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六章 編戶湊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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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馬德勘死於亂軍的消息,算起來也就用了兩日的功夫便送抵了黎陽。

  之所以這麼快,原因倒也簡單:他麾下的驍果用了半日時間把原本就不富裕的衛南縣城劫掠一空之後,便在一夜之間散去無蹤。

  而第二日一早,活下來的原衛南縣屬衙役文吏們在衙里一碰頭,便發現原先衙門裡能管事的人幾乎都死光了,職位最高的就剩下了一個戶房的老皂吏。

  這老皂吏說起來也是個靈醒人,昨日城內亂兵剛起的時候,他瞧見情況不對便一把火先把自家的院門和柴房點了,又將點著的柴火散在院落各處,竟然騙過了一夥又一夥從門前經過的亂兵,保住了一家人的安全。

  所以如今回到衙門一看情況,得了咱也別合計了,他就做主直接派人往黎陽報了信。

  而黃娜在得到消息後也是硬生生的一愣,倒不是說她真也把一直在衛南蹲著的司馬德勘給忘了,而是一直認為司馬德勘和他的五千驍果早晚都得認慫,所以也就一直給他晾在一邊抻著,誰知道抻著抻著一夜之間就發生了這麼大的變故。

  雖然沒有任何的心理準備,但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自然還是得要處理的,便派了半個營並帶上五百黎陽倉的倉役,過河把衛南給接管就是了。

  結果去到衛南,卻發現這根本就不是一筆賠錢買賣,雖然炸營的驍果們把縣城禍害了一夜就原地一鬨而散了,但大部分人也就僅僅帶走了隨身的兵器和部分的馬匹,兵營里存放的大量甲冑軍資和司馬德勘當初從江都帶出的大量財物反倒是完好的存了下來。

  而隨著衛南被天鳳軍接管的消息傳開以後,周邊原本還打著楊隋旗幟看風向的諸多小縣也紛紛改換旗幟,派人送信表示歸附。

  甚至很快還引發連鎖效應,不過旬日之間,整個東郡以及沿運河以南的大片區域皆盡歸附在了天鳳軍的之下,一直不曾低頭的東郡留守也只能親自過河來黎陽送上降表,終使得天鳳軍在河北(運河以北)的控制區,能夠沿著大運河連成一片。

  不得已,黃娜只能再次放慢了東歸行軍的速度,把原來六天一個批次的「滾動行軍」速度降到了十天一個批次,並且開始對黎陽收容的各地百姓進行「編戶湊丁」。

  那麼,什麼是「編戶湊丁」呢?

  首先「編戶」這個詞的意思,想來大家都能夠理解,也就是將百姓以戶為單位登記造冊的意思,這黎陽城下由四方聚攏而來的百姓肯定是要按照原先的籍貫、出生地、家族、村社來進行登記,以戶為單位造冊記錄。

  然後,「湊丁」便是指一些人口較少或者老(老人)黃(兒童)較多而壯丁較少的民戶,通過硬性的指派和分配將無家室的獨身壯丁或壯口(也就是單身婦女)湊成一戶。

  按照早前制定「公田法」就設計好的法規規定,每一個想要承租公田的農戶,必要保證家中有兩個以上的壯勞力(丁)和兩個輔助性勞動力(口)。

  簡而言之,就是一家必須至少得有四個可以勞動的成年人:可以是公公婆婆帶上兒子兒媳、也可以是外公外婆帶上女兒女婿、或者是夫妻倆帶上一對兒子,再不濟也得是一對夫妻帶上一雙兒女。

  而達不到這個最低要求,肯定是不給租賃公田的,因為「公田法」的最低起租標準就是以「一百二十畝」(約八萬平方米)為一個單位,沒有四個乃至以上的壯勞力肯定種不了這麼多的土地。

  當然了,有人會問一百二十畝的土地是不是有點多了,其實一點都不多哦!

  須得知道北魏實行的均田制,規定以一夫一婦作為交納租調的單位,每個男丁授田一百畝。而這一百畝里,被稱為永業田的僅有二十畝,另外八十畝稱為口分田,並在這基礎上實施「租庸調法」。

  而永業田均用於種桑、榆、棗樹,永業田有餘可出賣,不足可買入,而口分田只許種植穀物,身死要交還。

  在隋朝建立後,開皇二年(582)新令規定:一夫一婦為一床,授田還是一百畝,但需交納租粟三石,調絹一匹(四丈)或布一端(五丈)、綿三兩或麻三斤;單丁和奴婢、部曲、客女依半床交納;丁男每年服役一個月。

  當然這裡要多說一句,如果單從字面上來看,隋朝的農業稅賦其實真的不高,但問題是楊廣同學之所以能把偌大一個王朝給玩崩了,還真不是因為稅賦的問題。

  你看,按照按照他老子楊堅制定的法定,一個男丁每年要服役一個月,這在當時的時代而言已經差不多是極限了,結果楊廣上台以後三天兩頭的亂搞,一會要打高麗懲治不臣得抽丁服役、一會又要北狩巡邊跟突厥人開片要抽丁運送糧草、一會還要修三大殿、大運河得抽丁幹活,一會還特麼得修離宮、修皇陵、修驛道接待西域萬國客商來開會(炫富),結果實際上百姓的役期不但嚴重超期,一些倒霉蛋甚至整年都在服役:不是正在服役,就是在去服役或下役的往來路上!

  結果嘛!

  後果也就是所謂的:天下死於役!

  那麼,咱們這裡還是言歸正傳,因為在制定「公田法」之初,也就考慮到了在未來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雖然有可能通過推動農業科技進步,能夠小幅度的提升一定的農業畝產量,但短期之內肯定是無法完成農業現代化的推進。

  因此在公田的分配上,得按照「放寬放粗」的原則來操作,所以才把公田的最低承租單位設定在每戶一百二十畝,並且也要求承租人的戶內必須要有至少兩丁、兩口四個成年勞動力。

  那麼,對於人口眾多的家庭而言,這個最低標準當然不是問題,可要說萬一不達標怎麼辦?

  簡單啊!人不夠咱們湊唄!

  來黎陽投奔天鳳軍的百姓裡面,雖然大多數都是一家人整整齊齊來的,但也有不少本來就人口不齊或者路上稀里糊塗就成了孤家寡人的:肯定有帶著孤兒的寡母和帶著孤女的鰥夫,這些人不把他們湊成一戶過日子,難道還留著在黎陽過年麼?

  只是,黃娜的想法咱們看起來不錯,但實際操作起來不太成了。

  也就在「編戶湊丁」令下發的當天,黎陽倉外還有大營外的百姓們在得到消息後,居然鬧騰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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