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三章 回復諮詢
真是好事源源不斷。
攜永律師事務所不願給自己申領律師證,最後找到吳有誠幫忙,居然連面試都能省下。
然後是要租賃辦公室,奔著薅系統的羊毛去的,居然又遇上房東是于慧珊,直接省下了下一年度的一大筆運營費用。
最後是想給自己的事務所找個行政。
找來找去看不到合適的,又居然遇上了老同事,自己心中行政主管,不,行政總監的標準人員。
張遠有些恍惚這段時間自己的運氣爆棚。
感覺以往被系統坑的種種,在這個關鍵時候,一下子全都找補回來了。
簡直不要太爽!
確定了行政總監的人選之後,張遠終於可以放鬆了一些心情。
而且這位人選的條件開得也不苛刻。
按照馬明的說法,之前在攜永律所作為行政主管,月薪也不過六千元左右。
但考慮到張遠目前處於創業階段,所以,馬明十分善解人意地願意以相同的薪資水平加入張遠的團隊。
這當然是求之不得的條件。
但是,張遠也不是這麼摳的人。
雖然馬明沒有提要求,作為張遠,也拿出了自己的態度。
當然不是對著馬明明說的。
而是先以六千元的薪資答應下馬明,然後根據事務所將來的運營情況,能多發點工資就多發點工資。
反正利潤又到不了自己的手上。
而且萬一利潤可觀,還能給與馬明一定比例的分紅,那收入這一塊,也是十分理想的了。
畢竟給了個行政總監的名頭,收入上,總不能寒酸吧。
有了馬明的加入,將來負責辦公室裝修的事務就有了專人負責。
張遠便有時間,專心於客戶服務上。
當然,還可以花點時間偷偷閒。
比如說在網上瀏覽一些新聞,逛逛社交網絡等等的。
還有就是如今作為一名擁有六萬多粉絲的的微博小v,每天都會面對數個來源不明的粉絲的諮詢私信。
接下來的幾天,也就有更多的時間多回復幾個了。
張遠想著,便打開了自己的微博。
果然,又有幾個小紅點點告訴他還有未讀的私信。
那就隨便選兩個回復一下吧。
張遠點開私信,也不怎麼挑選,直接選擇了私信列表中位於頭兩位的諮詢法律問題的留言。
第一位,簡單看了一下,諮詢的是物業催交物業費的問題。
名叫「淹死了魚」的粉絲留言問:
自己所住的小區,物業公司根本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義務在做事情。
小區裡的苗木枯萎了也沒有人管。
道路出現破損也不上心,隨便弄點小石子填一下就算是修過了。
還有小區內車輛的管理,也是一塌糊塗,家裡有小孩的現在都不敢讓小孩在公共區域裡玩。
還有小區裡的外來人員,也是可以在小區里隨意進出,安全性沒有保證。
因為這些問題,所以作為業主的自己拒絕向物業繳納物業費。
但物業不依不饒,最近居然把自己給起訴了。
所以想向張律師諮詢一下,這種情況,自己該怎麼辦?
物業和業主的爭議糾紛,好像在現代的社會裡層出不窮。
原本應該是受聘為業主服務的物業,很多卻本末倒置地把自己當成了大爺,只知道從管理的簡單化出發而極少從業主的生活便利性角度考慮。
不過,這類案件的涉訴標的一般也不會太多。
既然對方在微博上諮詢,那麼張遠也就簡單的給他做一些應訴技巧上的答覆。
張遠回覆:因為沒有看過你們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於服務包含哪些內容不能確定,所以不能給予特別具體的答覆。
我的建議,你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裡面約定的服務條款進行一一對應的比較。
因為提供服務是物業的義務,而交物業費,又是業主的義務。
如果物業公司沒有履行好自己的義務,到時在訴訟中,你就可以通過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角度進行抗辯。
所謂同時履行抗辯權,具體意思你可以千搜查一下就行。
諮詢是免費的,回復當然也不可能盡善盡美。
只要把大體的意思表達清楚就行。
回復了這個問題之後,張遠又看向了第二個諮詢的問題。
這是一個有關工傷認定的問題。
諮詢人「我就是某某」:
是這樣的,張律師。
我是一名汽車4s店的員工。
之前一段時間,因為在工作時間我和同事又聊起一些和工作無關的內容,然後我們的主管便以工作期間不能閒聊為由辱罵了我。
我氣不過,就和他進行了爭執,然後被他用棍子打傷了頭部。
現在,我要求公司給我申請工傷認定。
但是公司還有人社局卻以我是因為工作瑣事與主管發生口角,繼而打架,這是兩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於工作的範疇,所以不給我認定為工傷。
所以我想問一下張律師,這種情況真的不能認定為工傷嗎?
這倒是個有意思的問題。
張遠花了點時間好好琢磨了一會兒,這才開始回復這條私信。
張遠回復道:
在具體情況不明的前提下,我只針對你說明的內容,說出我自己的理解。
這理解不一定和實際相符,你可以做一個簡單的參考。
按照我的想法,你這種情況應該是要被認定為工傷的。
畢竟你的主管作為領導,是有職責和權限管理員工的。
管理員工便是他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
最後導致雙方之間產生糾紛,只能說這位主管在履行自己的管理職責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過錯。
但是,這個過錯並不能被認為是屬於不能認定工傷的情形。
所以我的意見是,不應該影響你的工傷認定。
回復了這個諮詢之後,張遠興之所至,又往下看了幾條私信。
感覺找不到什麼有營養的諮詢內容,很多都是搗亂似的莫名其妙的問題。
甚至還有一些,就是希望自己的無理取鬧能夠得到作為律師的張遠的一些認可。
對於這種,張遠當然不會慣著他們。
不慣的方式,就是直接置之不理。
然後,張遠便退出了私信欄,準備回到主頁,「批閱」一下最近發生的天下大勢。
可是當張遠剛一將頁面調回主頁,立刻就有一條微博推送跳了出來。
然後,張遠便被這條主動推送的頭條熱點給吸引住了。
攜永律師事務所不願給自己申領律師證,最後找到吳有誠幫忙,居然連面試都能省下。
然後是要租賃辦公室,奔著薅系統的羊毛去的,居然又遇上房東是于慧珊,直接省下了下一年度的一大筆運營費用。
最後是想給自己的事務所找個行政。
找來找去看不到合適的,又居然遇上了老同事,自己心中行政主管,不,行政總監的標準人員。
張遠有些恍惚這段時間自己的運氣爆棚。
感覺以往被系統坑的種種,在這個關鍵時候,一下子全都找補回來了。
簡直不要太爽!
確定了行政總監的人選之後,張遠終於可以放鬆了一些心情。
而且這位人選的條件開得也不苛刻。
按照馬明的說法,之前在攜永律所作為行政主管,月薪也不過六千元左右。
但考慮到張遠目前處於創業階段,所以,馬明十分善解人意地願意以相同的薪資水平加入張遠的團隊。
這當然是求之不得的條件。
但是,張遠也不是這麼摳的人。
雖然馬明沒有提要求,作為張遠,也拿出了自己的態度。
當然不是對著馬明明說的。
而是先以六千元的薪資答應下馬明,然後根據事務所將來的運營情況,能多發點工資就多發點工資。
反正利潤又到不了自己的手上。
而且萬一利潤可觀,還能給與馬明一定比例的分紅,那收入這一塊,也是十分理想的了。
畢竟給了個行政總監的名頭,收入上,總不能寒酸吧。
有了馬明的加入,將來負責辦公室裝修的事務就有了專人負責。
張遠便有時間,專心於客戶服務上。
當然,還可以花點時間偷偷閒。
比如說在網上瀏覽一些新聞,逛逛社交網絡等等的。
還有就是如今作為一名擁有六萬多粉絲的的微博小v,每天都會面對數個來源不明的粉絲的諮詢私信。
接下來的幾天,也就有更多的時間多回復幾個了。
張遠想著,便打開了自己的微博。
果然,又有幾個小紅點點告訴他還有未讀的私信。
那就隨便選兩個回復一下吧。
張遠點開私信,也不怎麼挑選,直接選擇了私信列表中位於頭兩位的諮詢法律問題的留言。
第一位,簡單看了一下,諮詢的是物業催交物業費的問題。
名叫「淹死了魚」的粉絲留言問:
自己所住的小區,物業公司根本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義務在做事情。
小區裡的苗木枯萎了也沒有人管。
道路出現破損也不上心,隨便弄點小石子填一下就算是修過了。
還有小區內車輛的管理,也是一塌糊塗,家裡有小孩的現在都不敢讓小孩在公共區域裡玩。
還有小區裡的外來人員,也是可以在小區里隨意進出,安全性沒有保證。
因為這些問題,所以作為業主的自己拒絕向物業繳納物業費。
但物業不依不饒,最近居然把自己給起訴了。
所以想向張律師諮詢一下,這種情況,自己該怎麼辦?
物業和業主的爭議糾紛,好像在現代的社會裡層出不窮。
原本應該是受聘為業主服務的物業,很多卻本末倒置地把自己當成了大爺,只知道從管理的簡單化出發而極少從業主的生活便利性角度考慮。
不過,這類案件的涉訴標的一般也不會太多。
既然對方在微博上諮詢,那麼張遠也就簡單的給他做一些應訴技巧上的答覆。
張遠回覆:因為沒有看過你們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於服務包含哪些內容不能確定,所以不能給予特別具體的答覆。
我的建議,你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裡面約定的服務條款進行一一對應的比較。
因為提供服務是物業的義務,而交物業費,又是業主的義務。
如果物業公司沒有履行好自己的義務,到時在訴訟中,你就可以通過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角度進行抗辯。
所謂同時履行抗辯權,具體意思你可以千搜查一下就行。
諮詢是免費的,回復當然也不可能盡善盡美。
只要把大體的意思表達清楚就行。
回復了這個問題之後,張遠又看向了第二個諮詢的問題。
這是一個有關工傷認定的問題。
諮詢人「我就是某某」:
是這樣的,張律師。
我是一名汽車4s店的員工。
之前一段時間,因為在工作時間我和同事又聊起一些和工作無關的內容,然後我們的主管便以工作期間不能閒聊為由辱罵了我。
我氣不過,就和他進行了爭執,然後被他用棍子打傷了頭部。
現在,我要求公司給我申請工傷認定。
但是公司還有人社局卻以我是因為工作瑣事與主管發生口角,繼而打架,這是兩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於工作的範疇,所以不給我認定為工傷。
所以我想問一下張律師,這種情況真的不能認定為工傷嗎?
這倒是個有意思的問題。
張遠花了點時間好好琢磨了一會兒,這才開始回復這條私信。
張遠回復道:
在具體情況不明的前提下,我只針對你說明的內容,說出我自己的理解。
這理解不一定和實際相符,你可以做一個簡單的參考。
按照我的想法,你這種情況應該是要被認定為工傷的。
畢竟你的主管作為領導,是有職責和權限管理員工的。
管理員工便是他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
最後導致雙方之間產生糾紛,只能說這位主管在履行自己的管理職責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過錯。
但是,這個過錯並不能被認為是屬於不能認定工傷的情形。
所以我的意見是,不應該影響你的工傷認定。
回復了這個諮詢之後,張遠興之所至,又往下看了幾條私信。
感覺找不到什麼有營養的諮詢內容,很多都是搗亂似的莫名其妙的問題。
甚至還有一些,就是希望自己的無理取鬧能夠得到作為律師的張遠的一些認可。
對於這種,張遠當然不會慣著他們。
不慣的方式,就是直接置之不理。
然後,張遠便退出了私信欄,準備回到主頁,「批閱」一下最近發生的天下大勢。
可是當張遠剛一將頁面調回主頁,立刻就有一條微博推送跳了出來。
然後,張遠便被這條主動推送的頭條熱點給吸引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