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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有話要說:  男主在努力的同時,女主也在努力!

  第二十一章 滾釘

  張老太太常在外面行走,自然聽說過錢家武館的事。老人家年紀越大薑桂之性越濃,一把抓住顧瑛的手就往前走,「這些殺千刀的,非要把這一家子逼到家破人亡的地步嗎?」

  縣衙大門口早已聚集人山人海,原來今日是陳知縣正式卸任的日子。禮房早已預備好三牲祭禮,燈籠彩盞車轎馬夫。待新任縣令參謁祭拜叩謝皇恩後,本衙的官吏、僚屬、教諭、訓導,經承、吏典齊齊過來參拜。

  前來接送的上峰見事情順順利利,心頭不由歡喜,又按慣例細細叮囑了幾句,「為政不在言多,須息息從省身克己而出;當官務持大體,思事事皆民生國計所關,休讓民眾對朝廷怨聲載道……」

  幾個人正在後堂品茗小聚淺聊時政,忽聽外頭人聲嘈雜,登聞鼓連連敲響,一道接一道悽厲女聲尖利叫冤,且一聲高過一聲,想裝作沒聽見都不行。

  上峰就沉了臉,一甩袖子就往縣衙大堂走。

  一個四十來歲的婦人見狀連滾帶爬撲了過來,絲毫無差地找對了人,踉踉蹌蹌地匍匐在這位官職最高之人的腳邊,開始亂七八糟地哭訴。

  那婦人哭得狠了連連抽氣,偏偏字字句句都吐詞清楚。說陳縣令不但毫無緣由地抓了她的丈夫,還指派人將她如花似玉的女兒悄悄擄走,如今父女二人杳無音訊生死不知,身邊只餘一位年僅十歲的幼子相侍……

  陳縣令當場冷汗就下來了。

  自從駱友金這個便宜大舅爺死了之後,他手上的不少事兒就成了爛攤子。本來陳縣令把錢江列為最大的嫌犯,但是人家那天晚上有不在場的人證物證。迫不得已之下,他只得給錢江先羅列了一個通海匪的罪名,勉強關押在縣衙門的地牢里。

  這一段時日他忙得很,家裡的細軟要收拾,到京里述職要提前派人打點,鹽場也要派親信的人過去盯著。焦頭爛額身無分~身之下,就忽略了不在萊州的錢太太母子三人。心想不過是無知的老弱婦孺,即便是先逃了又有什麼干係?

  駱友金被殺當晚,還遺失了一本很重要的帳冊。

  陳縣令最早以為人是錢江殺的,帳冊則由錢江交給了自己的家人。為此事他還專門派人到各處搜尋過錢家人,但後來證實錢江並不是兇手,那本要緊的帳冊最後也不了了之。

  主簿汪世德向來細心,與他悄悄分析此事的來龍去脈時,曾說駱友金若非死於錢江刀下,那麼帳冊很可能就落在他人手中。

  真兇很可能是駱友金昔日在江湖上結下的仇家,將人殺後裹卷屋內貴重財物,臨走時順手牽羊帶走了藏在暗格中的帳冊。因為不懂裡面記錄的暗語,所以一直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人出來發難。

  這已經是最合理最有力的解釋了,陳縣令終於落下心口懸著的一塊大石。卻沒想到這才事隔幾天,在新舊兩任縣令交接且有上峰在場的緊要時候,錢江的老婆突然跳出來叫冤。

  新任縣令姓方,捋著鬍子不動聲色地站在一邊看熱鬧。

  上峰面沉如水,左右看了一眼找了一張椅子坐下道:「你這婦人可知,你要告的是堂上縣令。按照咱們《大同律法》,民告官乃越訴,乃孝悌不義中之大不敬之罪。你既然說陳縣令冤枉了你的丈夫,又找人擄走了你的女兒,可有直接的證據?」

  錢太太不過是鄉下婦人,今日來之前就大致知道裡面的彎繞,撐著一口氣過來就是報了必死的決心。

  膝行幾步上前,咚咚磕了幾個響頭後大聲道:「民婦知道其中的厲害,民婦手中沒有絲毫證據,但還是要告。民婦願先承受一切刑罰,只求青天大老爺洗脫我丈夫身上的冤屈。」

  陳縣令叫見上峰不言不語兀自沉吟,心下便是一涼。

  他又恨又氣,頓覺在眾人面前大失了顏面,就火急火燎地厲聲吩咐衙差,「去把牢里存放的那張釘床搬出來,這婦人連片紙證據都沒有,就敢信口雌黃說我抓錯了人。哼,你若是敢在這釘床上滾上十遍,毋須你說我自承執法不公。」

  縣級衙門的釘床有兩種,一種是用一塊木板釘滿鐵釘,製成一塊釘尖向上的釘床。一種是用布或草蓆,在上面鋪滿鄉間野生的牛頭簕和其他帶硬刺的長莖,形成一張簕床。光是看著便已經是寒光閃閃,更遑論在上面滾上十遍。

  陳縣令心存僥倖還要強撐,以為這看似孱弱又一臉病容的婦人不知受誰慫恿,竟敢撿這等重要的日子告狀,真是其行可憎其心當誅,待這婦人看到實物後肯定會怯懦退去。等這場事了結之後,他自會揪出其中挑事的刺頭。

  沒想到沉重的釘床剛一放下,錢太太便站起身子除了外裳,只著一件本白細葛布的單薄中衣,不由分說地撲了上去……

  在場圍觀的眾人皆鴉雀無聲。

  只見那血一點一點往下滴落,不過眨眼功夫錢太太的背脊已經是千瘡百孔慘不忍睹。整整十遍滾完之後,婦人趴在釘床邊上氣喘吁吁嘶聲問道:「民婦還沒死,這個狀可告得了?」

  上峰就垂下眼帘淡淡瞥過來,「陳縣令,《大同律法》之規定,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管官司,輒赴上司稱訴者,實笞五十。須本管官司不受理或受理而虧枉者,方赴上司陳告,擊登聞鼓申訴而不實者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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