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巡迴法庭?
建立司法系統並不能說難如登天,畢竟在地球的歷史上,最早的專業司法機構早在3000年前便已經出現了。
當然,在此之前也不是沒有司法機構,只不過那時候的司法——或者說審判往往與政權高度結合,一個國家的君主既是最高統治者也是最高法官,下面的各級地方政府也是如此。
如果本身羅馬就存在有完整的地方政府系統的話,李昂倒是不介意把司法的職責交給地方政府,或者從地方政府抽調人手組建專業的司法機構。
問題是——沒有這種東西。
當年為了快速圈地,李昂在半島上那些適合定居的地區設置了不少哨站,裡面會駐紮少量士兵用以控制周邊土地。
因為羅馬有著『開拓者擁有土地』的法令,許多新移民選擇成為成為拓荒者——畢竟只要勤勤懇懇工作上幾年到十幾年就能擺脫赤貧階層成為一名體面的地主,對于思想比較保守的移民來說簡直不要太有吸引力。
哨站和士兵意味著安全,而這些哨站往往也毗鄰道路所以在交通上也擁有天然的優勢。
安全和交通便捷的雙重優勢導致人們開始圍繞哨站定居,一開始只是幾頂帳篷或者簡陋的小屋,但是隨著人口不斷填充這些小小的定居點逐漸發展成了村落甚至城鎮。
不過這些村社的規模依舊很小,某種程度上有點像美國西進運動時期那些小鎮。
這些村鎮高度自治——實際上,除了稅收和貿易外羅馬城和這些小型聚居點幾乎沒有交流。
這也是羅馬能夠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維持直接統治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個主要原因則是地形:麥歇提是個狹長的半島,發達的海運大大提升了羅馬的力量投射範圍,所以李昂才能將整個半島的政務一把抓在手裡。
不過這個系統註定持久不了,隨著人口的增長需要處理的事務會以幾何倍數增加,其中增長速度最快的便是犯罪和審判。
隨著羅馬人口的增長,犯罪數量與日俱增這是無法避免的。
羅馬之前應對罪犯的模式一直是軍隊或者國民警衛隊抓人→送到羅馬審判→服刑這樣的一個模式。最開始公爵大人還會親自審判,後來為了應對不斷增長的犯罪數量,李昂不得不在羅馬設立法庭來應對這些情況。
但是很快他發現羅馬的法庭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一方面是罪犯數量過多——尤其是小偷小摸之類的輕罪,因為各個哨站的駐軍(後來替換成國民警衛隊)沒有司法權,所以這些輕罪必須也只能移交給羅馬的法庭進行審判,這就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
另一方面則是居民們的糾紛。
其實大部分都是些無聊的瑣事,比如某人的牛吃了鄰居田裡的莊稼,或者誰把誰的老婆睡了之類的。一般來說這些小事應當由本地統治機構負責,但麥歇提半島上並沒有這種東西。
這時候他們會去找誰呢?本地駐軍。
而本地駐軍對於這些瑣事其實沒什麼辦法,腦子靈活一點的可能會利用自身作為暴力機關的威懾力來解決問題,但大部分時候他們只會把案子原封不動的丟給羅馬法庭。
這進一步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同時羅馬法庭也被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嚴重拖累了效率。
所以將司法機構下放到各個聚居點成了當務之急。
這時候就出現了新的問題:第一,相關人才短缺;第二,羅馬這些聚居點的規模遠沒有發展到需要設立司法機構的程度。
不過李昂剛好對應的解決方案。
巡迴法庭——英國人在十二世紀搞出來的玩意,後來在某個不能提名字的國家裡一直到二十一世紀還在用它來解決基層司法需求。
對於巡迴法庭,曾有這樣的描述:
「(亨利一世)極為精確地逐月安排並公告他巡迴的期限和到達某地的時間,將要停留的天數以及停留村莊的名稱,以使每個人都能夠準確無誤地知曉他的行程……他使每個人都不會感到缺乏公正與和平……那些壓迫者,不管是領主本人還是他們的下屬,都因此受到了制約。」
當然李昂是不可能親自跑到羅馬的各個地區去當巡迴法官的,但這不妨礙他將羅馬法庭的司法人員們派出去組建巡迴法庭不是。
於是李昂便將組建巡迴法庭的計劃拿給顧問去審議,一番討論後定下了基本的章程。
首先,法庭當然不能只有一名法官,至少需要一名主審法官、一名助理法官和一名書記官。除此之外,還需要一些軍隊作為護衛——畢竟法官是一個容易遭人記恨的職業,而且巡迴法庭本身也需要一些直屬武裝力量來維持法庭秩序以及執行審判結果。
但巡迴法庭的人數也不宜太多,一方面人數太多會導致隊伍臃腫行動緩慢,另一方面則是——羅馬也確實拿不出太多人手來組建這個巡迴法庭。
最後顧問們議定的結果是:每個巡迴法庭的總人數在十到十二人之間。
主審和助理法官由羅馬法庭提供,書記官因為不需要太多經驗和技能,所以直接從新近抵達的生化人中選擇頭腦比較靈活的傢伙,經過短期培訓後直接上崗。
除了上述的三名審判員和書記官,每個巡迴法庭還應當配屬六到八名士兵作為直屬武裝力量。
武裝人員應當從軍隊中篩選,以服役年限較長且無不良記錄的老兵最佳。
被選中的士兵就地榮退並轉入法警編制——當然這是自願的,被選中的士兵也可以拒絕,但是這些轉入法警編制的老兵不僅所有待遇不變,還能額外領一份來自司法系統的津貼。
這種白拿錢的好事,李昂不覺得有人會拒絕。哪怕個別傢伙思維方式異於常人,也只會是少數中的少數。
除了文職人員和法警外,巡迴法庭還可以臨時雇用一名本地人作為嚮導。雖然嚮導屬於臨時編制,但是巡迴法庭有專門給僱傭嚮導提供的預算,因此在計算人員編制時也將這個臨時編制算了進去。
司法系統下放的問題解決了,現在攔在李昂面前的大山就只剩最後一座——人手問題。
當然,在此之前也不是沒有司法機構,只不過那時候的司法——或者說審判往往與政權高度結合,一個國家的君主既是最高統治者也是最高法官,下面的各級地方政府也是如此。
如果本身羅馬就存在有完整的地方政府系統的話,李昂倒是不介意把司法的職責交給地方政府,或者從地方政府抽調人手組建專業的司法機構。
問題是——沒有這種東西。
當年為了快速圈地,李昂在半島上那些適合定居的地區設置了不少哨站,裡面會駐紮少量士兵用以控制周邊土地。
因為羅馬有著『開拓者擁有土地』的法令,許多新移民選擇成為成為拓荒者——畢竟只要勤勤懇懇工作上幾年到十幾年就能擺脫赤貧階層成為一名體面的地主,對于思想比較保守的移民來說簡直不要太有吸引力。
哨站和士兵意味著安全,而這些哨站往往也毗鄰道路所以在交通上也擁有天然的優勢。
安全和交通便捷的雙重優勢導致人們開始圍繞哨站定居,一開始只是幾頂帳篷或者簡陋的小屋,但是隨著人口不斷填充這些小小的定居點逐漸發展成了村落甚至城鎮。
不過這些村社的規模依舊很小,某種程度上有點像美國西進運動時期那些小鎮。
這些村鎮高度自治——實際上,除了稅收和貿易外羅馬城和這些小型聚居點幾乎沒有交流。
這也是羅馬能夠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維持直接統治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個主要原因則是地形:麥歇提是個狹長的半島,發達的海運大大提升了羅馬的力量投射範圍,所以李昂才能將整個半島的政務一把抓在手裡。
不過這個系統註定持久不了,隨著人口的增長需要處理的事務會以幾何倍數增加,其中增長速度最快的便是犯罪和審判。
隨著羅馬人口的增長,犯罪數量與日俱增這是無法避免的。
羅馬之前應對罪犯的模式一直是軍隊或者國民警衛隊抓人→送到羅馬審判→服刑這樣的一個模式。最開始公爵大人還會親自審判,後來為了應對不斷增長的犯罪數量,李昂不得不在羅馬設立法庭來應對這些情況。
但是很快他發現羅馬的法庭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一方面是罪犯數量過多——尤其是小偷小摸之類的輕罪,因為各個哨站的駐軍(後來替換成國民警衛隊)沒有司法權,所以這些輕罪必須也只能移交給羅馬的法庭進行審判,這就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
另一方面則是居民們的糾紛。
其實大部分都是些無聊的瑣事,比如某人的牛吃了鄰居田裡的莊稼,或者誰把誰的老婆睡了之類的。一般來說這些小事應當由本地統治機構負責,但麥歇提半島上並沒有這種東西。
這時候他們會去找誰呢?本地駐軍。
而本地駐軍對於這些瑣事其實沒什麼辦法,腦子靈活一點的可能會利用自身作為暴力機關的威懾力來解決問題,但大部分時候他們只會把案子原封不動的丟給羅馬法庭。
這進一步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同時羅馬法庭也被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嚴重拖累了效率。
所以將司法機構下放到各個聚居點成了當務之急。
這時候就出現了新的問題:第一,相關人才短缺;第二,羅馬這些聚居點的規模遠沒有發展到需要設立司法機構的程度。
不過李昂剛好對應的解決方案。
巡迴法庭——英國人在十二世紀搞出來的玩意,後來在某個不能提名字的國家裡一直到二十一世紀還在用它來解決基層司法需求。
對於巡迴法庭,曾有這樣的描述:
「(亨利一世)極為精確地逐月安排並公告他巡迴的期限和到達某地的時間,將要停留的天數以及停留村莊的名稱,以使每個人都能夠準確無誤地知曉他的行程……他使每個人都不會感到缺乏公正與和平……那些壓迫者,不管是領主本人還是他們的下屬,都因此受到了制約。」
當然李昂是不可能親自跑到羅馬的各個地區去當巡迴法官的,但這不妨礙他將羅馬法庭的司法人員們派出去組建巡迴法庭不是。
於是李昂便將組建巡迴法庭的計劃拿給顧問去審議,一番討論後定下了基本的章程。
首先,法庭當然不能只有一名法官,至少需要一名主審法官、一名助理法官和一名書記官。除此之外,還需要一些軍隊作為護衛——畢竟法官是一個容易遭人記恨的職業,而且巡迴法庭本身也需要一些直屬武裝力量來維持法庭秩序以及執行審判結果。
但巡迴法庭的人數也不宜太多,一方面人數太多會導致隊伍臃腫行動緩慢,另一方面則是——羅馬也確實拿不出太多人手來組建這個巡迴法庭。
最後顧問們議定的結果是:每個巡迴法庭的總人數在十到十二人之間。
主審和助理法官由羅馬法庭提供,書記官因為不需要太多經驗和技能,所以直接從新近抵達的生化人中選擇頭腦比較靈活的傢伙,經過短期培訓後直接上崗。
除了上述的三名審判員和書記官,每個巡迴法庭還應當配屬六到八名士兵作為直屬武裝力量。
武裝人員應當從軍隊中篩選,以服役年限較長且無不良記錄的老兵最佳。
被選中的士兵就地榮退並轉入法警編制——當然這是自願的,被選中的士兵也可以拒絕,但是這些轉入法警編制的老兵不僅所有待遇不變,還能額外領一份來自司法系統的津貼。
這種白拿錢的好事,李昂不覺得有人會拒絕。哪怕個別傢伙思維方式異於常人,也只會是少數中的少數。
除了文職人員和法警外,巡迴法庭還可以臨時雇用一名本地人作為嚮導。雖然嚮導屬於臨時編制,但是巡迴法庭有專門給僱傭嚮導提供的預算,因此在計算人員編制時也將這個臨時編制算了進去。
司法系統下放的問題解決了,現在攔在李昂面前的大山就只剩最後一座——人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