些意外。

  瞥了他一眼之後,沈棟樑再次向曹佳薇確認道:「佳薇,你想看嗎?」

  曹佳薇深吸了一口氣,鄭重地點了點頭說道:「沈伯伯,我決定了,我要看!」

  「好吧!你先把這份文件簽了……」沈棟樑無奈地拿出了一份文件。

  這是一份遺囑前置確認書,意思是簽署了這份確認書,就等於無條件的接受了遺囑中所規定的各種義務,同樣也接受了遺囑所規定的全部權益。

  從這份確認書的內容來看,似乎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只是按照一般情況,只有當遺囑受益人看了全部遺囑內容之後,才會需要簽這樣的一份法律文書。

  可現在這份確認書是在看遺囑之前就要簽署的……

  這一先一後的順序變化,還真就應了沈棟樑剛剛說的那句話「看了就不能反悔了!」

  這時,程亮突然意識到了另一種可能……這遺囑莫非是一個坑?

  但想想好像又不太可能,他遲疑了一下,站在旁邊並沒說話,看著曹佳薇在確認書上籤上了名字。

  「落款日期就寫今天的日子……」沈棟樑看著曹佳薇簽名的時候那一筆一畫認真的樣子,心裡還是沒來由的軟了一下,對曹佳薇小聲地提醒了一聲。

  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曹佳薇還沒過十八周歲生日,在她正式成年之前,所簽的任何法律文書都必須要經過監護人的確認。

  現在她的監護權在民政局代管,而今天並沒有民政局的人到場……曹佳薇今天簽署的這份確認書其實是無效的。

  這也算是沈棟樑給了曹佳薇一個「反悔」的機會。當然,這一點也只有現在的沈棟樑自己明白。

  可沒想到曹佳薇聽到他這一聲提醒,手中的筆頓了一頓,抬頭看了一眼沈棟樑,又扭頭看了一眼程亮……隨後就毅然決然地把簽署日期寫上了自己十八歲生日的那天!

  看到曹佳薇這個動作,沈棟樑有些驚愕地抬頭看著程亮,又看了看曹佳薇……神情無比複雜地將確認書收起之後,打開了保險柜,拿出了曹裕民留下的那份秘密遺囑。

  當沈棟樑拿出這份遺囑的時候,程亮和袁偉文都嚇了一跳……

  這份文件的厚度,很難讓人想像這是遺囑?

  當沈棟樑開始宣讀這份遺囑的時候,內容的奇葩程度更是嘆為觀止。

  這根本不是什麼遺囑,在程亮看來這更像是一份人生規劃。

  22歲滿法定年齡之後必須結婚!

  24歲之前必須生育第一個孩子!

  「關於孩子的教育問題……」

  沈棟樑念完了曹佳薇的婚姻和愛情問題之後,說到孩子的教育問題時,程亮整個人都被雷得外焦里嫩了!

  這尼瑪還是遺囑嗎?

  秦湘之前說曹裕民善於算計,那時候他對此並沒有很直觀的感受,可聽到這份遺囑的內容之後,他總算是明白這「算計」是什麼意思了!

  這份所謂「遺囑」,不但把曹佳薇的一生都規劃好了,甚至連她的下一代都規劃好了……上什麼幼兒園,學前教育要包括外語、音樂、繪畫等等多方面的綜合性培養!

  還有包括小學的、中學的、甚至大學的各種選項。

  沈棟樑在宣讀遺囑的時候,最常用的一句話是「你父親建議你對此問題必須有足夠的重視,建議你考慮從他提出的若干建議中選擇一項……」

  這有點像繞口令的話,雖說都是用「建議」的名義提出來的,但既然寫在了遺囑之中,還是非常強烈地表達了他的主觀意願。

  程亮看著沈棟樑宣讀這份遺囑的表情,雖然依然保持著一貫的嚴肅,但眼神里還是有些無奈的,看得出來他對這份遺囑內心裡也並不贊同。

  當然,這份遺囑之中,除了這些建議之外,還是有些硬槓槓的條件的。

  除了要求曹佳薇22歲結婚24歲生育第一個孩子之外,最主要的還是在她的結婚對象選擇上邊,有著非常詳細且嚴苛的要求。

  曹佳薇未來的結婚對象必須是白手起家,不能是富二代。在和曹佳薇結婚之前,必須擁有1個億的個人資產……

  「結婚對象必須在和曹佳薇結婚之前必須簽署承諾書,今後對曹佳薇終身不離不棄,不能出軌,不能……」說到這些條件的時候,沈棟樑一直在盯著程亮看。

  程亮看到他的眼神,總覺得沈棟樑有點想「歪」了。

  他從始至終都是把曹佳薇當自己妹妹看待的,雖然這小蘿莉的確有種「禍國殃民」的潛質,但程亮自認還沒有那麼無恥,兩人之間相差將近十歲……想想就不可能!

  不過,聽著曹裕民給女兒將來的結婚對象提出的那些苛刻條件,程亮也覺得實在是有些過分了。按照他的要求,曹佳薇要找的這個女婿,絕對是「人中之龍」的首選。

  從頭到尾聽下來,這份遺囑已經不能用要求嚴苛來形容了。細想想,這些條件沒有一條是可能實現的。

  這不是為難人是什麼?

  「如果經沈棟樑、秦湘、袁偉文……等八人確認,曹嘉平和曹嘉安,沒有按照公開遺囑所規定的要求盡到照顧妹妹曹佳薇的義務,則公開遺囑的條款自動失效。曹佳薇如滿足以上條件,則按本遺囑A條款執行,未滿足條件,則按照B條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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