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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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54章

  按照官府的規矩,打官司是需要很多程序的。

  第一道程序,就是放告。

  所謂「放告」,就是官府規定了每個月收狀紙的時間,比如每月逢五或者逢十才收狀紙,而不是每一天都收,要不然,官員們每天什麼事情都不用做了,光等著收狀紙,打官司就行了。

  當然,也有例外,一些惡性的刑事案件,比如殺人放火,則不受放告的限制,可以隨時告狀。

  第二道程序,叫做掛號。

  所謂「掛號」,是指官府收下了百姓的狀紙。這一點需要明確的是,官府並不是什麼人的狀紙都收,比如兄弟分家產,夫妻鬧離婚,鄰裡間矛盾,這一類案子,官府基本上是不收的,大都交由族長或者里正來處理。

  一來,這些案子大都存在扯皮的現象,官府沒有那麼多精力處理這些案子,二來,官府也是通過這種方式來打壓老百姓告狀,因為一個地方的案子多了,就說明這個地方的民風較差,作為牧守一方的主官,自然是難逃其咎的!

  只有官府收下了狀子,那就算是成功掛上了號。

  接下來,是第三道程序:發差。

  所謂「發差」,是指官府派差役去拘傳原告、被告、相關人等,以及搜集相關證據。

  第四道程序,叫做銷差。

  所謂「銷差」,就是指差役在官府規定的期限內,把相關的人證、物證調齊,把這個差事註銷掉。

  「發差」和「銷差」這兩個程序,是差役們上下其手,吃完被告吃原告的「大好時機」,也是他們的主要灰色收入來源,為了多撈些銀子,他們自然不會在短時間內就把這個差事搞定,而是故意拖延下去,只有這樣,他們才能使利益最大化!

  第五道程序,才是過堂,也就是把案件的相關人等叫到大堂上審訊,由官員進行判決。

  一般情況下來說,從遞狀子到過堂,這五個流程走下來,少則一個月,多則幾個月,有一些特殊的案子,拖上一兩年不過堂,都是有可能的!

  然而,這一次卻出現了奇蹟!

  蘇州知府徐壽春收下狀子之後,當即就讓捕快帶著傳票前往斧頭幫總舵,帶嫌犯到大堂來過審!

  之所以能夠如此迅速,主要原因有三點!

  第一,孫伯被斧頭幫的人當街打死,這屬於惡性刑事案件,可以不受放告的限制!

  第二,徐壽春本身是一個清正廉明,且嫉惡如仇的人,看了狀子之後,大為震怒!

  第三,這個狀子是楊鼎元寫的,而楊鼎元名聲在外,他親自遞的狀子,哪怕是徐壽春,也會給幾分面子的!

  紫苑茶樓。

  「成捕頭,你著什麼急啊,先歇歇腳,喝杯茶,咱們再去也不遲啊!」

  斧頭幫幫主葉榮生雖然已經有了打官司的思想準備,但是乍一聽成捕頭說要帶他去過堂,不免還是感到很驚訝!

  因為這也太快了吧!

  說起來,他跟成捕頭也算是老熟人了,因此便熱情的留成捕頭喝茶,主要是想探探口風。

  「不好意思了,葉幫主,徐大人催得急,今天是沒有時間喝茶了。」

  成捕頭示意了一下手中的傳票:「葉幫主,你看看,這可是一張加急的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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