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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前,她總覺得,兒子沒了父親,她這個做母親的就一定得把孩子照顧好,不能讓他因為單親家庭自卑,卻沒想,過度的保護與寵愛反倒是害了他,讓他任性地傷害別人,從而落得如今這般下場。

  如今,局勢已定,她也沒什麼好鬧的了,便乾脆帶著兒子回家,決定以後兩人一起去擺夜攤,慢慢還那份巨額賠償。然而,當她看見這份要求低到不可思議、工作卻好到不可思議的招聘啟事,那可尚未死絕的心還是忍不住動了動。

  這兩份工作,幾乎可以說是為他們量身打造的,在滿足了必須的生存條件的前提下,只要不亂花錢,把工資攢上一段時間,賠償便足夠交出。

  她知道,這樣貼在大街小巷的GG絕大多數都是不可信的,然而,反正已經到了如此境地,面對希望,如果連試都不試一下,那才真的會後悔。

  思及此,張宇母子便決定去應聘試試,卻沒想,對方真的是他們知道的那個頗有盛名的大公司,也是真缺人,他們一去就面試成功了。

  從公司出來,張宇母子忍不住抱住痛哭,感嘆天無絕人之路,張宇的人生也沒有被毀,只要肯努力,完全有希望出頭,卻不知道,這家公司一向只招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人才,更甚而,還和沈氏有著許多重大合作項目。

  事實上,這兩份對他們而言近乎救命的工作,正是沈凌薇暗中安排的。

  作者有話要說:

  和舍友相約看了新上映的電影《摔跤吧爸爸》,哭成狗!!

  真的感觸太多,父愛,母愛,初心,信仰,歧視女性,平等……太多主題都體現在其中,感動得不行不行~強烈安利大家一發~

  補上周四的一千~今天的三千我還在寫~等會寫完了就發上來~

  PS感謝「葉修迷妹」的地雷~

  第12章 第十二章

  「我需要殺雞儆猴。」轉過身,直直對上沈時遇的雙眼,沈凌薇笑得淺淡,眼中的堅定卻顯而易見,「可我不願意成為自己最討厭的那種人。」

  是的,儘管上輩子被沈天騙光了父親留下的全部遺產,沈凌薇最恨的卻不是他,而是高中時期那些讓她深深體驗了一把「校園暴力」的男生。

  沒有錢,她可以再賺,從小深受父親教育的她,也不是對金融一無所知的傻白甜。可是,到底還沒經受過社會的磨礪,那些莫名的流言,便足夠使得她被打擊得搖搖欲墜。

  她想要和同學們保持友好關係,可他們所回予的,卻是一次又一次的傷害,更甚而,那些傷害從根本上便是一場蓄意謀劃,因某種自私自利的情感而產生。

  「校園暴力」,從不僅限於身體上的毆打,精神上的折磨更能令人留下心靈創傷,崩潰甚至精神上出問題,都完全有可能。

  雖說,沈凌薇被騙光所有家產,也有本就信任沈天的原因在內,但追究根本,還是因為深受的「校園暴力」的殘害,無心思慮其他,才會毫無所備地被騙。

  世間的所有的事都是這樣,有因有果,他們毀了沈凌薇的上一世,沈凌薇卻並不想毀了他們的人生。她要的,只是張宇母子的看清真正錯的到底是誰,並通過這場「殺雞儆猴」的年度大戲,讓那些暗中窺視的人知道,她早已不是當初的那個任人欺負的受氣包。

  畢竟,為了讓保鏢跟著自己進校園,沈凌薇便已經一擲千萬,那堪堪六位數的賠償,她又怎會真的在意?不過是某種作為刺激因素的條件罷了。

  這個世上,最可憐的報復,就是將自己變成曾經最討厭的模樣,而沈凌薇不喜歡、也不會讓自己變為那樣的人。

  聽到沈凌薇的話,沈時遇的眉眼不禁有絲絲溫柔流過,雖轉瞬即逝,卻足夠驚艷。

  正如吳桂君在《喜歡一個人》這本書中所言,「喜歡一個人,始於顏值,陷於才華,忠於人品」,沈時遇從一開始便知道自己與沈凌薇沒有血緣關係,他對沈凌薇的喜歡,本就是從淺薄的親情發酵而來。

  不可否認,沈凌薇長得很美,這是從小時的精緻便可窺得一二的,而她的努力使得她成了一個「腹有詩書氣自華」的知性女孩,可最令沈時遇心動的,卻是她剛柔並濟的為人處世方式。

  對於得罪自己的人,絕大多數的人,要不便是做一個忍氣吞聲的受氣包,要不就是追究到底,沈凌薇卻兩者都不是。她不會忍氣吞聲,而是如蔓延的瘴氣,於冷默無聲間便將對方逼入死角,為的卻只是洗清自己莫名背上的冤屈,確定對方態度良好,不會再犯後,便會就此收手。

  可以說,沈凌薇是一個很有度的人,這樣為人處世的性格,也極容易成大事。一如沈父當初所期料,她真正意義上地成了材,可以說,要不是因為那意料之外的「校園暴力」對她尚未經過磨礪的精神進行了過大的打擊,她絕不會淪落到最後那般悽慘的下場。

  幸好的是,還有一次機會,足夠讓她重來一次。

  沈時遇不知道沈凌薇已經重生,但這無礙於他喜歡沈凌薇這個人,喜歡她強勢下的柔軟,也喜歡她不自覺的善良。這種喜歡,無關畫骨皮囊,無關輝煌家世,只是最單純的風月美好。

  重生,改變的不過是閱歷,一個人最根本的品性,卻是永遠不會改變的。而沈凌薇所吸引沈時遇的那點,也從未改變過。

  「恩,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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