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重啟調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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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聞言。

  監控室里各組組員的表情變了又變。

  之前楊同新提出吊牌的時候,他們都說楊同新是這幾天太累了。

  關注到了不應該關注的點上。

  現在一看,卻是他們走錯了方向。

  陳路南繼續道:「其實我當初在服裝店偷走的是兩件衣服。」

  「一件是白色短袖,另外一件是服裝店的工作服。」

  「他們到現在應該都沒發現工作服丟了。」

  「等我把短袖丟下,製造過我來過的痕跡後,我便打算向別的鄉鎮跑。」

  「想把抓捕我的警力再吸引到那邊去。」

  「只是路上到處都是抓捕我的人員,我不敢走大路,只能走小路。」

  「可是小路上也有你們的人!」

  「走了三個多小時,我才從小林村跑到隔壁村子。」

  「剛巧,我遇到了在村里賣水果的貨車。」

  「趁車主不注意,我就跳到了車上,用車上的苫布蓋在了身上。」

  「路上也遇到過幾次搜查,不過我藏的好沒被你們發現。」

  「等到中午的時候,車主把車停下去飯店吃飯,我也是這個時候從車上跳下來的。」

  「當時我並不知道到了哪裡,仔細辨認之後才知道已經到了永和村。」

  「而這裡剛好臨近清水縣,可以讓我的計劃更完美。」

  「我又去永和村的墳地躲到了起來,臨近傍晚的時候,我就故意去了永和村偷衣服,甚至還有意讓我的蹤跡被村民看到。」

  「然後我就走走停停,一方面躲避你們的抓捕,一方面向清水縣靠近。」

  「之後我就又把偷來的衣服丟掉,製造出了我已經逃往清水縣的假象。」

  「我知道這麼做之後,你們肯定會把大部分警力派遣到清河縣附近進行搜索。」

  「縣城的警力就會虧空,剛好給我創造了機會回來取錢。」

  「只不過,永和村距離縣城很遠,我又想抓緊時間趕快回來。」

  「於是我就有了一個大膽的想法。」

  「我去村民家裡偷了一輛自行車,又偷了一個手電筒。」

  「我騎著車打著手電筒就就往縣城趕。」

  「路上只要遇到人,不管是摸排我的警力,還是老百姓,距離很遠我就會沖他們喊,問他們抓到人沒有?」

  「聽我這麼問,他們就都以為我跟他們一樣,也是負責摸排的工作人員,只不過我是流動崗。」

  「所以就都對我放鬆了警惕,也沒人過來檢查我,甚至還跟我打招呼。」

  「就在進入縣城的時候,有個人把我攔了下來,那時我害怕的要命,以為被他給發現了。」

  「我就故意低著頭,不敢把頭抬起來。」

  「結果他只是問我有沒有打火機,說他的火機不好用了。」

  「我把火機遞給他之後,跟他打了招呼,就騎車進了縣城。」

  「果然跟我預料的一樣,縣城裡警力幾乎處在空虛狀態,我騎著車子一路來到縣委縣政府,路上都沒有人攔著我。」

  「我在縣政府外面等了兩個多鐘頭,看到所有燈都關了之後才敢摸進去。」

  「後來,就被你和周康給抓了!」

  陳路南交代完整個逃跑過程,審訊室里和監控室全都安靜了。

  氣氛緊繃,靜的可怕!

  能說他們的抓捕過程有問題嗎?

  派出了這麼多警力嚴防死守,甚至是採取地毯式搜索,竟然還是被陳路南鑽了空子。

  還是說陳路南太狡猾,被他找到了摸排中的漏洞。

  才讓他跑了這麼久,這才把他抓捕歸案!

  不過好在,現在陳路南已經被抓回來了。

  至於在這次抓捕中出現的問題,相關責任人員肯定會吸取教訓,以後絕不會再有同樣的錯誤出現。

  審訊結束。

  至此,五·一三特大煤礦爆炸案的主犯陳路南,才算是真正落網。

  儘管之前發生了很多波折,但陳路南被重新抓回來之後,這些就都不重要了。

  轉眼。

  一個月的時間就過去了。

  有關於煤礦爆炸案的重啟調查也已經進入了尾聲。

  巡視組將調查到的所有信息整合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移交給了司法機關。

  至此。

  五·一三特大煤礦爆炸案調查到此結束。

  半個月後。

  經過檢察院對案件的覆核無誤後,向法院對陳路南,吳城南,趙凱,黃志明,楚剛,等相關人員提起了公訴。

  法院在對案子進行複查後,一周後開庭審理。

  「陳路南,因犯故意製造煤礦爆炸一案,導致國有財產流失罪,因犯貪污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資,沒收所有非法所得,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提請最高檢察院核准執行。」

  「吳城南,因犯故意殺人罪,偷稅漏稅罪,組織黑惡勢力組織罪,組織黑惡勢力組織領導罪,數罪併罰,判處罰金二點三億元,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提請最高檢察院核准執行。」

  「趙凱,因犯貪污罪,瀆職罪,數罪併罰,沒收非法所得全部財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黃志明,因犯知情不報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沒收非法所得,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楚剛,因犯故意殺人罪,瀆職罪,濫用職權罪,貪污罪,數罪併罰,沒收非法所得,判處死刑,剝奪權利終身,提請最高檢察院核准執行!」

  審判當天,很多老百姓都到庭觀看。

  審判結束的時候,看到罪有應得的人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他們一個個激動地站起身鼓掌。

  這一刻,老百姓終於體會到了他們應該得到的公平和正義。

  緊接著,又對劉新和被冤枉一案進行了審判。

  做假證的超市老闆沈金國和當年的安全員韓曉晨,都因作假證罪被判入獄三年。

  當初對劉新和實施刑訊逼供的兩位警員,柳源波和佟志高,都被開除公職,依法判處十二年到十五年不等。

  劉新和也被相關部門申請了國家賠償,共獲得三百五十六萬精神撫慰金。

  至此,五·一三特大煤礦爆炸案重啟調查結案。

  楊同新沒有去庭審現場,這些消息都是周康告訴給他的。

  周康還很擔心的問了一句:「現在煤礦爆炸案已經結束了,你將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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