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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見到遲源的第一天,就知道他跟初戀是不一樣的。

  他努力表演純粹,可我讀不懂,便認定是演。

  我知道自己不夠聰明,很多時候只能憑直覺。正如眼下他緊緊扣著我的手,瞳孔中倒映著我,目光清澈如昔,勾起的唇角卻泄露了勝券在握。

  我覺得遺憾,他想征服我,我卻不想征服他。

  三十秒過去,我沒動,他也沒動,就這麼僵持著,誰都卯著一股勁。起鬨聲不絕,終是他先鬆手,不動聲色地坐遠了些。

  喝完酒他送我回家,我一路抱著烤豬蹄。到了公寓樓下我正要把烤豬蹄放下,他卻伸手要接,我一遞就鬆了手,他沒接住。烤豬蹄靈活一蹦,我下意識拽住懷裡的半截狗繩,反被帶得晃了晃。他扶住我,我低著頭,只聽頭頂一聲輕笑:「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

  「你在我眼前晃,就永遠過不去。」

  他從我懷裡扯走狗繩,表示這是上天給我的考驗,如果我連皮相都不能看穿,就算能忘也不過自欺欺人。

  「為了通過考驗,我就得常對著你這張臉?」

  「以毒攻毒。」

  哼,格格已經不是從前那個傻白甜了,這種鬼話唬不住我!

  老宋把我畫同人漫畫的事告訴了宋媽媽。

  宋媽媽來勸我放棄。我知道她接受不了尺度|太|大的,就推薦了兩本唯美版:一本以《無間道》為背景,一本以《青蛇》為背景,腦補了梁朝偉和劉德華、張曼玉與王祖賢后……

  她真香了。

  估計現在老宋殺了我的心都有。

  除了準備畢業論文,大四上學期還有模擬法庭要|上。老宋特地借了法院,我每次都認真準備,想著能畢業最好還是畢業,誰知老天總愛跟我開玩笑。

  黑|幫|果然有漏網之魚,還是郎夜西的死忠粉,摸清了老宋做模擬法庭的習慣,一早在他常借的法院做了清潔工,潛伏了大半年終於等到機會,將炸|藥|細細拆分,分批次帶了進來。

  我不知道自己身邊究竟有多少便衣警察,卻不得不承認此人很聰明。在法院發難,正是傳說中的燈下黑。

  再怎麼雅俗共賞,我也不喜歡穿那身老氣的律師袍。打的是個人名譽侵權案,各位老師坐審判席,我為被告——某同人漫畫出版商辯護。

  案情並不複雜。同人漫畫借用了某個明星曾扮演的角色進行創作,獲利無數的同時,將明星形象固化在改編後的漫畫形象上,導致明星公眾形象受損,被其經紀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是我同學。強調任何人的行為都要在符合道德規範、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構築,將發行同人漫畫與在馬路上走路|光|腚類比,指出兩者皆是不正常的行為,要求出版商停止生產、進行賠償、當眾道歉。

  他們將同人漫畫打成淫|穢|物品,我借刑|法反駁;他們反問這類作品對未成年人的損傷,被審判長駁回:「原告,請回歸侵權案。」

  他們闡述侵權事實,我反問所謂明星形象給社會帶來的價值。他們答不上來,我說:「一旦停止生產,眾多創作者的創作自由將受到損傷,一種文化的流產,與一個明星的形象,孰輕孰重?」

  我利用法律總是站在多數人的利益上成功辯護,卻沒想到很快遭了報應。

  作者有話要說:老聞你為了追曖曖狂曝她爸的黑料真的好嗎?

  其實,所謂上流感,來自一個人發自靈魂深處的優雅和豐饒。

  格格見過的好東西太多了,又經過跟初戀的虐戀,普通的對象肯定無法打動她。老關想讓她接地氣這個想法其實不對,因為她除了是他女兒,首先還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她有自己的想法,覺得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享受生活並沒有什麼不對。只要喜歡且負擔得起,價高價低的產品都是一樣購買。

  遲弟弟也有心機——幫曖曖賣力宣傳不就是讓全世界都知道他們關係曖昧嗎?

  曖曖:你最好給我主動放手不然小心我對你不客氣!

  遲源:我就不放你來咬我啊!

  提問:太子爺可嗎?

  第23章 法庭劫持

  中場休息,清潔工進來打掃,不聲不響鎖上大門,用的是鎖狀觸控|炸|彈。

  鎖完他擋在門前,揚聲問關女士在嗎。

  格格我有一毛病,臉盲。

  畢竟眾生芸芸,不是誰都有榮幸被我記住。這個郎夜西的死忠粉相貌平平,自然不屬其列。

  我正專心補妝,忽然間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向我,心中犯起嘀咕:他們看我幹嘛?人家找的是女士,我有那麼老嗎?

  然後他就掏了槍。

  我下意識往桌子底下一躲,那一槍就打在了天花板上。

  尖叫聲中,人群紛紛就近尋找藏身之處,他勸他們不要靠近門口,因為炸彈是觸控的。

  「關小姐,我數三下,你不過來,我就殺你同學。」

  不好意思,朕不在乎。

  同學們急了,拿出方才庭辯百倍的勁頭道德綁架我。眼看他真抓了個學生在手,老師們都急了,勸我趕緊過去。

  這就是多數人的利益,建立在少數人的犧牲之上。

  我深吸一口氣,終是站起來走過去。將那個同學交換出來時,她還憎惡地瞪了我一眼。

  我雖不認得他,但他肯定認得我。如果他即刻就想殺我,就不會這麼兜圈子了。格格打定主意,覺得玩玩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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