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起訴
趙芳茹說了自己這一年的情況。
餐館生意穩定,她又開了家分店,雇了人管著。
「現在總算熬出頭了。」趙芳茹說話的時候精氣神十足,「雖然累,但心裡踏實。」
馬春蘭說了在北京擺攤的事,說了李雪梅的學習。
趙芳茹聽著,不住點頭:「雪梅有出息,春蘭姐你也厲害,能在北京站住腳。」
吃完飯,趙芳茹拿出一個文件袋。
「這是我離婚案子的判決書複印件,還有一些證據材料的樣本,你們看看,有個參考。」
李雪梅接過來,仔細翻看。
判決書很厚,詳細列明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案,因為陳鑫有明確過錯,趙芳茹分得了70%的財產。
證據材料包括租房合同、鄰居證言、醫院診斷證明、銀行流水等,每一樣都整理得井井有條。
「周律師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趙芳茹認真解釋,「證據越充分,贏面越大。」
李雪梅認真看著,心裡有了底。
第二天上午九點,三人準時來到周律師的律師事務所。
事務所在一棟新建的寫字樓里,面積不大,但裝修得很專業。
周律師看起來比兩年前更幹練了,短髮,西裝,走路帶風。
「馬女士,雪梅,又見面了。」
周律師請她們坐下,動作熟練地倒茶。
寒暄幾句後,她直接進入正題。
周律師聽完馬春蘭和李雪梅的講述,又看了她們帶來的材料,思考了一會兒。
「情況我了解了。」
「分居時間已經超過兩年,證據準備也比較充分。現在起訴,贏面很大。」
她拿出一份起訴狀模板,開始逐項講解。
「訴訟請求第一項,判決離婚,這個應該沒問題。」
「第二項,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你們的情況,共同財產主要是村裡的房子和狼嚎溝那塊地。房子是李家祖宅,屬於婚前財產。地是家庭承包地,但馬女士開墾並長期經營,產生的收益也主要用於家庭,在分割時應考慮馬女士的貢獻。」
「第三項,關於李德強及其父親造謠污衊的行為,我們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實踐中,法院可能支持。」
周律師講得很細,每一條法律依據都列出來。
馬春蘭和李雪梅認真聽著,不時點頭。
「現在的問題是,」周律師頓了頓,還是如實相告,「起訴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就是你們縣法院。你們要做好心理準備,當地法院可能比較保守,法官可能傾向於調解和好。」
「我們堅決要離。」馬春蘭一臉冷然,顯然是早就下定了決心。
「我明白。」周律師點頭,「但程序上,法院第一次審理離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一般會調解。調解不成,可能判決不准離婚。六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
「那怎麼辦?」李雪梅忍不住問。
「所以我們的策略是,在起訴狀和證據中,充分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可能。」
「分居超過兩年是硬指標,還有李德強長期不履行夫妻義務,縱容父親欺壓妻子,以及造謠污衊的行為,都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證據。」
周律師繼續補充:「另外,我建議把狼嚎溝地的事情也作為一項訴訟請求,要求確認馬女士對該地的經營權,禁止李老漢擅自處置。」
「這個能行嗎?」馬春蘭有些沒把握。
「可以試試。」周律師說話很有分寸,「地是家庭承包地,戶主雖然有處置權,但不能損害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馬女士長期經營該地,是其重要生活來源,如果被擅自變賣,會導致生活困難。這個理由,法院應該會考慮。」
接下來,周律師開始指導她們完善證據。
「分居證明,需要村委會蓋章。這個可能有點難,但必須拿到。」
「經濟獨立的證據,你們有帳本嗎?」
「有。」馬春蘭拿出一個小本子,上面記錄著每月的收入和支出。
「很好。」周律師說,「這個很有用。」
「造謠的事情……有證人嗎?」
「有幾個鄰居私下跟我們說過,願意作證。」馬春蘭說,「但讓他們上法庭,可能不敢。」
「先記下來,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周律師說。
「狼嚎溝地的證據,你們有長期經營的證據嗎?」
「有。」馬春蘭這話說得很有底氣,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有鄉親可以幫忙證明,而且我們之前賣藥材,也有交易證明。」
周律師舒了口氣:「很好,這個很重要。」
整個上午,都在討論案子和整理材料。
中午,周律師請她們在附近吃了飯。
下午繼續,一直忙到五點。
「起訴狀我今晚起草,明天你們過來看,沒問題就簽字。」周律師辦事非常利索,「然後我們去縣法院立案。」
「周律師,費用還是按照之前說的,我們已經準備好了。」馬春蘭也乾脆地拿出早就準備好的錢。
周律師靠學識掙錢,她們必須尊重人家這份專業。
這個世界,誰都有不容易的事兒,她們不能因為自己遇到不容易就道德綁架別人。
更何況,現在她們的日子也慢慢好起來了。
周律師也沒想到馬春蘭這麼痛快。
說出來也奇怪,作為律師,她最怕的反而是聊到服務收費這塊。
因為來找她幫忙處理問題的,大多是一些自己受到迫害的求助者,那些人已經很難了,拖欠律師費是常有的事兒。
而且大多人都覺得律師費很高,因而害怕求助。
實際上,她的律師費確實是在合理範圍內。
「謝謝。」看著馬春蘭給出的律師費,周律師笑著說道。
馬春蘭擺了擺手:「應該是我謝謝你,願意用專業幫助我們。」
離開律師事務所,回到趙芳茹家,馬春蘭一直沉默。
「媽,怎麼了?」李雪梅問。
「我就是覺得……像做夢一樣。」馬春蘭還是有些心慌,「真的能離嗎?離了之後,咱們就徹底自由了?」
「能。」李雪梅握住母親的手,「一定能。」
第二天上午,她們又來到律師事務所。
周律師已經把起訴狀寫好了,連帶證據列印出來,厚厚一沓。
李雪梅仔細看了一遍,寫得很好,事實清楚,理由充分,法律依據準確。
馬春蘭看完,李雪梅又看了一遍。
看到「被告長期不履行夫妻義務,縱容父親欺壓原告,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時,馬春蘭的眼淚掉了下來。
「簽吧。」周律師遞過來一支筆。
馬春蘭在起訴狀上規規整整地簽下自己的名字。
字跡清秀,力透紙背。
下午,周律師開車帶她們去縣法院。
縣城離西寧有兩個小時車程,路不好走,顛簸得厲害。
到了法院,已經下午三點多。
立案庭的人不多,周律師遞上材料。
工作人員看了看:「離婚案子?」
「對。」周律師說。
「被告同意嗎?」
「不同意。」
工作人員皺了皺眉:「那可能比較麻煩,夫妻感情的事兒,說不準備的,別是一時衝動……」
「我們有充分證據證明感情破裂。」周律師神色嚴肅,「且分居已經超過兩年。」
工作人員翻看著材料,看到分居證明和證據清單,態度稍微好了些。
「材料先放這兒,我們審查一下,符合立案條件的話,會通知你們。」
「大概要多久?」周律師追問。
「一周左右吧。」
從法院出來,周律師說:「現在只能等了。立案後,法院會通知李德強,然後安排開庭。」
「他們會不會鬧?」馬春蘭擔心地問。
「可能會。」周律師早見慣了這種事,「但現在是法治社會,他們鬧也沒用。你們回去後,正常生活,不要主動招惹他們。如果他們來鬧,記得保留證據,必要時報警。」
回到西寧,馬春蘭和李雪梅在趙芳茹家住了下來。
一周後,法院通知立案了,案號也下來了。
又過了一周,法院通知開庭時間定在八月十號。
這期間,李雪梅和馬春蘭聯繫了村里幾個鄉親,確認他們是否願意出庭。
大多數人都支支吾吾,說怕得罪人,不敢上法庭,但也有少數願意做書面證明。
趙寡婦和孫老倔倒是痛快,直接就說了,他們肯定照實說,不怕得罪人。
「春蘭不容易,我看在眼裡。」趙寡婦為人義氣,「我說實話,不怕他們。」
李雪梅和馬春蘭很感激,一個勁兒地說謝謝。
至於孫老倔,那更是天不怕地不怕,拍著胸口保證,絕對會出庭作證,連帶著馬春蘭耕種狼嚎溝那塊地和賣草藥的事情,他都可以作證。
離開兩年,村里沒什麼變化。
看到她們回來,村民們議論紛紛。
主要原因是馬春蘭和李雪梅離開的時間太久了,再加上一次都沒有回來過,村民們難免討論。
李老漢本來就對馬春蘭和李雪梅懷著恨意,眼下這種情況,更是直接張嘴就開始造謠。
「她們為啥不回來?那是她們沒臉回來!」
「北京那是什麼地方?皇城!」
「你說她們怎麼可能在那種地方活得下來嘛?肯定是靠不正經的方法掙錢,丟人!」
「所以啊,不是她們不回來,是她們不敢回來,這種人回來是要被浸豬籠的,髒了我們老李家的門楣!」
「哎,家門不幸啊,娶了這麼個髒貨,又生了個小不要臉的!」
李老漢罵起人來格外的髒,有時就連鄉親都聽不下去,勸他嘴下積德,可他仍舊不依不饒。
「咋了?她們敢幹還不讓說了?」
「你們要是同情她們,那純屬就是被她們騙了!」
隨著馬春蘭和李雪梅回來,李老漢和李德強當然也知道了起訴的事。
立案通知書送到李家時,李老漢當場撕了,大罵馬春蘭不要臉。
李德強則蹲在門口,一言不發。
馬春蘭和李雪梅回到自己的小屋,簡單收拾了一下。
晚上,李老漢來砸門。
「馬春蘭!你給我出來!你真敢告?反了你了!」
餐館生意穩定,她又開了家分店,雇了人管著。
「現在總算熬出頭了。」趙芳茹說話的時候精氣神十足,「雖然累,但心裡踏實。」
馬春蘭說了在北京擺攤的事,說了李雪梅的學習。
趙芳茹聽著,不住點頭:「雪梅有出息,春蘭姐你也厲害,能在北京站住腳。」
吃完飯,趙芳茹拿出一個文件袋。
「這是我離婚案子的判決書複印件,還有一些證據材料的樣本,你們看看,有個參考。」
李雪梅接過來,仔細翻看。
判決書很厚,詳細列明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案,因為陳鑫有明確過錯,趙芳茹分得了70%的財產。
證據材料包括租房合同、鄰居證言、醫院診斷證明、銀行流水等,每一樣都整理得井井有條。
「周律師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趙芳茹認真解釋,「證據越充分,贏面越大。」
李雪梅認真看著,心裡有了底。
第二天上午九點,三人準時來到周律師的律師事務所。
事務所在一棟新建的寫字樓里,面積不大,但裝修得很專業。
周律師看起來比兩年前更幹練了,短髮,西裝,走路帶風。
「馬女士,雪梅,又見面了。」
周律師請她們坐下,動作熟練地倒茶。
寒暄幾句後,她直接進入正題。
周律師聽完馬春蘭和李雪梅的講述,又看了她們帶來的材料,思考了一會兒。
「情況我了解了。」
「分居時間已經超過兩年,證據準備也比較充分。現在起訴,贏面很大。」
她拿出一份起訴狀模板,開始逐項講解。
「訴訟請求第一項,判決離婚,這個應該沒問題。」
「第二項,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你們的情況,共同財產主要是村裡的房子和狼嚎溝那塊地。房子是李家祖宅,屬於婚前財產。地是家庭承包地,但馬女士開墾並長期經營,產生的收益也主要用於家庭,在分割時應考慮馬女士的貢獻。」
「第三項,關於李德強及其父親造謠污衊的行為,我們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實踐中,法院可能支持。」
周律師講得很細,每一條法律依據都列出來。
馬春蘭和李雪梅認真聽著,不時點頭。
「現在的問題是,」周律師頓了頓,還是如實相告,「起訴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就是你們縣法院。你們要做好心理準備,當地法院可能比較保守,法官可能傾向於調解和好。」
「我們堅決要離。」馬春蘭一臉冷然,顯然是早就下定了決心。
「我明白。」周律師點頭,「但程序上,法院第一次審理離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一般會調解。調解不成,可能判決不准離婚。六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
「那怎麼辦?」李雪梅忍不住問。
「所以我們的策略是,在起訴狀和證據中,充分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可能。」
「分居超過兩年是硬指標,還有李德強長期不履行夫妻義務,縱容父親欺壓妻子,以及造謠污衊的行為,都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證據。」
周律師繼續補充:「另外,我建議把狼嚎溝地的事情也作為一項訴訟請求,要求確認馬女士對該地的經營權,禁止李老漢擅自處置。」
「這個能行嗎?」馬春蘭有些沒把握。
「可以試試。」周律師說話很有分寸,「地是家庭承包地,戶主雖然有處置權,但不能損害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馬女士長期經營該地,是其重要生活來源,如果被擅自變賣,會導致生活困難。這個理由,法院應該會考慮。」
接下來,周律師開始指導她們完善證據。
「分居證明,需要村委會蓋章。這個可能有點難,但必須拿到。」
「經濟獨立的證據,你們有帳本嗎?」
「有。」馬春蘭拿出一個小本子,上面記錄著每月的收入和支出。
「很好。」周律師說,「這個很有用。」
「造謠的事情……有證人嗎?」
「有幾個鄰居私下跟我們說過,願意作證。」馬春蘭說,「但讓他們上法庭,可能不敢。」
「先記下來,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周律師說。
「狼嚎溝地的證據,你們有長期經營的證據嗎?」
「有。」馬春蘭這話說得很有底氣,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有鄉親可以幫忙證明,而且我們之前賣藥材,也有交易證明。」
周律師舒了口氣:「很好,這個很重要。」
整個上午,都在討論案子和整理材料。
中午,周律師請她們在附近吃了飯。
下午繼續,一直忙到五點。
「起訴狀我今晚起草,明天你們過來看,沒問題就簽字。」周律師辦事非常利索,「然後我們去縣法院立案。」
「周律師,費用還是按照之前說的,我們已經準備好了。」馬春蘭也乾脆地拿出早就準備好的錢。
周律師靠學識掙錢,她們必須尊重人家這份專業。
這個世界,誰都有不容易的事兒,她們不能因為自己遇到不容易就道德綁架別人。
更何況,現在她們的日子也慢慢好起來了。
周律師也沒想到馬春蘭這麼痛快。
說出來也奇怪,作為律師,她最怕的反而是聊到服務收費這塊。
因為來找她幫忙處理問題的,大多是一些自己受到迫害的求助者,那些人已經很難了,拖欠律師費是常有的事兒。
而且大多人都覺得律師費很高,因而害怕求助。
實際上,她的律師費確實是在合理範圍內。
「謝謝。」看著馬春蘭給出的律師費,周律師笑著說道。
馬春蘭擺了擺手:「應該是我謝謝你,願意用專業幫助我們。」
離開律師事務所,回到趙芳茹家,馬春蘭一直沉默。
「媽,怎麼了?」李雪梅問。
「我就是覺得……像做夢一樣。」馬春蘭還是有些心慌,「真的能離嗎?離了之後,咱們就徹底自由了?」
「能。」李雪梅握住母親的手,「一定能。」
第二天上午,她們又來到律師事務所。
周律師已經把起訴狀寫好了,連帶證據列印出來,厚厚一沓。
李雪梅仔細看了一遍,寫得很好,事實清楚,理由充分,法律依據準確。
馬春蘭看完,李雪梅又看了一遍。
看到「被告長期不履行夫妻義務,縱容父親欺壓原告,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時,馬春蘭的眼淚掉了下來。
「簽吧。」周律師遞過來一支筆。
馬春蘭在起訴狀上規規整整地簽下自己的名字。
字跡清秀,力透紙背。
下午,周律師開車帶她們去縣法院。
縣城離西寧有兩個小時車程,路不好走,顛簸得厲害。
到了法院,已經下午三點多。
立案庭的人不多,周律師遞上材料。
工作人員看了看:「離婚案子?」
「對。」周律師說。
「被告同意嗎?」
「不同意。」
工作人員皺了皺眉:「那可能比較麻煩,夫妻感情的事兒,說不準備的,別是一時衝動……」
「我們有充分證據證明感情破裂。」周律師神色嚴肅,「且分居已經超過兩年。」
工作人員翻看著材料,看到分居證明和證據清單,態度稍微好了些。
「材料先放這兒,我們審查一下,符合立案條件的話,會通知你們。」
「大概要多久?」周律師追問。
「一周左右吧。」
從法院出來,周律師說:「現在只能等了。立案後,法院會通知李德強,然後安排開庭。」
「他們會不會鬧?」馬春蘭擔心地問。
「可能會。」周律師早見慣了這種事,「但現在是法治社會,他們鬧也沒用。你們回去後,正常生活,不要主動招惹他們。如果他們來鬧,記得保留證據,必要時報警。」
回到西寧,馬春蘭和李雪梅在趙芳茹家住了下來。
一周後,法院通知立案了,案號也下來了。
又過了一周,法院通知開庭時間定在八月十號。
這期間,李雪梅和馬春蘭聯繫了村里幾個鄉親,確認他們是否願意出庭。
大多數人都支支吾吾,說怕得罪人,不敢上法庭,但也有少數願意做書面證明。
趙寡婦和孫老倔倒是痛快,直接就說了,他們肯定照實說,不怕得罪人。
「春蘭不容易,我看在眼裡。」趙寡婦為人義氣,「我說實話,不怕他們。」
李雪梅和馬春蘭很感激,一個勁兒地說謝謝。
至於孫老倔,那更是天不怕地不怕,拍著胸口保證,絕對會出庭作證,連帶著馬春蘭耕種狼嚎溝那塊地和賣草藥的事情,他都可以作證。
離開兩年,村里沒什麼變化。
看到她們回來,村民們議論紛紛。
主要原因是馬春蘭和李雪梅離開的時間太久了,再加上一次都沒有回來過,村民們難免討論。
李老漢本來就對馬春蘭和李雪梅懷著恨意,眼下這種情況,更是直接張嘴就開始造謠。
「她們為啥不回來?那是她們沒臉回來!」
「北京那是什麼地方?皇城!」
「你說她們怎麼可能在那種地方活得下來嘛?肯定是靠不正經的方法掙錢,丟人!」
「所以啊,不是她們不回來,是她們不敢回來,這種人回來是要被浸豬籠的,髒了我們老李家的門楣!」
「哎,家門不幸啊,娶了這麼個髒貨,又生了個小不要臉的!」
李老漢罵起人來格外的髒,有時就連鄉親都聽不下去,勸他嘴下積德,可他仍舊不依不饒。
「咋了?她們敢幹還不讓說了?」
「你們要是同情她們,那純屬就是被她們騙了!」
隨著馬春蘭和李雪梅回來,李老漢和李德強當然也知道了起訴的事。
立案通知書送到李家時,李老漢當場撕了,大罵馬春蘭不要臉。
李德強則蹲在門口,一言不發。
馬春蘭和李雪梅回到自己的小屋,簡單收拾了一下。
晚上,李老漢來砸門。
「馬春蘭!你給我出來!你真敢告?反了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