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二 仙書奇緣(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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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第二天早上,三人簡單的用過早餐之後,被李姐接著,陸續去了幾間房子之後,才終於直到,李姐口中的「多」,到底是什麼意思。

  趁著李姐去停車,初潔咋舌道:「咱們已經看了多少間房子了?」

  「姐……」初晶無奈地說道:「咱們倒是沒有看幾棟房子,咱們看的……是住宅樓……」

  「萬惡的資本主義!」初潔忿忿不平地罵了一句,隨後苦笑著問道:「你說……這都是真的麼?真的隨便你們兩個挑?」

  「那是李姐,而且還是方導的經紀人,沒必要騙咱們這些普通粉絲吧?」林冬生有些暈乎乎地反問道。

  「那可說不好!」初潔可不想讓林冬生嘚瑟,話鋒一轉,直接說道:「沒準人家看上了我和晶晶,想要長期包我們來著,要不,就只是因為你一個普通小粉絲,就能夠讓人將這麼多、這麼好的房子隨便你住?娛樂圈多亂啊,你自己不知道?」

  林冬生有些無奈。

  雖然此時,初潔面對他的時候,已經不再是十分嚴苛的惡劣了,但還是喜歡和他抬槓。

  初晶笑了笑,對於自家姐姐的疑問也是深有感觸的。

  想了想,初晶試探著問道:「會不會……和姐姐說的一樣?」

  「這……」林冬生也拿不準了。

  畢竟,雙胞胎美少女,總是吸引人的。

  而且對方還是大導演。

  雖然對方是自己的偶像,但涉及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時候,只要不是那種天生三觀歪斜的傢伙,恐怕很難有人無動於衷。

  「怕什麼?萬一到時候他想作惡,咱們就給他曝光!」初潔咬牙切齒地說道:「大不了魚死網破!反正咱們只是普通老百姓,人家可是大導演,只要他不傻,就不會動我們。」

  初晶和林冬生對視一眼,心照不宣地附和道。

  「走吧。」李姐正好走了過來,笑著打著招呼。

  三人的臉上浮現出一抹尷尬。

  誰也不知道,李姐聽沒聽到。

  不過看著三人的模樣,李姐倒是笑了。

  想了想,畢竟以後沒準還要相見,也就乾脆直說了。

  「其實你們真的白擔心了。」李姐笑著解釋道:「我就不說穎寶了,畢竟你們都知道,那是他女朋友,也是他未婚妻,就只說我們Dream旗下的女藝人,最少有著四位!可除去穎寶和小狐狸之外,你們聽過方思逸和誰傳過緋聞麼?」

  「可小狐狸……」林冬生眨了眨眼睛,試探著問道。

  「小狐狸那是思逸在創建Dream之前就認識的,和思逸屬於朋友關係,不過那個年代,小狐狸剛剛初出茅廬,再加上因緣巧合之下,兩個人才傳出的緋聞,而且後來也被證實,兩個人當時其實並沒有什麼關係。」李姐笑著解釋道。

  初潔和初晶看向了林冬生。

  作為方思逸粉絲的林冬生,鄭重其事地點了點頭。

  的確,李姐說的是實話。

  不過很顯然,三人並不能猜到的是,此時的方思逸和小狐狸之間……

  咳!

  李姐作為方思逸的經紀人,沒有必要將一切全都說清楚。

  當然,李姐可以肯定。

  方思逸並不是看中了這一對雙胞胎。

  雖然這一對雙胞胎的顏值的確不錯,甚至如果進娛樂圈的話,也可以混的風生水起,不過方思逸卻並沒有提,李姐也就不好多說什麼。

  如果是男藝人,那麼李姐絕對會提出邀請。

  可女藝人的話……

  Dream實在太多了。

  如今還算好的,只有穎寶、熱巴等人,可等到將來,小狐狸等方思逸的一些其他紅顏知己進入Dream,那到時候,可就真的會造成資源爭搶的。

  她可不認為,眼前這一對雙胞胎能夠抵擋住那些娛樂圈老油條的diss。

  可以說,她們完全就是杞人憂天了。

  不過人嘛,對於這種無緣無故的關照,難免會有些懷疑。

  不過等到她們真的受益,並且沒有任何後續問題的時候,就知道能夠被方思逸看中他們的故事,是一件多麼幸運的事情。

  經過幾天的挑選之後,林冬生和初晶看中了一套位於三環的公寓。

  之所以選擇這裡,是考慮到兩人將來能否買下才選擇的。

  畢竟如今就算是三環的房子,也不是他們能夠買得起的。

  好在,方思逸的租金很便宜。

  為了省事,每年五千。

  這個價格,在京城三環的位置來算的話,絕對可以稱之為白菜價!

  之前的十萬,折合成二十年的居住權。

  當然,水電等費用還是需要他們自己支付的。

  但就算如此,也占了天大的便宜!

  問了問周圍房子的價格,林冬生和初晶暗暗咋舌。

  同樣樓層里的房子,價格以每平三十萬起。

  換句話說,他們這每年五千的價格……

  一開始,兩人還擔心被套路來著。

  甚至還在初潔的建議下,請了一位律師去看合同。

  然而合同裡面卻並沒有任何陷阱。

  就連律師也說,他們撿到了大便宜了。

  後來林冬生不死心地去問了一些熟悉的法律專業的網友,他們給出的意見都是統一的一致。

  林冬生,賺大發了。

  兩人這才放下心來。

  不過合同中,有著這樣一條限制,讓林冬生和初晶有些意外。

  合同中,有一個第一優先權的條件限制。

  或者說是補充條款。

  那就是林冬生和初晶,如果兩人能夠一同在這一間房子裡住上二十年,也就是正好將那十萬塊全都花完之後,就可以以市價的百分之一買下這一座房子。

  而且如果兩人結婚的話,那麼就可以提前享受到這一個待遇。

  換句話說,只要兩人結婚,就可以花費百分之一將這一座房子買下來。

  或者兩人不結婚,只要一起生活二十年,也可以以百分之一的價格買下來。

  但如果兩人分手,或者離婚,那麼這座房子,就會被方思逸收回。

  有了這一條補充條款,林冬生和初晶才算是放下擔心。

  不過簽字的時候,初晶的臉蛋有些發紅。

  很顯然,這座房子,就會是兩人相伴一生的婚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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