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蒙人蒙到他面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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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回打來傳呼的,既不是秦紋菊,也不是梁虹玉。

  傳呼機顯示的是一個陌生的號碼,那這是誰呢?

  「大哥!我出去回個傳呼。」

  涼梁涼走出歌舞廳,準備在電話亭上回傳呼,卻意外的在電話亭里看見了二虎。

  「二虎!我的傳呼是你打的?」這不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嗎。

  「梁哥!你快回去一趟吧!」

  看二虎的口氣有些急促,難道歌舞團出了什麼事情?

  「發生了什麼事情?」

  「影劇院那邊要毀約,二十三號的晚場,要給我們調換到二十八號去。」

  這一下子調了五天,這可不行。

  「因為什麼?」

  「我不知道!」

  「走!回去看看!」

  梁涼和二虎急匆匆地趕回了大鵬。

  在大棚里,他看到有幾個陌生人正在和班組兩口子討論什麼。

  「不行!這個場子你們必須倒出來!」一個年輕人臉色冷漠的說道。

  「為什麼?那是我們先租的,辦什麼事兒總有個先來後到吧?」穆水華據理力爭。

  「我們的演出裡面全是大腕,裡面有國內天后級人物和明星,我們在連灣市就這麼一場演出,你們必須把場子倒給我們,否則耽誤了行程你們能賠償的起我們的損失嗎?」

  青年咄咄逼人。

  畢勝和穆水華聞聽對方有明星級別的人士,氣勢受挫互相看了一眼。

  雖然他們也是老江湖了,但是和人家明星大腕相比,有一種天然的自卑感。

  「可是我們已經交了訂金的,這個得退還給我們。」

  穆水華說這話就已經表明歌舞團要讓步了。

  這時一個四十多歲的胖子出馬了。

  「按理說訂金這個東西是不能退的,但考慮情況特殊我們可以退一半。」

  穆水華一聽就不願意了,一場演出他們可是交了一千元訂金,這樣一來歌舞團就白白損失了五百元。

  這等於一場大棚的演出沒有了。

  「於經理,你這話就不講理了,這是你們變動在先,為什麼要扣我們一半兒訂金?」

  「規矩就是這樣,而且退訂金還是你們先提出來的,我沒全扣你們訂金都是給你們面子,不服愛哪兒告哪告去。」胖經理的態度有些蠻橫。

  一個農村的草台班子哪來那麼多事兒?

  梁涼在一邊聽完了這番對話一聲冷笑。

  這不是赤裸裸欺負人嗎,真以為我們從農村來就可以隨便捏一把!

  「班主!怎麼回事兒?」梁涼走了出來故意問。

  「小梁!影劇院不把二十三號的夜場租給咱們了。」

  「為啥?」

  「說是連灣來了一個由明星組成的歌舞團,他們正好也在二十三號演出,要咱們把場子倒給他們。」

  「倒給他們?憑什麼要倒給他們?」

  「我們這個班子裡邊都是明星,由著名歌星葛安屏領銜,張嘉傑,劉全忠,蘇雲水等當紅明星組成,就憑這個這個場子就得倒給我。」那個青年趾高氣揚的說道。

  葛安屏梁涼還是聽說過,上一世就是一個二流明星,但其他幾位梁涼根本沒聽說過,可能是重生世界裡的明星。

  梁涼轉向青年:「你誰啊?」

  「我是這個明星歌舞團的助理馮毅。」

  「明星歌舞團?不就是走穴嗎?不用扯那麼大的旗,這裡應該沒你們什麼事兒,你可以靠邊了。」

  現在這個問題是畢勝舞團和影劇院的事情,你們算哪棵蔥?

  「怎麼就沒我們事了?」

  「我們租影劇院的劇場屬於乙方,影劇院屬於甲方,這是我們甲方乙方之間的事情,你們冒出來算是怎麼回事?難道還有個丙方?靠邊!」

  梁涼一點沒客氣,蒙人蒙到他面前來了。

  馮毅有些詫異地看著面前這個嘴上沒毛的青年,這氣勢很猛啊,完全不像一個少年該有的言行。

  梁涼的目光已經轉移到了那個胖子身上。

  「這麼說你就是影劇院的經理了唄?」

  胖子掃了梁涼一眼,態度傲慢的沒說話。

  一個嘴上沒毛的奶黃子,有什麼資格讓他回答。

  「我剛才聽說要退我們的場子,卻只退我們一半定金,這是啥意思呀?欺負我們從農村來的?如果這位胖經理還堅持這種說法,我覺得我們得找個地方去說道說道。」

  「這位小同志,你是誰呀?」

  「我是畢勝歌舞團的一個普通演員,你不會告訴我沒資格參與現在的討論吧?」

  胖經理皺著眉頭說:「那你想怎麼樣?」

  「這話不是我們說想怎麼樣?我們不是起變化的一方,起了變化的是你們甲方,這應該說你們想怎麼處理這件事?但我提醒你不要以為我們是從農村來的草台班子就以為我們好糊弄。」

  「好!那麼訂金全部退給你們,這回總可以了吧?」

  梁涼一聲冷笑:「光退定金就完了?你們真拿我們當白痴用。」

  「那你們還想怎麼樣?」

  「不怎麼樣,我們租影劇院的場子演出是簽了合同的,就按合約辦,合同上怎麼寫的就怎麼執行,班主!把合約拿出來給這位經理看看。」

  畢勝把合約拿來了。

  「這位胖經理,這合約是你簽的吧,你不會連合約上寫的啥都沒仔細看就簽字了吧?」

  梁涼想不到的是這個胖經理簽合約的時候還真是這麼幹。

  合約是連完是一個律師事務所的一個律師擬定的,他就走馬觀花的掃了一眼根本沒仔細看就簽字了。

  90年代初期人們的法律意識相當淡薄,簽合約都是個新鮮的事,出現這種情況不足為怪。

  只有吃過虧的人才會開始重視合約。

  胖經理顯然沒在合約上吃過虧,也就沒拿這玩意當回事,不就一個草台班子租他們場地表演嗎,多大點事兒。

  所以梁涼拿出合約他也沒怎麼當一回事。

  「合約上都寫啥了?」

  梁涼一聽就明白是怎麼回事了,這樣的人是怎麼當上經理的?

  「別的我就不念了,咱們就念念項目出現變動後的賠償條例吧,這合約生效之日起,如果甲方進行了變動影響了乙方演出,要給予乙方場租費用兩倍的賠償,胖經理你聽明白了,如果你們單方面的更改了我們歌舞團的演唱日期,你得賠償我們兩倍場租的損失,也就是說除了退還我們的定金以外,你得付給我們四千元的賠償,這回你聽明白了?你可以不承認,我們的合約是連灣市正規的律師事務所簽署,如果你覺得能贏咱們就對薄公堂。」

  胖經理腦袋上開始冒汗。

  這怎麼還扯到打官司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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