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 倒打一耙的隱患,投入收穫不成正比
另外一邊。
爆料顧墨跟她發生關係後,又不辭而別拋棄她的『沉默不是金』慌了,立馬給僱主打電話了。
她內心十分恐懼,驚慌失措:「艾瑪姐,怎麼辦啊,我被人開盒了。」
所謂的『開盒』,就是被一些懂技術的人公開了個人信息。
她的家庭住址、真實姓名以及電話號碼,外加開房記錄全被曝光出來了。
一般這種私密信息,都是以非法手段獲取的。
這位艾瑪姐立馬安撫了起來,她生怕豬隊友自爆卡車:「你慌個雞毛啊,你又沒有公開說G某是顧墨,大不了銷號刪博走人唄。
再說了,你完全可以倒打一耙。
說是G某安排人對你使用違法「開盒」一事,給你造成嚴重的困擾和傷害。畢竟對你使用開盒行為,是侵犯了你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安全。
顧墨能證明這個開盒人員,不是他找來了嗎?
他百分百證明不了。
所以,你完全不用慌,把水攪渾來就行。」
沉默姐一聽這話,還是有點信心不足:「艾瑪姐,我這樣做真的可以嗎?」
隨後她又小心翼翼問道:「那我現在就發博說顧墨安排人開盒我?」
艾瑪氣死了,她決定以後再也不跟沒腦子的人合作了。
「你傻啊,凡事都得留點底牌,作為反擊的道具。只要顧墨那邊不得寸進尺,這種事情就不要做。」
「艾瑪姐,你可一定要保我啊。否則我也不敢保證,在大難臨頭的時候,會把你供出去。」
沉默姐還是有點小聰明的,知道在這種時候威脅對方。
「你接下來就裝死,什麼也別說。
說的越多,錯的越多。
還有,你少給我耍小聰明,否則我能輕易廢了你。」
「好的。」
接下來。
眾多網友們發現一件事,不管他們怎麼撩撥挑釁『沉默不是金』,這位姐們一直不正面回應此事。
而那位『情感bot』大博主,也開始控評刪評裝死了。
她倒是知道這筆黑錢不好賺,但沒想到這麼難賺。
誰家明星會下場,正面回應負面輿論啊?
更可怕的是,他好像真的潔身自好!
若是顧墨被網友挖出點黑料來的話,她完全可以趁勢引導輿論,把顧墨往死里整。
到時候,黑錢賺了,粉絲漲了,名利兼收。
而現在?全泡湯了!
……
…
顧墨工作室。
經紀人黎曉莉邀請了一位來自知名律師事務所的知名律師,做法律諮詢。
顧墨作為藝人,這種時候他儘量不露面摻和。
交由黎曉莉處理就行。
「周律師,你好。」
「黎總好。」
雙方客套了一番後,黎曉莉把前因後果說了出來。
周律師認真聽完後,對這些事情心裡有數了。
他稍微整理了一下思緒措辭後,便道:「那位暱稱為『沉默不是金』的用戶,在沒有指名道姓的情況下誹謗顧墨,一般屬於民事侵權層面的問題。
她說G某跟她擁抱親吻等一系列親密行為,若是沒有事實依據的編造,就屬於虛構事實。
同時,她以點讚顧墨微博的方式,暗喻這個G某是顧墨的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性。
表明她在主觀上有故意指向顧墨,並且傳播虛假信息的意圖,放任該虛假消息對其名譽造成損害。
而這種言論一旦傳播開來,會讓他人對顧墨的看法和評價降低。
損害其名譽,使他在公眾眼中的形象受損。
這構成對顧墨名譽權的侵犯。
顧墨有權要求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以及賠償損失等。」
…
「只能做到這種程度的回擊嗎?
那對於造謠的人來說,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完全是不痛不癢。
造謠成本這麼低的話,若是人人都有樣學樣。那作為藝人,豈不是只能被動挨打?
不能讓人坐牢嗎?」
顧墨在此之前,跟黎曉莉聊過,他一定要讓造謠的人付出代價。
不用對方道歉,也願意放棄索賠。
只想把造謠的人送進監獄裡去懺悔,痛哭流涕。
周律師:「那就是刑事犯罪層面的事情了,而滿足誹謗罪構成條件挺簡單的。
如果該言論在較大範圍內傳播,比如在大型網絡平台上被大量點擊、瀏覽或轉發,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
亦或者造成當事人精神上受到嚴重打擊,事業上遭受重大損失等嚴重後果,就可能構成誹謗罪。
這些情況,很容易達到『誹謗罪』的標準線。」
黎曉莉並沒有露出勝利者的笑容,她知道事情不會這麼簡單的。
正如她預料,周律師話鋒一轉:「但目前有一個問題,對方沒有明確表示『G某』就是顧墨。
就算是明確表示了,也很難讓對方坐牢。
因為在實際法律操作中,對於這類娛樂圈的糾紛案件,一般都傾向於調解。
只要沒有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司法機關通常會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和雙方的和解情況,不會主動介入。
更不會對此事進行深入調查和追究責任。」
周律師還舉了一個娛樂圈的典型例子。
在許多年前,發生了一起女歌手點名道姓造謠一線男歌手打人案。
事發後,該男歌手事業一落千丈。
哪怕監控視頻曝光,證明男歌手沒有打人,女歌手也沒有因此事坐牢。
「若是當事人不尋求和解呢?」黎曉莉有些不死心。
周律師搖了搖頭:「哪怕不和解,也很難把人送到監獄,頂多就是多索要點賠償。
在這種事情上,社會輿論很容易傾向於『弱者』,哪怕這個『弱者』是加害者。
更何況這個『弱者』是個年輕漂亮,看起來人畜無害的弱女子。
你懂我意思吧?」
「而我之所以知道她年輕漂亮,是因為網上有人把她的信息公之於眾了。
這種行為輕則民事侵權,重則刑事犯罪。
萬一她倒打一耙,顧先生可能就有理說不清了。
再如果,對方非要說顧先生侵犯了她,若是顧先生沒有證據完全否定的話,就容易成為一筆糊塗帳。
在娛樂圈裡維權,是很難的一件事情。
投入的時間精力以及金錢的成本,遠大於索賠的金額。
當然,我是希望這官司打下去的。
這樣既讓加害者繩之以法,又讓我獲得了一筆不菲收入,外加一份成功案例。」
爆料顧墨跟她發生關係後,又不辭而別拋棄她的『沉默不是金』慌了,立馬給僱主打電話了。
她內心十分恐懼,驚慌失措:「艾瑪姐,怎麼辦啊,我被人開盒了。」
所謂的『開盒』,就是被一些懂技術的人公開了個人信息。
她的家庭住址、真實姓名以及電話號碼,外加開房記錄全被曝光出來了。
一般這種私密信息,都是以非法手段獲取的。
這位艾瑪姐立馬安撫了起來,她生怕豬隊友自爆卡車:「你慌個雞毛啊,你又沒有公開說G某是顧墨,大不了銷號刪博走人唄。
再說了,你完全可以倒打一耙。
說是G某安排人對你使用違法「開盒」一事,給你造成嚴重的困擾和傷害。畢竟對你使用開盒行為,是侵犯了你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安全。
顧墨能證明這個開盒人員,不是他找來了嗎?
他百分百證明不了。
所以,你完全不用慌,把水攪渾來就行。」
沉默姐一聽這話,還是有點信心不足:「艾瑪姐,我這樣做真的可以嗎?」
隨後她又小心翼翼問道:「那我現在就發博說顧墨安排人開盒我?」
艾瑪氣死了,她決定以後再也不跟沒腦子的人合作了。
「你傻啊,凡事都得留點底牌,作為反擊的道具。只要顧墨那邊不得寸進尺,這種事情就不要做。」
「艾瑪姐,你可一定要保我啊。否則我也不敢保證,在大難臨頭的時候,會把你供出去。」
沉默姐還是有點小聰明的,知道在這種時候威脅對方。
「你接下來就裝死,什麼也別說。
說的越多,錯的越多。
還有,你少給我耍小聰明,否則我能輕易廢了你。」
「好的。」
接下來。
眾多網友們發現一件事,不管他們怎麼撩撥挑釁『沉默不是金』,這位姐們一直不正面回應此事。
而那位『情感bot』大博主,也開始控評刪評裝死了。
她倒是知道這筆黑錢不好賺,但沒想到這麼難賺。
誰家明星會下場,正面回應負面輿論啊?
更可怕的是,他好像真的潔身自好!
若是顧墨被網友挖出點黑料來的話,她完全可以趁勢引導輿論,把顧墨往死里整。
到時候,黑錢賺了,粉絲漲了,名利兼收。
而現在?全泡湯了!
……
…
顧墨工作室。
經紀人黎曉莉邀請了一位來自知名律師事務所的知名律師,做法律諮詢。
顧墨作為藝人,這種時候他儘量不露面摻和。
交由黎曉莉處理就行。
「周律師,你好。」
「黎總好。」
雙方客套了一番後,黎曉莉把前因後果說了出來。
周律師認真聽完後,對這些事情心裡有數了。
他稍微整理了一下思緒措辭後,便道:「那位暱稱為『沉默不是金』的用戶,在沒有指名道姓的情況下誹謗顧墨,一般屬於民事侵權層面的問題。
她說G某跟她擁抱親吻等一系列親密行為,若是沒有事實依據的編造,就屬於虛構事實。
同時,她以點讚顧墨微博的方式,暗喻這個G某是顧墨的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性。
表明她在主觀上有故意指向顧墨,並且傳播虛假信息的意圖,放任該虛假消息對其名譽造成損害。
而這種言論一旦傳播開來,會讓他人對顧墨的看法和評價降低。
損害其名譽,使他在公眾眼中的形象受損。
這構成對顧墨名譽權的侵犯。
顧墨有權要求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以及賠償損失等。」
…
「只能做到這種程度的回擊嗎?
那對於造謠的人來說,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完全是不痛不癢。
造謠成本這麼低的話,若是人人都有樣學樣。那作為藝人,豈不是只能被動挨打?
不能讓人坐牢嗎?」
顧墨在此之前,跟黎曉莉聊過,他一定要讓造謠的人付出代價。
不用對方道歉,也願意放棄索賠。
只想把造謠的人送進監獄裡去懺悔,痛哭流涕。
周律師:「那就是刑事犯罪層面的事情了,而滿足誹謗罪構成條件挺簡單的。
如果該言論在較大範圍內傳播,比如在大型網絡平台上被大量點擊、瀏覽或轉發,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
亦或者造成當事人精神上受到嚴重打擊,事業上遭受重大損失等嚴重後果,就可能構成誹謗罪。
這些情況,很容易達到『誹謗罪』的標準線。」
黎曉莉並沒有露出勝利者的笑容,她知道事情不會這麼簡單的。
正如她預料,周律師話鋒一轉:「但目前有一個問題,對方沒有明確表示『G某』就是顧墨。
就算是明確表示了,也很難讓對方坐牢。
因為在實際法律操作中,對於這類娛樂圈的糾紛案件,一般都傾向於調解。
只要沒有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司法機關通常會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和雙方的和解情況,不會主動介入。
更不會對此事進行深入調查和追究責任。」
周律師還舉了一個娛樂圈的典型例子。
在許多年前,發生了一起女歌手點名道姓造謠一線男歌手打人案。
事發後,該男歌手事業一落千丈。
哪怕監控視頻曝光,證明男歌手沒有打人,女歌手也沒有因此事坐牢。
「若是當事人不尋求和解呢?」黎曉莉有些不死心。
周律師搖了搖頭:「哪怕不和解,也很難把人送到監獄,頂多就是多索要點賠償。
在這種事情上,社會輿論很容易傾向於『弱者』,哪怕這個『弱者』是加害者。
更何況這個『弱者』是個年輕漂亮,看起來人畜無害的弱女子。
你懂我意思吧?」
「而我之所以知道她年輕漂亮,是因為網上有人把她的信息公之於眾了。
這種行為輕則民事侵權,重則刑事犯罪。
萬一她倒打一耙,顧先生可能就有理說不清了。
再如果,對方非要說顧先生侵犯了她,若是顧先生沒有證據完全否定的話,就容易成為一筆糊塗帳。
在娛樂圈裡維權,是很難的一件事情。
投入的時間精力以及金錢的成本,遠大於索賠的金額。
當然,我是希望這官司打下去的。
這樣既讓加害者繩之以法,又讓我獲得了一筆不菲收入,外加一份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