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章 你還有救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第326章 你還有救

  之前據方鵬供述,那個地下監獄一個月大概出去四組人。

  一組八個,一個月就是三十二個。

  一年下來就是將近四百人。

  乍一看這個數字好像挺多,但這得看跟什麼作比較,

  供應一個雁城肯定夠了。

  可要是把範圍擴大到一個省呢?

  這麼來算的話,兩個地下監獄也不一定能夠。

  於大章思考再三後,將電話打給了劉局。

  出來前劉局親自交待過,如果是關於兩地協作的事情,就直接找他。

  電話接通後,他將這邊的事情進行了簡單的匯報,並且將事情的嚴重性進行了詳細說明。

  涉及二十二個工廠,三百多智障人士,一個派出所的警力根本就不夠用。

  「我知道了。」劉局言簡意:

  「保持電話暢通,等我的消息。」

  結束通話後,洪柳文一臉焦急地說道:

  「現在還不能行動,如果把工廠端了,對方會立刻收到消息的,那我女兒就·..」

  「我明白。」還沒等他說完,於大章就抬手打斷道:

  「集結警力又不是會立刻行動,我只是提前做好準備而已。」

  他知道洪柳文擔心這邊動手了,他女兒那邊會有危險。

  但於大章此刻已經沒有這方面的顧慮了。

  只要李明釗答應救人,他女兒基本上就不可能再有什麼危險。

  而且他對國安的辦事效率很有信心。

  像這種國外營救的任務,李明釗不會親自出馬,在國安眼裡,這甚至都算不上任務。

  於大章現在考慮的是,如何將負責運送的那些人抓到。

  其實這還不是最穩妥的。

  最好是能跟著他們,回到那個地下監獄。

  「你見過他們用來運送人的車輛嗎?」於大章看著洪柳文問道。

  「見過一次。」洪柳文答道:

  「對方每告訴我一個工廠的名字,我都會去工業區確認那個工廠的地址。」

  「有一次我是晚上去的,剛好看到幾個成年男性被人從一輛廂貨上趕下來。」

  「那是一輛四米二廂式貨車,藍牌,車體是深棕色漆面,由於是晚上,看不清牌照。」

  就算看到牌照也沒用·—.於大章在心裡補充了一句。

  憑對方的謹慎程度,肯定會用套牌來代替車子真正的牌照。

  背後操縱這一切的人,是個步步為營的傢伙。

  這是目前為止,於大章給予對方的評價,也是他唯一能夠做出的判斷。

  他剛要再問,手機忽然響了起來。

  看了眼來電顯示:劉局。

  「已經溝通好了。」

  劉局的語速很快:

  「我給你打電話是要告訴你,不要有任何顧慮,給我一查到底,如果遇到來自上面的壓力,不用你來頂,直接給我打電話。」

  他的聲音里透著濃濃的信心,似乎於大章已經將案子給破了。

  頓了一下,劉局似乎又想到了什麼,最後叮囑道:

  「不過,也別太過分。」

  說完這句話,劉局就將電話掛斷了。

  聽著手機里傳來的「嘟嘟」聲,於大章一時沒反應過來。

  別太過分?

  什麼意思啊?

  哪方面別太過分,倒是說清楚啊於大章手裡拿著手機,愣愣地看著屋裡的其他人。

  洪柳文一臉茫然。

  呂忠鑫和張森則是別過頭去,不看他。

  正當於大章還在猜測劉局的意思時,手機又響了,這次是個陌生號碼。

  電話剛接通,那邊便傳來低沉而渾厚的男性嗓音:

  「我是省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我叫華凱泉,上面讓我和你對接,你現在哪裡,我帶人過去。」

  副總隊長?

  於大章轉頭看了一眼師父。

  他對這個級別沒什麼概念,更何況他最近接觸的都是一把兒手。

  呂忠鑫也聽到了對方的自我介紹,見徒弟看過來,立刻動了動嘴,但沒發出聲音。

  最低也是正處級—.於大章立刻讀懂了師父的唇語。

  想想真是可笑,前世的自己碰到這個級別的,都得立正敬禮。

  而現如今他面對副部級領導都能面不改色。

  「華隊好,我目前在雁城,具體地址我隨後給你發過去。」

  按理說,對方那個級別,應該在名字後面加個「總」。

  叫華總不僅是對其職位的尊重,也能體現於大章對他的敬重。

  但出門在外,於大章覺得還是低調點好,太圓滑反而會讓人覺得虛偽,也會被人看輕。

  「好的,我現在就趕往雁城,見面再談。」

  聽得出來,華凱泉也是個雷厲風行的人,開口就是工作,並沒有廢話和拖香。

  結束通話後,於大章將派出所的地址給華凱泉發了過去,隨後看著對面的洪柳文說道:

  「行動之前,你不能離開這間辦公室,手機交出來。」

  「我明白。」洪柳文應了一聲後,從兜里摸出手機,放在了辦公桌上:

  「我就這一個手機,沒有備用機。」

  說著,他當著於大章三人的面將身上的口袋掏了一遍,又掀起衣服示意腰間沒有警用設備。

  於大章拿過手機,交給了身邊的呂忠鑫,然後對洪柳文說道:

  「你的問題回頭再說,現在最主要的,你要配合我們行動,不只是為了你女兒,也是為了你自己,我想你能聽明白。

  2

  有些話他沒明說,但意思已經很清楚了:你還有救。

  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光是這一點就犯了窩藏、包庇罪。

  身為執法人員,屬於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但洪柳文的情況有點特殊,他是在被威脅的情況下,不得已做出了這樣的選擇。

  在法律上有一個判斷的關鍵因素:

  1,對方是否使用暴力,或以嚴重損害本人及近親屬合法權益相威脅。

  2,威脅是否具有立即實施的現實危險性。

  在這兩種情況下,行為人被迫實施犯罪,一般不認定為犯罪。

  而洪柳文正好兩種情況全占了。

  他只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這兩點就可以。

  還有一個關鍵點,就是威脅解除後,他是否積極主動配合辦案。

  洪柳文肯定對相關法律條文非常熟悉,他也早就在等著這一天。

  所以於大章話里的意思,他一聽就懂。

  「放心,我一定配合。」洪柳文咬著牙說道:

  「我比誰都希望那些人渣快點被抓住。」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