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第307章 申請迴避,多次抗議審判長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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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7章 申請迴避,多次抗議審判長判定!

  姜偉這個案件,由於最高檢介入。

  平原省高院方面,開始了重審程序。

  省檢方面…

  也針對本案進行全面的調查,核審相關的證據。

  很快…

  省檢關於本案的核查工作完成。

  省高院通知各方參與庭審,並向各方傳達了開庭日期。

  蘇白在收到省高院通知的開庭時間,第一時間覺得身上輕鬆了不少。

  姜偉的這個案子,他反覆的了解過。

  只要能夠申訴成功,然後開庭。

  這個案子就基本上沒有了其他問題。

  因為不管是從證據證人口供亦或者是其他情況來講。

  和最高檢進行回復認證的一樣,這個案子都沒有客觀的事實。

  能夠證明姜偉入室搶劫並強迫他人發生關係和事後將人殺害。

  所以說——只要開庭了,那麼對於這個案子的相關事項進行核證。

  這個案子就等同於說翻案了。

  …

  很快…開庭當日。

  等候室內。

  蘇白帶著李雪珍和姜偉,一起坐在等候室內等待著開庭審理。

  李雪珍的表情興奮。

  姜偉的心情倒是顯得有一些忐忑。

  他在監獄待了那麼長時間了。

  坐牢都坐了將近13年。

  終於出獄了,申訴又跑了一兩年,這一次開庭。

  對於他來說很不容易。

  所以姜偉在進入開庭前,整個人的心情可以說是非常激動的。

  「蘇律師…這一次開庭…」

  蘇白知道姜偉想要說什麼,笑著開口:「放心吧…」

  「這個案子我已經了解過了,沒有什麼問題的。」

  「嗯!」

  聽到蘇白的話,姜偉重重點了點頭,心裡放鬆了不少。

  沒過多長時間,一名工作人員走進等候室開口:

  「庭審即將開庭,還請跟我一起進入庭審場。」

  「好的,謝謝。」

  蘇白點頭示意,帶著李雪珍和姜偉走進了庭審場。

  各方入座後。

  在書記員宣讀完庭審紀律以及相關事項後。

  合議庭成員進入庭審場內,走上了審判台席位。

  審判長沈瑤作為省高院的副院長。

  整理了一下眼前的材料,環繞了一圈庭審現場。

  對於這一次最高檢介入,重新審理的案件,省高院方面比較重視。

  所以安排了她這個副院長,出庭進行審理。

  這個案子…怎麼說呢。

  她作為省高院的副院長,也參與審理過此類的申訴案件。

  這種申訴案件…

  說實話,各類情況她都見的不少,這個案子…

  沈瑤朝著檢方席位看了一眼,沒有繼續想下去,緊接著敲響法槌。

  「現在開始核實出庭人員身份…」

  「現核實檢方出庭人員身份。」

  公訴人席位上。

  這一次的庭審,是徐波主動申請擔任本次的公訴人。

  並且和另一名檢察官組成了本次的庭審公訴人。

  徐波看了一眼蘇白的方向,然後開口:

  「公訴人徐波,公訴人呂梁。」

  蘇白聽到徐波的聲音,朝著公訴人席位看了一眼。

  徐波?

  不是十幾年前負責對姜偉進行控告的檢察官嗎?

  不進行自行迴避就算了。

  可是現在怎麼又出現在了庭審場上,並且是作為公訴人的身份?

  是擔心這場案件翻案,會被追責。

  還是因為其他的想要親自參與這場庭審?

  可是不管因為什麼原因。

  徐波都不應該作為公訴人出現在這場庭審上吧?!

  沒等蘇白細想下去,審判長沈瑤繼續開口:

  「請上訴方,陳述你方當事人的身份。」

  「好的。」

  蘇白點頭:「我方出庭人員,南都白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蘇白,李雪珍。」

  「當事人:姜偉。」

  「好的。」

  在雙方陳述完各自的身份後,沈瑤繼續走相應的流程。

  「各方身份信息已經核實完畢。」

  「本次庭審由平原省高院進行審理,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沈瑤,審判員李向前,審判員馬達。」

  「對於本案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上述人是否要申請迴避?」

  蘇白看向公訴人席位。

  公訴人席位上的徐波就是當初姜偉這個案件審理了檢察官。

  蘇白聽姜偉描述過,徐波在當初作為公訴人,檢察人員。

  對於這個案子採取的是很激進的行為,怎麼說呢。

  有些證據的控告都是徐波提出來的。

  他不知道為什麼徐波還能出現在再審的程序當中。

  因為按照迴避原則,徐波應該在重審的程序中自動迴避!

  這種不自動迴避的行為,是想讓他在庭審上當庭提出迴避嗎?

  不管怎麼說,這一次的再審,無論是屬於什麼情況,徐波都應該迴避。

  在審判長的詢問當中,蘇白當即舉手示意:

  「審判長。」

  「上訴方申請公訴人徐波迴避。」

  沈瑤開口:「陳述理由。」

  蘇白繼續開口:「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迴避規則。」

  「涉及到有可能會出現不公平判決的人員,應當自行迴避。」

  「公訴人徐波,在13年前,作為公訴人,對我方當事人的這個案子進行了相關的認定。」

  「出現了認定我方有罪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公訴人徐波有可能會出現對我方不公正的傾向。」

  「涉及到影響本次庭審的公正性。」

  「基於這種條件之下,符合迴避原則,因此我方申請公訴人徐波迴避!」

  公訴人席位上,徐波望著上訴人席位,當即開口:

  「公訴人參與本次庭審,不會影響本次的判決結果。」

  「並且公訴人已經向檢察長申請過了,符合開庭要求。」

  「所以不存在迴避的情況。」

  「基於這一點,我反駁上訴人委託律師的迴避請求。」

  徐波在開口說完後,目光落在蘇白的身上。

  這個案子的確是他在13年前審查的,那個時候他還是一名普通的檢察官。

  現在13年前過去了…

  他已經主動向檢察長說明了情況,想要參加本次的公訴。

  得到了同意。

  在這種情況下,蘇白雖然說當庭提出來申請迴避。

  可是…

  提出申請迴避,但不一定要迴避。

  蘇白:???

  按照迴避原則,如果上訴人或被告人對於合議庭中的審判員有異議,可當庭向合議庭申請迴避。

  由院長決定是否迴避。

  公訴人則是由檢察長同意是否迴避。

  雖然說徐波的說法是已經得到了檢察長的同意。

  但是這個案子是什麼情況?

  這個案子,徐波在十幾年前就作為公訴人對姜偉進行了控告,並且推薦的刑期是死刑。

  現在好不容易重審了…

  徐波再次作為公訴人在本次庭審上出現。

  他說不用迴避就不用迴避了?

  審判長席位上。

  沈瑤對於蘇白申請的迴避。

  以及公訴人得到了檢察長的同意,不需要直接迴避,進行了相關的核對。

  隨後開口:「上訴人認為公訴人迴避的條件是——」

  「公訴人參與過對於姜偉的判決。」

  「認為這一點是可能會影響到本次庭審的公正判決。」

  「對於這一點,合議庭認為並不構成影響本次庭審公正判決的必要條件。」

  「所以關於這個迴避,進行駁回,並且不允許再議。」

  「好了…」

  「現在繼續進行庭審吧。」

  咚咚咚!

  審判長敲響法錘,看了一眼蘇白的位置開口說道。

  ???

  啥意思?

  明擺著欺負人呢?

  為什麼要進行駁回?

  他在庭審場上提出來的迴避,完全符合刑事訴訟法中的迴避規則。

  即使是合議庭認為,公訴人徐波出庭不會影響本次庭審的公正判決。

  用什麼來保證?

  再有一點,審判長為什麼不允許再議?

  蘇白舉手示意想要問清楚。

  但是沈瑤作為審判長,一直沒有理會蘇白的舉手示意。

  繼續開口:「請上訴人陳述訴訟申請。」

  蘇白沒有陳述訴訟申請,而是繼續追問這個迴避原則。

  「審判長,我不理解為什麼合議庭要駁回我的申請迴避?」

  「我的申請迴避是依照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提出來的合理申請。」

  「審判長你剛才所陳述的,徐波作為公訴人進行出庭,不會影響本次案件的公平判決。」

  「那麼作為審判長,你是怎麼來判斷,徐波這種違規的不進行迴避,不會影響庭審公平性?」

  「我依舊堅持我的原則,申請公訴人的迴避!」

  沈瑤表情平淡:「這個問題合議庭不能回答。」

  「關於迴避的問題,剛才合議庭已經說過了。」

  「回不迴避並不影響公正的判決…」

  「既然迴避並不影響工作的判決,那為什麼不讓徐波迴避呢?」

  「公訴人在明知道自己應當迴避的情況下沒有進行迴避。」

  「上訴人在這裡提出來了應當迴避的問題,合議庭又進行反駁。」

  「在這種情況下,我怎麼去相信合議庭說的公訴人不迴避,不影響公正的判決?」

  「我提出抗議!」

  「要求合議庭能夠嚴格的按照刑事訴訟法中的迴避規則。」

  「請公訴人徐波進行迴避!」

  咚咚咚。

  法槌敲響,沈瑤眉頭微皺:

  「合議庭剛才已經回答了上訴委託律師的請求。」

  「駁回且不再再議!」

  「用什麼方式保證判決的公正性,這不是上訴人委託律師應該考慮的問題。」

  「好了!」

  「庭審繼續!」

  蘇白反駁:「可是庭審的程序和規則並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去進行。

  我方並不能夠接受本次庭審對我方的審理!」

  「我再次提出抗議!」

  「如果合議庭認為我提出來的抗議有任何問題的話,完全可以把我驅離出庭審場!」

  「但是要給出相應的理由和解釋。」

  「審判長,我依舊堅持我方的原則。」

  「如果審判長認為公訴人徐波在庭審上,並不能夠影響庭審的公正判決,那麼請給出一個合理的說明!」

  蘇白抬頭,直視著沈瑤的目光。

  申請迴避原則一直都被駁回…他怎麼相信合議庭成員會依照公平的判決?

  再說…

  徐波作為當時的公訴人,這一次出現在庭審場上。

  顯然不符合庭審的規定。

  如果因為這件事情,讓重審維持二審的判決。

  那麼先前所做的努力全都白費了。

  所以在庭審的流程上,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流程問題。

  申請迴避是他們一方應有的法律權益。

  在這種情況下,合議庭拒絕他的訴訟申請。

  合理嗎?

  肯定不合理!

  不合理怎麼辦?肯定要在要在庭審場上抗議!

  …

  PS:求求月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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