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3章 好運連連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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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33章 好運連連22

  當下李爺爺知會過李秋芸後,便將三房找了過來,全家人在一起,說李秋芸已經想辦法,交回了這八百塊,他再添一百塊,一家分三百塊,二房的已經分了,現在再給大房李志國和三房李叔叔一家分三百塊。

  三房和李志國夫妻,聽李爺爺這麼說,看向了李秋芸,看李秋芸臭著臉,暗道難道真交回了?要不然怎麼臉那麼臭?那就是說,之前她錢沒被偷?

  算了,不管她的錢是真被偷了,還是假被偷了,能交回,他們能拿錢就行。

  於是這事算是順順利利地解決了。

  當然了,這只是表面看著順順利利地解決了,這要是讓李志國夫妻和三房夫妻知道這是李爺爺添了五百塊在裡面才解決的,估計又要鬧騰了。

  好在李爺爺已經跟李奶奶說了,就說她將他所有的工資都薅走了,他倆手頭沒錢,免得將來要是分財產,聽說他手頭沒錢,會懷疑這次大房三房分的六百塊來源,到時別又鬧起來。

  李奶奶自然是沒意見的,只要不會有波折,她就沒意見了。

  不過她跟李父一樣,這次對李秋芸也有很大意見,畢竟八百塊啊,她攢了多久才攢的八百塊啊,給了李秋芸,就被李秋芸丟了,這孩子怎麼這麼粗心呢?

  不提李奶奶給了李秋芸八百塊,三房和李志國夫妻等鬧事的事終於解決了,只說李父這會兒也決定跟李母離婚。

  每次一想到他給了李爺爺一百塊,李父就對李母不喜,想著要不是她們母女無故炫耀,將他給她們錢的事說出去,李爺爺哪能找他要得到那一百塊錢,害的他們一房,表面上說得到三百塊了,其實因李秋芸將錢丟了,什麼也沒得到就算了,他還倒貼出去了一百塊,這裡外里,那就是四百塊了。

  再加上之前給琳琅母女的一百塊,就是五百塊了。

  一想到自己這邊損失了五百塊,李父心情就高興不起來,於是對李母就越發不喜了,覺得那個丁萍更好,畢竟什麼都聽他的,哪像李母,他叮囑她不要在外面亂說,結果呢,也沒聽他的,還是在外面亂說,導致他之後不好做人,既被大女兒說,侄子李志國夫妻也有意見,畢竟當初說好,他的財產有李志國一半的,結果給了琳琅一百塊,然後父親也有意見,覺得他不該將錢給一個外嫁之女,真是讓人生厭。

  要是沒有丁萍的對比還好一點,但有丁萍的對比,就顯出李母不討人喜歡了。

  於是當下李父便以此為藉口,開始罵李母,說都是李母不好,將他給她們母女錢的事說出去了,讓他里外里損失了四百塊,是個敗家娘們兒,要跟她離婚。

  李母也是沒想到,李父竟然會主動開口,說要跟她離婚,不由心中一愣,但隨後又是一喜,畢竟不需要她主動開口說離婚的事,那自然最好。

  要知道,最近她三五不時就會夢到她跟女兒悲慘下場的事,其實是巴不得早點離開的,只是李父沒主動提離婚的事,她怕自己主動提離婚的事,會被李父糾纏不休。

  要知道這個年代雖然有離婚的,但就算是首都這樣的大城市,也是少見的,一般人是不好意思提離婚的。

  現在有李父首先提出來離婚,那李母自然是高興的。

  但為了不表現出來,免得李父覺得她想離婚,到時反而遲疑不定,不打算離,李母在一愣之後便開始哭天搶地:「我都這麼大年紀了,跟了你這麼多年,你竟然要將我離了,你還有沒有良心啊!」

  李父就知道,自己提離婚,李母會不同意,當下便怒道:「你之前不是信誓旦旦地說過要離婚嗎?如今我遂了你的願,你怎麼又不願意了?!」

  李母故作哀傷地道:「我那次是氣頭上說著玩的,又不是認真的。」

  李父道:「我管你是真的還是假的,反正你說過了,我現在同意了。」

  李母跳起來道:「我不同意,我的工資太少了,養不活我自己,如果你非要離,就得給我五百塊錢安家,要不然我不會離的。」

  李母開口要五百塊,但其實只要李父給四百塊,她就同意離婚了,提出五百塊,只是為了方便討價還價罷了。

  說要四百塊,這是李母和琳琅商量的結果。

  據琳琅所知,李父工資高,所以存了一千五百塊左右的錢,就算李秋芸準備招贅,琳琅不招,那琳琅拿李秋芸一半的錢總是可以的,這樣一來,琳琅可以拿五百塊。

  之前已經從李父那兒拿了一百塊,還可以再拿四百塊。

  至於李志國,自然不在琳琅的考慮之內。

  李志國都不是李父的兒子,憑什麼分李父的財產,李父憐憫他父死母改嫁,將他養大已經夠可以了,還要分李父的財產,實在有些貪得無厭了,琳琅自然不會考慮對方。

  李父聽李母說要五百塊才願意離婚,不由氣笑了,道:「怎麼樣,你的真面目露出來了吧,眼裡只有錢!」

  李母道:「是啊,我這樣不好,所以你就趕緊把錢給了,把我離了好了,畢竟你眼裡沒錢,想來給我五百塊,也不是什麼事吧。」

  李父自然是不想給錢的,但不給錢,李母死活不離。

  李母要是不離的話,這事鬧騰下去,還不知道得鬧到什麼時候,且到時他們李家,又要成為院子裡各家的談資,這也不是李父想看到的。

  而他又不能弄死李母,畢竟一旦被發現了,他的好日子就要到頭了。

  而李父又想換掉李母,跟新老伴在一起,最後,自然是如琳琅計劃的那樣妥協了。

  當然了,也像琳琅想的那樣,只給了四百塊,沒給李母說的五百塊。

  其實李父本打算只給兩百塊的,但李母表示,低於四百塊她不願意離。

  李父實在是不想跟李母繼續糾纏了,這才同意了。

  既然談好了,很快,兩人就領好了離婚證,李母將她的東西,搬到了琳琅早就幫她看好的一處屋子住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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