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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陶惠的遭遇,旁人最多說句真可憐,而親友們最多也是嘴上安慰一下,只有自己的親生母親,是打心底里心疼陶惠的。

  陶姥姥心疼女兒一個人拉扯著小外孫,日子過得太過艱辛了,所以拿出自己唯一的陪嫁玉鐲子,換了錢給陶惠家買了個十歲大的丫頭。

  這是陶姥姥唯一的心善,想著小丫頭能幫陶惠干點活,減輕陶惠的一點負擔,等小丫頭大了以後,再給小外孫原主當媳婦。

  這樣,陶惠將來的一樁大事也就能了了。

  而那個小丫頭,就算原主的童養媳文曉秋。

  文曉秋本來是個大戶人家的孩子,後來家裡的人犯了事兒,被朝廷殺的殺,流放的流放,文小秋跟家裡的女眷一起被流放到了邊疆苦寒之地。

  流放的路上,其艱苦心酸更不必說,死的死,病的病,還得面對衙役的敲詐和恐嚇。

  本來抄家的時候,財物都被抄去了,就剩了一點貼身的首飾,也一路上打點了衙役。

  但是衙役還不滿意,看到身無分文的女眷們有了主意,把文小秋賣給了牙婆。

  被販賣後的文小秋,輾轉到了陶姥姥所在的鄉村,後來被陶姥姥買下來。

  文小秋雖然年紀尚幼,但知道自己被好人家買了,不用去那種齷齪骯髒之地了,所以對慈祥的陶姥姥充滿了感激之情,當陶姥姥讓她給陶惠家當童養媳時,文小秋也是毫不猶豫的答應了。

  因為文小秋知道,是陶姥姥將自己救出火海,她唯有好好侍奉陶惠和原主,才算是報答了陶姥姥的救命之恩。

  對於聰明乖巧,勤奮踏實,而且還識得幾個字的文小秋,陶惠是一百個滿意,而且看年紀尚幼的文小秋模樣也周正,長大了必定是個美人坯子。

  給自己兒子找個這樣的兒媳婦,雖然年紀大了七歲,但也不失為一樁美好的姻緣。

  所以,對於文小秋,陶惠也是非常寵愛和照顧。

  按照陶惠的心愿,現在日子雖然艱難,但是等原主長大以後,也就幸福美滿了。

  可是,世事又哪能盡隨人意……

  陶姥姥花錢給陶惠買文小秋的事兒,是陶姥姥背著眾人做的,她不敢把這件事兒宣揚出去。

  因為,陶姥姥的身份有些尷尬。

  陶姥姥年紀輕輕就守了寡,後來帶著陶惠兩個人過日子,也時常收到過大伯子家的接濟,大伯子笑眯眯的跟年輕的陶姥姥說道,只要她不嫁人,替自己的弟弟養大女兒,那大伯子就會接濟她娘倆,不會讓她娘倆挨餓受凍的。

  事實證明,大伯子家也的確說到做到了,但是這接濟也是有代價的,陶姥姥家的田地和祖屋,還有所有的家產,都被大伯子家瓜分了個乾淨。

  而陶姥姥只剩了一間破屋子,每天大伯子家再接濟她兩頓飯。

  即便如此,當大伯子家知道,陶姥姥用手鐲換人的時候,還是氣了個七竅生煙。

  在他們一家人眼裡,既然陶姥姥是自己家養著的,而且陶惠也是嫁了人的女兒,所以陶姥姥有值錢的陪嫁,理所當然是屬於他們一家的。

  打那以後,大伯子一家就開始種種苛待陶姥姥,罵陶姥姥沒有良心。

  陶惠為了不讓母親受苦,便經常打發文曉秋給大伯子家幹活,有時自己也會去幫忙幹活,但是即便如此,大伯子一家似乎也並不領情。

  每次她們去了,不單讓她倆干最繁重的活計,而且並將其視為理所當然,要是有幾天不去幹活,陶姥姥的日子立馬就會難過起來。

  就這樣,好了幾年以後,陶姥姥在病痛中去世了,而大伯子家做出了件讓人更加匪夷所思的事情。

  文曉秋去大伯子家幹活,被大伯子家的人強行扣留,並且強迫文曉秋嫁給自己的小孫子。

  文曉秋性格剛烈,既然認定了是陶惠家的人,自然不肯輕易妥協。

  大伯子一家人是鐵了心了,本想文曉秋答應便罷了,如果不答應,那就要霸王硬上弓也要讓她答應。

  但是,他們低估了文曉秋的決心,當他們蠻橫強迫文曉秋時,文曉秋就要以死明志。

  大伯子一家怕惹上官司,也就不敢再逼迫文曉秋了。

  但是,他們說他們為陶姥姥養老送終,陶惠一家欠自己家的,所以要把文曉秋圈在家裡做十年活兒,才能把她還給陶惠一家。

  話雖這麼說,但是明眼人都知道,其實是變著法的霸占陶惠,既然不能做兒媳,那就當個下人也好。

  陶惠心裡有冤屈,但奈何自己只是個山野村婦,沒人願意幫助她們家,唯有把希望放在原主身上。

  希望原主刻苦讀書,金榜題名,再出一出這幾十年來積攢的怨氣。

  原主也不負所望,最後高中舉人,後來又成了老家的縣令。

  原主做縣令以後,第一件事兒,就是網羅罪名,將大伯子一家全部發配邊疆。

  在發配邊疆的途中,原主收買了押送犯人的衙役,衙役將燒紅的鐵鞋,鐵衣,鐵帽,強迫大伯子一家人帶上,生生將他們一家人殘忍折磨殺害。

  而原主,又將母親迎接到了縣衙府邸享福,而自己的童養媳文曉秋,也被接回到了縣衙裡面。

  但是彼時的原主跟文曉秋,身為地位已經非常懸殊了。

  原主是風度翩翩,年輕俊朗的縣太爺兒,以後的前途不可估量;而文曉秋則因為常年勞苦,而變成了彎腰駝背,面貌醜陋,一身疾病的農婦,又怎麼敢奢望縣太爺娶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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