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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你想讓他死嗎?」忽然被打斷問。

  沈泰頓了頓:「我不想讓他死啊。」

  他誠懇道:「我承認我中途有把電線拖拽的動作,因為楊富華死亡現場的周圍,除了假山就只有那根很電線,電線的硬度還挺適中,我很想拖過去戳戳他,看看他是否有反應,但是當是他完全沒有反應。」

  ——「戳他為什麼要戴手套?」

  「電線啊。」沈泰說,「被電死了怎麼辦?!」

  ——「那你不知道水會導電嗎?電線伸入水中的話不會把他電死嗎?」

  沈泰道:「可是…我用外端絕緣材料碰他的屍體,這也導電?」

  ……

  「被告人對自己的上述行為供認完畢。」王茹的目光左右看著長桌兩端,有些緊張又期待地攥著自己的小手,「現在,請兩位開始法庭辯論環節,對於被告有任何的疑問請提出。」

  費琮把筆擱下,對著長桌另一頭的林濮道:「我有幾個疑問,林美玲是在地面上對楊富華實施電擊,之後楊富華倒下,腳下滑動掉入水中,現在林美玲已經死了,現場沒有第二個人看見,怎麼判斷不是之後沈泰把他翻入水中呢?」

  「再者,在這半小時內,被害人完全有再施救的可能性,是否可以判斷沈泰先生的猶豫加速被害人的死亡呢?」

  林濮道:「法醫鑑定寫的很清楚,被電擊後身上會存在凹陷明顯 的電擊斑,在水中反而會因為受到的面積大不易產生,楊富華的腳底和手臂都有灼燒發黑的痕跡,這些證據都已經足夠證明他在地面上已經被高壓電電擊,而非在水中。」

  費琮點點頭,林濮繼續道:「而至於,楊富華被擊傷後究竟有沒有當即死亡,還是落水後沒有施救最終溺亡,這些都沒有任何的關係。」

  林濮用手指叩叩桌面:「因為在這些發生時,沈泰並沒有進入溫泉區域!」

  「為什麼不存在關係?」費琮說,「如果楊富華沒有死亡,他只是被電擊後暫時昏迷,掉入水中。沈泰先生是否之後把電線拖拽過來,放入水中,又再次對楊富華造成了傷害,這次真正導致了他死亡呢?」

  「不可能。」林濮斬釘截鐵道,「您可以仔細看警察和法醫的報告,在現場勘查後,當時由於瞬間高額電壓釋放,電線已經啟動保護裝置短暫地斷電防止漏電,這根電線再次伸入水中之後,是不會有任何的電流通過的,所以對楊富華再次造成點擊根本是無稽之談。」

  「那就是我剛才另一個問題,這半小時內沈泰對楊富華沒有施救。」費琮說,「我是否可以認為他就是故意看著楊富華死亡的呢?請辯護律師回答這個問題。」

  「被告剛才陳述過了,他並未完全置之不理。」林濮說,「他有試圖用手套和電線外部絕緣部分去嘗試確認楊富華本人的狀況。」

  「那只是確認狀況,並非施救!」費琮步步緊逼道,「而且他確認狀況的方法非常不合理,這個把電線拖拽過來的動作就很難解釋他是否真的別有用心。」

  「不,我不認為是這樣的。」林濮吞咽了一口口水,「我們再退一步說,不是每個人都在日常生活中具備急救的常識,被告顯然因為不具備這一點,最終沒有實施任何的救援而錯過了黃金救援時間。之後他也主動通知了酒店通知醫院來急救,但身上因為只穿了泳衣,沒有手機,我覺得這點完全情有可原。每個人遇見自己半小時前還在談話的朋友莫名以這種姿態死在自己面前,都會慌亂、驚恐,這是完全正常的反應。」

  「 但你不可以說,一個不具備急救常識的人因為沒有及時撥打求救電話,他就是殺人犯!」林濮道。

  費琮揚揚眉毛,他嚴肅的臉有些扭曲,之後低下頭忍不住笑起來,拇指揚著在紙上打了個勾。

  他喝了口面前的水,繼續道:

  「被告和被害人所在的公司,兩個人以職務之便和公司財務漏洞,不斷中飽私囊。把自己的財產轉移到其妻子的名下,這些也都是不爭的事實。」費琮抬了抬眼皮,道,「這些又怎麼解釋呢?」

  「被告和楊富華之間存在交易,也因為楊富華不遵守交易規則導致了他們關係非常 緊張。但我們綜合被告的年收入和其他來看,五百萬對於他而言並不是一個非常高額的數字,他沒有必要為這筆錢去冒這個險,因為他自身也這麼認為,所以才會這次和楊富華吃飯見面。」

  「但他的帳戶中存在這筆錢是事實!」費琮重複道。

  「現在看來,放在妻子名下的財產分文未動,既沒有從事營利活動也未借貸他人,且未超過三個月。」林濮說,「這筆錢沒有對公司造成實際的經濟損失。我們反觀楊富華,他的錢放在情婦林美玲的帳戶上,已經被林美玲和她曾經的舊相識潘賢正覬覦,並且之後潘賢正還不斷要求林美玲把錢轉移給他,在林美玲被刺後到死亡前幾天,潘賢正都不斷地在威脅她要錢。這兩起事件中,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是楊富華、林美玲個潘賢正,而並非沈泰。」

  「他們公司後來也派人盯了沈泰妻子很多天,對方證人也可以指出沈泰家並未勾結其他人侵吞公司財產,在這件事上,他甚至可以說是無辜的。」林濮眨眨眼。

  「林美玲已經死了。」費琮說,「從哪方面可以判定沈泰說的就是真實的呢?死人不被追究刑事責任,更不可能開口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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