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 試試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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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進入嘉佑六年。

  六年的嘉佑年號以來,大宋朝蒸蒸日上。

  尤其是在經濟上的猛然發力,讓大宋朝看起來有煌煌盛世的氣象。

  朝堂上下君臣也都頗為振奮。

  雖然趙禎與群臣依然會為了國無儲君而擔憂的陰翳在,但整體來說都還比較開心。

  這過去的五年,不僅經濟表現出色,而且朝堂紛爭不多。

  宰執變更也穩定了下來,這幾年離任的宰輔只有文彥博和富弼。

  文彥博是因為自身過錯被罷相,而富弼則是回家丁憂去了,並不是因為政治鬥爭而下馬,算是一個非常和諧的政治局面。

  嘉佑年間是一個有意思的年份。

  在慶曆年間,皇帝是趙禎,執政的人是范仲淹、韓琦、富弼;

  而到了嘉佑年,皇帝還是趙禎,執政的人則是韓琦、富弼、文彥博。

  可以說,幾乎是一套沒有怎麼改變的陣容,但是執政風格卻是變得不同起來。

  大約就是從理想主義到保守主義的轉變。

  正是因為前後施政風格存在巨大的反差,所以引起了很多的後人討論。

  如果趙禎等人傷春悲秋,一定會想念起他們曾經的青春。

  因為這段時間政局穩定,在位的大臣也都是名聲較好的名臣。

  所以後人將這段時間稱之為『嘉佑之治』。

  但有些人卻不以為然,認為這段時間的執政團隊一味因循守舊,全無興革。

  但根據歐陽辯的觀察,這就不免冤枉了他們。

  歐陽辯認為,雷聲大雨點小的慶曆新政與疾風驟雨一般的熙寧變法(王安石變法)之間還存在著一個嘉佑之治。

  嘉佑之治的變法是慶曆新政的延續,又有部分是熙寧變法的先聲,如果完全無視,這是不對的。

  不過嘉佑之治的變法相當的隱秘,是所謂的局部變法。

  嘉佑之治的變法是以杜一隅,補一隙的方式、和風細雨一般,不成體系、不離綱領、不發宣言,自然很難引起人們的注意,甚至被忽略。

  讓人很難注意到,這一段時間實際上在執政上也有所成就和興革。

  比如嘉佑元年四月,朝廷的【更定選舉補蔭法】經過二府以及兩制官集中討論之後,出台了限制補蔭的新辦法。

  【更定選舉補蔭法】主要就是為了限制隨意補蔭,在減少冗官方面繼續加深的努力。

  這是屬於慶曆新政范仲淹『抑僥倖』制度的延續。

  嘉佑二年十二月,趙禎下周宣布的『精貢舉』條例,其實也就是恢復慶曆新政的科舉考試改革方法;

  嘉佑三年十一月,仁宗詔令諸路轉運使及開封提點司,減輕民戶的差役負擔,其實還是慶曆新政時候的所謂『減徭役』改革;

  而一些州郡在這個時候還嘗試著用募役代替差役的嘗試,其實是開熙寧年間『募役法』改革之先河;

  而歐陽辯的農業銀行的青苗貸,也是屬於嘉佑之治的一部分了,其實也是開了熙寧變法中『青苗法』的先河了;

  還有諸如『相度均稅』是熙寧變法的『方田均稅法』的先河、『相度牧馬利害』個馬政改革開了熙寧變法的『保馬法』之先河……諸如此類的興革不勝枚舉。

  歐陽辯之所以有對御史台察院動刀的信心就是來源於此。

  ——趙禎和宰執們並不是完全故步自封的!

  歐陽辯想要對御史台察院動刀,原因有二。

  一來他的確是想利用御史台察院來試一試吏治這潭水到底有多深的想法;

  二來,他想針對的就是言官體系本身。

  宋朝言官體制在歐陽辯看來就是畸形的,後來的黨爭很多時候就是以言官為鬥爭工具。

  在歐陽辯眼中看來,監察體系應該是獨立在政治鬥爭之外,而不應該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監察體系存在目的應該是保持官員吏治清明,而不是參與到政治鬥爭中去。

  宋朝的吏治廢弛,一是鋪床疊架式的結構造成的,二來則是監察體系過於分散的原因。

  御史台、諫院的監察範圍過窄,大量公職人員游離於監察範圍之外;

  監察機構雖然眾多,但力量分散、職能重疊、而且專業能力著實一言難盡,難以形成監督合力;

  言官對公職人員的日常監督不夠,公職人員違反國家法律但尚未觸犯刑法的職務違法行為成為監督的空白。

  歐陽辯在研究御史台的制度的時候,產生了一些想法。

  他認為,御史台應該統合中央與地方的監察機構,形成一個決策指揮體系更加集中、監察力量更加優化、整治吏治手段措施更加豐富,實現在御史台統一領導下的監察體系。

  這樣才能夠實現對監督對象的全覆蓋,實現對官員、胥吏、待補缺官員全覆蓋的同時,實現了對所有擁有行使公權力的官、吏、軍的全覆蓋。

  不過歐陽辯雖然認為應該建立一個從上至下嚴密的監察體系,但監督的重點應該是集中於反**、瀆職、玩忽職守等影響吏治效率的行為,切不可越位、錯位、缺位,去代替行政機構人員去行政,這是本末倒置的問題。

  如今大宋朝的痼疾就是如此。

  原本應該是去監督的人員,卻成為了地方政府的行政者,卻讓原本應該是執政的人變成了牆角看戲的人,而唱戲的人卻是原本來監督的人,這不是荒謬嗎?

  不過對於地方上歐陽辯暫時是插不上手的,因為監察地方的監司歸御史中丞、侍御史考校,察院是插不上手的。

  所謂監司,就是讓很多喜歡宋史的同學頗為苦惱的機構,其實他們就是屬於地方常設性的監察機構。

  宋代將全國的州縣劃分為不同的路,每一路中設立監司掌「按臨一路,寄耳目之任,專刺舉之權」。

  而每一路監司有由四個職務互不統屬的、相互監督各自直接對中央負責的機關組成:

  即掌管漕運的轉運司,由於宋代的財賦多由漕運解京,因而稱其為漕司;

  經略安撫司,掌一路兵戍之政,因其掌管軍事,又被稱之為帥司;

  提點刑獄司,掌一路之訴訟,所以又被稱之為憲司;

  提舉常平司,掌一路貿易專賣事務,又被稱為倉司。

  這樣是不是好理解多了?

  所以,監司是地方政治經濟軍事司法所系之所,權責非常重。

  因而御史台通過對他們監督就能夠間接的監察地方。

  而御史台監督他們的方式就是監司考績、糾舉違失、施行失按連罰這三種方式來執行。

  就這樣,算是形成了一個從中央到地方檢察體系,其中雖然監察者變成了唱戲人這樣的現象,但也算是大大集中了中央集權。

  然而,正是這樣,才讓整個大宋朝的官僚體系廢弛不堪。

  宋朝的官制混亂不堪,別說後世的我們了,就算是宋朝當時的官員,都對官制有些懵逼。

  甚至出現了官員被拍了差遣之後,他不知道去哪裡坐班的可笑事情,更出現了接連不同的機構給同一個官員發了任命書的可笑場面。

  其中的混亂,簡直是聞所未聞。

  真正深入了進去研究,連歐陽辯這個擁有千年見識的人都覺得積重難返了。

  歐陽辯甚至認為,除非是正本清源,取消諸多差遣,回歸官職原本的職能,裁撤大批無所事事的官員,才能夠讓吏治煥然一新。

  但這在現在是根本做不到的。

  趙禎韓琦等人的執政特點是,他們願意改革,但是只要遇到阻力,就會輕易放棄。

  比如嘉佑四年的時候,均稅法的試點執行效果很好,受朝堂上下稱頌。

  於是在政事堂和趙禎的共同決定下,擴大均稅的試點。

  於是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丈量土地。

  但是因為有一部分民戶抗議、朝中一部分朝臣抗議,然後……

  ——然後他們就鳴金收兵了。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

  所以歐陽辯想要趟一趟水,也是看準政事堂和趙禎的執政特點。

  ——反正他們也是會放棄的,試試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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