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上 校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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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教導院是為了和平與發展,還有極東的非支配與保護而成立的組織。

  持有著權力。

  第四條

  ・教導院的代表,是以警備行為為主的「總長」與,政務行為為主的「學生會長」兩個職務,

  在其之下設置了「總長聯合」與「學生會」。

  第九條

  ・關於教導院內,以及教導院間的問題解決,與學生面對面的只能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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