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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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對方球門而得分。

  判為角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在地面或空中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者為守方隊員,且根據規則第十章不是進球得分時。

  程序——

  ·將球放在離球出界處最近的角旗杆的角球弧內;

  ·不得移動角旗杆;

  ·對方應在距球至少15米(10碼)以外,直至比賽進行;

  ·由攻方隊員踢球;

  ·當球被踢並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不得再次觸球。

  違規/判罰——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踢角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踢球隊員本方罰球區內,則判罰球點球。

  由守門員踢角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內,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對於任何其他犯規:

  ·應重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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