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三聯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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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起來,沈明就開始整理關於簽售會的想法。

  別的不說,首先得聯繫一家出版社啊!

  雖然在香江出版界他沒啥熟人,但之前《鬼吹燈》和《盜墓筆記》爆火的時候,無數家出版社都給他留了聯繫方式。

  沈明不想和小出版社合作,雖然小出版社給的分成高,但小出版社畢竟實力有限,銷售可能會成問題。

  在香江,名氣較大的出版社,其實就那幾家。

  三聯書店、中華書局、香江商務印書館這三家,是在香江占市場份額最大的出版社。

  像是金老爺子的小說,就有許多三聯版的,這裡的「三聯版」指的就是三聯書店出版的版本。

  他對出版行業,不是很了解,這裡面的水有多深他不知道。

  不過上次寶麗金的事,開始被李總狠狠地壓榨了一波,讓他長了一個記性。自己不懂的行業,就得多走多問。

  別一頭就認準了一個地方,這樣到頭來吃虧的還是自己。

  所以,這次沈明打算多聯繫幾家出版社,看看各自給的條件。

  這幾天,沈明就沒幹別的,一直在聯繫各大出版社了。

  三聯書店、中華書局、香江商務印書館這三大出版商沈明是跑了個遍,還有想像是香江出版社、香江文藝出版社等等,沈明也沒嫌麻煩,也都挨個問了一下。

  不得不說,沈明現在在香江的名氣是真的大。

  不僅是出版界的名氣,他還有娛樂圈的名氣加成,所以當聽說他下部的《盜墓筆記》寫好了之後,這些出版社都和打了雞血一樣。

  當初《盜墓筆記》和《鬼吹燈》賣的有多火?

  沒人會不記得!

  尤其是在當今小說行業下滑嚴重,出版界也顯得疲軟的年代裡,當時的出版界甚至已經將沈明看做「出版行業之光」!

  所以簽下這《盜墓筆記》,就相當於簽下了一隻會下金雞蛋的母雞!

  這條件給的是一個比一個優惠!

  說真的,哪怕誰都知道沈明是不太懂這行里的彎彎道道,但還真沒人糊弄他。

  因為,他不僅只有這一本書啊,不說別的,最起碼他還有一本同樣爆火的《鬼吹燈》沒拿出來呢。

  誰不想一直和沈明合作?

  現在你坑了他,得了一時的好處,那以後等沈明在行當混久了,裡面的規則弄明白了,他以後還會和你合作?

  現在的沈明可是什麼籍籍無名的新人作家,人家是真正意義上的暢銷書作者!

  在這幾天的接觸中,沈明也逐漸明白了些出版界的規矩。

  就拿這本《盜墓筆記》來說,如果是新人作者,編輯認為書的質量不錯,出版社一般就會直接買斷版權;如果編輯覺得你這書寫的不行,出版社便會讓你自費出版,然後抽取佣金。

  但像是沈明這樣名聲在外的大作者,基本都是採用分成的方式。

  而且,沈明還了解到,這裡分成的方式還有不同。

  有的作者是按照銷量分成,但有更牛的作者,是按照印刷量分成!

  假如一本書定價是十塊錢,雙方約定是五五分成的話,銷量分成就是賣出一本就給作者五塊錢。

  而印刷量分成就離譜了,但凡是出版社印刷這本書,不管你賣沒賣出去,都得給作者一份分成。

  沈明就看中這個印刷量分成的模式了。

  因為這模式支付版稅不需要等,可以說簽完合同就能給錢。

  你合同上約定初版印刷一萬本,那你就得立馬支付一萬本的錢,之後加印多少冊,那就得再支付加印的錢。這種模式可以說,是每個作者的夢想了。

  這個版稅不是說你出版需要交的稅,而是說出版社支付給作者的版權使用費。

  影響版稅的因素很多,但基本就看作者名氣、作品種類、質量這些個方面。

  像是中華書局,給的版稅比較高,但對於分成模式,他們堅持要用銷售量分成。版稅多主要是因為分成比例比較高,雙方六四開。

  沈明拿四成,哪怕以他現在的名氣來說,這比例都已經很高了,畢竟出版、印刷、宣傳、鋪貨這些都是出版社的花銷,出版社的成本也不小。

  中華書局給沈明的這條件,已經是相當不錯了。在高的話,他們出版社也不願意接受了。

  因為需要提前支付版稅,所以很少有出版社願意用印刷量分成這樣的模式。畢竟這書還沒開始賣呢,誰願意立馬就投入一大筆費用呢?再說了,有些出版社就算是想用這樣的模式,他也用不了,因為不是每家都有那麼充足的流動資金的。

  但要說這些出版社中,開出的條件最好的,絕對是三聯書店。

  不僅分成模式是按照沈明的意思,按照印刷量付帳,而且分成也是給出了極高的五五分。

  出版社和作者之前的利潤分成,向來都是商業機密,所以沈明無從了解別的作者到底都是怎樣的分成。但即使這樣,他也知道這分成絕對是行業頂尖的了!

  他不知道金鏞、倪匡這些人的出版分成,但想來也不會比他這個高太多了。

  說實話,要不是他們總經理沈暢文親自和他談的,他都有點不敢相信。

  當然,三聯書店也不是開慈善社的,有這樣優渥的好處,自然也會有其他附加的條件。

  首先,這本書《盜墓筆記》下部的五冊書,他們書店要獨家出版權。其次,他們還要將上冊的《七星魯王宮》、《秦嶺神樹》、《雲頂天宮》這三冊也一起出版。

  這倆條件,沈明倒是無所謂。雖然上冊書已經出版了,但簽的並不是獨家出版合同,而是由許多家出版社一起出版的。

  不過,沈暢文後來的幾個條件,就讓沈明有些猶豫了。

  合同里還規定,之後十年內,沈明一年內至少要發布一本長篇小說,且發布的文學作品,要給三聯書店獨家出版。同時,三聯書店也承諾,版稅可以隨著沈明的名氣增長逐漸調整。

  這個條件,沈明有些接受不了。

  不說十年內的文學作品都需要交給三聯書店出版,就說這個一年一本長篇小說的規定,就讓沈明接受不了。

  他寫《盜墓筆記》完全就是趕鴨子上架!

  他自己根本就沒有時間寫書,一年寫一本?他還真保證不了!

  但是合同這東西,就是談出來的。

  沈明堅持要刪掉發表小說的規定,聲稱創作需要靈感,不能用時間規定。並且承諾,之後的《鬼吹燈》一定會給三聯書社出版。

  經過好幾輪的討價還價之後,沈明最終還是和三聯書店敲定了合同。

  最後版本的合同,的確刪除了一年寫一本這一條,但在最後又加上了十五年內需要創作五本長篇作品的規定。

  這已經是三聯書社的底線了。

  沈明反覆斟酌,十五年五本,也不是不行。

  至於其他的合同條款,也做了一些改動。像是十年內之後作品的獨家出版權,沈明一眼就看出了這裡面的問題。

  要是真按照這個規定,那以後自己和三聯書店鬧矛盾的話,人家一句話就能把他的書全都雪藏起來。

  這就是賣身契!

  這絕對不行!

  所以,經過協商,這一條被修改成了二十年內優先獨家出版權。

  雖然只是加上了「優先」這兩個字,但內在含義卻大不一樣了。

  至於其他合同的細節,雙方也都是一點點的推敲研究。

  最終,在三月中旬,雙方正式簽訂合約。

  這個合同,要說是誰占便宜了,不太好說。

  合同這東西就是這樣,不可能盡善盡美,只能說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東西。

  合同簽訂之後,三聯書店就開始緊鑼密鼓的印刷了起來。

  而沈明也沒閒著,又去寶麗金見了李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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