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章 讓他們,燃燒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爵士、鄉村、嘻哈、流行是美國音樂界的四大天王,搖滾的圈子相較而言是比較小的。

  在美國,搖滾通常被視為脫胎自節奏布魯斯的一種音樂形式,同屬爵士樂的分支。

  而爵士樂作為從黑人中起源的音樂,在當年一心追求逼格的美國,算是比較低俗大眾的音樂形式,作為爵士樂兒子的藍調、R&B、嘻哈、搖滾也都被視為拿不上檯面的音樂,只有窮人和不懂事的小孩才會喜歡。

  中產階級以上的人都喜歡由白人統治的正統鄉村音樂和流行音樂,富豪階層則學歐洲祖宗,追捧交響樂。

  在歐洲人的眼中,美國人都是粗人,罪犯的後代,因此在經濟騰飛後,美國人急需文化認同感,便開始拼命發展文化產業,但在歐洲人眼中,他們依然脫不掉土包子暴發戶的形象。

  即便被歐洲人這麼瞧不上,但在美國人的心目中,歐洲依然是高大上的,很多人都認為擁有英國口音或會說法語的人是很有魅力的,智商高的代表,許多明星也會專門請老師學說一口地道的倫敦腔。

  這也是為什麼雖然認為搖滾粗俗,但當年從英國來的the goose受到瘋狂追捧,在美國帶起一股搖滾熱的原因之一。

  the goose也成為了這個時空中伍德斯托克音樂節的發起人之一。

  伍德斯托克是一個美國小鎮,位於紐約州的北部。

  如今伍德斯托克音樂節已經成為了世界上最著名的音樂節之一,也是規模最大,水準最高,影響力最廣的搖滾主題音樂節。

  它以「將音樂與藝術相結合」為口號,呼籲「博愛、平等」,而這也是許多人心目中的搖滾精神。

  這個時空的伍德斯托克戰線並沒有拉到幾十年之久,而是每五年舉辦一次,今年剛好是第六屆。

  它邀請的樂隊來自全世界各地,都是當地五年內最傑出,或是最有特點的樂隊。

  漸漸的,能夠登上伍德斯托克的舞台,也成為了全世界搖滾人的夢想。

  牛莉在接到邀請後,便第一時間回復了主辦方,在此之前,還沒有華國人登上過伍德斯托克的舞台!

  作為五年一次的盛會,從七月中旬開始,就有西部州的歌迷開車往紐約州趕了。他們的行程跨越了整個美國,通常由好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換著開乘,無數的故事在期間發生著,也有無數未來的搖滾人在其中孕育。

  星海文化三季度的工作很忙,一面要籌辦第二屆新加坡電子音樂節,Beyond演唱會也定在了八月份,公司很缺人手,牛莉沒法脫身,便讓張嶸帶隊,和助理組一起陪同黑洞來了美國。

  黑洞是八月初來到紐約州的,他們見到了這次音樂節的主辦方負責人麥可·丹。

  「嘿!我的年輕朋友們!」麥可已經快七十歲了,雖然頭髮全白了,但整個人依然紅光滿面,十分精神。

  「你好,丹先生。」曹吾等人和他握手打招呼。

  「叫我麥可。」麥可哈哈笑道:「我喜歡你們的音樂,佛朗西斯向我推薦了你們,在聽到你們的第一張專輯後,我就決定。嘿!他們就是我要找的人!不是嗎?哈哈!」

  麥可絲毫不吝嗇對黑洞樂隊的喜愛之情,尤其是對曹吾,他更是讚賞有加,攬著他的肩膀詢問他是怎麼寫出那些動聽的旋律的。

  從麥可口中得知,他們已經算是來得比較早的樂隊了,現在只有三十多支樂隊趕到了美國。

  伍德斯托克音樂節匯聚了全球各個國家最頂尖的搖滾樂隊,也會吸引全世界的搖滾歌迷們。

  以往每屆音樂節的觀眾人數都沒有低於三十萬人的先例,最高甚至接近五十萬!

  演出時間只有三天,每天10個小時表演時間,但每個樂隊卻只有二十分鐘的表演時間,可想而知會有多少樂隊參與了這場盛會!

  二十分鐘,最多只能演唱四首歌,想要在這麼多樂隊中脫穎而出,被人記住,就要拿出點狠貨來。

  離音樂節開幕還有半個月,來之前樂隊已經排練得差不多了,幾人便在紐約州遊玩了一番。

  地標性的自由女神像,中央公園,帝國大廈都去轉了轉。

  在麥可的介紹下,他們也認識了不少做音樂的朋友,其中不乏一些大牌歌手,大牌音樂製作人。

  老朋友鮑勃也從加州趕過來了,這樣五年一度的盛會他怎麼可能不參加?

  只不過他的那支小樂隊還沒資格登上伍德斯托克,他是以粉絲和視頻博主的身份來的。

  在他的陪同下,他們去了音樂節的舉辦地,貝塞爾鎮的白湖度假村附近。

  雖然距離音樂節開幕還有近半個月,但這裡已經是人山人海了。

  開滿紫色苜蓿花的原野上被各式各樣的帳篷鋪滿了,道路上停滿了車輛,更多的則是直接停在了草地上。

  大批大批的年輕人在原野上,山坡上狂歡,隨處可見啤酒瓶和菸頭。

  篝火的餘燼星星點點,散落在帳篷區中間。

  太陽下,赤身裸體的人隨處可見。

  沒有人認出曹吾他們,行走在漫無邊際的人海中,看著只穿著一條比基尼內褲,若無其事的從他們身旁走過的女孩們,就連曹吾都忍不住搖了搖頭,萬惡的資本主義社會啊!

  太生猛了!

  音樂節沒有開始,但已經有無數樂隊開始了歌唱,他們是音樂的愛好者,不知名的小樂團,但在這裡,只要抱起吉他,就會有聽眾。

  不過最受歡迎的並不是他們,而是紋身師們。

  每一個紋身師周圍都圍滿了等候紋身的年輕人們,他們熱衷於一些獨特的圖案。

  其中最受歡迎的是一個華裔紋身師,他專門為人紋華語。

  曹吾親眼看到一個愣頭愣腦的白人小伙,皺著眉頭猶豫的選了一個「蠢」字紋在肩膀上,而他的同伴也為他敢於挑戰這麼複雜的圖案而歡呼鼓掌。

  「這點人不算多,也就三分之一左右,還有三分之二的觀眾還沒趕來呢!」鮑勃舉著雲台笑道:「音樂節開始的時候,從這裡,一直到那裡,都會被人站滿,就像你們華國的鞭炮。」

  「而你們,就是點燃他們的火焰,讓他們,燃燒!」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