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六十章 分道揚鑣
沈毅對這一切並不知情,睡醒之後,第二天繼續上路,經過十幾天的跋山涉水,他和金安國終於出了光西省,來到了桂州省!
這裡也算是旅遊城市,很多遊客來來往往,長途跋涉,天作被子地當床的沈毅和金安國此刻看上去風塵僕僕,被陽光曬得黝黑,渾身髒兮兮的,看上去和真的乞丐差不多。
不過,他們的眼睛卻明亮有神,比起任何人都要堅定。
「沈大哥,崑崙我可能不去了,我們就在這裡分開吧。」
這一天,金安國忽然提出了分道揚鑣的話語。
崑崙之行,相當艱苦,這十幾天內,他跋山涉水,餓了就吃山果或者去幫人家打工或者乞丐,渴了就喝山泉水或者自來水,這些艱苦的流浪生活,在一開始他覺得挺新鮮的,但是,半個月後,他已經厭倦了。
更何況,和沈毅在一起,總能遇到一些危險的事情,這半個月內,就已經遇到過很多強大的劫匪,雖然最終他們都把劫匪解決,但也付出了代價。
他和沈毅的身上,最少已經多添加了十道疤痕。
本身就出身高貴的他,覺得自己根本無法適應這種苦行僧的生活。
「恩。」沈毅點點頭,沒有說別的。
人各有志!
他勉強不得。
更何況,如果不是因為師父強硬要求他這麼做,他自己都不想步行去崑崙,畢竟在這個年代有飛機,最多三四個小時就能去崑崙山,現在卻要花起碼一到兩個月的時間步行去崑崙,這不是傻嗎?
「沈大哥,這是我的電話號碼和地址,如果你有空來燕京,記得來找我!」
金安國遞給沈毅一張名片,拍了拍沈毅的肩膀,又和沈毅擁抱了一下,語重心長地說道:「祝你能順利,保重!」
話畢,他背著行李,坐上了火車,和沈毅告別。
陪伴了自己半個月的人忽然離開,沈毅忽然間覺得心裡頭有些空落落的,他忽然想起了自己的家人。
於是,他給張敏和父母也打了一通電話,聽著電話那頭熟悉的、充滿心疼和擔憂的聲音,他又充滿了力氣。
被人關心的感覺,真的很好。
光是這點,沈毅就有不得不去崑崙山的理由。
「哼~~兄弟,你也是喜歡徒步旅行的嗎?」
第二天,沈毅徒步路過一座大山的時候,他遇到了兩男一女,這三人一看就是特別喜歡旅行的驢友,和孑然一身的沈毅相比,他們身上背著各種裝備。
這兩個男的都是比較年輕,看上去只有二十五歲左右,其中一個人手裡戴著的手錶乍一看很普通,但是以沈毅的眼力,一眼就能看出來,這手錶價值起碼上百萬,顯然是土豪。
不過,想想也是,在這個年代,除了富豪之外,恐怕沒有幾個人在這十二月份出來旅遊,因為都忙著工作、賺錢,好在一兩個月後回家過年,也只有富豪們有這個時間。
女的長得也特別漂亮,落落大方,氣質出塵,乍一看,和電影明星高圓圓頗為相似,笑容很甜美。
出來旅遊的人,特別是徒步旅行的人,都是性格開放、熱情好客的人,喜歡結交志同道合的朋友,他們看見沈毅孤身一人趕路,顯然把沈毅也當做了喜歡徒步的驢友。
「不好意思,我的路和你們的路不一樣。」沈毅微笑拒絕。
結交朋友是好事,不過,他是去崑崙,並不是旅遊,和這群人根本就不在同一個頻道上。
「兄弟,別不好意思。大家都是出來旅遊的,多一個人多一份照應嘛!」戴著豪華手錶的男人熱情地發出邀請。
「是呀,這位大哥,看你這樣子,好像已經徒步了好久的樣子,這是準備去哪裡呀?」類似高圓圓的美女疑惑地問道。
現在的沈毅衣服上布滿了塵土,頭髮亂糟糟的,皮膚黝黑,鬍子也好久沒有颳了,長得特別濃密。
這種形象,若是在一般人身上,肯定會有一種流浪漢或者乞丐的悽苦氣質,但沈毅卻不一樣,他一雙眼睛明亮有神,堅定無比,和這一身造型比起來,反而有一股粗獷而陽剛的感覺,讓人覺得並不突兀。
「崑崙!」沈毅指了指西方。
他已經差不多行走了一個月,再跨越一兩個省,他就能抵達崑崙,這個時候,崑崙仙會說不定已經開始了。
但是,他卻不慌不忙,反正他又不是去參加仙會的。
「崑崙?」這三人聞言,全都一怔,隨後用一種很驚訝的眼神看著沈毅。
「大哥,你,你從哪裡出發的?」美女再次問道。
「嶺南!」沈毅如實回答。
「從嶺南,徒步去崑崙?」
三人聞言,全都目瞪口呆。
天~
這可是跨越好幾個省份的距離啊,坐飛機都需要好幾個小時,這個人卻步行去,這哪裡是徒步旅行啊,這簡直就是瘋了啊!
「那我們的路途確實不一樣。」
戴手錶的男人點頭,揮手說道:「祝你旅途愉快!」
話畢,他們三人就離開了。
沈毅也微笑,繼續趕路。
然而,讓他們四個人都想不到的事情卻在這個時候發生了。
戴手錶的男人、美女和另外一個男人在離開不到一分鐘後,忽然渾身顫抖起來,之後眼睛由一開始的清明,變得陰險、兇狠起來。
這情形和被容光遠附身一模一樣,但是和容光遠精神力不一樣的,這三個人不僅僅眼神變化,就連體格也在變化,一股邪惡的力量在他們身上湧現而出。
他們不約而同的轉身,盯住了沈毅的背影,那眼神就如同三頭餓狼在盯著一個小白兔。
「他身上有神令的氣息!」
「就是他了!」
「神使有令,必須殺死他,我們才有機會參加仙會!」
這三個人嘴裡發出讓人毛骨悚然的聲音,隨後,他們對視一眼,立即動身朝沈毅追了過去。
這裡也算是旅遊城市,很多遊客來來往往,長途跋涉,天作被子地當床的沈毅和金安國此刻看上去風塵僕僕,被陽光曬得黝黑,渾身髒兮兮的,看上去和真的乞丐差不多。
不過,他們的眼睛卻明亮有神,比起任何人都要堅定。
「沈大哥,崑崙我可能不去了,我們就在這裡分開吧。」
這一天,金安國忽然提出了分道揚鑣的話語。
崑崙之行,相當艱苦,這十幾天內,他跋山涉水,餓了就吃山果或者去幫人家打工或者乞丐,渴了就喝山泉水或者自來水,這些艱苦的流浪生活,在一開始他覺得挺新鮮的,但是,半個月後,他已經厭倦了。
更何況,和沈毅在一起,總能遇到一些危險的事情,這半個月內,就已經遇到過很多強大的劫匪,雖然最終他們都把劫匪解決,但也付出了代價。
他和沈毅的身上,最少已經多添加了十道疤痕。
本身就出身高貴的他,覺得自己根本無法適應這種苦行僧的生活。
「恩。」沈毅點點頭,沒有說別的。
人各有志!
他勉強不得。
更何況,如果不是因為師父強硬要求他這麼做,他自己都不想步行去崑崙,畢竟在這個年代有飛機,最多三四個小時就能去崑崙山,現在卻要花起碼一到兩個月的時間步行去崑崙,這不是傻嗎?
「沈大哥,這是我的電話號碼和地址,如果你有空來燕京,記得來找我!」
金安國遞給沈毅一張名片,拍了拍沈毅的肩膀,又和沈毅擁抱了一下,語重心長地說道:「祝你能順利,保重!」
話畢,他背著行李,坐上了火車,和沈毅告別。
陪伴了自己半個月的人忽然離開,沈毅忽然間覺得心裡頭有些空落落的,他忽然想起了自己的家人。
於是,他給張敏和父母也打了一通電話,聽著電話那頭熟悉的、充滿心疼和擔憂的聲音,他又充滿了力氣。
被人關心的感覺,真的很好。
光是這點,沈毅就有不得不去崑崙山的理由。
「哼~~兄弟,你也是喜歡徒步旅行的嗎?」
第二天,沈毅徒步路過一座大山的時候,他遇到了兩男一女,這三人一看就是特別喜歡旅行的驢友,和孑然一身的沈毅相比,他們身上背著各種裝備。
這兩個男的都是比較年輕,看上去只有二十五歲左右,其中一個人手裡戴著的手錶乍一看很普通,但是以沈毅的眼力,一眼就能看出來,這手錶價值起碼上百萬,顯然是土豪。
不過,想想也是,在這個年代,除了富豪之外,恐怕沒有幾個人在這十二月份出來旅遊,因為都忙著工作、賺錢,好在一兩個月後回家過年,也只有富豪們有這個時間。
女的長得也特別漂亮,落落大方,氣質出塵,乍一看,和電影明星高圓圓頗為相似,笑容很甜美。
出來旅遊的人,特別是徒步旅行的人,都是性格開放、熱情好客的人,喜歡結交志同道合的朋友,他們看見沈毅孤身一人趕路,顯然把沈毅也當做了喜歡徒步的驢友。
「不好意思,我的路和你們的路不一樣。」沈毅微笑拒絕。
結交朋友是好事,不過,他是去崑崙,並不是旅遊,和這群人根本就不在同一個頻道上。
「兄弟,別不好意思。大家都是出來旅遊的,多一個人多一份照應嘛!」戴著豪華手錶的男人熱情地發出邀請。
「是呀,這位大哥,看你這樣子,好像已經徒步了好久的樣子,這是準備去哪裡呀?」類似高圓圓的美女疑惑地問道。
現在的沈毅衣服上布滿了塵土,頭髮亂糟糟的,皮膚黝黑,鬍子也好久沒有颳了,長得特別濃密。
這種形象,若是在一般人身上,肯定會有一種流浪漢或者乞丐的悽苦氣質,但沈毅卻不一樣,他一雙眼睛明亮有神,堅定無比,和這一身造型比起來,反而有一股粗獷而陽剛的感覺,讓人覺得並不突兀。
「崑崙!」沈毅指了指西方。
他已經差不多行走了一個月,再跨越一兩個省,他就能抵達崑崙,這個時候,崑崙仙會說不定已經開始了。
但是,他卻不慌不忙,反正他又不是去參加仙會的。
「崑崙?」這三人聞言,全都一怔,隨後用一種很驚訝的眼神看著沈毅。
「大哥,你,你從哪裡出發的?」美女再次問道。
「嶺南!」沈毅如實回答。
「從嶺南,徒步去崑崙?」
三人聞言,全都目瞪口呆。
天~
這可是跨越好幾個省份的距離啊,坐飛機都需要好幾個小時,這個人卻步行去,這哪裡是徒步旅行啊,這簡直就是瘋了啊!
「那我們的路途確實不一樣。」
戴手錶的男人點頭,揮手說道:「祝你旅途愉快!」
話畢,他們三人就離開了。
沈毅也微笑,繼續趕路。
然而,讓他們四個人都想不到的事情卻在這個時候發生了。
戴手錶的男人、美女和另外一個男人在離開不到一分鐘後,忽然渾身顫抖起來,之後眼睛由一開始的清明,變得陰險、兇狠起來。
這情形和被容光遠附身一模一樣,但是和容光遠精神力不一樣的,這三個人不僅僅眼神變化,就連體格也在變化,一股邪惡的力量在他們身上湧現而出。
他們不約而同的轉身,盯住了沈毅的背影,那眼神就如同三頭餓狼在盯著一個小白兔。
「他身上有神令的氣息!」
「就是他了!」
「神使有令,必須殺死他,我們才有機會參加仙會!」
這三個人嘴裡發出讓人毛骨悚然的聲音,隨後,他們對視一眼,立即動身朝沈毅追了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