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3章 你的對手是男的
第603章 你的對手是男的
對面是落地窗,風拂動著紗簾,發出「沙沙」的輕響。
寬大的茶几上堆滿了資料:照片、圖冊、合同,以及錄像。
林頤和一位男律師仔細的查閱,時而說一句,時而指一下。
四個助理筆下不停,詳細記錄。
旁邊還有幾位:邦翰司的負責人,手稿委託人,以及拍賣行的法務。
差不多快有半個小時,所有的資料整理完畢,助手遞過文件夾。
林頤大略的看了一遍,露出一絲得體的笑容:「郎先生,金太太,馮總,三位可以放心,勝訴的概率很大!」
律師的神態很輕鬆,語氣中充滿自信,但不管是邦翰司的負責人,還是兩位委託人,並不覺得意外。
因為所有的合同,所有的協議,以及約束條款都是由國際、國內專業律師團隊制定,更經過專業的法律人士審核。
只要有漏洞的地方都打了補丁,都有相應的免責聲明。說直白點:這是一樁必贏的官司。
拍賣行的目的很簡單:把東西拍出去,把佣金賺到手。
委託人的目的更簡單:把東西拍出去,把熱度炒起來,為下一次的拍賣做準備。
那如果競拍人悔拍怎麼辦?
那就起訴,除了本該賺到手的佣金,拍賣行還能多賺一點兒。
委託人也一樣:中國是講法律,講契約的地方,不是你說不要了,就可以不要的。
你拍到多少落的槌,一分都不能少,還得額外賠償我一部分損失。
但如果競拍人只是受人委託,只是代拍,並不具備相應的經濟實力,沒錢賠怎麼辦?
同樣沒關係:因為東西還在,競拍人因為失信而造成拍賣行和委託人產生損失,繼而由法律判決賠償的錢不會憑空消失。
等於什麼都沒損失,白賺了一筆。能賠最好,賠不起也沒太大的關係。
反而會帶來無窮的好處:只要宣傳及時,等官司打完,這份手稿的熱度會翻著跟頭的往上竄。等下次再上拍,會造成一加一大於二的宣傳效果。
等於全是好處,沒有壞處,所以不論是拍賣行還是委託人,都很滿意。
律所更滿意:畢竟上億的拍品不是年年都有,而引起經濟糾紛,導致訴訟的更是等於零。
關鍵的是,沒有任何敗訴的風險,等於既賺了代理費,又擴大了律師所的名氣。
三全其美,皆大歡喜。
負責人和委託人站了起來,不約而同的伸出了手:「謝謝林律師!」
林頤矜持地笑了笑:「三位客氣,這是我應該做的!」
三方客氣的握了握手,委託人訂了餐廳,說是小小的慶祝一下。
一時歡聲笑語,氣氛說不出的輕鬆。
突然,「噹噹」的兩聲,「你好先生,酒店前台!」
隨著一個女人的聲音,「鳴」的一下,門鎖被打開。
所有人都愣了一下:香格里拉好歹是五星級連鎖酒店,這麼不專業?
你就敲了一次,不等客人回應,更不知道裡面有沒有人,你就開門?
萬一客人在洗澡,更或是在做比較隱私的事情怎麼辦?
正詫異著,「吧嗒」一聲,門被推開。
開門的服務員往後一閃,門外站著兩個警察。
一男一女,兩人進了房間,同時取出證件:「你好,我們是HD區紫竹院派出所的民警,哪位是馮萊恩?」
負責人愣了一下:「我是?」
「這是傳喚證!」民警亮出一份文件,「有些情況需要了解,麻煩跟我們去一趟派出所。」
警察傳喚,自己做什麼了?
昨晚上招嫖被舉報了?
正驚疑不定,林頤往前一步,橫在中間:「對不起,我的當事人是外賓,你無權帶走他。我是林頤律師,有什麼問題,你可以向我詢問!」
男警察愣了愣,露出一絲玩味的笑:這股味兒太正了。
「香港律師?」
林頤點點頭:「對!」
「學過法律沒有?」
當律師被人問「學過法沒有」,和問她「能不能聽懂人話」是一個意思————
林頤的眼中閃過一絲怒色:「當然!」
男警察板起了臉,聲音冷了下來:「林律師,你既然學過法律,知不知道什麼是傳喚?
「,林頤愣了愣,隨即「騰」的一下,臉紅到了脖子根。
所謂的傳喚證,即拘傳令,指對於暫時不需要逮捕、拘留的嫌疑人,傳喚到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無關乎國籍,無關乎人種。說直白:公安懷疑你犯了法,才會出具傳喚證。
林熙倒好,和警察扯什麼外賓不外賓————怎麼,外賓是你爹,犯了法不用負責,甚至是不能調查?
警察伸手一指:「不要妨礙我執行公務!」
林頤又羞又氣,咬了咬牙,但還是退到了旁邊。
男警察看了看那對夫婦:「郎慶祥,金玉珍?」
兩人對視了一眼:「是我們!」
「麻煩配合!」
說著,警察又拿出兩張傳喚證。
看著三張傳喚證,幾個人反應了過來。
如果只傳喚馮萊恩,那大概率是幹了壞事:昨晚上他去三里屯,帶了兩個女的回來,一晚上就沒消停。
但還傳喚了郎慶祥和金玉珍,那就只有一個可能:因為那份手稿。
林頤又往前一步,剛要說什麼,警察擺了擺:「有什麼話,到所里說!放心,程序一樣都少不了,肯定會告訴你們傳喚的原因,以及依據————」
幾人對視了一眼,林頤笑了一聲:「去!」
傳喚證具有強制性質,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人,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所以,必須要配合。
但林頤並不覺得,這三位有什麼被傳喚的必要。
再者,這三位都是外籍人士,傳喚證並不是那麼好批的。但現在,傳喚證不但批了下來,公安甚至上門傳喚,就挺蹊蹺。
林頤懷疑,是不是有人用了規則外的手段?
如果真是這樣,最後卻沒查出什麼,人可不是那麼好放的。
林頤一笑,三人心裡便有了數,表情古怪至極。
既有些詫異,也有些懷疑,更有些奸計得逞的得意。
站在他們的角度,嫌疑最大的只有周志林和李承楷,兩人買不起也賠不起,只能惡人先告狀。
但他們沒有這個實力,如果他們報案,警方壓根不會立案,因為這是經濟糾紛。
所以,會不會是有人在背後給他們撐腰?比如,張宗憲————
但不管有沒有都無所謂,甚至於對他們而言,這是好事:正常的商業行為,卻違規使用了行政力量干預,不論在哪國,這都是醜聞,更是大新聞。
等於為那份手稿的熱度又添了一把火————
幾人不停的對著眼神,表情肉眼可見的輕鬆。
警察懶得理會,擺了擺手:「幾位,麻煩配合!」
三人笑了笑,出了房間。
林頤跟在最後面,站在門口。看到警察帶著人進了電梯,她連忙拿出手機:「主任,警察把當事人帶走了————三位全帶走了,強制傳喚!」
「你放心,我能處理好————對,我會聯繫使館,並聯繫媒體————」
「好的,我明白————」
掛了電話,林頤冷哼了一聲:笑我不懂法律?
那我讓你看看,到底是誰不懂法律?
派出所就在酒店的邊上,兩站路。
林頤到的時候,林思成也到了,兩撥人被請到了會議室里。
兩個女人隔空相望,誰也不認識誰,但都聞到了對方身上那一絲同類的氣息。
然後,氣氛越來越沉寂,且透出幾絲詭異。
好久之後,譚箏先伸出了手:「譚箏,方合!」
林頤撇了撇嘴角,站了起來:「林頤,富而德!」
都是業內聞名的大所,一個在上海,一個在香港。
重點在於:律師界也存在鄙視鏈,而且很嚴重,林頤恰好是站在高位的那一方。
她勾勾嘴角:「譚律師,你們走後門了吧?」
譚箏不置可否:「難得,林律師竟然也懂這麼接地氣的詞?」
「我不做,不代表我不懂!」林頤看了看坐在她旁邊的林思成,「這位是譚律師的當事人吧,那他又代表誰?」
「林律師,法院已經立案,你難道不做訴前準備?」譚箏笑了笑,「再是有把握,合同文件、競拍錄像總得看一看吧?」
林頤愣了一下:她當然看了,警察敲門前的一刻都還在看。
但這和突然冒出來一個莫名其妙的人,莫名其妙的報案,莫名其妙的把她的三位當事人傳喚到派出所有什麼關係?
狐疑間,她看了看林思成。
第一印象:好年輕?
第二印象:咦,他竟然在睡覺?
突然,腦海中閃過一段畫面:李承楷舉牌,拍賣師報價,然後叫價。
叫價兩次後,民生基金的競拍人舉牌,拍賣師再次叫價。
但不知道為什麼,不管是哪一位競拍人,每次舉完牌之後,都會看一看一位坐在會場靠後,好像睡著了的年輕人。
如此反覆,突然,年輕人睜開眼睛,拿起號牌:「加價一千萬————」
林頤想了起來:這是那位叫價到一億六千萬的三十九號競拍人。
竟然是他報的案?
但他憑什麼報案?
正狐疑著,「吱呀」的一聲,會議室的門被推開。
先是兩位警察,然後是馮萊恩,再之後是郎慶祥和金玉珍。
最後又進來兩位警察,關上了門。
林思成睜開了眼睛,禮貌的笑了笑:「三位,又見面了。」
三人愣了一下,隨後,臉黑了下來。
不僅僅是因為林思成搗亂式的抬價,也不僅僅是因為他以抬價的方式,變相的讓手稿少拍了幾千萬。
而是因為他們已經猜到,導致張宗憲撤消委託,繼而導致周志林、李承楷悔拍的,十有八九就是林思成。
他們不是亂猜,而是有依據的:
競拍時,林思成全程和張宗憲的孫女坐在一起。
競拍完之後,張宗憲第一時間趕到京城,見了周志林和李承楷。當時,林思成也在場0
隨後,張宗憲就撤消了委託,周志林和李承楷就悔拍了。不是林思成在中間搗鬼,還能有誰?
他們為什麼知道的這麼清楚?
因為拍賣會場就在香格里拉,他們、周志林和李承楷,以及張宗憲一家,全都住在香格里拉。
郎慶祥和金玉珍親眼看到,林思成陪著張宗憲一家在餐廳吃飯————
郎慶祥冷著臉:「你來做什麼?」
林思成笑了笑:「當然是受周志林與李承楷委託,代理《朱子手稿》的案件!」
「你報的案?」
「對!」
郎慶祥猛的一頓。
一瞬間,他想明白了所有的關節:林思成,就是在針對他。
他讓張遠帆不參與競拍,然後又故意抬價,打亂拍賣師的節奏,導致手稿少拍了幾千萬。
然後,他不知道用什麼手段蠱惑張宗憲撤消委託,又掇周志林和李承楷悔拍。
最後,他又代理周志林和李承楷應訴,甚至於惡人先告狀,向警察報案:稱他們和邦翰司欺詐銷售。
等於,從頭到尾都是他在搗亂,甚至現在都還在搗亂————
郎慶祥眯著眼睛:「林總,我和你有仇?」
「沒有,以前從來沒見過!」
「那為什麼?」
林思成沒說話,看了看郎慶祥,又看了看金玉珍。
「郎總,你和金夫人是旗人?」
郎慶祥愣了一下:「有什麼關係?」
林思成搖搖頭:「只是隨口一問。」
確實和他沒關係,但和張宗憲有關係,更和當初從故宮丟的那三十卷《二程集》有關係。
稍一頓,林思成緩緩開口:「郎總,我主要從事文物研究,有錢有閒的時候也會搞一搞收藏。偶爾的時候,也會幫朋友鑑定一下————」
「有的時候,如果朋友喜歡,我也會轉讓一兩件————但有一點:我從來不騙人,也從來不害人————」
郎慶祥眯住了眼睛:「你什麼意思?」
「就你想的那個意思!」
郎慶祥氣極反笑:「你知道個寄吧————」
「噹噹當————」警察敲了兩下桌子,「再罵人就帶回去!」
郎慶祥閉上了嘴:他們現在是嫌疑人,說帶出去就能帶出去。
所以我不和你爭,我讓律師說。
把我逼急了,我請大使來————
經濟案件屬於輕案,按照正常的程序:嫌疑人可以會見律師,如果是外籍人士,可以允許在律師的陪同下接受訊問。
又因為物證比較特殊,需要的專業性較高,且雙方的陳述存在重大矛盾。
其次,雙方均提出儘快質證的要求,所以警方安排了這一場比較特殊的辯認程序:嫌疑人、受害人的代理人,且雙方律師全部在場。由警方組織並控制,對物證進行辨認。
對三方而言,都會省去很多很多的麻煩。
拍賣方和委託方怕悔拍方暗度陳倉:不需要多,把他們拖在這兒一個星期,周志林和李承楷至少能把財產轉走大半。
但這只是其次,他們最怕的是人跑了:必須得讓這兩位親口承認,他們是受了張宗憲的委託,才參與競拍。
只有把張宗憲扯進來,才能炒起更大的熱度。
林思成就一個目的:要錢,而且越快越好,能賠多快賠多快。
警方是為了控制影響:港島的律師有多能整么蛾子,他們又不是沒見識過?
信不信最多不超過四十八小時,他們就能整出好幾篇小作文,堂而皇之的登在境外的主流媒體上?
什麼暗箱操作,什麼里外勾結,絕對給你編的整整齊齊。
所以,既然能快辦快結,為什麼非要等到引起輿論之後?
由此,三方罕見的達成了一致。
不是程序不合規,恰恰相反,不要太合規。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外籍人士涉案,都可以申請這一套程序。
有的時候,甚至會有外交人員在場。
只是因為要保證偵查活動的單向性和保密性,害怕串供,一般的情況下警方不會同意。
所以林頤想不通,包括馮萊恩、郎慶祥與金玉珍同樣想不通:警方哪來的自信?
今天的辨認環節如果辨認不出什麼,當天就得把他們放回去————
警察講了一下流程,著重強調秩序:讓誰開口,誰才能說話。
雙方表示接受。
來之前通知過,林頤帶來了所有她覺得有必要的文件:
《入場協議》、《競拍合同》、拍場錄像、《履約催告函》。
以及圖冊、照片、海報傳單等宣傳資料。
之所以拿這些,是為了說明:拍賣方在開拍前已明確告知客人所有的免責內容。
林林總總一大堆,擺滿了兩張桌子。再看對面,空空如也。
林頤看了看譚箏,「譚律師,警官明確告知我,警方之所以傳喚,是因為你們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欺詐銷售。」
「現在,證據呢?難道,你就靠一張嘴?」
譚箏笑了笑:「對,我靠一張嘴就夠了,不像林律師,需要一大堆!」
林頤撇了撇嘴:「希望稍後譚律師也能像現在這麼自信————」
話還沒說完,主持的警官又敲了一下桌子:「再吵全轟出去?」
兩人識趣的閉上嘴,警官看了看林思成,又嘆了口氣。
乍一看,這個香港女人一上來就挑事。其實,她在給譚箏設置情緒陷阱。
問題是,這位譚律師今天就是來擺樣子的。林律師,你今天的對手是那個男的————
對面是落地窗,風拂動著紗簾,發出「沙沙」的輕響。
寬大的茶几上堆滿了資料:照片、圖冊、合同,以及錄像。
林頤和一位男律師仔細的查閱,時而說一句,時而指一下。
四個助理筆下不停,詳細記錄。
旁邊還有幾位:邦翰司的負責人,手稿委託人,以及拍賣行的法務。
差不多快有半個小時,所有的資料整理完畢,助手遞過文件夾。
林頤大略的看了一遍,露出一絲得體的笑容:「郎先生,金太太,馮總,三位可以放心,勝訴的概率很大!」
律師的神態很輕鬆,語氣中充滿自信,但不管是邦翰司的負責人,還是兩位委託人,並不覺得意外。
因為所有的合同,所有的協議,以及約束條款都是由國際、國內專業律師團隊制定,更經過專業的法律人士審核。
只要有漏洞的地方都打了補丁,都有相應的免責聲明。說直白點:這是一樁必贏的官司。
拍賣行的目的很簡單:把東西拍出去,把佣金賺到手。
委託人的目的更簡單:把東西拍出去,把熱度炒起來,為下一次的拍賣做準備。
那如果競拍人悔拍怎麼辦?
那就起訴,除了本該賺到手的佣金,拍賣行還能多賺一點兒。
委託人也一樣:中國是講法律,講契約的地方,不是你說不要了,就可以不要的。
你拍到多少落的槌,一分都不能少,還得額外賠償我一部分損失。
但如果競拍人只是受人委託,只是代拍,並不具備相應的經濟實力,沒錢賠怎麼辦?
同樣沒關係:因為東西還在,競拍人因為失信而造成拍賣行和委託人產生損失,繼而由法律判決賠償的錢不會憑空消失。
等於什麼都沒損失,白賺了一筆。能賠最好,賠不起也沒太大的關係。
反而會帶來無窮的好處:只要宣傳及時,等官司打完,這份手稿的熱度會翻著跟頭的往上竄。等下次再上拍,會造成一加一大於二的宣傳效果。
等於全是好處,沒有壞處,所以不論是拍賣行還是委託人,都很滿意。
律所更滿意:畢竟上億的拍品不是年年都有,而引起經濟糾紛,導致訴訟的更是等於零。
關鍵的是,沒有任何敗訴的風險,等於既賺了代理費,又擴大了律師所的名氣。
三全其美,皆大歡喜。
負責人和委託人站了起來,不約而同的伸出了手:「謝謝林律師!」
林頤矜持地笑了笑:「三位客氣,這是我應該做的!」
三方客氣的握了握手,委託人訂了餐廳,說是小小的慶祝一下。
一時歡聲笑語,氣氛說不出的輕鬆。
突然,「噹噹」的兩聲,「你好先生,酒店前台!」
隨著一個女人的聲音,「鳴」的一下,門鎖被打開。
所有人都愣了一下:香格里拉好歹是五星級連鎖酒店,這麼不專業?
你就敲了一次,不等客人回應,更不知道裡面有沒有人,你就開門?
萬一客人在洗澡,更或是在做比較隱私的事情怎麼辦?
正詫異著,「吧嗒」一聲,門被推開。
開門的服務員往後一閃,門外站著兩個警察。
一男一女,兩人進了房間,同時取出證件:「你好,我們是HD區紫竹院派出所的民警,哪位是馮萊恩?」
負責人愣了一下:「我是?」
「這是傳喚證!」民警亮出一份文件,「有些情況需要了解,麻煩跟我們去一趟派出所。」
警察傳喚,自己做什麼了?
昨晚上招嫖被舉報了?
正驚疑不定,林頤往前一步,橫在中間:「對不起,我的當事人是外賓,你無權帶走他。我是林頤律師,有什麼問題,你可以向我詢問!」
男警察愣了愣,露出一絲玩味的笑:這股味兒太正了。
「香港律師?」
林頤點點頭:「對!」
「學過法律沒有?」
當律師被人問「學過法沒有」,和問她「能不能聽懂人話」是一個意思————
林頤的眼中閃過一絲怒色:「當然!」
男警察板起了臉,聲音冷了下來:「林律師,你既然學過法律,知不知道什麼是傳喚?
「,林頤愣了愣,隨即「騰」的一下,臉紅到了脖子根。
所謂的傳喚證,即拘傳令,指對於暫時不需要逮捕、拘留的嫌疑人,傳喚到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無關乎國籍,無關乎人種。說直白:公安懷疑你犯了法,才會出具傳喚證。
林熙倒好,和警察扯什麼外賓不外賓————怎麼,外賓是你爹,犯了法不用負責,甚至是不能調查?
警察伸手一指:「不要妨礙我執行公務!」
林頤又羞又氣,咬了咬牙,但還是退到了旁邊。
男警察看了看那對夫婦:「郎慶祥,金玉珍?」
兩人對視了一眼:「是我們!」
「麻煩配合!」
說著,警察又拿出兩張傳喚證。
看著三張傳喚證,幾個人反應了過來。
如果只傳喚馮萊恩,那大概率是幹了壞事:昨晚上他去三里屯,帶了兩個女的回來,一晚上就沒消停。
但還傳喚了郎慶祥和金玉珍,那就只有一個可能:因為那份手稿。
林頤又往前一步,剛要說什麼,警察擺了擺:「有什麼話,到所里說!放心,程序一樣都少不了,肯定會告訴你們傳喚的原因,以及依據————」
幾人對視了一眼,林頤笑了一聲:「去!」
傳喚證具有強制性質,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人,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所以,必須要配合。
但林頤並不覺得,這三位有什麼被傳喚的必要。
再者,這三位都是外籍人士,傳喚證並不是那麼好批的。但現在,傳喚證不但批了下來,公安甚至上門傳喚,就挺蹊蹺。
林頤懷疑,是不是有人用了規則外的手段?
如果真是這樣,最後卻沒查出什麼,人可不是那麼好放的。
林頤一笑,三人心裡便有了數,表情古怪至極。
既有些詫異,也有些懷疑,更有些奸計得逞的得意。
站在他們的角度,嫌疑最大的只有周志林和李承楷,兩人買不起也賠不起,只能惡人先告狀。
但他們沒有這個實力,如果他們報案,警方壓根不會立案,因為這是經濟糾紛。
所以,會不會是有人在背後給他們撐腰?比如,張宗憲————
但不管有沒有都無所謂,甚至於對他們而言,這是好事:正常的商業行為,卻違規使用了行政力量干預,不論在哪國,這都是醜聞,更是大新聞。
等於為那份手稿的熱度又添了一把火————
幾人不停的對著眼神,表情肉眼可見的輕鬆。
警察懶得理會,擺了擺手:「幾位,麻煩配合!」
三人笑了笑,出了房間。
林頤跟在最後面,站在門口。看到警察帶著人進了電梯,她連忙拿出手機:「主任,警察把當事人帶走了————三位全帶走了,強制傳喚!」
「你放心,我能處理好————對,我會聯繫使館,並聯繫媒體————」
「好的,我明白————」
掛了電話,林頤冷哼了一聲:笑我不懂法律?
那我讓你看看,到底是誰不懂法律?
派出所就在酒店的邊上,兩站路。
林頤到的時候,林思成也到了,兩撥人被請到了會議室里。
兩個女人隔空相望,誰也不認識誰,但都聞到了對方身上那一絲同類的氣息。
然後,氣氛越來越沉寂,且透出幾絲詭異。
好久之後,譚箏先伸出了手:「譚箏,方合!」
林頤撇了撇嘴角,站了起來:「林頤,富而德!」
都是業內聞名的大所,一個在上海,一個在香港。
重點在於:律師界也存在鄙視鏈,而且很嚴重,林頤恰好是站在高位的那一方。
她勾勾嘴角:「譚律師,你們走後門了吧?」
譚箏不置可否:「難得,林律師竟然也懂這麼接地氣的詞?」
「我不做,不代表我不懂!」林頤看了看坐在她旁邊的林思成,「這位是譚律師的當事人吧,那他又代表誰?」
「林律師,法院已經立案,你難道不做訴前準備?」譚箏笑了笑,「再是有把握,合同文件、競拍錄像總得看一看吧?」
林頤愣了一下:她當然看了,警察敲門前的一刻都還在看。
但這和突然冒出來一個莫名其妙的人,莫名其妙的報案,莫名其妙的把她的三位當事人傳喚到派出所有什麼關係?
狐疑間,她看了看林思成。
第一印象:好年輕?
第二印象:咦,他竟然在睡覺?
突然,腦海中閃過一段畫面:李承楷舉牌,拍賣師報價,然後叫價。
叫價兩次後,民生基金的競拍人舉牌,拍賣師再次叫價。
但不知道為什麼,不管是哪一位競拍人,每次舉完牌之後,都會看一看一位坐在會場靠後,好像睡著了的年輕人。
如此反覆,突然,年輕人睜開眼睛,拿起號牌:「加價一千萬————」
林頤想了起來:這是那位叫價到一億六千萬的三十九號競拍人。
竟然是他報的案?
但他憑什麼報案?
正狐疑著,「吱呀」的一聲,會議室的門被推開。
先是兩位警察,然後是馮萊恩,再之後是郎慶祥和金玉珍。
最後又進來兩位警察,關上了門。
林思成睜開了眼睛,禮貌的笑了笑:「三位,又見面了。」
三人愣了一下,隨後,臉黑了下來。
不僅僅是因為林思成搗亂式的抬價,也不僅僅是因為他以抬價的方式,變相的讓手稿少拍了幾千萬。
而是因為他們已經猜到,導致張宗憲撤消委託,繼而導致周志林、李承楷悔拍的,十有八九就是林思成。
他們不是亂猜,而是有依據的:
競拍時,林思成全程和張宗憲的孫女坐在一起。
競拍完之後,張宗憲第一時間趕到京城,見了周志林和李承楷。當時,林思成也在場0
隨後,張宗憲就撤消了委託,周志林和李承楷就悔拍了。不是林思成在中間搗鬼,還能有誰?
他們為什麼知道的這麼清楚?
因為拍賣會場就在香格里拉,他們、周志林和李承楷,以及張宗憲一家,全都住在香格里拉。
郎慶祥和金玉珍親眼看到,林思成陪著張宗憲一家在餐廳吃飯————
郎慶祥冷著臉:「你來做什麼?」
林思成笑了笑:「當然是受周志林與李承楷委託,代理《朱子手稿》的案件!」
「你報的案?」
「對!」
郎慶祥猛的一頓。
一瞬間,他想明白了所有的關節:林思成,就是在針對他。
他讓張遠帆不參與競拍,然後又故意抬價,打亂拍賣師的節奏,導致手稿少拍了幾千萬。
然後,他不知道用什麼手段蠱惑張宗憲撤消委託,又掇周志林和李承楷悔拍。
最後,他又代理周志林和李承楷應訴,甚至於惡人先告狀,向警察報案:稱他們和邦翰司欺詐銷售。
等於,從頭到尾都是他在搗亂,甚至現在都還在搗亂————
郎慶祥眯著眼睛:「林總,我和你有仇?」
「沒有,以前從來沒見過!」
「那為什麼?」
林思成沒說話,看了看郎慶祥,又看了看金玉珍。
「郎總,你和金夫人是旗人?」
郎慶祥愣了一下:「有什麼關係?」
林思成搖搖頭:「只是隨口一問。」
確實和他沒關係,但和張宗憲有關係,更和當初從故宮丟的那三十卷《二程集》有關係。
稍一頓,林思成緩緩開口:「郎總,我主要從事文物研究,有錢有閒的時候也會搞一搞收藏。偶爾的時候,也會幫朋友鑑定一下————」
「有的時候,如果朋友喜歡,我也會轉讓一兩件————但有一點:我從來不騙人,也從來不害人————」
郎慶祥眯住了眼睛:「你什麼意思?」
「就你想的那個意思!」
郎慶祥氣極反笑:「你知道個寄吧————」
「噹噹當————」警察敲了兩下桌子,「再罵人就帶回去!」
郎慶祥閉上了嘴:他們現在是嫌疑人,說帶出去就能帶出去。
所以我不和你爭,我讓律師說。
把我逼急了,我請大使來————
經濟案件屬於輕案,按照正常的程序:嫌疑人可以會見律師,如果是外籍人士,可以允許在律師的陪同下接受訊問。
又因為物證比較特殊,需要的專業性較高,且雙方的陳述存在重大矛盾。
其次,雙方均提出儘快質證的要求,所以警方安排了這一場比較特殊的辯認程序:嫌疑人、受害人的代理人,且雙方律師全部在場。由警方組織並控制,對物證進行辨認。
對三方而言,都會省去很多很多的麻煩。
拍賣方和委託方怕悔拍方暗度陳倉:不需要多,把他們拖在這兒一個星期,周志林和李承楷至少能把財產轉走大半。
但這只是其次,他們最怕的是人跑了:必須得讓這兩位親口承認,他們是受了張宗憲的委託,才參與競拍。
只有把張宗憲扯進來,才能炒起更大的熱度。
林思成就一個目的:要錢,而且越快越好,能賠多快賠多快。
警方是為了控制影響:港島的律師有多能整么蛾子,他們又不是沒見識過?
信不信最多不超過四十八小時,他們就能整出好幾篇小作文,堂而皇之的登在境外的主流媒體上?
什麼暗箱操作,什麼里外勾結,絕對給你編的整整齊齊。
所以,既然能快辦快結,為什麼非要等到引起輿論之後?
由此,三方罕見的達成了一致。
不是程序不合規,恰恰相反,不要太合規。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外籍人士涉案,都可以申請這一套程序。
有的時候,甚至會有外交人員在場。
只是因為要保證偵查活動的單向性和保密性,害怕串供,一般的情況下警方不會同意。
所以林頤想不通,包括馮萊恩、郎慶祥與金玉珍同樣想不通:警方哪來的自信?
今天的辨認環節如果辨認不出什麼,當天就得把他們放回去————
警察講了一下流程,著重強調秩序:讓誰開口,誰才能說話。
雙方表示接受。
來之前通知過,林頤帶來了所有她覺得有必要的文件:
《入場協議》、《競拍合同》、拍場錄像、《履約催告函》。
以及圖冊、照片、海報傳單等宣傳資料。
之所以拿這些,是為了說明:拍賣方在開拍前已明確告知客人所有的免責內容。
林林總總一大堆,擺滿了兩張桌子。再看對面,空空如也。
林頤看了看譚箏,「譚律師,警官明確告知我,警方之所以傳喚,是因為你們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欺詐銷售。」
「現在,證據呢?難道,你就靠一張嘴?」
譚箏笑了笑:「對,我靠一張嘴就夠了,不像林律師,需要一大堆!」
林頤撇了撇嘴:「希望稍後譚律師也能像現在這麼自信————」
話還沒說完,主持的警官又敲了一下桌子:「再吵全轟出去?」
兩人識趣的閉上嘴,警官看了看林思成,又嘆了口氣。
乍一看,這個香港女人一上來就挑事。其實,她在給譚箏設置情緒陷阱。
問題是,這位譚律師今天就是來擺樣子的。林律師,你今天的對手是那個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