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九章 老三篇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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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副標題:袁大師的死因是……

  ………………………………………………

  「女士們,先生們。作為袁先生的私人律師和遺囑執行人,我按照他的遺願,在他死後立即公布他的遺囑……」

  一臉悲慟的約翰-麥考爾先生拿出了一份文件,打開朗讀道:「本人於公元1921年4月28日立下遺囑,對本人所有財產做如下處理……

  「第一,我將《冰與火之歌》的版權贈與我的未婚妻魏明珠女士,我祝願她未來能得到自己的幸福。」

  自己老婆的馬屁總要拍一拍的嗎,不然以後還怎麼「相敬如賓」?

  「第二,我將《濃情巧克力》的版權贈與我的的朋友艾紐卡-蘿歇爾女士。因為這本小說就是以她和她的母親為原型寫的。這部小說的電影版權贈與我的朋友麗蓮-吉許女士,因為只有她才能出演我心目中的女主角。」

  自己相好們的馬屁也是要拍一拍的,不然以後還怎麼解鎖新的姿勢?

  「第三,我將《狄公案》的版權贈與我的朋友路易斯-貝克先生。以此感謝他對我的幫助。」

  這當然不是為了拍小貝克先生的馬屁,而是為了顯得自己講義氣。

  如此一來,後人就知道不是袁燕倏刻意結識的「華爾街奇蹟」的孫子,而是人家這位偵探小說愛好者主動結識的他,不就是成了一段佳話了嗎?

  「第四,我將我的《鄉村教師》小說版權贈與我的朋友阿爾伯特-愛因斯坦先生,《金羊毛》的小說版權贈與我的朋友尼古拉-特斯拉先生。除了他們兩個之外,我想不出誰還能有這個資格擁有這兩本小說的版權。」

  這既不是拍馬屁,也不是講義氣,而是裝個逼。試想一下,以後有人讀到這份遺囑就曉得我們的袁大師有兩個老牛逼的科學家朋友,所以他當然也老牛逼了。

  「第五,我將我的《Socialism》的版權贈與紐約大學斯特恩商學院。」

  這是應有之義,讓大家知道他不忘本嗎。

  「第六,我把我的汽車贈與我的司機,我將 1000美金現鈔贈與我的廚娘。」

  這亦是應有之義,讓他老人家很有人情味呢。

  「第六,除去以上說到的那些,還有扣去我還欠下的債款,我名下在美國的所有財產全部贈與SCP基金會……」

  「袁先生到底有多少財產?」

  「應該不多的吧,我知道他確實贏過五十萬美金,不過他不是全都捐給了NYU了嗎。他現在不過就是一個寫小說的罷了。」

  「只不過是寫小說的?你看看這邊的西奧多-愛迪生,袁先生曾經從他父親老愛迪生先生打賭,贏得了整整十萬美金!」

  「對的,我也聽說了。而且他還把其中五萬美金轉交給了那邊的尼古拉-特斯拉先生,說是老愛迪生對特斯拉的補償。這可把老愛迪生給氣壞了啊……」

  「那麼另外五萬美金呢?」

  「另外五萬美金自然投入了股市,而且袁先生還是紐約公眾廣播電台的大股東,兩者加起來最起碼也要三十萬美金的身家!」

  「不止不止,他好像還有其他幾家公司,包括賣WU JIA PI的百歲山,起碼四十萬美金……」

  在場眾人不由得起了一陣小小的騷動,因為他們雖然不知道尼奧-袁名下到底有多少財產,不過幾十萬美金總歸有的。

  還記得嗎,我皇川普陛下的爺爺開了一輩子的酒館和姬院,1981年去世的時候才留下了四萬美金的遺產,而且一大部分是不動產。

  所以我們的袁大師就相當於10個我皇川普陛下的爺爺。

  「皇帝陛下」重重地咳嗽了一下,這才讓眾人重新安靜了下來。

  他繼續念道:「說完了我的遺產。那麼在最後我為你們,我的朋友們寫了一首告別詩:

  「I DIED for……Handsome……」

  這下就連讀遺囑的律師先生本人都有點忍俊不禁,更別說下面聽遺囑的了。

  「吼吼吼,『I DIED for Handsome』……我沒有聽錯吧?」

  「呵呵呵,應該沒有聽錯,他真的說他死於英俊。」

  「哈哈哈,袁先生果然是個因吹斯聽的人啊!」

  「咳咳咳……我為英俊而死。」麥考爾先生這次依然沒有笑場,一口氣讀了下去。

  「卻因孤懼難以將息。」(I DIED for Handsome,but was scarce adjusted in the tomb.)

  「……」

  聽到這一句,現場突然安靜了下來。

  「直到有人來到隔壁。

  他悄聲相問:『你為何在此?』

  我誠實以告:『因太過帥氣!』」(When one who died for truth was lain in an adjoining room.

  He questioned softly,why I failed?「For Handsome,」 I replied.)

  「哈哈哈……」

  眾人不由得再次哄堂大笑。

  「『哦,那我是為了真理』

  他說,『真與美一體,咱們是兄弟!』」(「And I for truth,the two are one;We brethren are,」 he said.)

  「呵呵呵……」

  笑聲低了下來,眾人不自覺地側耳傾聽。

  「從此我們一見如故,

  從此我們隔牆相敘。」(And so,as kinsmen met a night,We talked between the rooms。)

  「吼吼吼……」

  除了少數幾位反應太慢的人之外,幾乎所有人都閉上了嘴巴。

  「直到蒼苔蔓過唇際,

  將我倆的名字從世間拭去。」(Until the moss had reached our lips,And covered up our names.)

  「……」

  這下滿場寂靜,針落可聞!

  好吧,這首詩的情況比較複雜,不得不解釋一下。

  原版叫做《I DIED for beauty》,直譯是《我為美麗而死》,余光中老先生則翻成《殉美》。(注釋1)

  原作者名叫艾米莉-狄金森(Emily Dickinson),這位高產的女詩人生於1830年,死於1886年。

  她出生於一個律師家庭,一輩子未婚,而且25歲之後就把自己關在家裡過起了宅女……那個修女一般的生活。

  艾米莉-狄金森這個名字對於賽里斯人有點陌生。但是美國文學界公認她是美利堅詩歌史上排名第二的大詩人,僅此《草葉集》的作者沃爾特-惠特曼。同時,她和惠特曼一樣,算得上是二十世紀現代主義詩歌的先驅。

  狄金森女士一生寫了將近1800首詩歌,但是生前只發表了七首。其餘詩稿被她的堂妹捐贈給了哈佛大學檔案館,而這些詩歌直到她死後才得到世人的關注,陸續地出現在公眾面前。

  所以這首詩確實已經寫出來了,但是1921年還沒有公開發表。

  很明顯,我們的袁大師覺得這首詩太特麼適合自己了。

  他也不顧了那麼多,拿過來把「Beauty」改成「Handsome」就寫在自己的「遺囑」裡面了。

  於是就成了他的「老三篇」中的最後一首——《我為英俊而死》。

  ……………………………………

  注釋1:慕容覺得余光中先生那個版本太過追求直譯了,所以自己翻了一下,見笑見笑。余先生的譯本放在作品相關裡面。

  殉美余光中譯我為美死去,但是還不曾安息在我的墓里,又有個為真理而死去的人來躺在我的隔壁。他悄悄地問我為何以身殉?「為了美,」我說。「而我為真理,兩者不分家;我們是兄弟兩個。」於是像親戚在夜間相遇,我們便隔牆談天,直到青苔爬到了唇際,將我們的名字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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