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七章 不務正業的狩獵者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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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現了鹿群,五個人都下了馬,牽馬前行以免嚇跑了鹿群。

  走到距離鹿群三百米左右,傑夫又拿起望遠鏡看了一會,輕聲說:「很漂亮的鹿角。」

  他們這是正處於下風區,不過在毫遮蔽的環境下,這個距離已經讓鹿群發現他們了。鹿的聽力非常靈敏,但是它們會判斷危險程度才會決定跑還是不跑。三百米對於善於奔跑的鹿群來說,應該會讓它們感覺餓安全。

  亞伯特也舉起槍用瞄具看了一會說:「確實是很迷人的鹿,非常強壯,而且十二個角叉完好無缺,製作成鹿頭肯定非常漂亮。」

  傑夫笑著將馬的韁繩交給林克說:「是的,如果我的房間裡有一個這樣的鹿頭一定很酷。而且鹿皮可以製作成鹿皮手套和靴子。」

  他說著拿起步槍瞄準。林克看他身體稍稍前傾,姿勢還是很標準的。不過不會玩槍的美國人比會玩槍的本來就要少得多——至少成年人是那樣。

  一聲槍響,馬群收到驚嚇但很快就被安撫了下來。鹿群卻四散而逃。那頭最雄壯的雄鹿倒在地上,爭扎了著跳起但沒跑兩步就又倒在積雪上。

  傑夫興奮地說:「我打中它了!」

  說著牽過馬騎上往那頭倒在雪地的鹿小跑過去。

  亞伯特也背槍上馬說:「我也去看看。」

  林克看著兩個女孩,說:「你們要去嗎?」

  艾莉絲躍躍欲試說:「我想去看看,也許我也可以獵一頭鹿。」

  莉莉猶豫了一下,搖頭說:「我就不去了。」她知道獵鹿的子彈是入身變形槍彈,那鹿如果被擊中了,傷口肯定是血淋淋的。她不敢去看。

  艾莉絲一聽她不去,正想說自己也不去了。不過她眼珠子一轉,馬上翻身上馬跟著去了。

  林克只好也上馬,說:「如果你不願意看到血,可以距離現場遠一些。」

  他們兩個最後趕到現場。不過他們都在十幾米遠的距離就停下了。其他三人將韁繩交到他們手上,都跑去看那頭鹿了。其實林克也想去看看,卻又不放心莉莉一個人牽著五匹馬。

  傑夫蹲在那頭被獵殺的鹿身邊,亞伯特則負責給他照相。先是傑夫一個人,然後艾莉絲也加入了。

  亞伯特照完了,還回頭問他:「林克,你要來照相嗎?」看到林克搖頭,他又說。「那你可以來幫我們照相嗎?這是一頭漂亮的鹿。」

  林克其實很不理解殺死一頭鹿照相是為了紀念還是為了炫耀。只是不管是那一種,似乎都沒必要。當然,有人將照相當作日記,不管當天發生了什麼好的或者不好的都會記錄下來。

  他聽到亞伯特叫,便回了一聲,說:「好的,我這就過來。」他有問身邊的莉莉。「你真的不過去嗎?現在是冬天,也許沒有你想像的可怕。」

  「不,我不是怕。我只是不願意看到死亡的血!」

  林克笑著說:「你是個善良的女孩。上帝會保佑你的!不過,你一個人牽著五匹馬不會有問題吧!」

  「這些都是馴服的馬,不會有問題。」莉莉伸手去接他手上三匹馬的韁繩。

  林克將韁繩交給她便踩著雪走過去接過亞伯特手中的相機,然後給他們都照了幾幅照片。

  傑夫興奮過後就有些煩惱了:「林克,農場中不會有大型的肉食動物吧。」

  林克知道他的意思,他們才出來沒多久,而且就只有他擊發了一槍,當然不能這麼快就結束這次狩獵活動。但他們不可能帶上這頭兩三百磅的鹿繼續上路。

  他點頭說:「農場裡沒有發現過大型的肉食動物。不過也不能肯定,猞猁那樣的動物很容易穿過鐵絲網進入農場。」

  亞伯特抬頭看了一下天說:「還有天上。白頭海雕和白頭鷹似乎這個地區都有分布。動物屍體是它們度過冬天最重要的食物來源。不過猛禽主要是通過視覺發現食物。也許我們可以先用雪將這頭鹿掩埋起來。」

  傑夫點頭說:「好主意。」他說著就蹲下將雪堆在那頭鹿身上。

  幾個人三兩下手腳就將那頭鹿掩埋好,傑夫將雪堆壓緊了一些,說:「現在可以了。雪能阻擋天上的目光,也能掩蓋一些氣味。現在我們可以繼續尋找新的獵物了。我的這次狩獵目標還差一頭馬鹿。」

  亞伯特笑著說:「事實上,我也想獵一頭馬鹿。我已經收集了幾個鹿頭,但還沒加拿大馬鹿的。」

  「也許發現馬鹿群,應該先由你來開槍。」傑夫笑著說。「林克你對此沒意見吧。」

  林克已經騎上了馬,說:「當然沒有。這裡的馬鹿很多。我以後有的是機會找到讓我最滿意的來獵殺。」

  艾莉絲這時卻說:「為什麼你們男人對殺戮說得這麼津津有味?那給人一種炫耀的感覺。」

  三個男人目目相覷,林克聳了聳肩。好吧,你要原諒美國女孩,特別是一個叛逆期的女孩。她們說話通常比較直。

  「艾莉絲,我以為你喜歡打獵。剛才你很高興地和我一起合照了。」

  「那狩獵有了收穫,當然是值得高興的。但我不是想要炫耀。拿著槍殺死一頭動物,也沒有什麼值得炫耀的。它只是一頭鹿,不是一頭獅子也不是一頭熊。它甚至除了跑之外,沒有任何的反抗能力。」

  莉莉靠近她,伸手拉了一下她的衣袖。

  她這話讓三個男人都有些尷尬。

  亞伯特輕咳一聲,然後翻身上馬,對艾莉絲說:「艾莉絲你說的沒錯,只得炫耀的事。但我們並不是在炫耀。」

  他笑著說:「狩獵是人類最原始的生存手段。是最初獲得肉食的唯一手段。後來成為一種在和平時期彰顯武力的運動。很多國家的貴族都會在秋天進行圍獵,那是一種半軍事活動。它可以練兵,可以娛樂,還可以選拔人才。我們如今算是在娛樂,既然是娛樂,當然要快樂。所以我們並不適在炫耀。只是在尋找愉快而已。」

  艾莉絲只好說:「好吧!我承認你說的是對的。因為對於打獵的過程,我也覺得挺愉快的。」

  「其實我們現在還不算狩獵吧!」林克踢了一下馬肚開始繼續前行。「狩獵至少得有一群獵犬。」

  「獵犬也需要長時間的訓練才能成為合格的獵犬。」亞伯特跟上他,開始說起狩獵經。「我在英國參加過一次貴族組織的圍獵活動。他們是將狩獵當作軍事行動一樣執行。而獵犬就是他們的士兵,士兵要聽獵手的指揮。」

  一路上都相當安靜的莉莉加入了他們的話題,說:「我看過一些描述歐洲的小說,還有電影。其中確實有一些關於貴族狩獵的情節。他們似乎是將那當作一種傳統運動。是那樣嗎安東尼先生?」

  「莉莉,你叫我亞伯特就可以。」亞伯特笑著說。「你說的沒錯。歐洲的貴族實際上已經沒落。但是一些君主立憲國家,依然保留著貴族。他們擁有貴族封號,但是相當多的貴族已經因為貧困而泯然於世,他們的名號也變得毫無意義。一個為生活奔波的貴族和平民沒有任何差別。」

  「相反,一些有錢人開始嚮往貴族生活。他們學習貴族的生活習慣,學習貴族的行事準則。他們沒有封號,但是若能被貴族階層接納,他們就會成為貴族。當然有些人還因為突出的貢獻而獲得爵位。雖然是勳爵,但能得到一個國家元首的認可,其他貴族也會隨之認可。」

  莉莉想了一下,說:「比如二十年前的曼聯足球俱樂部弗格森爵士?」

  「是的。沒想到在美國我會遇到一個知道弗格森的女孩。弗格森可是退休八年多了。」亞伯特大笑說。「我以為美國的年輕人都不喜歡足球。」

  莉莉笑著搖頭說:「事實上,我不喜歡足球。我只是在了解英國的書本上看到有那樣的一個人,書上說他的脾氣暴躁,但相當了不起。」

  亞伯特笑著搖頭說:「雖然我義大利人。但我不得不承認,那是一個了不起的老頭。他引領了整整一代英國人的足球潮流。」

  他說著,突然轉頭對林克笑著說:「有人統計,曼聯英國有錢人球迷是最多的。原因就是它的主教練是個貴族。他們也許並熱愛足球,但不妨礙他們在球場上一邊喝著香檳一邊欣賞球賽。」

  在美國,喜歡英式足球的並不多,林克如同普通的美國年輕人一樣,也並不關注歐洲的足球。弗格森這個人他還是第一次聽說。不過他對亞伯特的說法感覺好笑。他笑著說:「你是在說,那個弗格森就是時尚?」

  「是的。弗格森雖然只是一個教練,但執教曼聯的時間越長,他就越成為曼聯的標誌。失去了他之後,曼聯甚至相當長一段時間的低潮,而這個低潮在他退休之前早已經被人預見。所以不管他性情如何,他都曾是那個時代一種無可厚非的足球時尚。」

  林克若有所思,點頭說:「我聽說過歐洲足球迷非常狂熱。」

  「那也是一種時尚。或者說是一種從眾心理。」

  傑夫同意他的說法:「亞伯特你說的沒錯。事實上,我不喜歡籃球,但我年輕時候,朋友們都喜歡籃球,如果我不看籃球和他們就沒有共同語言。看多了,卻就慢慢喜歡上。雖然不算狂熱,但我還是喜歡籃球的。現在想來,我是被時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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