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第318章 抗拒法律制裁?你想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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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8章 抗拒法律制裁?你想什麼呢!

  關於猥褻和強迫未遂。

  兩者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但是區別又不是太大。

  至少在客觀的犯罪形式上表現的類似。

  在刑事處罰上,主要看的是情節的嚴重性。

  無論是從哪一方面來看,被告方當事人都完全不屬於猥褻。

  如果說猥褻…

  那麼更趨向於強制猥褻。

  根據國內法律規定,強制猥褻婦女,造成的後果情節不嚴重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被告當事人外籍學生的身份,加上情節的確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

  可能會判不到一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緩刑。

  甚至還有可能會判一個治安管理拘留。

  所面對的刑事處罰很低。

  這些事情是具有先例的。

  所以這才是姜民提出來猥褻的意義。

  因為相比於猥褻而言,強迫未遂判決的刑罰相對更重一些。

  這也是姜民提出了這一觀點的策略。

  面對姜民提出來的說法,蘇白當即開口詢問:

  「對於被告人委託律師提出來的猥褻,被告人委託律師為什麼會提出猥褻?」

  「能不能基於你的這一觀點陳述你的理由?」

  「按照法定的義務觀點來講,猥褻是指在言語上或者是在肢體上對於婦女或者是其他人進行輕微的騷擾。」

  「被告人委託律師提出來的猥褻指的是什麼?」

  「強制猥褻?」

  「是的…我方認為我方對於受害人林文慧的行為屬於強制猥褻行為,而不屬於強迫婦女發生關係未遂行為。」

  「主要的理由是我方當事人並沒有侵害林文慧,與其發生關係。」

  姜民承認了蘇白的說法。

  當然,在他心裏面也是這麼認為的。

  在這個案件當中,強迫婦女發生關係未遂和強制猥褻。

  這兩個罪名雖然都是對於婦女,造成強制行為的犯罪行為。

  可是在刑期上卻有著不一樣的劃分。

  強迫婦女發生關係未遂,尤其是像被告人這種情況,至少要判一個3年有期徒刑。

  可是強制猥褻不一樣,雖然說在刑期上規定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

  沒有最低的判罰標準。

  也就是說,如果在庭審場上能夠以強制猥褻作為判定條件。

  是有可能達到幾個月的有期徒刑。

  甚至來說直接是個緩刑,或者治安拘留。

  相比較檢方控訴的罪行來講,那麼以強制猥褻作為辯論的焦點。

  對於他的委託人而言是一件好事!

  庭審場上,面對著雙方的答辯,審判長于越微微皺眉。

  緊接著敲響法槌:「關於是否是強迫行為還是強制猥褻。」

  「先聽聽被告方當事人的主觀吧。」

  「被告方當事人馬斯庫,現在請從你的角度來解釋一下伱當時的行為。」

  「以及你當時的想法和主觀。」

  被告人席位上,馬斯庫淡定的坐在自己的位置上。

  因為這一次的庭審涉及到了外籍學生,可能對於中文不太了解,所以庭審現場專門配了一個翻譯。

  在翻譯完審判長的詢問後,伴隨著馬斯克的開口,翻譯也在進行著陳述:

  「我來中國是來留學來了,我沒有任何想要強迫學校女學生的想法。」

  「在當天,我只是想和那名女學生交朋友,我沒有什麼其他的任何想法。」

  「我不認為我有罪…當然,我有罪也輪不到中國的法律來審判我。」

  「我對審判我這件事情表達抗議,我的建議是,我承認我的過錯,我接受我的律師的說法,對我進行治安拘留。」

  「至於其他的,我不接受。」

  「…」

  ???

  在翻譯完成後,不少人的目光都注意在了被告人席位上。

  這TM說的什麼話?

  你不認為你有罪,這一點沒有任何的問題。

  可是你在這個地方,憑什麼認為不會給你判定罪行?

  還想引渡?!

  想什麼呢?!

  不知道為什麼,馬斯庫說完這些話以後,格外的氣定神閒。

  不知道是因為他作為外籍學生在學院裡享受過太多的資源,以為會和在學校里一樣享受特殊的對待。

  還是因為其他原因。

  馬斯庫似乎對於判決結果沒有任何的擔心。

  …

  審判台席位上。

  審判長的眉頭皺的更緊,隨後又將目光落在了被告人委託律師席位的姜民身上。

  姜民開口:「我方當事人已經表明了自己的觀點,在當時他對於林文慧並沒有任何強迫的主觀意願。」

  「基於這一點,我方認為不存在惡意強迫林文慧發生關係的行為,只是一時興起的猥瑣行為。」

  聽到姜民繼續開口陳述,並且是為被告人開脫。

  怎麼說呢。

  律師為委託人進行脫罪,是理應的職責。

  可是這個外籍人是坐在被告人席位上,對於中國法律處在一個完全蔑視的情況下。

  說實話…

  不把人給送進去,心裏面就是憋著一股氣。

  想到這裡,蘇白當即開口:

  「那我想請問一下被告方委託律師,你陳述的觀點是惡意猥褻。」

  「你認為的判決要求是只給予治安拘留。」

  「可是你提出來的觀點與檢方公訴人提出來的強迫婦女發生關係未遂有什麼異同嗎?」

  「換個意思,你憑什麼否定檢方提出來的強迫婦女發生關係未遂?」

  姜民朝著蘇白看了一眼,當即開口:

  「強制猥褻和強迫婦女發生關係未遂在客觀形式上表現相似。」

  「但在主觀上表現不同。」

  「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違背婦女的意願發生關係。」

  「這一點是以發生關係為主要目的。」

  「強制猥褻,指的是在受害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不發生關係。」

  「在這個案子當中,我方當事人只是將林文慧的衣服扒下來,並沒有直截了當的表明自己要和林文慧發生關係。」

  「基於這一點,可以明顯的看出來,我方的行為和檢方提出來的強迫林文慧發生關係,有著明顯的不同點。」

  「所以我方認為…」

  「檢方以強迫婦女發生關係未遂為主要的犯罪條件,提出對我方當事人進行了控告。」

  「非常的不合理。」

  「我方要求,對於本次庭審進行休庭,更改對於我方的起訴罪名。」

  「…」

  對於姜民的要求,審判台席位上的審判長並沒有對其進行回應。

  說實話…審理外籍人士這也是他第一次遇到。

  不過…

  就衝著剛剛被告人的那一番話,他的心裡就存在著一定的偏見!

  主要的偏見是在於外籍人士對國內法律的不尊重。

  什麼叫做國內的法律不能對外籍人士適用?

  想什麼呢!

  再有一點。

  惡意猥褻和強迫婦女發生關係未遂,兩者之間的確類似。

  但實際上有著很大的不同,尤其是在表現形式方面。

  于越作為審判長開口詢問:「在被告方委託律師剛才的陳述當中。」

  「你方當事人不想與受害人發生關係,那為什麼他要撕扯受害人的衣服進行強制猥褻?」

  「進行強制猥褻的目的是什麼?」

  「難道只是因為被告人說了一句他們是朋友,他們就是朋友之間的關係了?」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姜民保持著沉默。

  只聽審判長繼續開口:

  「被告方委託律師,還有一個重要的點沒有陳述清楚。」

  「強制猥褻和強迫婦女發生關係未遂之間,最重要的是有沒有干擾強迫的行為。」

  「如果沒有干擾強迫的行為,被告人只是將林文慧的衣服扒光,在得知了林文慧不同意後,停止了侵害。」

  「這個叫做強制猥褻。」

  「可是被告人為什麼停止侵害?」

  「被告人停止侵害的原因是因為被林文慧踹到了下體,不能繼續犯罪。」

  「這並不是被告人主觀意義上的停止犯罪行為。」

  「而是被告人在外力的影響下,不得已停止了侵犯的行為。」

  「對於以上的觀點,被告方委託律師還有異議嗎?」

  姜民開口:「審判長,我方仍然有一定的異議!」

  「剛才審判長陳述強迫未遂的主要因素,在於林文慧對我方當事人踢了一腳,導致了我方當事人停止侵害的行為。」

  「以此判定我方為強迫未遂。」

  「可是如果站在我方強制猥褻的角度下,林文慧對我方踢了一腳,我方還會繼續強制猥褻嗎?」

  「我方認為關於我方是否屬於強制猥褻。」

  「應該從我方的主觀意願以及我方是否以與林文慧發生關係為目的。」

  「這一點進行出發判定!」

  對於審判長詢問是否有異議,姜民當即開口回復。

  如果判定不是強制猥褻,那麼這個案子就只能夠從強迫婦女發生關係未遂進行討論。

  可是如果一旦從這個角度進行討論…

  怎麼說呢!

  那麼被告當事人肯定要被判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基於這一點,姜民必須進行反駁。

  只是…

  蘇白對於姜民的想法,已經了解的非常清楚。

  這個案子…

  先不說其他的,只看被告人的態度而言。

  完全沒將國內的法律當回事。

  在國內,違法犯罪還想逃脫國內法律的制裁?

  蘇白舉手示意:「審判長,我想表明一下觀點。」

  「請控告方陳述觀點。」

  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蘇白當即開口:

  「審判長,我想當庭詢問一下,我方當事人也就是受害人當時的情況。」

  「控告方委託律師可以進行詢問。」

  「好的審判長。」

  蘇白看向了林文慧:「我想請問一下受害人。」

  「你在當時遭遇到馬斯庫的侵害時,第一時間有沒有進行拒絕?」

  「換句話說,第一時間有沒有抵抗?」

  「有。」

  林文慧點頭:「我在第一時間明確拒絕了馬斯庫的侵害,可是他力氣太大,我根本反抗不了。」

  「那馬斯庫在侵害你的時候還說了什麼其他話沒有?」

  林文慧在聽到這個問題,顯得有些猶豫,但還是開口說答了這個問題。

  「說了…」

  「在侵害我的時候,他說我裝清純…讓我不要拒絕他。」

  「那麼在這個過程當中,你有沒有預感,他會對你實施一些不好的行為,比如說會強迫你發生關係這種情況?」

  「有,當時我的第一感覺就是他要強迫我發生關係。」

  「並且他還有一個明顯的脫褲子行為,我就是趁著他脫褲子才給他來了一腳…」

  「好的,謝謝你的配合。」

  蘇白示意詢問完成,繼續開口:

  「在這個案子中,剛才我方當事人,也就是受害人的表述已經非常的清晰。」

  「在整個過程當中,我方有明顯的拒絕,並且馬斯庫還有明顯的示意。」

  「暗指要發生關係。」

  「更重要的是,馬斯庫有一個明顯的脫褲子的行為。」

  「這種客觀的事實行為已經證明了馬斯庫的主觀行為就是要強迫發生關係。」

  「我不理解為什麼被告方委託律師一直在強調,被告人是強制猥褻。」

  「這個案子,被告人是不是強制猥褻在法律的定義上,已經顯示的非常的清楚。」

  「被告人委託律師一直在強調這個行為屬於強制猥褻。」

  「那麼被告人委託律師是真的覺得被告人沒有強迫發生關係的主觀意願嗎?」

  「再有。」

  「被告人是一名外籍學生,仗著學校對於外籍學生的優待,在學校內多次的騷擾女同學。」

  「這是真實發生的情況。」

  「發生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主要原因是因為學院對於外籍學生的優待。」

  「導致了這種情況愈演愈烈,外籍學生認為國內的法律對他沒有任何的約束力。」

  「但是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外籍人員在國內違法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國家主權原則,在刑事訴訟中的體現!」

  「所以我方不認同被告人委託律師所闡述的以惡意猥褻來逃避刑事刑期上的處罰責任。」

  「並且我方認為被告人委託律師所闡述的情況與實際的情況完全不符合!」

  「基於法律人人平等與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訴訟法原則。」

  「我方申請駁回被告方委託律師所陳述的被告人屬於強制猥褻!」

  姜民的所有陳述都集於一點,那就是減輕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可是能減輕嗎?

  不能!

  保證自己委託人的法律權益。

  這就是蘇白的觀點。

  抬頭,蘇白的目光正好與審判長碰撞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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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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