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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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一天獄警終於告訴我律師來見我,我很開心。

  律師來見我,說明事情大概率有了轉機。

  可伴隨著我聽到這句話,整個看守所也在飛速崩塌。

  各種牆壁都開始出現裂痕,就連天花板也墜落了下來。

  很多人見到牆壁裂開,當場就從裂縫裡跑出了拘留室。

  還有的人走上前去趁亂推倒了管教,隨後拿過鑰匙打開了門。

  「大國!!」海哥在跑到走廊盡頭對我大喊,「快跑啊!你他媽是死刑犯,不跑沒機會了!」

  話音一落,一塊天花板落了下來,把他活活埋在了底下。

  我感覺有點眩暈,我不知道現在應該幹什麼,但我知道我不能跑。

  我跑了,就是認罪了。

  我不是死刑犯,我肯定不是。

  但是直到整個拘留所空無一人,直到廢墟把我活埋,我都不知道律師要告訴我什麼。

  案件重新判決了嗎?

  警察找到關鍵物證或者人證了嗎?

  我可以回去了嗎?

  後來我才知道,我和小雨分別的時間竟會長到無法想像,甚至多於我被判的七年。

  我在那裡待得時間,足夠一個正常人老死。

  如果我當時認罰,是不是就不用經歷這一切,只需要等待七年就可以出來和家人團聚?

  這就是這個世界對我的懲罰嗎?

  好一個「桃源」。

  根據房間裡的隊友所說,我每一次都會用同樣的方法,使用我這一身蠻勁帶領他們通過面試房間,隨後在「桃源」死走逃亡。

  我不懂為何世界上還有這樣的地方,但我知道這世上的事是怎麼算的。

  我若是想要在這裡生存下去,便要成為最不好惹的那個人。

  無論是現實世界、是「桃源」、還是看守所,只要有人存在,那麼規則就都一樣。

  只要你不好惹,那你就會受到優待。

  所以這一次輪迴,我想試試更加冒險的方法。

  「餵。」我盯著房間內那個戴著白色虎頭面具的裁判說道,「打架的話……對手只能選我們自己人嗎?」

  這場遊戲讓我們搶奪地上的道具進行互毆,以一方認輸為準。

  可我身後都是跟我一樣可憐的苦命人,我們有什麼理由因為這個陌生人的一句話而互毆?

  身後的隊友聽後一愣,伸手拉住了我:「衛國,你要做什麼?」

  「你別管。」我讓他後退一步,隨後再次扭頭看向白色老虎,「你瞅啥,聾了嗎?我不能選擇別的對手嗎?」

  那白色老虎的眼神告訴我,我們似乎不是第一次見面,但此時我已經完全想不起來他是誰了。

  「你……你別……」白色老虎支支吾吾地道,「我服了,你怎麼又來了……這次遊戲不用做了,你們走吧。」

  「我以前也問過嗎?」我往前走了一步,發現這些裁判似乎比我想像之中要更懦弱一些。

  都能做出這種壞事,卻有著格外懦弱的性格,你們要怎麼成為強勢的那一方?

  「我不走。」我搖搖頭,「我還能挑誰?」

  我瞅著他,他知道我在想什麼,可他看起來格外害怕。

  「我求你了,你別問了。」那戴著白色虎頭面具的人聲音稍微顫抖了一下,「就和以前一樣,我給你點「道」,你快走吧。」

  以前……我拿了「道」就走了?

  不,我不能做出和以前一樣的決定,否則一切都不會有什麼改變的。

  「我是不是可以選擇和你打?」

  一語過後,整個房間的氣場都開始變化,一個看起來格外駭人的女人不知道擱哪冒出來,直愣愣地杵在那兒。

  看來我可能算錯了什麼事。

  這個人掌握著如此暴力的遊戲,可他的幹仗水平相當業餘。

  地上僅有的一根棍子被他搶到了,我卻沒費什麼力氣就伸腿絆倒了他。

  接下來我便當著眾多隊友的面順勢搶下了那根棍子,朝著他的頭部猛地一擊,可當要敲下第二棍的時候,我的手遲疑了。

  小周曾經對我說過,我的身材比對方強壯,並且持有武器,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第一擊可以算作正當防衛,而後面的每一擊,都會算作我防衛過當。

  看著對方已經不能動的身體,我始終沒有下手。

  這裡有法院嗎?他們會怎麼給我判?

  這個人讓我們自相殘殺,應該是犯了法,我把他打倒了,我能殺他嗎?

  正當無數個疑問在我腦海當中盤旋的時候,那個看起來格外駭人的女人走上前去,從我手中不動聲色地拿過了棍子。

  「……幹啥?」

  她未曾回話,只是將棍子在手中撥弄了一下,隨後衝著裁判直直撇了過去。

  我沒料到這女人的力量出乎意料的大,看似不起眼的一撇,棍子卻如同長槍一樣刺穿了對方的胸口。

  戴著白色虎頭的裁判在地上猛烈抽動了一下,低聲咳嗽了幾聲,沒幾秒,整個人直挺挺地死了。

  「我操?!」我嚇得後退一步,「你殺人?」

  女人沒理我,只是盯著地上的死屍,好像在確認對方是不是真的斷氣了。

  我覺得不太對,立刻回頭對眾人說道:「……你們都瞅著了吧?人不是我殺的啊。」

  雖然事情有些出乎預料,棍子上也有我的指紋,但這一次有人證,他們會證明我是無辜的。

  「衛國……」一個隊友愣愣地看著我,「你……為什麼要裁判的命……?」

  啥?

  我要了裁判的命?

  這些人咋了?

  要他命的人是那個女人,不是我。

  我只是搶到了兇器並且擊打了對方頭部一次,讓對方暫時失去行動,這叫正當防衛,看來有人比我還不懂法。

  那些所謂的隊友和之前酒桌上認識的狐朋狗友似乎沒有什麼區別,在那裁判死掉之後,他們像是怕擔責任,找了個藉口便匆匆溜了 。

  沒多久的功夫,那個駭人的女人也不知道怎麼就沒了影,這屋裡只剩下了我和那具破馬張飛的死屍。

  這到底是咋了呢?

  那些隊友在這種情況下居然選擇迅速離開,而不是幫我作證嗎?

  他們是靠我一身蠻勁才能從「面試房間」里出來的,現在離了我,他們準備怎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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