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我只是單純想泡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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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後,他們便齊刷刷的從地上站了起來,踉踉蹌蹌的跑到了林偉業面前,「警察同志,我們自首,我們擾亂社會秩序,你拘留我們吧!」

  看到這幾人的樣子。

  林偉業頓時就詫異的看了一眼雙手插兜,靠牆站著的陳默。

  而後,他又看了一眼站在自己旁邊的女兒。

  這就是你說的六七個人流氓想要欺負她,陳默替她攔住了這些人?

  看看這幾個傢伙的樣子。

  臉上青一塊,紫一塊,走路都是一瘸一瘸的,這也太可憐了吧。

  確實不是陳默欺負他們?

  這時,站在林偉業身後的一個警察湊到了林偉業耳邊,低聲道:「林局,這幾個人我認識,是我們局子裡面的老人了,隔三差五就要進去待幾天。」

  聽到這話。

  林偉業神色瞬間就冷了下來。

  那應該是沒錯了。

  幾個街邊的小混混,居然還敢欺負她林某人的女兒,活得不耐煩了嗎?

  隨後,他便開口道:「把這幾個人給我帶回局子裡面去!」

  林偉業身後頓時就走出幾個警察,將這幾個小混混抓到了警車上。

  陳默這時也慢悠悠的走到了林偉業面前,恭敬道:「林叔,你來了。」

  「臭小子,身手不錯啊。」

  林偉業笑著看了陳默一樣。

  不過下一刻,他的面色就僵硬起來。

  林曦一個箭步,直接衝到了陳默邊上,抓住了他的手臂,關切道:「陳默,你怎麼樣,沒事吧。」

  「這混蛋小子能有什麼事情?」

  林偉業有些難受。

  沒看到陳默一個人把這幾個人收服得服服帖帖的?

  六七個大男人。

  居然還打不過一個高中生。

  真丟臉!

  「沒事,你看,我這不是好好的嗎。」

  陳默連忙笑了起來,然後習慣性的揉了揉林曦的頭髮。

  林曦微微噘嘴。

  下一刻,陳默就感覺後背一涼。

  緊接著,在兩人耳邊就出現了一道幽怨的聲音:

  「好了,你們兩個也先跟我回警察局,做個筆錄,陳默,要我把你爸叫過來嗎?」

  「林叔,用不著吧。」

  陳默開口道,「您不是經常說都是自家人嗎,有您在就行,不用麻煩我爸他老人家了。」

  林偉業:「......」

  誰跟你這混蛋小子是一家人了?

  .......

  上車後。

  陳默和林曦坐在警車後排。

  聽著陳默的講述後,林曦頓時就瞪大了雙眼,看著陳默道:「你是說,這些人都是張銘找過來的,還說想要演英雄救美?」

  「如果那幾個傢伙沒撒謊的話,應該就是這樣。」

  陳默點頭。

  拋去其他因素不講,張銘這傢伙也算是二的可愛。

  都什麼年代了。

  還找人假裝英雄救美?

  傻不傻?

  「小曦,那傢伙在學校裡面騷擾你嗎?」

  聽著兩個人聊天,坐在副駕駛的林偉業神色一凝,快速回頭看著林曦道。

  「也還好啦,我都不帶搭理他的!」

  林曦有些害羞的張了張嘴。

  這種事情,她本來可不想和林偉業他們說的。

  「不行,不能就這麼算了,我倒要看看那小子多大的膽子,居然敢打我女兒的主意。」

  林偉業咬了咬牙,故意看了陳默一眼後,看著旁邊開車的警察道:「小李,待會到警察局,去查一下這個張銘,然後帶到警察局來協助調查,這件事情,我親自審問!」

  陳默:「.......」

  你親自審問就親自審問,看我幹嗎?

  我又不打你女兒主意。

  我只是單純的想泡她!

  ......

  回到警察局之後。

  那幾個混混就被帶去審問了。

  林偉業坐在辦公室陪著林曦。

  陳默坐在另外一邊的沙發上,看著林偉業道:「林叔,我記得刑法裡面應該有一條故意傷害罪的判定是,導致被害人受到輕傷及其以上的傷害的時候,兇手要負刑事責任的吧。」

  「如果是唆使他人犯罪,犯唆使罪,也是要判刑的吧。」

  林偉業詫異的看了陳默一眼,「你這小傢伙,懂的挺多的啊。」

  「刑法裡面確實有關於故意傷人,以及唆使他人犯罪的判刑調理,如果情節不算太嚴重,應該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你想做什麼?」

  「雖然那幾個傢伙確實是故意傷人,不過現在應該算是犯罪未遂,懲罰應該不大,你問這個幹什麼?」

  「嗐,沒什麼。」

  陳默撇了撇嘴,開口道:「林叔,我突然感覺身體有些不舒服,頭暈腦脹,可能需要看一下心理醫生,做個心理治療啥的,」

  「陳默,沒事吧?」

  林曦頓時緊張的看了陳默一眼。

  「別理他,這小子啊,一肚子壞水。」

  林偉業連忙看了林曦一眼,也沒有和她解釋太多。

  自己女兒,還是太單純了。

  這要是總跟著這臭小子,不知道什麼時候就要被帶壞了。

  老陳家,沒一個好人!

  ......

  陳默也沒有多說。

  這個世界的法律,和地球應該差不太多。

  前世醫鬧太多,為了合理保護自己的權益以及人身安全,他可是好好了解過國內和國外法律的。

  手段嘛,誰都會用。

  和自己搞小動作。

  只要自己占著理,玩不死他!

  精神損失費,醫藥費,營養費……

  這麼一套下來,就夠張銘喝一壺的了。

  而且,群毆事件,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估計,雖說判不了多久。

  關幾個月進行思想教育還是可以的。

  既然違法了。

  那就得為自己做出的事情負責!

  ……

  警察局的辦事效率也很快。

  再加上可能是太怕陳默了。

  他們一進到審訊室,就把張銘唆使他們的事情,倒豆子一樣的倒了出來。

  等到張銘跟著他父親過來的時候,口供就已經出來了。

  全部承認受張銘唆使,傷害陳默的事實。

  雖然,傷害未遂。

  不過,也夠量刑了。

  「林局,我是張遠,是張銘的父親,不知道張銘犯什麼事情了,您要找人帶他到警局來?」

  張銘的父親站在林偉明的辦公桌面前,有些緊張道。

  雖然他在青山市有個不小的產業。

  不過,商不與官斗。

  他安分守己了這麼多年,可從來不敢做什麼違法的事情。

  結果,剛剛警察就上門直接把他兒子拷走了。

  「沒多大事。」

  林偉業笑了笑,道:「你兒子,花錢唆使他人在社會上尋釁滋事,雖然性質較為惡劣,不過情節較輕,所以也就判幾個月到一年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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