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三章 回復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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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好事源源不斷。

  攜永律師事務所不願給自己申領律師證,最後找到吳有誠幫忙,居然連面試都能省下。

  然後是要租賃辦公室,奔著薅系統的羊毛去的,居然又遇上房東是于慧珊,直接省下了下一年度的一大筆運營費用。

  最後是想給自己的事務所找個行政。

  找來找去看不到合適的,又居然遇上了老同事,自己心中行政主管,不,行政總監的標準人員。

  張遠有些恍惚這段時間自己的運氣爆棚。

  感覺以往被系統坑的種種,在這個關鍵時候,一下子全都找補回來了。

  簡直不要太爽!

  確定了行政總監的人選之後,張遠終於可以放鬆了一些心情。

  而且這位人選的條件開得也不苛刻。

  按照馬明的說法,之前在攜永律所作為行政主管,月薪也不過六千元左右。

  但考慮到張遠目前處於創業階段,所以,馬明十分善解人意地願意以相同的薪資水平加入張遠的團隊。

  這當然是求之不得的條件。

  但是,張遠也不是這麼摳的人。

  雖然馬明沒有提要求,作為張遠,也拿出了自己的態度。

  當然不是對著馬明明說的。

  而是先以六千元的薪資答應下馬明,然後根據事務所將來的運營情況,能多發點工資就多發點工資。

  反正利潤又到不了自己的手上。

  而且萬一利潤可觀,還能給與馬明一定比例的分紅,那收入這一塊,也是十分理想的了。

  畢竟給了個行政總監的名頭,收入上,總不能寒酸吧。

  有了馬明的加入,將來負責辦公室裝修的事務就有了專人負責。

  張遠便有時間,專心於客戶服務上。

  當然,還可以花點時間偷偷閒。

  比如說在網上瀏覽一些新聞,逛逛社交網絡等等的。

  還有就是如今作為一名擁有六萬多粉絲的的微博小v,每天都會面對數個來源不明的粉絲的諮詢私信。

  接下來的幾天,也就有更多的時間多回復幾個了。

  張遠想著,便打開了自己的微博。

  果然,又有幾個小紅點點告訴他還有未讀的私信。

  那就隨便選兩個回復一下吧。

  張遠點開私信,也不怎麼挑選,直接選擇了私信列表中位於頭兩位的諮詢法律問題的留言。

  第一位,簡單看了一下,諮詢的是物業催交物業費的問題。

  名叫「淹死了魚」的粉絲留言問:

  自己所住的小區,物業公司根本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義務在做事情。

  小區裡的苗木枯萎了也沒有人管。

  道路出現破損也不上心,隨便弄點小石子填一下就算是修過了。

  還有小區內車輛的管理,也是一塌糊塗,家裡有小孩的現在都不敢讓小孩在公共區域裡玩。

  還有小區裡的外來人員,也是可以在小區里隨意進出,安全性沒有保證。

  因為這些問題,所以作為業主的自己拒絕向物業繳納物業費。

  但物業不依不饒,最近居然把自己給起訴了。

  所以想向張律師諮詢一下,這種情況,自己該怎麼辦?

  物業和業主的爭議糾紛,好像在現代的社會裡層出不窮。

  原本應該是受聘為業主服務的物業,很多卻本末倒置地把自己當成了大爺,只知道從管理的簡單化出發而極少從業主的生活便利性角度考慮。

  不過,這類案件的涉訴標的一般也不會太多。

  既然對方在微博上諮詢,那麼張遠也就簡單的給他做一些應訴技巧上的答覆。

  張遠回覆:因為沒有看過你們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於服務包含哪些內容不能確定,所以不能給予特別具體的答覆。

  我的建議,你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裡面約定的服務條款進行一一對應的比較。

  因為提供服務是物業的義務,而交物業費,又是業主的義務。

  如果物業公司沒有履行好自己的義務,到時在訴訟中,你就可以通過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角度進行抗辯。

  所謂同時履行抗辯權,具體意思你可以千搜查一下就行。

  諮詢是免費的,回復當然也不可能盡善盡美。

  只要把大體的意思表達清楚就行。

  回復了這個問題之後,張遠又看向了第二個諮詢的問題。

  這是一個有關工傷認定的問題。

  諮詢人「我就是某某」:

  是這樣的,張律師。

  我是一名汽車4s店的員工。

  之前一段時間,因為在工作時間我和同事又聊起一些和工作無關的內容,然後我們的主管便以工作期間不能閒聊為由辱罵了我。

  我氣不過,就和他進行了爭執,然後被他用棍子打傷了頭部。

  現在,我要求公司給我申請工傷認定。

  但是公司還有人社局卻以我是因為工作瑣事與主管發生口角,繼而打架,這是兩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於工作的範疇,所以不給我認定為工傷。

  所以我想問一下張律師,這種情況真的不能認定為工傷嗎?

  這倒是個有意思的問題。

  張遠花了點時間好好琢磨了一會兒,這才開始回復這條私信。

  張遠回復道:

  在具體情況不明的前提下,我只針對你說明的內容,說出我自己的理解。

  這理解不一定和實際相符,你可以做一個簡單的參考。

  按照我的想法,你這種情況應該是要被認定為工傷的。

  畢竟你的主管作為領導,是有職責和權限管理員工的。

  管理員工便是他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

  最後導致雙方之間產生糾紛,只能說這位主管在履行自己的管理職責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過錯。

  但是,這個過錯並不能被認為是屬於不能認定工傷的情形。

  所以我的意見是,不應該影響你的工傷認定。

  回復了這個諮詢之後,張遠興之所至,又往下看了幾條私信。

  感覺找不到什麼有營養的諮詢內容,很多都是搗亂似的莫名其妙的問題。

  甚至還有一些,就是希望自己的無理取鬧能夠得到作為律師的張遠的一些認可。

  對於這種,張遠當然不會慣著他們。

  不慣的方式,就是直接置之不理。

  然後,張遠便退出了私信欄,準備回到主頁,「批閱」一下最近發生的天下大勢。

  可是當張遠剛一將頁面調回主頁,立刻就有一條微博推送跳了出來。

  然後,張遠便被這條主動推送的頭條熱點給吸引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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