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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案子並不大,卻非常複雜,縣令一時也決斷不下。

  大楚雖然有律法,但很多方面都有漏洞甚或完全空白,所以斷案時,律例只能作為參考,更多的則是需要親民官自己來判斷,而判斷的標準,往往也是道德、情理而非法規。

  但是從情理上來說,兩方的訴求都是對的。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趙三生養女兒,而且法律銘文規定,父母在,孩子不能留私產,他要求趙雀兒交出這些年存下的銀錢,似乎理所應當。而婚姻則一向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趙雀兒也不該反抗。

  可父親要把自己嫁給一個傻子,趙雀兒逃走也在情理之中,就是說到皇帝面前也能說得過去。並且這種做法,其實也暗含了聖人「小杖受大杖走」的孝道要求。

  於是最終,這位縣令選擇了和稀泥。

  因為婚事是換親來的,雖然法律沒有規定,但民間這種做法並不為道德所許可,所以他判定這門親事無效。但趙雀兒的哥哥已經娶了妻,又不能把人退回去,所以他又判趙雀兒將積蓄拿出來,給哥哥做聘禮,如此一來,對方也就無話可說了。

  另外,因為法律規定孩子不能有私產,所以在趙雀兒結婚之前,除了日常花費之外,所有的收入都要上交給父母。

  其實縣令這麼判定,是出於好心,希望趙雀兒儘快挑一門好親事把自己嫁出去,這樣一來,出嫁女沒有贍養父母的責任,自然也就不需要上交收入了。

  但他卻忽略了婚姻大事由父母做主這一點。判決結束之後,趙三沒有繼續鬧,卻火速為趙雀兒定下了另一門親事。

  這門親事倒是樣樣都數得著,男方家境殷實,自身也沒有任何缺陷。可因為趙雀兒個人能力出眾,如今一個月的月錢有一兩銀子之多,所以趙三獅子大開口,要了對方一百兩的聘金!

  直到這時,因為這一筆驚天聘禮,這件事情才終於傳揚開來。

  就像是受到了啟發,原本一直被壓著的各種矛盾,忽然都爆發了出來。

  有丈夫不中用自己獨自賺錢養家的婦人想和離,有妻子賺了錢都拿去補貼娘家引起丈夫不滿,有婦人在外賺錢疏忽家務導致婆婆不滿……

  一時之間,民意沸反,熱議紛紛,眾人突然發現:不安分的女人怎麼那麼多?

  第146章 流血犧牲

  改變總會帶來恐慌,尤其是既得利益者。

  天順七年八月,就在江南各級官府衙門焦頭爛額之際,一個意外的變故將此事推上了高潮。

  某村村民楊某,在酒醉之後,毆打了自己在紡織作坊幫工的妻子許氏,並且因為擔憂她將此事說出,便將人囚禁在家中。許氏趁夜翻窗出逃,楊某一路狂追,致使裹小腳的許氏失足跌入河中淹死。其後楊某因害怕官府追究,在許氏身上綁了石頭,將之沉到河底。

  然而他用來捆縛石頭的草繩並不十分結實,在河水裡泡了半個月,就腐爛斷裂,導致許氏屍身順河漂下,為船家發現。

  屍檢結果,許氏雖系溺水而亡,但身上有多處傷痕,雖然不致命,卻十分觸目驚醒,因此初步定論為謀殺未遂,逃走時失足落水。

  人命關天的大事,官府自然是要全力徹查。不久之後,許氏的身份就被發現,而楊某也被捕拿下獄。

  結果審問之後方知,這並非簡單的夫殺妻。

  據楊某稱,許氏每日在作坊幫工,總是天黑方回。前不久,有人告訴他,作坊日落就關門了,許氏在外徘徊,實際上是與情夫幽會。楊某一怒之下,才會酒醉失手打人。但此後他已經向許氏認錯,把人關在家裡也只是想逼問姦夫是誰。誰知許氏一心向外,竟跳窗逃走,追逐之下落水,實在不干他事。

  但幾經審問,官府卻根本沒有找到許氏的姦夫。

  但據跟許氏一同做工的婦人們說,許氏的確每天都最後一個走,因為不想歸家。

  她成婚四年沒有孩子,一直被婆婆磋磨。後來婆婆去世,自己又到作坊中做工,日子這才好過起來。但其他人賺了錢,多少買個胭脂水粉,扯一匹自家作坊的新布裁衣,許氏的工錢卻全都被楊某拿去,一文錢都不剩下。

  而楊某原本在鎮上酒館幫工,後來因為偷喝店裡的酒被辭了。此後就不曾出去做工了,因為許氏的錢足夠養活一家人。如果只是養家餬口也就罷了,但楊某從許氏這裡拿了錢,必然要在外逗留十來天,眠花宿柳,等錢花得差不多了才回家。

  要說有夫妻情分,也早就在這種過程中消磨乾淨了。所以許氏越是獨立,就越是想掙脫這樣的婚姻。

  她曾經對家人提起過想和離,卻被勸阻。這世道對女子更苛刻,和離之後要受人指指點點,所以家人也只一味叫她忍耐。

  每天不到天黑不回家,是她對這種處境的無聲抵抗,卻沒想到,即便如此也給了旁人中傷的理由,自己更是因此喪命。

  本來許氏養家,楊某拿了錢,倒也不敢很得罪她。但近來這些事情鬧得沸沸揚揚,許多習慣了當家做主的男人都不大服氣,聚在一起也總是吹噓自己把家裡那口子收拾得如何服帖,加之那天被人攛掇了,又借著酒意,這才把人打了,又捆在家中。等酒醒之後知道自己做了錯事,但為怕許氏出門找人替自己做主,索性就把人囚在了家中。

  因為案情過於特殊,沒多久就傳遍了大街小巷,外間都在為此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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